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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 号文件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停止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
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
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

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
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