迪普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
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
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
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
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
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
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
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
“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对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
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