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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
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WANG CHEN(王晨)女士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未
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提
名 WANG CHEN(王晨)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亦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 WANG CHEN(王晨)女士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力                               汤皎宁                      石柱华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