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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本次调整“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调整“市场营销与用户网络建设项目”的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审查,了解了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分析,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