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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19-04-0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九年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目        录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及《告知函》的补充核查 ............................ 6

      一、《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2 题的补充核查 ....................................................... 6
      二、《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3 题的补充核查 ..................................................... 18
      三、《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4 题的补充核查 ..................................................... 39
      四、《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6 题的补充核查 ..................................................... 56
      五、《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7 题的补充核查 ..................................................... 67
      六、《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8 题的补充核查 ..................................................... 72
      七、《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9 题的补充核查 ..................................................... 75
      八、《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12 题的补充核查 ................................................... 79
      九、《补充反馈意见》之第 9 题的补充核查 ..................................................................... 81
      十、《补充反馈意见》之第 12 题的补充核查 ................................................................... 83
      十一、《补充反馈意见》之第 13 题的补充核查 ............................................................... 83
      十二、《告知函》之问题 4 的补充核查 ............................................................................. 84
      十三、《告知函》之问题 8 的补充核查 ............................................................................. 85
      十四、《告知函》之问题 11 的补充核查 ........................................................................... 89

第二部分 期间变化情况 ................................................................................................... 9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9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2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93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93
      五、发行人的设立................................................................................................................. 98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98
      七、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105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05
      九、发行人的业务............................................................................................................... 105
      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6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1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4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28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0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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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1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132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38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42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43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3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46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46
      二十四、结论意见............................................................................................................... 147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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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致: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浙江运达风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事宜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其后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所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
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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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本所律师现就《反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请做好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
之函》”)相关事项的变化进行补充核查,并对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
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
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应当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的不一致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
书(五)》中所做的声明以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在适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有关释义的基础上,补
充释义如下:


                                  3-3-1-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禹城风电            指   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的连续期间

浙江军工            指   浙江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由浙江解放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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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及《告知函》
                                    的补充核查

      一、《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2 题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各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以
及不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投资发行人的原因
      1、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了发行人各自然人股东
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
      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在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情况的
说明》以及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情况调查表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共计 56 名自然人股东,除杨帆、陈亚娥、娄尧林等自然人股东在运
达风电任职情况发生变化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东机
电集团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
东机电集团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序     股东      性            现持股数     持股比     在运达风电或其子公      在机电集团
                         国籍
 号     姓名      别            (万股)    例(%)        司任职情况            任职情况
                                                        未任职,为外部投资
  1    马希骅     男     中国     270.00         1.23                             未任职
                                                                者

  2    杨震宇     男     中国     146.25         0.66         董事长             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总
  3    叶杭冶     男     中国     138.50         0.63                             未任职
                                                              工程师

  4    陈继河     男     中国     104.00         0.47     董事、副总经理          未任职
                                                        未任职,为外部投资
  5    俞绍明     男     中国     100.50         0.46                             未任职
                                                                者
                                                        曾任资源开发部副经
  6    刘   明    男     中国      61.00         0.28                             未任职
                                                           理,现已离职
                                                        职工代表监事、副总
  7    潘东浩     男     中国      50.00         0.23                             未任职
                                                        工程师、总师办主任

  8    余国城     男     中国      50.00         0.23       副总工程师            未任职


                                           3-3-1-7-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曾任公司董事长,现
  9    吴运东     男     中国   50.00         0.23                            未任职
                                                          已退休
                                                     曾任公司董事长,现
 10    贾剑波     男     中国   49.00         0.22                            未任职
                                                          已离职
                                                     未任职,为外部投资
 11    杨乐勇     男     中国   48.75         0.22                            未任职
                                                            者

 12    许勇毅     男     中国   45.00         0.20      总经理助理            未任职
                                                     未任职,为外部投资
 13    陈建杭     男     中国   44.85         0.20                            未任职
                                                            者
                                                     曾任财务部经理,现
 14    丁晓东     男     中国   44.00         0.20                            未任职
                                                          已离职

 15    陈坚钢     男     中国   40.00         0.18    工程运维中心经理        未任职

 16    程晨光     男     中国   36.00         0.16     营销中心经理           未任职
                                                     副总经理、平湖运达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7    斯建龙     男     中国   35.00         0.16   斗米尖风电执行董事       未任职
                                                     兼总经理、众能风电
                                                          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采购中心
 18    黄立松     男     中国   32.00         0.15                            未任职
                                                           经理
                                                     技术中心副主任兼风
 19    史晓鸣     男     中国   30.00         0.14   力发电系统实验室副       未任职
                                                           主任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20    陆   凯    男     中国   29.00         0.13                            未任职
                                                            记
                                                     办公室主任、证券事
 21    杨   帆    男     中国   24.00         0.11                            未任职
                                                          务代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2    王   青    女     中国   23.00         0.10                            未任职
                                                            书
                                                     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
 23    陈   棋    男     中国   20.00         0.09   主任、风力发电系统       未任职
                                                      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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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
 24    应   有    男     中国   19.50         0.09   兼风力发电系统实验       未任职
                                                         室副主任

 25    高   玲    女     中国   18.00         0.08     董事、总经理           未任职
                                                      曾任采购中心副经
 26    涂   刚    男     中国   18.00         0.08                            未任职
                                                       理,现已离职
                                                     曾任招标办主任,现
 27    薄祥娜     女     中国   16.00         0.07                            未任职
                                                          已离职

 28    郑霞财     男     中国   15.00         0.07     制造中心经理           未任职
                                                      曾任党群工作部主
 29    陈金德     男     中国   15.00         0.07                            未任职
                                                       任,现已退休

 30    杨   永    男     中国   15.00         0.07   工程运维中心副经理       未任职

 31    王   洋    女     中国   15.00         0.07    内部审计部经理          未任职
                                                     办公室副主任、招标
 32    陈亚娥     女     中国   15.00         0.07                            未任职
                                                         办副主任
                                                      曾任办公室法务主
 33    黄益助     男     中国   15.00         0.07                            未任职
                                                       管,现已离职
                                                      曾任财务部成本主
 34    沈小芬     女     中国   14.00         0.06                            未任职
                                                       管,现已离职

 35    裘   剑    男     中国   12.00         0.05    人力资源部经理          未任职

 36    姜建明     男     中国   12.00         0.05   工程运维中心副经理       未任职

 37    沈凤亚     女     中国   12.00         0.05      副总工程师            未任职

 38    陈康生     男     中国   10.00         0.05   工程运维中心副经理       未任职

 39    李   聪    男     中国   10.00         0.05    营销中心副经理          未任职

 40    吴明霞     女     中国   10.00         0.05      财务部经理            未任职

 41    冯   震    男     中国   10.00         0.05     办公室 IT 主管         未任职

 42    赵国群     男     中国   10.00         0.05   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       未任职
                                                      曾任张北运达总经
 43    韩   清    男     中国   10.00         0.05                            未任职
                                                       理,现已离职

 44    邵   科    男     中国   10.00         0.05     采购中心主管           未任职
                                                     技术中心副主任工程
 45    柳黎明     男     中国   10.00         0.05                            未任职
                                                            师

 46    孙正规     男     中国   10.00         0.05    总师办体系主管          未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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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中心副主任工程
 47    王   峰    男     中国   8.00         0.04                            未任职
                                                           师

 48    许国东     男     中国   8.00         0.04      副总工程师            未任职
                                                    技术中心副主任工程
 49    余匡宏     男     中国   8.00         0.04                            未任职
                                                           师

 50    许   斌    男     中国   7.00         0.03    金寨风电副总经理        未任职
                                                     曾任资源开发部主
 51    胡   辉    男     中国   5.00         0.02                            未任职
                                                      管,现已离职
                                                    技术中心产品管理室
 52    周民强     男     中国   5.00         0.02                            未任职
                                                         副主任

 53    魏   敏    男     中国   5.00         0.02    采购中心副经理          未任职

 54    娄尧林     男     中国   5.00         0.02   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未任职

 55    祁广骞     男     中国   5.00         0.02    制造中心副经理          未任职
                                                    未任职,为外部投资
 56    胡优君     女     中国   4.95         0.02                            未任职
                                                           者

      2、不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投资发行人的原因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了不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
股东以及其投资发行人的原因,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并访谈
相关人员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
以及其投资发行人的原因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不存在规避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规定的情形,发行人与股
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
露了发行人不存在规避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规定的情形,发行人与股东之间
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通过企查查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网站对发行人各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并查阅发行
人各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分别提供的穿透核查回复报告后确认,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共 6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56 名,在对 7 名法人
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穿透后追溯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外资银行、社会团体或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股东人数为 91 名(其中华睿如山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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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此处将其算为 1 人;华睿如山穿透后实际系 53 人,按
其穿透核查后算,运达风电股东人数共计 143 人),不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协议,并对发行人股东访谈后确认,发行人
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法人股
东华睿如山的股东穿透情况发生变化,其中华睿如山穿透后的股东杭州居易投资
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法人股东
华睿如山的股东穿透情况具体如下:
       1、华睿如山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睿如山共有 9 名股东,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20.94                28.01

 2          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40.94                26.01

 3          浙江融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900.00                 10.00

 4                       徐新喜                        900.00                 10.00

 5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99.98                   6.67

 6                       邹辉星                        599.98                   6.67

 7            杭州居易投资有限公司                     450.00                   5.00

 8         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8.14                   4.31

 9            浙江中思实业有限公司                     300.02                   3.33
                   合计                               9,000.00               100.00

       1.1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3,740.00                36.67

 2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5.2                   2.60

 3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34.00                17.00

 4                       沈晓祥                        622.20                   6.10
 5                       周学军                        578.00                   5.67

 6                       姚海均                        462.40                   4.53


                                       3-3-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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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汪余粮                        360.40                   3.53

 8                       杨小波                        217.60                   2.13

 9                       冯忠波                        176.80                   1.73

 10                       王行                        2,043.40                20.03
                    合计                             10,200.00               100.00

       1.1.1 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                86.81

 2                       姚新泉                       3,610.00                12.53

 3                       李富云                        190.00                   0.66
                    合计                             28,8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40.00

 2                       姚新义                      61,200.00                30.60
 3                       姚新泉                      58,800.00                29.40
                    合计                            200,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姚新义                       5,100.00                51.00

 2                       姚新泉                       4,900.00                49.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1.2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上文 1.1.1。
       1.1.3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姚新义                       3,068.50                59.24


                                       3-3-1-7-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                       姚新泉                       2,111.50                40.76
                    合计                              5,180.00               100.00

       1.2 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662.65                65.32

 2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7.3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
 3                                                   10,000.00                17.34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7,662.65               100.00

       1.2.1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上文 1.1.1。
       1.2.2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1                                                   11,000.00                55.00
              司,股票代码 601398)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资银
 2                                                    9,000.00                45.00
                          行)


                                       3-3-1-7-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合计                              20,000.00                      100.00

       1.2.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伙企业的
权益结构如下表:
序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020
              管理有限公司

 2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69.9986

 3               周学国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29.9994
               合计                        -              50,001.00                  100.00

       1.2.3.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40,000.00                      100.00
                    合计                             340,000.00                      100.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见下文 1.2.3.2。
       1.2.3.2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                                                   365,000.00                       73.00
                股票代码 601166)

 2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外资银行)                42,083.35                         8.42

 3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083.35                         8.42

 4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24,042.66                         4.81


                                       3-3-1-7-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5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623.99                   4.52

 6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事业单位)             4,166.65                   0.83
                    合计                          500,000.00                100.00

       1.2.3.2.1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                                               1,000,000.00               100.00
                         委员会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2.3.2.2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974.86                100.00
                    合计                           20,974.86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                                                   100,000                100.00
                         委员会

                    合计                             100,000                100.00

       1.2.3.2.3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3,000                100.00
                    合计                             173,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0,000.00               100.00


                                    3-3-1-7-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委员会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3 浙江融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融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坚钢                         960.00                 32.00
 2                        宣波                          510.00                 17.00

 3                       陈秀玲                         510.00                 17.00

 4                       寿永民                         510.00                 17.00

 5                       毛伟杭                         510.00                 17.00
                    合计                              3,000.00                100.00

       1.4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融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安荣贸易有限公司                     481.67                 27.14
   2       杭州泽巴泽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35.00                 13.24
   3                     蒋松云                         145.00                   8.17
   4                     邹辉星                          98.29                   5.54
   5                       林理                          93.00                   5.24
   6                       冯坚                          72.10                   4.06
   7                       赵耘                          55.00                   3.10
   8                       王辉                          63.40                   3.57
   9                     冯志明                          54.00                   3.04
  10                       何瑾                          49.51                   2.79
  11                     潘宇红                          48.00                   2.70
  12                     汪乐平                          41.90                   2.36
  13                       张洁                          41.43                   2.33
  14                       蒋赟                          38.00                   2.14
  15                     郑江彪                          38.00                   2.14
  16                     任伟珠                          38.00                   2.14


                                      3-3-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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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汪文桦                       38.00                   2.14
  18                     谢福祥                       33.00                   1.86
  19                     郭亚莉                       30.70                   1.73
  20                     徐晓虹                       21.00                   1.18
  21                       李或                       20.00                   1.13
  22                     赵雪林                       20.00                   1.13
  23                       李磊                       15.00                   0.85
  24                     周新华                        5.00                   0.28
                    合计                            1,775.00               100.00

       1.4.1 杭州安荣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舜鲁金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安荣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姚卫东                       90.00                 90.00

 2                        王辉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4.2 杭州泽巴泽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泽巴泽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姚健平                       50.0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1.5 杭州居易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居易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子善                      214.78                 56.52

 2                        张诚                       165.22                 43.48
                    合计                             380.00                100.00

       1.6 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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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曹云飞                         2,550.00                  51.00

 2                       曹子友                         2,450.00                  49.00
                    合计                                5,000.00                 100.00

       1.7 浙江中思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中思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刚                          4,680.00                  90.00

 2                       宣逸洁                             520.00                10.00
                    合计                                5,200.00                 100.00

       (三)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
法律障碍。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层以上管
理人员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
名单及机电集团出具的《关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名单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   敏    董事长、党委书记

  2        谢平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3       陈正权     保留省属企业经营班子正职待遇

  4       葛伟民     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5       楼国庆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6       杨震宇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7       任延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8       陈存法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

  9       叶健松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科教办公室主任

 10       叶伟江     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11       杨红帆     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2       方伟南     集团公司纪委委员、法律事务部主任、主任法律顾问、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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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刘   强    集团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

 14       王子宝     集团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15       贝仁芳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

 16       吴尧才     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安全生产与企业管理部部长

 17       葛贤福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企业管理部副部长

 18       陈   烨    集团公司科教办公室副主任

 19       吴张顺     集团公司科教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20       张荣三     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职工监事

 21       陈双华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

 22       郑佐鹏     外派专职监事组副组长

 23       朱立群     外派专职监事组副组长、职工监事

 24       彭   杨    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部长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机电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除杨震宇持
有发行人 146.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66%)外,其他人员均未持有运达风电
的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杨震宇持有发行人股份(权)的情
况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杨震宇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及持股演变过程,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内杨震宇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
化。
       3、发行人控股股东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杨震宇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杨震宇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杨震宇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3 题的补充核查
       (一)说明机电集团所控制的各企业所从事的具体业务、生产的具体产品(或

                                     3-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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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获取了机电集团控制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核查其经营范围,确
认其经营范围是否与运达风电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获取了机电集团
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关于其具体业务、生产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说明;查
阅了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事业单位报告期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核查机电集团控
制企业的具体业务、生产的具体产品(或服务)。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具体业务、生产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以及与发行人
业务、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西
田机械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不再为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同时,机电集团控制的
企事业单位中新增点赞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此外,部分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经营范围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机电集团控制了 58 家企
事业单位,其从事的具体业务、生产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与发行人业务、产
品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




                                 3-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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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机电产品及设备、电气设备的设计、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成套、试验、检测;
                         计量器具、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检测;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
                                                                                                            机电产品及设备
                         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的设计、研究、开                            曾为发行人提供
       浙江省机电设计    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理,咨询服务,检测技术服                            环保工程、检测技术、
 1                                                                                                          发、销售、成套、                            试验平台设计服
       研究院有限公司    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
                                                                                                            试验、检测;工程                                  务
                         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机电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及服                            等咨询和服务
                                                                                                            总承包。
                         务;建筑、机械、市政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
                         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科力厌氧胶      厌氧胶、胶粘剂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厌氧胶、有机硅胶等
 2                                                                                                          胶粘剂研发制造                                  不相关
       有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胶粘剂
                         试制:机械科研产品;制造、加工:液压油缸、液压阀、液压泵及马达、液压件、液
                                                                                                                                                       上下游,为发行人
       浙江华昌液压机    压系统、水泵、电机、包装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液                            叉车油缸、特种油缸、
 3                                                                                                          液压油缸                                   提供了部分机加
       械有限公司        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液压机械设备维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液压阀
                                                                                                                                                             工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机电产品    为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提供保障。机电产品(含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验、         机电产品质量检     低压电器、电机、水
 4                                                                                                                                                          不相关
       质量检测所        仲裁、认定和定型试验;咨询。                                                       测                 泵、轴承等检测服务
       浙江新联民爆器    实业投资,民爆器材研发,民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民爆器材生产与
 5                                                                                                                             民爆器材生产与销售           不相关
       材有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范围详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货运(范围详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经营项目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资产管
       浙江永联民爆器                                                                                       民爆器材生产与
 6                       理。锅炉安装、维修,工程设备安装。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取水,包装装潢,                            民爆器材生产与销售           不相关
       材有限公司                                                                                           销售
                         其他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民爆专用设备、数控机床制造。(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范围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
       庆元县民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销
 7                       消防器材、化工建材销售;民用爆破器材配送;爆破器材(火工品)运输车出租。(依法须经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不相关
       专营有限公司                                                                                         售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庆元县安达民爆    民用爆破器材配送、D 级以下零星工程爆破;爆破器材(火工品)运输车出租。(依法须经      民用爆破器材配
 8                                                                                                                             危险品运输配送               不相关
       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送
                         塑料导爆管、导爆管雷管的制造: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 类 1 项)(剧毒化学品
       无锡市伟达化工                                                                                       塑料导爆管、导爆   塑料导爆管、导爆管
 9                       除外)。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民用爆破(工程)新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经                                                         不相关
       有限公司                                                                                             管雷管的制造       雷管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7-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甲醇批发贸易,金属材料、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爆索、塑料导爆管的销售,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农业机械、化工材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工业炸药、工业雷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浙江永联丹溪物    品、监控化学品)、五金、交电、百货、煤炭(无储存)、纺织品原材料、矿产品(国      管、工业导爆管、
10                                                                                                                          工业导爆管、塑料导               不相关
       贸有限公司        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农产品销售(除食品、药品),滑石        塑料导爆管的销
                                                                                                                            爆管的销售
                         粉和功能性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售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除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
       兰溪市物资再生                                                                                      再生资源回收利
11                       品(除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不相关
       利用有限公司                                                                                        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兰溪市物发民爆    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具体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
                                                                                                           危险化学物品的
12     器材运输有限公    可证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           不相关
                                                                                                           运输
       司                开展经营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范围详见(浙)MB 销许证字-【015-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丽水市民爆器材    民爆器材配件销售(不含许可物品);民爆物品信息、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
13                                                                                                         民爆器材销售         民爆器材销售                 不相关
       有限公司          化学品);民爆器材运输、配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运:经营性危险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
       丽水市顺联民爆
                         民爆器材运输、配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货物运输(1.1 项、   物运输(1.1 项、1.4
14     器材服务有限公                                                                                                                                        不相关
                         业活动)                                                                          1.4 项)(剧毒化     项)(剧毒化学品除
       司
                                                                                                           学品除外)。         外)。
                         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二级);爆破施工方案设计、      工程爆破,爆破监     工程爆破,爆破监理、
       浙江中泰爆破科
15                       爆破技术咨询、爆破震动监测及研究、矿山开采方案编制及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        理、爆破安全评       爆破安全评估、爆破           不相关
       技有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估、爆破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
                         民用爆破器材、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储存。承接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技术咨询        民用爆破器材、化
       浙江物产民用爆                                                                                                           炸药、雷管、硝酸铵
                         及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矿产品(不含专控)、建材、化工        工原料及制品的
16     破器材专营有限                                                                                                           的销售、代理进出口           不相关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销售、储存。经营
       公司                                                                                                                     业务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业务
                         爆破、拆除工程设计与施工;矿山工程施工;爆破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        爆破、拆除工程设
       浙江京安爆破工    工;爆破产品的研究开发;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建筑材料的销售;设备租        计与施工;爆破工     工程爆破、拆除工程
17                                                                                                                                                           不相关
       程有限公司        赁、维修服务,矿山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地质灾害治理,绿化工程施工。(依        程技术咨询服务;     设计与施工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土石方工程施工;




                                                                          3-3-1-7-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乳化炸药(胶状)的生产(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范
                                                                                                             混装乳化炸药销
       浙江物产京安工    围内方可经营);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类 1 项、第 3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                           混装乳化炸药;危货
18                                                                                                           售及危险货物运                                 不相关
       程科技有限公司    过氧化物类 1 项,不含剧毒危险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运输
                                                                                                             输
                         可开展经营活动)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炸药(胶状)、塑料导爆管生产;生产气溶胶发生剂;气溶
       浙江物产长鹏化    胶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组装、销售;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1.1 项、
19                                                                                                           炸药、导爆管       炸药、导爆管                不相关
       工实业有限公司    1.2 项)(剧毒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浙江物产民爆器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凭有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产          民用爆炸物品的
20     材实业发展有限    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生产、民用爆破器 炸药、雷管                    不相关
       公司              营活动)                                                                            材产品的研发
                                                                                                             汽车安全气体发
                                                                                                             生器用气体发生
       浙江物产汽车安    汽车安全气囊用点火具及气体发生器用气体发生剂的生产、销售,汽车安全系统技术                           NA401 药剂、NA251
21                                                                                                           剂的生产、销售,                               不相关
       全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药剂、NA371 药剂
                                                                                                             汽车安全系统技
                                                                                                             术研发。
                         乳化炸药(胶状)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具体范
       浙江物产临海民
22                       围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乳化炸药制造       乳化炸药                    不相关
       爆器材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导爆管雷管的生产、销售(凭有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销售(凭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经营)。 射钉器、射钉弹、射钉紧固器
       浙江物产光华民    材生产、销售,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研发,塑料制品、有机中间体、精细化工(不含危险及       导爆管雷管的生
23                                                                                                                              导爆管、雷管                不相关
       爆器材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雷管壳、加强帽制造、销售。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1.1      产、销售
                         项、1.2 项、1.3 项、1.4 项、1.5 项)(剧毒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军品、民用枪支、其他机械产品(含射钉器)生产和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浙江新华机械制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手枪类、防暴类等   9mm 系列手枪、防暴      曾为发行人提供
24
       造有限公司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产品               枪、防暴器等              机加工小件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新华体育器    体育运动器材、健身器材及其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前                             B 型气枪 XT207 型
25                                                                                                           气步枪                                         不相关
       材制造有限公司    置行政许可的需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气枪、 型气枪 XT208




                                                                            3-3-1-7-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经营活动)                                                                                         型气枪、303 型气枪、
                                                                                                                            501 型气枪、209 型气
                                                                                                                            枪、601 型气枪、PP
                                                                                                                            枪、AST 气枪、603
                                                                                                                            型气枪、605 型气枪、
                                                                                                                            702 型气枪
       浙江新工机械制    销轴、活塞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销轴的生产和销
26                                                                                                                          销轴的生产和加工           不相关
       造有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售
                         各种系列军用枪弹及外贸枪弹、警用弹制造(凭许可证经营),机械产品、制药模具、
                                                                                                         各种系列军用枪
       浙江红旗机械有    专用冲压设备、工模具、工程塑料制造;工程设备安装;自有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除                       各种系列军用枪弹及
27                                                                                                       弹及外贸枪弹、警                              不相关
       限公司            贵稀金属)销售,道路货运(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防护装备生产及销售;防                         外贸枪弹、警用弹
                                                                                                         用弹制造
                         弹材料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军品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金属表面处理,金属件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军品、风电的主轴等     上下游,为发行人
28     浙江军工                                                                                          军品、机械加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配套件                   提供机加工件
                         普通机械、机电设备(除汽车及发动机)、机电控制产品(交直流变频器、可编程控
                                                                                                         电动绞盘和液压
       浙江诺和机电股    制器、低压电器等机电产品)的系统集成、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                         电动绞盘和液压绞盘
29                                                                                                       绞盘等产品的研                                不相关
       份有限公司        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                         等产品
                                                                                                         发、制造、销售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研究、生产、销售、维修;电机设备的制造、销售;机
                                                                                                         液压和气压动力
       金华诺王液压控    械设备、机电产品(除汽车及发动机)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仅限国家                       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
30                                                                                                       机械及元件研究、                              不相关
       制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及元件
                                                                                                         生产、销售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成套设备、机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凭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机电产品、钢材、有色    电仪产品等各类
       浙江省机械设备    金属、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轻纺产品、服装及原辅料、家用    商品的进出口及     主要为机电产品、钢
31     进出口有限责任    电器、橡胶及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咨询服务(不含期货、    国内贸易业务;经   材、有色金属等进出         不相关
       公司              证券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会   营技术进出口;提   口贸易服务
                         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技术咨询和服
                                                                                                         务。
       富春机械设备有                                                                                                       机电产品、钢材、有
32                       经营进出口业务,贸易、投资等                                                    进出口贸易                                    不相关
       限公司                                                                                                               色金属等进出口贸易




                                                                          3-3-1-7-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服务

                                                                                                          发电机组组装、成
                                                                                                          套;产品所涉动力
                                                                                                          设备、电源设备维
                                                                                                          修。技术服务:发
                                                                                                          电机组、空调设
                                                                                                                             一:柴油发电机组的
                                                                                                          备、UPS、开关电
                                                                                                                             生产与销售,包括
                         发电机组组装、成套;产品所涉动力设备、电源设备维修(经向环保部门申报审批后       源、蓄电池组、高
                                                                                                                             5KVA-5000KVA 的柴
                         方可经营)。技术服务:发电机组、空调设备、UPS、开关电源、蓄电池组、高低压供      低压供配电设备、
                                                                                                                             油发电机组及静音
                         配电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机电设备【除承装(修、试)电力设       通讯设备、计算机
       志诚动力科技                                                                                                          箱、ATS 转换屏、监
                         施】、空调设备、振动设备控制系统的上门安装及维护,工程承包;通信工程、计算       网络工程;服务:
33     (杭州)有限公                                                                                                        控屏、消音设备、拖          不相关
                         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工程(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批发、       机电设备[除承装
       司                                                                                                                    卡和能源管理等应用
                         零售:本公司生产加工的产品;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修、试)电力设
                                                                                                                             配套的发电机组附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施]、空调设备、
                                                                                                                             件。二:为销售的柴油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振动设备控制系
                                                                                                                             发电组提供安装及运
                                                                                                          统的上门安装及
                                                                                                                             维服务
                                                                                                          维护,工程承包;
                                                                                                          批发、零售:本公
                                                                                                          司生产加工的产
                                                                                                          品、销售及代理销
                                                                                                          售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的
       志诚动力(香港)
34                      柴油发电机组销售                                                                  进出口贸易及维     柴油发电机组                不相关
       有限公司
                                                                                                          护保养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
                                                                                                          自营和代理进出
                         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浙江省工业矿产                                                                                     口业务,矿产品、 矿产品、家用水泵、
                         非金属矿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批量生产,汽车配件、小型高频焊管、家用水泵、
35     对外贸易有限责                                                                                     家用水泵、五金交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不相关
                         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器元器件、五金机电、纺织面料、服装服饰、熟料制品、
       任公司                                                                                             电、金属材料、建 建筑材料等
                         焦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筑材料等
                         矿产品、水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3-3-1-7-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动)

                         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
                         程外包,公司投融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业信息咨询(除中介),投资管理、
       浙江浙商金融服
36                       财务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票据中介(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财务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服务                 不相关
       务有限公司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应收账款融资、销
       点赞商业保理                                                                                                       应收账款融资、销售
                         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售分账户管理、应
37     (上海)有限公                                                                                                     分账户管理、应收账           不相关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账款催收、坏账
       司                                                                                                                 款催收、坏账担保
                                                                                                       担保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电产品的销售,
       浙江机电集团投                                                                                 实业投资、投资管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38                       仓储服务(除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和稀有矿产品),                                                    不相关
       资有限公司                                                                                     理等                等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康宁咨询服    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限止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39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不相关
       务有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万里教育
40                       为集团下属学校服务: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          学历教育           教育培训                     不相关
       集团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
       宁波市万诺投资                                                                                  投资管理,实业投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41     管理股份有限公                                                                                  资,项目投资,股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不相关
                         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
       司                                                                                              权投资管理         管理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万里后勤服    高校后勤服务;学校教育及后勤服务设施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住宿
42                                                                                                     高校后勤服务       高校后勤服务                 不相关
       务有限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万里在线后    餐饮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43     勤服务管理有限    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互联网信息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餐饮管理           餐饮管理                     不相关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万里教育后    住宿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住宿服务、食堂服务、
44                                                                                                     后勤服务                                        不相关
       勤服务有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服务
       宁波万里汽车驾    汽车驾驶员培训;训练场地出租;自有房屋租赁;小百货、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汽车驾驶员培训;
45                                                                                                                      驾驶员培训                     不相关
       驶学校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训练场地出租;




                                                                         3-3-1-7-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后勤服务;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有房屋出租;体育设备出租;
       宁波新万诺后勤    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人
46                                                                                                    后勤服务            食堂服务,物业服务          不相关
       服务有限公司      才中介;日用品零售;餐饮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专科学历教育、非
                                                                                                      学历教育、成人教
       浙江机电职业技    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专科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
47                                                                                                    育、技能培训、科    教育、培训                  不相关
       术学院            成人教育、技能培训、科研及技术开发、中澳合作办学
                                                                                                      研及技术开发、中
                                                                                                      澳合作办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    培养大、中专学历人才,促进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发展。大、中专学历教育、非学历教
48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不相关
       术学院            育、成人教育、技能培训、科研及技术开发服务、中外合作办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
                         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企业管理策划。 资产经营管理、投    资产经营管理、投资
49     术学院资产经营                                                                                                                                 不相关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管理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人才中介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凭许可证经营),教育软件开
       浙江物产教育科    发,教学课程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会务服务,自留场地出租,培训服务,企业管理    培训服务、课程研
50                                                                                                                        培训服务、课程研发          不相关
       技有限公司        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    发
                         经营活动)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安
       浙江勤盛教育后                                                                                  物业管理、租车服     物业管理、租车服
51                       装及维修,房屋装潢,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不相关
       勤服务有限公司                                                                                  务                 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经职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52     驾驶员培训有限                                                                                  驾驶员培训         驾驶员培训                  不相关
                         月 29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公司
       浙江经职汽车服    维修(二级维修、机动车小修、专项修理)。汽车养护、汽车装潢和清洗、汽车急救
53                                                                                                     汽车维修           汽车维修                    不相关
       务有限公司        服务。
       浙江省机电技师    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再就业    职业技术教育,职
54                                                                                                                        职业技能培训                不相关
       学院              人员技能培训                                                                  业技能培训
       浙江省机电技师    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教育产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以上未经金
                                                                                                       资产经营管理、教   资产经营管理、教育
55     学院资产经营有    融等行业监督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不相关
                                                                                                       育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
       限公司            (融)资等金融业务);自由房屋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



                                                                         3-3-1-7-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具体产品     与运达风电的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或服务)       产品之间的具体关系

                         转让;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以教育咨询的名义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含出国留学中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建设技师学 主要承担培养中高级技工、技师,面向社会开展建设类职业技能培训、研修和师资培
56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不相关
        院               训,承担就业服务指导等职责
                         为全省机械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及研究。国内外机械情报信息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机
                         械情报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机械行业标准制(修)定、管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       为全省机械行业
        浙江省机械工业                                                                                                     机械行业情报信息服
57                       科技文献翻译和科技查新;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提供公益性信息                              不相关
        情报研究所                                                                                                         务
                         承担机械行业学会工作;负责科技期刊、书刊的组稿、审稿和编辑出版;负责科技成       服务及研究
                         果推广和技术创新体系服务。
                         《机电工程》杂志编辑出版,设计、制作、发布《机电工程》杂志国内杂志广告,技
        浙江《机电工程》                                                                                  科技期刊编辑出
58                       术咨询与推广,办公用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机电工程》杂志           不相关
        杂志社                                                                                            版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上表可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机电集团所控制的 58 家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及产品均不涉及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设
计和组装。其中,浙江军工、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机加工业务,为发行人的产品风力发电机
组供应了部分零部件,是发行人的供应商。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 年为发行人提供了厂房设计服务。除此之外,其余企
业从事的业务及产品与发行人不相关。机电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机电集团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及产品均不涉及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
设计和组装,其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3-3-1-7-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说明报告期内机电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或供应
商重合,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发行人与该等客户、供应商之间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并且向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
发函,确认其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取得了机电集团控制企
业的审计报告、财务明细账、销售费用明细表和管理费用明细表;重点关注了机
电集团控制的企业中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合现象的企业;分析了重
合交易产生的背景、商业逻辑及定价公允性;并且本所律师取得了浙江军工报告
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取得了发行
人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资料,了解关联方的业务情况,核查了发行人与关联方
的业务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对于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关联方,关注其与发行人的
关联交易是否完整披露;取得关联交易明细表,核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价格
的公允性。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均不存在重合,只有 4 家企
业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重合,分别为:机电集团控制的浙江军工、浙江机电职业
技术学院、志诚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工业矿产对外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报告期机电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和发行人与重合供应商的交易基本为正常生
产经营中的零部件采购,发行人与重合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3,245.14 万元、
3,438.63 万元和 6,230.94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1.21%、1.28%和 2.32%,
占比较低。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合计与重合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216.11
万元、1,147.82 万元和 8,313.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合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重合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主轴等       2,548.79     1,939.62          -

            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主轴等              -       251.37   1,572.99
            重庆重齿风力发电齿轮箱有限责任公
发行人                                       采购齿轮箱等         1,710.25        32.42    338.33
            司
                                             采购偏航、变桨轴
            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60.21             -          -
                                             承
            德清县晨龙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采购机加小件等     52.00         71.27     62.09



                                             3-3-1-7-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采购实验室大功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率电气拖动及控              3.12           250.49          129.35
                                                      制系统等
            杭州佐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油品等              1,419.85           856.46         1,076.03

            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电动葫芦等            236.72              37             66.35

                                       合计                                   6,230.94         3,438.63         3,245.14
      注:以上交易金额均不含税。


        (2)报告期内,机电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与重合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      重合的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
                                               采购风电主轴毛坯                601.00           463.38            910.00
                     公司
                     重庆重齿风力发电
                                               销 售 少 量 主 轴 和 风轮 锁
                     齿轮箱有限责任公                                          353.02                       -                 -
                                               紧盘
浙江军工             司
                     德清县晨龙机械设
                                               采购机加工小件                  218.21           306.71                        -
                     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国光重型机械          销售主轴配螺母,风轮锁
                                                                                         -                  -     330.00
                     有限公司                  紧盘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          采 购 工 业 网 络 与 现场 总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125.61
                     工程有限公司              线实训室(扩建)设备
志诚动力科技(杭州) 杭 州 佐 森 石 油 化 工
                                               采购机油、防冻液                  18.12           78.63            110.09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双鸟机械有限
                                               采购电动葫芦等                   613.47          299.10            740.41
浙江省工业矿产对外贸 公司
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冶轴承股份          采 购 重 庆 重 齿 风 力发 电
                                                                              6,509.30                  -                 -
                     有限公司                  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8,313.11        1,147.82           2,216.11

      浙江军工主营业务为机械加工,风电主轴为其产品之一,其机械精加工能力
较强,但不具备锻压能力,风电主轴毛坯为外购取得。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裕重工”)和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机械”)是浙
江军工的风电主轴毛坯供应商之一,但并非主要供应商。
      (3)发行人与重合供应商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A、发行人向国光机械、通裕重工采购价格公允性的分析如下:
      a、发行人向重合供应商国光机械、通裕重工的采购价格公允;
      发行人向通裕重工、国光机械采购的产品为主轴。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主
轴供应商有四家,另二家为浙江军工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家港广大”)。发行人主轴采购采用一年一招标的模式,向四家单位采购的
主轴价格公允。2018 年浙江军工 2.5MW 型主轴供货价格高于通裕重工,主要系

                                                 3-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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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浙江军工主供 2.5MW140 机型主轴,单价较高,而通裕重工主供 2.5MW121
机型的主轴,单价略低。
     i、1.5MW 机型主轴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11.88                      11.84                   12.44
国光机械                                 -                              -                13.06
     ii、2.0MW 机型主轴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17.48                     18.11                    17.96
国光机械                                  -                     17.95                    18.04
通裕重工                              17.20                     17.96                          -
张家港广大                            17.22                         -                         -
     iii、2.5MW 机型主轴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30.99                         -                    46.15
通裕重工                              29.91                         -                          -
注:2015 年发行人仅向解放采购了 1 根主轴,价格较高。

     b、浙江军工向重合供应商通裕重工采购主轴毛坯的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
重合供应商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浙江军工的主轴毛坯供应商包括通裕重工和非重合供应商浙江
荣力重工有限公司,并且以浙江荣力重工有限公司为主。通裕重工的毛坯价格略
低,主要是其自产钢材,成本较低,但产量有限,在供应不足时浙江军工转向浙
江荣力重工有限公司采购。浙江军工向通裕重工的采购公允,不存在通过通裕重
工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详见下表:
     i、1.5MW 主轴毛坯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荣力重工有限公司                    10.34                   10.34                       9.70
     ii、2.0MW 主轴毛坯采购单价

                                       3-3-1-7-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通裕重工                              14.85                 14.48                   14.00
浙江荣力重工有限公司                  15.71                 15.19                   14.00
     iii、2.5MW 主轴毛坯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通裕重工                              24.31                     -                       -
浙江荣力重工有限公司                  25.73                     -                       -
     B、发行人向重合供应商重庆重齿风力发电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重齿”)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重齿为发行人的齿轮箱供应商。2018 年,因中电建四川德昌铁炉风电场项
目与重齿的生产基地距离相对较近,发行人出于减少运输费用角度的考虑,调配
相关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借用重齿的场地和通用设备进行机舱、轮毂的组装工
作,并就该项目与重齿签订传动链采购合同,即向重齿采购装配完成后的“传动
链”(由齿轮箱、主轴、主轴承、风轮锁紧盘、轴承座等零部件组成的部件),
组装“传动链”所需的其它部件由重齿向发行人指定的厂家采购,并执行发行人
的中标价格。因该项目的主轴由浙江军工供货,故 2018 年出现了重齿同时为发
行人供应商和浙江军工客户的现象。前述交易的价格完全为发行人的招标价,不
存在通过重齿在发行人与浙江军工间输送利益的情形。
     C、发行人向其他重合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a、发行人向杭州佐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分析
     报告期各期,机电集团控制的志诚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杭州佐森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10.09 万元、78.63 万元和 18.12 万元,金额
较小。发行人向杭州佐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198.25 万元、
1,076.03 万元、856.46 万元和 1,419.85 万元,采购商品是美孚油品,采购价格通
过招标确定,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通过杭州佐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关联方
利益输送或者关联方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b、发行人向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鸟机械”)的采购价格分
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双鸟机械采购了电动葫芦。除此之外,发行人的电动葫


                                   3-3-1-7-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芦供应商还包括浙江冠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林机械”)、杭州胄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胄天科技”),发行人向前述三者的采购单价基本一致,
不存在通过此类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双鸟机械                             0.71                     0.71                   0.81
冠林机械                             0.68                     0.68                   0.74
胄天科技                             0.67                     0.71                   0.74
       c、发行人向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 2018 年向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了少量的
2.0MW 型变桨轴承和偏航轴承,合计金额为 260.21 万元,采购价格通过招标确
定。不存在通过该交易与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d、发行人向德清县晨龙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
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德清县晨龙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采购量小,机电
集团控制的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仅在 2016 年与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
司发生偶发性采购,发行人与关联方向这两家重合供应商独立采购,定价公允,
不存在通过重合供应商向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者关联方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
形。
       综上,报告期各期机电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少量供应商重合。发
行人与该等供应商之间交易定价公允。
       (三)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
的业务、所投资项目是否涉及风电或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如涉
及,请补充披露并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获取了机电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名单和营业执照;核查其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风电及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取得了机电集团及其控制
企业关于其自身经营范围、实际从事业务以及从事业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
明;获取了机电集团及其控制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明细,核查该投资是否
涉及风电及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通过企查查软件和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机电集团控制公司的名单和经营范围、参股公司的名单和
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对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

                                     3-3-1-7-3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核查交易产生背景,分析该企业是否涉及风电或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的
内容;获取了机电集团及其控制公司的财务帐套和审计报告,对前述分析中存在
涉及风电或风电上下游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1、机电集团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的业务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详细披露机电集团的经营范围及
实际从事的业务。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机电集团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的业务未发生变化。
     2、机电集团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
     机电集团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
《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3 题(一)的更新披露。
     3、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详细披露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部分参股公司的经
营范围发生变更。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其参股公司的经营
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具体如下:




                                 3-3-1-7-3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机电集团及其控制                         参股
 序号                             投资项目                                             参股公司经营范围                               参股公司实际从事业务
        的企业                                   比例
                                                         全面贯彻国家科技与教育方针政策,为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   浙江西安交通大学研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教育
   1                                             40%     献。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教育服务、人才培训及相关业务以及与
        究院有限公司       究院                                                                                                      培训、人才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投资业务。
                                                         搬运设备、传送设备、升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仓库设备及零部件、液
                           安徽金百力机械有限
                                                 25%     压部件及零件、汽车零部件、金属工具制造及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      未实际经营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   公司
   2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靖江市江洲机械制造            液压件、机械配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40%                                                                                 液压杆
                           有限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炸药(含导爆索和导爆管)、工业雷管批发、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工业炸药(含导爆索和导
                           丽水顺达民爆器材有
                                                8.57%    8 月 23 日) 化工产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     爆管、工业雷管批发零
                           限公司
                                                         水泥批发、零售。                                                            售)、化工产品
                           金华新联民用爆破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12.50%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浙江永联民爆器材   材专营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有限公司           宁波市恒联民用爆破            许可经营项目: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的批发、零售(在许可证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
                                                14.29%
                           器材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内经营)。                                                          业索类火工品的批发零售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批发、零售、配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
                           丽水市利新民爆器材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
                                                 25%     建筑材料、五金、水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有限公司                                                                                                  业索类火工品的批发零售
                                                         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炸药(含导爆索和导
        庆元县民爆器材专   丽水顺达民爆器材有            工业炸药(含导爆索和导爆管、工业雷管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五
   4                                            8.57%                                                                                爆管、工业雷管批发零
        营有限公司         限公司                        金、水泥批发零售。
                                                                                                                                     售)、化工产品




                                                                          3-3-1-7-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机电集团及其控制                         参股
 序号                           投资项目                                              参股公司经营范围                                参股公司实际从事业务
        的企业                                   比例

        浙江永联丹溪物贸   金华新联民用爆破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5                                            12.50%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有限公司           材专营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炸药(含导爆索和导爆管)、工业雷管批发、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工业炸药(含导爆索和导
        丽水市民爆器材有   丽水顺达民爆器材有
   6                                            8.57%    8 月 23 日) 化工产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     爆管、工业雷管批发零
        限公司             限公司
                                                         水泥批发、零售。                                                            售)、化工产品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爆破技
        浙江物产长鹏化工   长兴县安顺爆破工程            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上述范围涉及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管理的,
   7                                             6%                                                                                  爆破设计施工
        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除关键零部件)、摩托车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浙江省机械设备进   宁波宝能汽车电器制
   8                                             30%     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      未实际经营业务
        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造有限公司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浙江杭州余杭加诚非            非金属粘土矿产品加工,生产, 销售;非金属粘土矿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     非金属黏土矿系列产品加
        浙江省工业矿产对                         20%
                           金属矿业有限公司              服务;水性涂料研发。                                                        工、生产、销售
   9    外贸易有限责任公
                           浙江龟湖矿业有限公            许可经营项目:叶腊石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止)。一般
        司                                       30%                                                                                 叶腊石开采、加工、销售
                           司                            经营项目:叶腊石加工、销售。
                                                         技术推广服务;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
        宁波市万诺投资管   北京中青华云新媒体            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10                                            23.50%                                                                               舆情监测,大数据服务
        理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浙江勤盛教育后勤   浙江经职汽车服务有            维修(二级维修、机动车小修、专项修理)。 汽车养护、汽车装潢和清洗、汽车
  11                                             30%                                                                                 汽车维修及养护
        服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                        急救服务。
  12    浙江经职机动车驾   浙江经职汽车服务有    20%     维修(二级维修、机动车小修、专项修理)。 汽车养护、汽车装潢和清洗、汽车     汽车维修及养护




                                                                       3-3-1-7-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机电集团及其控制                         参股
 序号                            投资项目                                            参股公司经营范围                               参股公司实际从事业务
         的企业                                   比例
         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限公司                        急救服务。
                            杭州群乐机动车驾驶
                            理论培训股份有限公   0.23%    服务:机动车驾驶员理论培训(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无   驾驶员培训
                            司
         浙江省机械工业情   浙江振兴仪器仪表有            企业管理与营销策划、咨询,信息服务,展览服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
  13                                             14.63%                                                                            机械仪表行业信息服务
         报研究所           限责任公司                    果转让,机电产品的销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机电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不涉及与发行人业务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所投资的项目不涉及与风电或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3-1-7-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四)对于报告期内注销的机电集团曾控制的企业,说明注销所履行程序的
合法性;对于报告期内转让的机电集团曾控制的企业,说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价格及款项收付情况、是否存在回购计划及转让的真实性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注销的机电集团曾控制的企业的工商档案资料,核
查了相关企业注销所履行的程序;查阅了报告期内转让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的相
关文件,包括就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机电集团就股权转让作出的批复文
件、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文件、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受让方的身
份证及工作简历、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等以核查股权转让的真
实性;查阅了《公司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详
细披露了 2015 年至 2018 年 6 月机电集团曾控制企业注销、转让履行的程序、转
让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回购计划等情况。
     1、2018 年 7-12 月,机电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注销的情况。
     2、2018 年 7-12 月,机电集团有一家曾控制的企业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因
股权转让不再受机电集团控制。
     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将其所持有的浙江西田机械有限
公司 72.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机电集团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将该股权
转让给自然人束建兵。此次股权转让后,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不再受机电集团
控制。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25 日,机电集团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浙江红旗机械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机电集团。
     2018 年 6 月 25 日,机电集团出具浙机电财[2018]137 号《关于同意浙江西
田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同意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
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的股权按照 2017 年年报审计的股权权价值无偿划
转至集团公司,股权划转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7 月 23 日,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后股东变更情况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7 月 3 日,机电集团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为加快浙江西田机械
有限公司“僵尸企业”处置进度,同意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处
置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同意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西田机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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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全部 72.5%的股权以零元公开挂牌转让。
     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产
权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相关情况
进行预披露。预披露信息中,对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
司股权无偿划拨至机电集团的情况进行披露。因前述股权划转已完成,浙江西田
机械有限公司 72.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主体变更为机电集团。
     2018 年 7 月 24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
(2018)第 3967 号《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西田机械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37.18 万元。
     2018 年 8 月 20 日,机电集团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8 年 8 月 20 日,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机电集团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的股权,其他股东均放
弃优先受让权。
     2018 年 9 月 11 日,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的股权通过浙江省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间只产生束建兵一个意向受让方。
     2018 年 10 月 19 日,机电集团与自然人束建兵签订《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
司 72.5%股权交易合同》,机电集团将其持有的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股
权以零元对价转让给束建兵,不涉及资金给付。
     2018 年 11 月 8 日,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受让方束建兵的背景情况如下:
     束建兵,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33012419660826****。1986 年 8 月,
束建兵毕业于浙江省国防工业技术学校,随后分配至国营 8300 厂工作;1996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期间,束建兵在浙江省永康市工作,并开办永康市古山建速
佳五金厂;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期间,束建兵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与
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他几位自然人共同投资成立了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
司,并历任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11 月至今,
束建兵在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根据机电集团出具的《关于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情况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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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机电集团对于本次转让的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的股权未来无回购
计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履行了资产评估和评估结果备案程序、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
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股
权回购的可能性。


      三、《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4 题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向关联方浙江军工采购的内容为主轴、风轮锁紧盘、偏航制动
盘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机电集团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该
等关联方的业务、产品与发行人的具体关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请结合同期与
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交易的
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以及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1、发行人与机电集团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该等关联方
的业务、产品与发行人的具体关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获取了发行人与关联公司的采购明细账、大额采购合同,并就关联
采购访谈了发行人采购人员,对发行人与机电集团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采购
内容、采购价格进行了核查;查阅了与发行人存在关联采购关系的关联公司报告
期各期明细账,分析了其收入结构,进而对该等关联方的业务、产品及其与发行
人的关系进行了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机电集团控制的浙江军工、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发生
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98%、4.50%和 3.10%,占比较低,具体
交易内容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关联方        交易内容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主轴/主轴组件    4,854.06      1.81%   6,898.00      2.63%   5,306.97      2.10%

浙江军工       偏航制动盘        859.95       0.32%    979.28       0.37%     609.15      0.24%

               风轮锁紧盘        835.61       0.31%    855.08       0.33%     733.45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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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架、压块、法兰等      1,414.26   0.53%    2,615.20   1.00%    666.55    0.26%

                  小计                    7,963.88   2.97% 11,347.56     4.32%   7,316.12   2.89%

                  切屑加工类产品,包
浙江新华机械制
                  括如安装板、支撑挡       203.87    0.08%     241.07    0.09%    104.53    0.04%
造有限公司
                  板等
浙江华昌液压机
                  风轮锁紧液压装置         149.47    0.06%     211.88    0.08%    132.73    0.05%
械有限公司
浙 江 省 机 电 设 计 试验平台土建施工设
                                                 -        -       1.41   0.00%       3.58   0.00%
研究院有限公司    计

                 合计                     8,317.21   3.10% 11,801.92     4.50%   7,556.96   2.98%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了上述机电集团控制的 4
家关联方的业务、产品及其与发行人的具体关系。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机电集团控制的 4 家关联方的业务、产
品及其与发行人的具体关系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与机电集团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该等关联
方的业务、产品与发行人的具体关系,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
      2、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比较,以及关联采购交
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关联采购的交易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获取了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关联采购明细;同时获取了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的采购明细,将该价
格与前述关联采购价格进行比对;就关联采购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访谈了发行人采购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
      A、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浙江军工、新华机械位于浙江省德清县,华昌液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均与
公司的临平生产基地距离较近,运输成本较低,供应及时,可以提高公司的供应
链保障水平。同时前述三家单位具有较强的机械精加工能力。浙江军工成立于
2003 年,主营业务为军品制造、金属件机械加工等,是国防科工局在浙江省唯
一保留军品生产能力的省属军工企业,公司向其采购主轴等机加工件品质能够得
到可靠保障。
      B、关联采购分析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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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向浙江军工采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
     采购价格是在询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投标确定,其中主轴
自 2015 年起采用招投标方式定价,偏航制动盘、风轮锁紧盘自 2016 年起采用招
投标方式定价,其他小件自 2017 年起采用招投标定价方式。
     i、主轴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轴由浙江军工、国光机械、通裕重工和张家港广大特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广大”)供应。1.5MW、2.0MW 和 2.5MW 型主
轴的采购单价对比见下表:
     (i)1.5MW 机型主轴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11.88                      11.84                   12.44
国光机械                                 -                              -                13.06
     (ii)2.0MW 机型主轴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17.48                     18.11                    17.96
国光机械                                  -                     17.95                    18.04
通裕重工                              17.20                     17.96                         -
张家港广大                            17.22                        -                          -
     (iii)2.5MW 机型主轴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根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30.99                         -                    46.15
通裕重工                              29.91                         -                         -
注:2015 年发行人仅向浙江军工采购了 1 根主轴,价格较高。

     发行人向浙江军工采购的主轴价格公允。2018 年浙江军工 2.5MW 型主轴供
货价格高于通裕重工,主要系因浙江军工主供 2.5MW140 机型主轴,单价较高,
而通裕重工主供 2.5MW125 机型的主轴,单价略低,同一型号的主轴供货价格浙
江军工与通裕重工一致。
     ii、偏航制动盘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 1.5MW 型偏航制动盘采购量较少,由浙江军工按中标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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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2.0MW 机型的偏航制动盘供应商包括浙江军工、国光机械和江阴市金昊德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按中标价供货;2.5MW 型偏航制动盘 2018 年开始采购,
由浙江军工根据中标价供货。
     2.0MW 的偏航制动盘采购单价
                                                                         单位:万元/台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1.80                     2.03                   2.03
国光机械                                -                        -                   2.09
江阴市金昊德机械
                                     1.83                        -                      -
设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浙江军工采购的偏航制动盘采购金额分别为 609.15 万
元、979.28 万元和 859.95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仅为 0.24%、0.37%和 0.32%,
对发行人经营利润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浙江军工采购的偏航价格公允。
     iii、风轮锁紧盘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 1.5MW 机型的风轮锁紧盘采购量较少,均由浙江军工供货;
2.0MW 机型的风轮锁紧盘的供应商包括浙江军工、国光机械和江阴市金昊德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2.5MW 型风轮锁紧盘自 2018 年开始采购,由浙江军工根据中
标价供货。
     报告期内,2.0MW 采购单价见下表:
                                                                         单位:万元/台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浙江军工                             1.76                     1.71                   1.71
国光机械                                -                        -                   1.61
江阴市金昊德机械
                                     1.58                        -                      -
设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风轮锁紧盘金额分别为 733.45 万元、
855.08 万元和 835.61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29%、0.33%和 0.31%,
对发行人经营利润影响较小。自 2017 年开始,采购价格通过招标确定。2018 年
浙江军工 2.0MW 风轮锁紧盘供货价格高于江阴市金昊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
因浙江军工所供的风轮锁紧盘还包括了部分 2.2MW 型,2.2MW 型的采购单价较
高导致。
     b、向新华机械采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新华机械采购了少量的机加工件。2016 年,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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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询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自 2017 年起,发行人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新华机械的采购金额较小,分别为 104.53 万元、241.07
万元和 203.87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0.04%、0.09%和 0.08%,对发行人
经营利润影响较小。
     c、向华昌液压采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昌液压采购风轮锁紧液压装置,金额分别为 132.73
万元、211.88 万元和 149.47 万元。因发行人采购量小,其它供应商的报价高。
华昌液压因主导产品与公司所需的配件相近,报价低,发行人向华昌液压的采购
价格是在询价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该项采购占营业成本比重
分别为 0.05%、0.08%和 0.06%,对发行人经营利润影响较小。
     (2)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关联采购定价公允,关联采购金额占比较低,对公司
业务影响小,不对发行人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合理、必要,并且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采购价格公允,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二)说明主要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
控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具体产品及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
间的关系。说明与青海东方、中节能(张北)、中节能(五峰)、中节能风力发
电(张北)之间风力发电设备销售、运维及技改服务交易的具体内容、所对应的
项目、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相关风电机组是否实际投入使用。请结合同期
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补充披露前述关联销售的必要
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以及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1、说明主要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控
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具体产品及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间
的关系
     本所律师获取了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其
控制企业的说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网站,核查了中节能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其股权
结构与经营范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

                                 3-3-1-7-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2)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见下表所示,
均不涉及风电业务。




                                 3-3-1-7-4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环保科技园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节
                                                                    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
                                                                    机电设备的安装;环境技术、能源技术、节能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中节能(嘉兴)环                                                                                                   绿建地
                                                                    社会经济咨询、展览展示;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服务;环境
    1        保科技园发展有     100      2008/4/22    10,0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小型风力发电设
                 限公司                                                                                                         开发
                                                                    备的制造;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节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通讯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
                                                                    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企业形象策划;设
                                                                    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环保科技园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节
                                                                    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       绿建地
            中节能(湖州)环
   1-1                           90      2014/10/22   5,000 万元    机电设备的安装;从事节能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保科技有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        开发
                                                                    询、展览展示服务;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中节能(江阴)低                                        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转让;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及       绿建地
                                                                                                                                        产业园、
    2        碳经济技术开发      60      2010/6/18    20,000 万元   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物业管       产项目                 不相关
                                                                                                                                        生活园
                有限公司                                            理;标准化厂房及其他商品房的销售;房屋租赁。                开发




                                                                      3-3-1-7-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服务:物业管理,物业营销策划,物业咨询,房地产中介服
            中节能(杭州)物                                        务,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凭资质证经营), 绿建运   园区服
    3                           100       1996/6/1     505 万元                                                                                   不相关
             业管理有限公司                                         停车业务;零售: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营服务     务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用微生物菌种、有机固体废弃物生物处理设备、环境污
             中节能国豪生物                                         染防治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有机废弃物资源再生及综
    4                            60      2013/3/12    6,000 万元                                                             已停业   已停产      不相关
              环保有限公司                                          合利用的技术研发;环保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用自有资金对节能环保项目进行投资;园区开发建设;节
                                                                    能环保产品设备的制造、销售;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的开发、
            中节能(宜兴)环                                                                                                 绿建地
                                                                    销售;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节能工程所需的
    5        保科技发展有限      70      2013/12/11   20,0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                                                                                                        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科技园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节
                                                                    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建筑
            中节能(嘉善)环                                        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     绿建地
    6        保科技园发展有     100      2015/12/21   10,000 万元   机电设备的安装;从事节能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      开发
                                                                    询;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节能(深圳)投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绿建地   园区服
    7                           100      1996/9/16    50,000 万元                                                                                 不相关
             资集团有限公司                                         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租赁(不     产项目     务




                                                                      3-3-1-7-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节      开发
                                                                 能环保产品设备、通讯产品、计算机网络系统、新型材料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购销( 以上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
                                                                 品 );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不含限
                                                                 制项目)、节能环保工程;节能环保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
                                                                 赁);节能工程机械设备、配件、钢材批发零售;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以上不含房地
                                                                 产中介、评估、职业介绍及其他限制项目);软件开发;通
                                                                 信设备维护;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多媒体通信技术服
                                                                 务;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系
                                                                 统集成工程的设计、技术服务、上门安装;通信工程施工;
                                                                 空调及节能工程;变配电产品、智能楼宇产品集成及工程施
                                                                 工;销售建筑材料。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
                                                                 动车停放服务;生产销售通讯监控设备、电力自动化监控设
                                                                 备、工业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
                                                                 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高新技术电子产品的研究、购
             深圳京能科技环                                                                                               工业园
                                                                 销;信息咨询(以上不含房地产中介、评估、职业介绍及其              园区服
   7-1       保工业园有限公    100      2004/4/28   6,000 万元                                                            区物业               不相关
                                                                 他限制项目);物业租赁(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凭                务
                   司                                                                                                      管理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
                                                                 项目)。

   7-2       深圳京能自动化    100      1997/9/26   1,000 万元   软件开发;通信设备维护;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多     已停业    ——       不相关




                                                                   3-3-1-7-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技术有限公司                                          媒体通信技术服务;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工程设计、施
                                                                    工;电子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设计、技术服务、上门安装;
                                                                    通信工程施工;空调及节能工程;变配电产品、智能楼宇产
                                                                    品集成及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生产销售通讯监控设
                                                                    备、电力自动化监控设备、工业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及计算
                                                                    机网络设备;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在镇江市辖区范围内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
             镇江市中金国信
                                                                    资性担保、创业投资、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需专项审批
   7-3       科技小额贷款有      40      2013/10/23   15,000 万元                                                            已停业   已停业      不相关
                                                                    的业务除外)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节能(句容)生                                        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销售;生物质购销;生物质能的
   7-4       物质能发电有限      50      2006/3/16    10,000 万元   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到国家              已停业   已停业      不相关
                  公司                                              法律法规专项审批的,应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环保产业园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
                                                                    用,节能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
             中节能(贵安新                                                                                                  绿建地
                                                                    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从
    8       区)环保产业园发     51      2014/12/22   10,0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事节能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展有限公司                                                                                                     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展览
                                                                    展示,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蒋村新区综合建设、保护、旅游
                                                                                                                             绿建地
             杭州蒋村新区建                                         开发,节能环保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9                           100      2006/7/17    25,000 万元                                                            产项目   商务园      不相关
               设有限公司                                           成果转让,承接节能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房地产
                                                                                                                              开发
                                                                    中介服务,承办会展,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未经




                                                                      3-3-1-7-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产业园开发建设;节能环保设备及产品的研发;销售: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安装:机械设备、机电
            中节能(绍兴)环                                                                                                 绿建地
                                                                    设备;从事节能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10       保产业园发展有     100      2015/12/23   5,0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节能改造工程
                 限公司                                                                                                       开发
                                                                    的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节能环保项目投资,节能环保设备生产及有关高新技术开发、
                                                                    咨询,节能工程承包,节能设备租赁,厂房出租,装饰装潢
                                                                                                                             绿建地
             昆山中节能环保                                         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节能工程所              产业园、
    11                           44      2008/3/25    25,000 万元                                                            产项目                 不相关
              投资有限公司                                          需的设备及配件、钢材、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建筑装饰材              生活园
                                                                                                                              开发
                                                                    料、家用电器、卫生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节能环保工程及相关产业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
                                                                                                                             绿建地
             上海国际节能环                                         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展览展示服务;会务
    12                           49      2008/1/11    70,0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保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文化交流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
                                                                                                                              开发
                                                                    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物业管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批兼零;室
                                                                                                                             绿建地
            中节能(上海)物                                        内装潢、建筑装潢;商务信息咨询;保洁服务;绿化养护;
   12-1                         100      2010/11/2     5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物装卸服务;停车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开发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7-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一般经营项目:节能环保、节能减排设备技术研发、咨询、
             中节能海西(三                                         服务及成果转让;承接节能工程设计、安装;,承办会展服     绿建地
                                                                                                                                      产业园、
    13      明)绿建科技有限     70      2013/11/12   20,000 万元   务;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 产项目                   不相关
                                                                                                                                      生活园
                  公司                                              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开发
                                                                    活动)
                                                                    环保产业园开发建设;节能环保的产业投资、项目开发、行
                                                                    业推广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
            中节能(诸暨)环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绿建地
    14       保产业园发展有     100      2014/12/9    15,000 万元   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环保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自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限公司                                             有房屋租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销售;    开发
                                                                    机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节能环保技术、节能减排技术、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咨询
                                                                    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潢,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建筑机械、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
                                                                    器、卫生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     绿建科
             中节能绿建环保
    15                          100      1999/1/28    5,000 万元    环保产品的销售及安装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园林     技工程   生活园        不相关
              科技有限公司
                                                                    绿化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      服务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节能绿建(杭                                         国内普通住宅开发。服务:节能减排技术、节能环保设备、     绿建地
   15-1                          35      2013/4/16    60,000 万元                                                                     生活园        不相关
            州)科技发展有限                                        新型采暖和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承     产项目




                                                                      3-3-1-7-5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公司                                               接市政工程、景观工程、节能环保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涉    开发
                                                                     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实业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承办会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节能环保行业投资,节能环保设
                                                                     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节能工程承包,节     绿建地
            中节能(杭州)环
    16                          100      2006/7/13    12,177 万元    能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销,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保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它      开发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从事节能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
                                                                                                                              绿建地
            中节能(桐乡)环                                         节能环保产业园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16-1                          90      2014/12/2    10,0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咨询);展览
                                                                                                                               开发
                                                                     展示服务;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工艺设计;广告策划;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取得资质后经营)。对新能源、再生能源、环保
                                                                     节能技术领域进行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节能环保
                                                                                                                                       园区服
            中节能(苏州)环                                         设备的开发、销售;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技术转让; 绿建地
                                                     24,538.861473                                                                     务、生活
    17       保科技产业园有     73.73    2009/5/15                   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展览展示服务;销售:     产项目                 不相关
                                                         万元                                                                          园、产业
                 限公司                                              节能工程所需的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自有房      开发
                                                                                                                                         园
                                                                     屋租赁;产业园工业和公共设施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7-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业
                               持股比                                                                                            主要业   具体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务、产品之间
                               例(%)                                                                                             务       品
                                                                                                                                                      的关系
                                                                       节能环保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
                                                                       咨询及技术转让;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建设
             江苏长江节能实                                                                                                      绿建运   园区服
   17-1                         100       1992/9/5    11,220.17 万元   项目投资;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自有房屋出租;批发                           不相关
             业发展有限公司                                                                                                      营服务     务
                                                                       零售:节能工程所需的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房产租赁;
                                                                       对外投资;节能环保设备的开发、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
                                                                                                                                 绿建地
             中节能绿建(苏                                            咨询、转让,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物业管理,
   17-2                          45      2013/1/21     10,000 万元                                                               产项目   生活园      不相关
            州)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建筑
                                                                                                                                  开发
                                                                       材料、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
                                                                       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
            中节能(泰州)环                                                                                                     绿建地
                                                                       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
   17-3      保科技发展有限      75      2014/12/18    10,000 万元                                                               产项目   产业园      不相关
                                                                       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公司                                                                                                            开发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制造、加工汽车配件、摩托车齿轮、模具、模具标准件、机
             昆山精密模具标
    18                          100      1993/2/24     847.16 万元     械零件、机器设备;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已停业    ——       不相关
              准件有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控制的企业,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所从事的主要业
务、具体的产品均不涉及风电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产品不相关。



                                                                         3-3-1-7-5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发行人与青海东方、中节能(张北)、中节能(五峰)、中节能风力发
电(张北)之间风力发电设备销售、运维及技改服务交易的具体内容、所对应的
项目、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与青海东方、中节能(张北)、中节能(五峰)之间
的风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回款信息,访谈了上述公司的控股
股东节能风电(SH.601016),核查了发行人与上述公司的具体交易内容、对应
的具体项目;取得了 2014 年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的相关
资料,包括技改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方的招标评审报告(包含参与投标
人与投标报价);本所律师会同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五峰北
风垭风电场,现场核查以上两个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安装使用情况、投入运营情
况;针对未现场走访的青海德令哈风电场项目,本所律师查询了节能风电
(SH.601016)的公告,根据其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布的《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文件》:“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一期 49.5MW 风电项目已经于 2014
年 12 月并网发电”,同时本所律师获取了青海德令哈项目的《并网调度协议》与
2017 年 12 月电量结算单,经核查,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已并网发电;针对建设
进度较慢的五峰北风垭风电场项目,本所律师访谈了五峰北风垭项目、节能风电
的相关人员,查阅了节能风电(SH.601016)公告,根据其公开发行 2017 年绿色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取得《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节能五峰北风垭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
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33 号),该项目设计安装 50 台单机容量为 2,000kW
风电机组,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五峰风电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预
计在 2017 年底投产,所发电量供应华中电网,预计执行上网电价(含税)为 0.61
元/kWh。”同时,本所律师取得了该项目业主对发行人的催货函,经核查发行人
的发货进度与节能风电五峰北风垭风场建设进度相匹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上述公司交易情况、设备安装情况
及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相关设备的安      相关风电机组
   交易关联方      设备销售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所对应的项目
                                                                       装使用情况       是否投入使用
                    为 青 海 德 令 哈 风 电场 一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
                    期项目 49.5MW 风场供应           青海德令哈风电场 已安装完成       已并网发电
源投资有限公司
                    33 台 1.5MW 风力发电机


                                                   3-3-1-7-5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相关设备的安        相关风电机组
   交易关联方      设备销售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所对应的项目
                                                                        装使用情况        是否投入使用
                    组

                    为 张 北 绿 脑 包 风 电场 项
中节能(张北)风
                    目 100.5MW 风场提供 67           张北绿脑包       已安装完成          已并网发电
能有限公司
                    台 1.5MW 风电机组
                    为 中 节 能 五 峰 北 风垭 风
                                                                      已开箱验收 30
中节能(五峰)风    电场项目 100MW 风场提                                                 13 台机组已并
                                                     五峰北风垭       台 。 其 中 , 22
力发电有限公司      供 50 台 2.0MW 风力发电                                               网发电
                                                                      台已吊装完成。
                    机组
                    为 中 节 能 的 张 北 满井 风
中节能风力发电      电场 33 台 AW1500 型风                            已于 2017 年 3
                                                     张北满井风电场                       不适用
(张北)有限公司    电 机 组 提 供 低 电 压穿 越                      月出质保
                    等电网适应性改造

     青海德令哈风电场、张北绿脑包项目已全部并网发电,张北满井风电场技术
改造已出质保。五峰北风垭项目业主原计划 2017 年 12 月底投产发电,但因降雨
场内道路多次损毁,导致该项目吊装进度较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青海东方、中节能(张北)、中节能(五峰)、中节能风力发电(张
北)之间风力发电设备销售、运维及技改服务交易真实存在,不存在虚构收入的
情形。
     3、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比较,及关联销售的必
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所律师就关联销售的必要性访谈了发行人销售经理、节能风电,同时核查
了节能风电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三会决议、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告等);核查
了以上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访谈了发行人的营销人员。经确认,发行
人的青海德令哈项目、张北绿脑包项目、五峰北风垭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销售,以
及张北满井风电场改造项目均是通过公开招标定价;将青海德令哈项目、张北绿
脑包项目、五峰北风垭项目的销售价格与同期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进行了对
比,进而核查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取得了 2014 年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
有限公司张北满井技改项目的招标评审报告(包含参与的投标人及投标报价)。
     2014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上述关联销售均价与同期同型号产品销售价格对
比如下:



                                                   3-3-1-7-5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合同签订期同型号
                                                             单位销售价格
    交易关联方       设备销售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注1
                                                                                       产品销售价格
                                                                (元/KW)
                                                                                          (元/KW)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 销售 33 台 1.5MW 风力发电
                                                  2011.11              3,304.77                  3,263.38
投资有限公司         机组
中节能(张北)风能
       注3
                     销售 67 台 1.5MW 风电机组    2011.04              3,366.48                  3,263.38
有限公司
中节能(五峰)风力 销售 50 台 2.0MW 风力发电
                                                  2015.12              3,536.16                  3,561.81
发电有限公司         机组
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                                                                                     注2
                     销售 25 台 2.0MW 风电机组    2017.04              3,459.83             3,328.31
能源有限公司
                     为中节能的张北满井风电场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 33 台 AW1500 型风电机组提                                    注4                    注4
                                                  2013.03          2,048.60                 2,030.77
北)有限公司         供包含低电压穿越改造在内
                     的电网适应性改造
注:1、单位销售价格=合同价格(不含税)/装机容量;
    2、合同签订期同型号产品市场价格为发行人同一年度对无关联第三方同型号机组的销售均价;因 2017
年主机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因此在分析湖南蓝山紫良项目销售价格公允时,选用 2017 年 1-6 月对无关
联第三方同型号机组的销售均价作为比较对象。
    3、该合同对应的项目为张北绿脑包项目,合同于 2011 年签订,但是中标时间较早,于 2010 年中标,
因此销售单价略高于 2011 年签订合同的同类产品。
    4、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发行人的报价为 2,048.60 万元,根据业主的招标评审报告,另一家整机厂商的
报价为 2,376.00 万元,发行人综合评分后中标。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上述关联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接近,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
      (1)关联销售的必要性
      节能风电是从事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的风电场运营商,
作为大型央企,其市场份额较大。发行人作为风电机组整机厂商,不可避免会与
节能风电下属项目公司发生交易。
      (2)前述关联销售的定价方式如下:

     交易关联方                  设备销售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定价依据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     为青海德令哈风电场一期项目 49.5MW 风场供应 33
                                                                                      公开招标
投资有限公司           台 1.5MW 风力发电机组
中节能(张北)风能     为张北绿脑包风电场项目 100.5MW 风场提供 67 台
                                                                                      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               1.5MW 风电机组
中节能(五峰)风力     为中节能五峰北风垭风电场项目 100MW 风场提供
                                                                                      公开招标
发电有限公司           50 台 2.0MW 风力发电机组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     为中节能的张北满井风电场 33 台 AW1500 型风电
                                                                                      公开招标
北)有限公司           机组提供低电压穿越改造、电网适应性改造



                                            3-3-1-7-5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   为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湖南蓝山紫
                                                                     公开招标
能源有限公司         良项目 50MW 风电场提供 25 台 2.0MW 风电机组

     上述关联销售均通过公开招标取得订单,定价方式公开透明,与发行人同期
同类产品的价格相近,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
     (3)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销售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节能风电之
间及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关联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公司进行
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关联销售占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低,2016 年至 2018 年占
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59%、3.27%和 1.14%。
     因此,上述关联销售对发行人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占
发行人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计息是否公允,是否建立健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制度。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 2015 至 2017 年度发行人与
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明细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未发生资金拆借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决
策履行的程序、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公允性分析以及发行人建立的防范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决策履行的程序、发行人与关联方
资金拆借公允性分析以及发行人建立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未发生变化。


     四、《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6 题的补充核查
     (一)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中标的情形,
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
     1、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


                                         3-3-1-7-5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联关系。
                   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对其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访谈确认;并且获取了客户的股权结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的说明文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核查了报告期内前五
           大客户的股权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核查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
           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调查表》,获取了以上人
           员控制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名单,将其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进
           行比对,核查其与发行人客户的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
                   ①2015-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 2015-2017 年度发行人前五
           大客户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2015-2017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未发生变化。
                   ②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注册资本                                              是否存在
序号 客户-控制方                 客户-业务方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万元)                                              关联关系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
                                                     1993.5.7       12,000.00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
                                                     1980.11.7   160,842.60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994.1.19   125,000.0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5.55%;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986.3.25   187,014.72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45%
     中国电力建设
 1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否
     集团有限公司                                    1993.7.17   200,000.0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0%;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关岭有限公
                                                     2013.11.4       9,000.00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司持股 3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33%;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984.6.20   199,169.05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9.67%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电力运营技术有
                                                     2016.6.29       1,000.00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限公司


                                                       3-3-1-7-5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注册资本                                                是否存在
序号 客户-控制方                 客户-业务方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万元)                                                关联关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2.5%;中
                                                                                  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03.11.21   240,000.00
                                                                                  持股 9.38%;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持股 9.38%;其他持股 18.74%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
                                                       1980.11.7    160,842.60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程有限公司

                    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8       1,000.0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1.3.21      59,400.00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能富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3.11.12     29,625.00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能秦皇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8.21       2,000.00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07.12.10   172,255.40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华能寿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宝云有
     中国华能集团                                      2008.10.21     18,673.00
 2                                                                                限公司持股 45%
     公司
                    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港灯云
                                                       2007.12.25     15,069.00
                                                                                  南大理风电有限公司持股 45%
                    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0.8.18      30,319.03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能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0.8.2      25,146.66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中国华能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
                    (向其销售备件或运维服务,金额很     ——         ——                          ——
                    小)

                    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     2011.5.19      70,100.00 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           2016.8.22      10,040.00 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润电力控股 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       2011.5.26      60,000.00 华润新能源第七风能有限公司持股 100%
 3                                                                                                                             否
     有限公司       华润风电(凯里 )有限公司          2017.11.30     11,961.00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润风电(枣阳)有限公司           2014.4.11      26,595.16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            2014.8.4      46,931.01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持股
                                                       1998.1.16    100,000.00
                    计院有限公司                                                  100%
     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
 4                                                     2013.7.29      10,000.00 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集团           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持股
                                                       1990.6.29      60,000.00
                    计院有限公司                                                  100%

                    中广核(政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6.9.27       7,612.00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中国广核集团
 5                  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4.8.22      15,973.00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有限公司
                    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1.9.30       8,125.00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持股 95%;中汉业(北


                                                         3-3-1-7-5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注册资本                                               是否存在
序号 客户-控制方             客户-业务方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万元)                                               关联关系
                                                                           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股 75%; 中广
                   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07.3.29      64,909.12
                                                                           核风电有限公司持股 2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除已披露的中节能风力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外,其余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中标的情形,如
          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
                   本所律师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提供了
          明确要求。其中,与投标人产品及业务相关的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①要求投标人是风力发电机组供应商,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
          验和良好运行业绩;
                   ②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通过型式认证、设计认证。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关联方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获取了发
          行人关联方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核查了其收入结构。经确认,发行人不存在
          经营范围和业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研发、销售的关联方。
                   (2)经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华能新能源、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节能风电、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风场项
          目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不接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时,大部分项目的投标文件也明确规定:发行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
                   (3)本所律师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各风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确认,
          不存在发行人与关联方联合中标的情形。
                   (4)针对是否存在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中标的情形,本所律师
          向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发函确认。经客户确认,不存在该种情形。
                   (5)获取机电集团针对是否共同投标、联合中标出具的说明,经其确认,
          不存在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共同投标、联合中标的情形。

                                                  3-3-1-7-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
中标的情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发行人参与投标的项目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提供了明确要求。其中,
与投标人产品及业务相关的要求包括:投标人为风力发电机组供应商,且具有设
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但发行人关联方的经营范围都不
包括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研发、销售,更不存在相关业绩;
       (2)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华能新能源、中国电建、华润电力、节能风电、中
电工程的风场项目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联合体投标;
       (3)大部分项目的投标文件也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
       (4)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风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显示,不存在发行人与关联
方联合中标的情形;
       (5)发行人的客户以及机电集团分别确认不存在与发行人共同投标、联合
中标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中标的情
形。
       (二)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单一客户销售占比,与同行业企
业进行比较,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少数客户的严重依赖;请就相关内容进行补
充定量风险提示。
       本所律师通过公开信息,获取了同行业金风科技、海装风电、明阳智能的客
户集中度、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并将其与发行人进行比对,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
对少数客户的严重依赖;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销售经理,了解发行人针对客户
集中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1、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及其与同行业的比较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单一客户销售占比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第一大客户 第二大客户 第三大客户 第四大客户 第五大客户            合计

              金额       58,314.82   49,533.11   43,441.47   37,961.06   29,659.71   218,910.17
  2018 年
              占比         17.61%     14.96%       13.12%      11.46%       8.96%       66.11%



                                           3-3-1-7-6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年度       项目      第一大客户 第二大客户 第三大客户 第四大客户 第五大客户                                 合计

                金额        105,903.82       66,585.46       51,347.01        31,692.31        22,196.58    277,725.18
   2017 年
                占比           32.48%          20.44%           15.76%            9.73%            6.81%         85.26%

                金额        125,139.55      102,565.14       44,266.67        11,247.24        11,076.92    294,295.53
   2016 年
                占比           39.93%          32.73%           14.12%            3.59%            3.53%         93.91%

                金额        135,901.81      124,520.10       34,758.67        33,500.00        27,781.19    356,461.77
   2015 年
                占比           35.06%          32.11%             8.97%           8.64%            7.16%         91.93%

         (2)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单一客户销售占比与同行业比较
         根据公开信息,仅可获取金风科技、明阳智能、海装风电报告期内的客户集
中度和单一客户销售占比数据。与同行业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和单一客户销售占比
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第一大客户    第二大客户        第三大客户     第四大客户       第五大客户               合计

             金额    58,314.82       49,533.11        43,441.47       37,961.06        29,659.71         218,910.17
发行人
             占比    17.61%          14.96%           13.12%          11.46%           8.96%             66.11%

             金额    ——            ——             ——            ——             ——              ——
金风科技
             占比    ——            ——             ——            ——             ——              ——

明 阳 智 能 金额     45,363.14       28,471.64        26,822.51       23,143.58        22,151.17         145,952.03

(注)       占比    17.82%          11.19%           10.54%          9.09%            8.70%             57.34%

             金额    ——            ——             ——            ——             ——              ——
海装风电
             占比    ——            ——             ——            ——             ——              ——

                                                      2017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第一大客户    第二大客户        第三大客户     第四大客户        第五大客户              合计

             金额       105,903.82        66,585.46       51,347.01        31,692.31       22,196.58        277,725.18
发行人
             占比           32.48%          20.44%           15.76%            9.73%            6.81%            85.26%

             金额       288,706.10       187,120.57      183,439.75       179,128.23      127,131.20        965,525.84
金风科技
             占比           11.49%           7.45%           7.30%             7.13%            5.06%            38.43%

             金额        47,724.11        47,300.14       45,653.36        43,648.11       34,736.08        219,061.81
明阳智能
             占比           9.01%            8.93%           8.62%             8.62%            6.56%            41.35%

             金额        74,960.17        66,161.93       24,768.73        10,431.29          9,802.57      186,124.69
海装风电
             占比           31.83%          28.09%           10.52%            4.43%            4.16%            79.03%

                                                      2016 年



                                                      3-3-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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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项目    第一大客户    第二大客户     第三大客户    第四大客户    第五大客户      合计

            金额     125,139.55    102,565.14      44,266.67     11,247.24     11,076.92    294,295.53
发行人
            占比         39.93%       32.73%         14.12%         3.59%         3.53%        93.91%

            金额     279,627.60    256,582.93     229,548.85    193,860.42    177,749.56   1,137,369.37
金风科技
            占比         10.60%        9.72%          8.70%         7.34%         6.73%        43.09%

            金额     125,841.00     72,891.78      58,747.53     50,562.91     41,016.62    349,059.83
明阳智能
            占比         19.30%       11.18%          9.01%         7.75%         6.29%        53.53%

            金额     166,043.46    127,235.05      55,033.94     46,890.61     43,784.65    438,987.70
海装风电
            占比         21.79%       16.70%          7.22%         6.15%         5.75%        57.62%

                                                2015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第一大客户    第二大客户     第三大客户    第四大客户    第五大客户      合计

            金额     135,901.81    124,520.10      34,758.67     33,500.00     27,781.19    356,461.77
 发行人
            占比         35.06%       32.11%          8.97%         8.64%         7.16%        91.93%

            金额     369,734.10    234,146.90     219,835.30    195,769.54    161,100.98   1,180,586.82
金风科技
            占比         12.30%        7.79%          7.31%         6.51%         5.36%        39.27%

            金额     114,732.09     91,601.39      91,601.39     91,601.39     46,103.54    394,060.97
明阳智能
            占比         16.53%       13.20%         11.60%         8.81%         6.64%        56.78%

            金额     114,878.87    110,764.32      69,032.21     65,849.76     37,499.22    398,024.38
海装风电
            占比         18.53%       17.87%         11.13%        10.62%         6.05%        64.20%

注:1、2017 年数据,海装风电为 1-6 月数据,金风科技、明阳风电、发行人为全年数据。

     2、2018 年数据,明阳智能为 1-6 月数据。

         受风电运营商集中度较高的影响,风电整机行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5
年至 2017 年,前十大风电运营商新增装机容量占比分别为 65.4%、58.8%和
67.34%。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和单一客户销售占比更高。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逐年降低,前 5 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从 2016 年的
93.91%,逐年降低到 2018 年的 66.13%,发行人的大客户依赖的风险也随之降低。
         (3)客户集中风险
         我国风电投资运营企业主要为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导的国有企业,行业集中
度较高。作为风力发电机组的供应商,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发电集团下属项目
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应较高。公司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
有限公司等电力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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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91%、85.26%和 66.11%。此外,前五大客户中,发
行人对华能集团的销售占分别为 39.93%、32.48%和 14.96%,对中国电建的销售
占分别为 32.73%、20.44%和 17.61%,报告期发行人对大客户有一定的依赖,但
依赖度逐年降低。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报告期公司凭借良好
的品牌形象和优异的产品质量拓展了客户群,使得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和对少数
客户的依赖度逐年下降,但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扩展新的客户,或者原有客户发
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采购减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对少数客户的依赖。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
书风险提示部分就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三)说明报告期内的销售流程、主要客户的采购权限,披露报告期内通过
招投标方式获取的收入占比,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
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如存在,请详细披露有关情况及对本次发行上
市的影响。
     本所律师对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访谈了报告期内的前十大客户,了
解其风电机组的采购权限;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项目的招标文件,将招标
文件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销售合同中的购买方进行比对,分析其从属关
系,进而分析客户的采购权限;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
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信息公告网站等,了
解了报告期内主机销售项目的订单取得方式;对于非招标方式取得的项目分析其
产生的原因,并核查了项目建设进度、回款进度,分析其是否存在被暂停的风险,
进而分析对发行人的影响;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营销活动相关的规章制
度、发行人的销售费用明细账等材料,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
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就发行人是否涉诉行贿案件进行了查询;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了公开信息;查阅了相关招标
投标管理机构的曝光黑名单、失信名单。
     1、报告期发行人的销售流程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销售流程,自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销售流
程未发生变化。

                                 3-3-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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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客户的采购权限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风力发电机组的采购权限如下:

序号        客户-控制方                客户-业务方                        采购权限
                              华能通榆新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富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进
                              华能庆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行招标采购,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和管理,招标过程委托华能集团旗下
                              华能秦皇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 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机构
 1
        公司             华能海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五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统一
                                                               进行招标采购,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
                              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督和管理,招标过程委托华能集团旗
                                                               下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
                                                               理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由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电建”)的设备物资采购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心为招标组织机构,以年度集中采
                         有限公司                       购方式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所属成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 员企业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谈
                         院有限公司                     判确定供应商。江西中电建物资、中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2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中电建电力科技
                         江西中电建物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建控股股东中国
                                                        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福建省中电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但其实际业务由中国电建管理,其风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电机组设备按照中国电建年度集中
                         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浙江三门)风力发电有限
                                                        由广核集团下属的中广核风电有限
                         公司
                                                        公司或者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中广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 海宁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核风电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进行全
        公司
                         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程监督和管理。招标过程委托第三方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
                         中广核(政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3-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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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控制方                客户-业务方                      采购权限
                              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三峡新能源大柴旦风电有限公司   由各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中国三峡
                                                             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进行全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 社旗国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                                                           程监督和管理。招标过程委托中国长
        限公司
                         三峡新能源闽清发电有限公司          江三峡集团公司旗下的三峡国际招
                                                             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早期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现由节能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                                风电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
 5                       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
                                                        式
                              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
                              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
                                                        由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华润电力控
                              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
                                                        股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 华润风电(枣阳)有限公司       管理。招标过程由第三方招标公司中
 6
        公司             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 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华润集
                                                        团旗下守正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
                         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
                              华润风电(凯里 )有限公司
                              海盐中电工程风电有限公司
                                                        由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中国电力工
                         湖南汝城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前述四家
                         (原合同签订方)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招标过程进行监
 7                       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督和管理。招标由第三方或者中国电
                         (原合同签订方)
                                                        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旗下
                         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原 的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合同签订方)
        中天万和能源投资 中天万和修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由控股股东中天万和能源投资有限
 9
        有限公司         中天万和靖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风电机组采购事宜
                                                             由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新天绿色能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                                     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进行监
10                       武川县蒙天风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督和管理。招标由第三方河北省成套
                                                             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该项目合同签订时业主方为民营企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业,由该民营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
11                       册亨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式确定供应商。后民营投资者将其部
                                                             分股权转让给国电投下属公司。
          3、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收入占比;以及对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
     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的核查
          (1)对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的核查

                                            3-3-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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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
露关于必须进行招标以及招标例外情况的相关法规规定。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关于必须进行招标以及招标例外情
况的相关法规规定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相关风电机组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后确
认,发行人存在因业主单位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招标程序销售风电机组产品
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合同确认的收入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未履行招标程序的主营业务收入                                 32,334.32        6,752.14      26,146.67
其中: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的合同确认的收入                 29,154.64        6,752.14      26,146.67
    改扩建等原因可以不履行招标程序合同确认
                                                               3,179.67               -              -
的收入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324,056.79 318,432.09          307,941.86
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的合同确认的收入占比                       9.00%          2.12%          8.49%
       报告期发行人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合同共计 5 份,签订时的业主方
均为民营机构,发行人通过竞争性谈判取得订单(其中贵州册亨大顶柱风电场项
目的业主方册亨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7 月合同签订时为民营性质企
业,2018 年 5 月其控制权发生转移,变更为国有控股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签订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类型      项目进度        收款进度
                                     时间       (万元)
       中国电建集团
                      盾安贵州瓮
       贵阳勘测设计                                                    已全部吊装, 截至 2018 年末,
 1                    安花竹山风   2015.05       18,471.2     2MW
       研究院有限公                                                    并网发电     已收款至 95%
              注        电项目
           司
       中天万和修水   中天万和修
                                                                       已全部吊装, 截至 2018 年末,
 2     风力发电有限   水九云岭一   2016.08        12,960      2MW
                                                                       并网发电     已收款至 90%
           公司       期风电项目
       中天万和修水   中天万和修
                                                                       已部分吊装, 截至 2018 年末,
 3     风力发电有限   水九云岭二   2017.03        7,900       2MW
                                                                       并网发电     已收款至 90%
           公司       期风电项目
                      贵州册亨大                                       已全部发货,
       册亨协合风力                                                                   截至 2018 年末,
 4                    顶柱风电场   2017.07        15,048     2.2MW     部分机组已
       发电有限公司                                                                   已收款至 60%
                        项目                                           并网发电
       中天万和靖安   中天万和靖                                       已全部发货,   截至 2018 年末,
 5     风力发电有限   安九犁一期   2017.12        18,900      2MW      尚未并网发     已 收 到 货 款
           公司         风电场                                         电             6,131.31 万元

                                             3-3-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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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盾安贵州瓮安花竹山风电项目业主方为“贵州盾安风电有限公司”,合同买方为该项目的 EPC 总
承包商即“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行人通过竞争性谈判取得上述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合同订单,过
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
     发行人在上述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的具体理由: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②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缴纳罚款、罚金的情形;
     ③中介机构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工商局网站、百度、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用中国等网站,以及走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商
业贿赂方面的处罚记录或新闻报道,也不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
诉讼、仲裁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2016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
行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34%、2.12%和 9.00%,共涉及 5 个项目。除 2 个项
目外,其他项目均已并网发电,且对应的货款已全部收回或仅剩质保金未收回;
2 个尚未全部并网发电且合同签订时业主方均为民营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和回款
进度无异常,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同时,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主体并非
发行人,前述项目中发行人为无过错方,发行人不存在因此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风险。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风电机组产品存在部分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
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亦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五、《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7 题的补充核查
     (一)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名称、采购内
容、金额及占比)。结合上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前十大供应商名单、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
                                         3-3-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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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了发行人 ERP 采购系统数据,并将其与发行人提供的供应商采购具体情况
       进行比对;走访了以上供应商(除中航惠腾和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外),对其向发行人销售的内容、金额进行了确认;并且对其股权结构进行了确
       认,按同一控制口径合并披露采购金额;对其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访谈确认;并且获取了供应商的股权结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
       说明文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前十大供应商的股权结构、控
       制关系进行了验证;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关联关系调查表》,获取了以上人员控制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名
       单,将其与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进行比对,核查其与发行人客户的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
            (1)2015-2017 年度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了发行人 2015-2017 年度前
       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2)2018 年度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所占比例

 1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齿轮箱、偏航驱动、变桨驱动等      43,648.33 17.9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桨叶、弹性支撑等                  25,235.36 10.36%

 2     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            发电机                             3,473.04    1.43%

                                        小计                                     28,708.39 11.78%

 3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桨叶                              26,162.16 10.74%

       中科宇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桨叶                              11,103.20    4.56%

       保定华翼风电叶片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桨叶                               1,878.63    0.77%
 4
       白银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桨叶                               1,341.47    0.55%

                                        小计                                     14,323.31    5.88%

 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轮毂、轴承座组件、主机架等        10,871.52    4.46%

       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变桨轴承、偏航轴承                 9,212.79    3.78%

 6     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变桨轴承、偏航轴承                   802.78    0.33%

                                        小计                                     10,015.57    4.11%

 7     浙江军工                                主轴/主轴组件、偏航制动盘、风      7,963.88    3.27%

                                               3-3-1-7-6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轮锁紧盘等

                                                          切屑加工类产品,包括如安装板、
            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3.87      0.08%
                                                          支撑挡板等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风轮锁紧液压装置                               149.47      0.06%

                                                   小计                                                8,317.21     3.41%

       8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线等                 7,114.12      2.92%

       9    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                          发电机、弹簧片等小配件                       6,589.25      2.70%
                                                          变桨控制系统、变桨系统弹性支
       10 固安华电天仁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6,248.70      2.56%
                                                          撑、电源模块等
                                                 合计                                                161,998.55 66.48%
                   2、结合上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发行人报告期历年前十大供应商信息如下:
                                                                                                                           与发行人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住所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                     南京市江宁区高新     50,064.4 万美
 1                                   2007/3/27                                          中传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团有限公司                                  园侯焦路 30 号           元
                                                                                        为上市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
                                                                                        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 36.43%;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8.2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株洲市高新技术开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1994/5/24                         80,279.82 万元                                         否
                                                    发区黄河南路                        司持股 2.17%;中车株洲电力机
       SH600458)
 2                                                                                      车有限公司持股 1.54%;中车株
                                                                                        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1.11%,其余股东持股 50.5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
       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                                                           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持股
                                     2000/6/30    区文景北路 15 号捷   6,400.00 万元                                          否
       限公司                                                                           100%
                                                     力大厦八层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                                                           包士金持股 36.49%;曹丽华持
                                                  江阴市云亭街道工
 3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2003/12/19                            99,176 万元     股 1.51% ; 其 他 自 然 人 持 股      否
                                                  业园区那巷路 8 号
       SH601218)                                                                       62.00%
                                                  德清县武康镇北湖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浙江军工                      2003/1/13                         10,000.00 万元
                                                          街                            100%
       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
 4                                   2003/1/13                         2,000.00 万元    浙江军工持股 100%                     是
       司                                            镇北湖东街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1978/5/10                         3,600.00 万元
       司                                         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司持股 39%;杭叉集团股份有限


                                                          3-3-1-7-6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发行人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住所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666                             公司持股 34%;程三红等自然人
                                                                                            持股 27%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
                                  2001/12/28                              10,001.00 万元    80.11%,浙江亿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路 87 号
                                                                                            限公司持股 19.89%
                                                                                            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3.40%;杭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泾渭工业区
 5     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          2007/9/24                            20,000.00 万元 持 股 27.93% ; 吕 俊 生 持 股              否
                                                   泾高南路西段 9 号
                                                                                            2.25% ; 孔 令 江 等 自 然 人 持 股
                                                                                            8.67%
       固安华电天仁控制设备有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
 6                                    2010/3/8         固安县工业园区      540.00 万元                                               否
       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10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                      徐州经济开发区螺
 7                                    2002/4/2                            9,930.00 万美元 司持股 40%;蒂森克虏伯(中国)             否
       限公司                                            山路 15 号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0%
                                                   宜兴市高滕镇远东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
 8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1992/10/22                           100,000.00 万元                                            否
                                                         大道 8 号                          股 100%
                                                                                            霍尔果斯华海信达可再生资源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
       中科宇能科技发展有限公                                             33,000 万 元 人 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91.26%;白
                                  2008/1/8        济开发区光明路 88                                                                  否
       司                                                                 民币              银弘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
                                                  号
                                                                                            股 7.54%;姜萱持股 1.20%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
       白银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                                                               中科宇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
 9                                   2008/1/30     区中科院白银高技         1,000 万元                                               否
       司                                                                                   股 100%
                                                         术产业园
                                                                                            保定华阳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
       保定华翼风电叶片研究开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                         公司持股 45%;保定国能太阳能
                                     2005/10/21                             5,000 万元                                               否
       发有限公司                                         2011 号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0%;中国工
                                                                                            程热物理学会持股 2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2.81%;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                      北京市延庆区北京
                                                                                            持股 34.48%;中节能资产经营
 10    限公司(上市公司中材科技      2007/6/14     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44,101.93 万元                                             否
                                                                                            有限公司持股 11.89%;马关群
       SZ002080 的控股子公司)                         东环路 888 号
                                                                                               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76%;自然人持股 6.06%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
                                                  大道 1001 号南山智                        力博特(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
 11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2000/3/22                            77,748.51 万元                                             否
                                                  园 B2 栋 1-4 楼、6-10                     股 100%
                                                             楼
       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12                                  2002/1/21                            60,000.00 万元                                             否
                    司                             厢镇下北街 143 号                        股 90%;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



                                                             3-3-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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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发行人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住所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持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
       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                                                      股 51.00%;沈高伟持股 21.00%;
                                   2016/11/24   厢镇下北街 143 号    15,000 万元                                       否
                  司                                                               马成辉持股 13.50%;陈建冬持
                                                    5栋1层
                                                                                    股 8.00%;马全法持股 6.50%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
       西安泽惠轴承有限公司
 13                                2007/1/22    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600 万元     陈兴运和崔永恒合计持股 100%         否
       (为 SAG 轴承代理商)
                                                 H 座 6 层 602 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中除已披露的浙江军工、浙江新
          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外,其余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各生产环节中,由外协厂商完成的具体环节,发
          行人对外协加工的质量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金额,主要外协厂商与发
          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采购人员,了解了风力发电机组生产过程中由外协厂
          商完成的具体环节;访谈了发行人质量管理部人员,了解了发行人针对外协加工
          环节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获取了发行人 ERP 采购数据,与发行人提供的外协
          加工费金额进行比对;登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和企查查软件,核查
          了发行人外协厂商西门子制造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和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相关信息,包括住所、股权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对其
          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
          了核查;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
          关系调查表》,获取了以上人员控制的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名单,将其
          与发行人外协厂商名单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重叠。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的环节主要是控制柜的采购和成套组装,
          由外协厂商西门子制造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和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负责。发行人向外协厂商提供控制柜的核心元器件、控制模块、设计图、材料清
          单等,外协厂商根据发行人确认的柜体方案购买控制柜柜体,按照发行人提供的
          设计图组装。

                                                        3-3-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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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外协交易额: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西门子制造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2,412.20     2,228.10           1,681.36
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42.04       457.51             397.73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了发行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外协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报告期内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对外协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报告期内
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外协厂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外协环节具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外
协交易金额较小;发行人的外协厂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8 题的补充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与中航惠腾案件相关的诉讼资料;就诉讼案件的进展
情况及执行情况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诉讼律师、法务部门负责人、采购经理;
查阅了发行人与中航惠腾的历史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发行人与业主的销售合同,
重点关注了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对于批次性质量问题的约定;查阅了发行人与中
航惠腾之间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进一步核实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
查阅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中航惠腾桨叶出具的排查报告,获取了发行人业主对
于风场运行情况的说明,核查了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的完整性。
     (一)发行人与中航惠腾诉讼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执行情况
     1、发行人诉中航惠腾案件进展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诉中航惠腾案
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9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
终 275 号],判决: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600,597 元,
由中航惠腾承担。该判决在送达后即生效,为终审判决。
     2、中航惠腾诉发行人案件进展情况


                                   3-3-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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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详
细披露了中航惠腾诉发行人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25 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8 年 10 月 10 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8)
冀 06 民终 4046 号],法院审理后认为,中航惠腾要求运达风电清偿债务与运达
风电要求中航惠腾赔偿损失并与所欠货款相抵,虽两个诉讼的案由不同,但实质
上争议的均为运达风电欠中航惠腾货款,且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6)浙 01 民初 594 号民事判决已判决中航惠腾赔偿运达风电的损失与运达
风电所欠中航惠腾货款相抵销,故中航惠腾的起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后诉的诉讼请求
实质上否定起诉判决结果”,已构成重复起诉,应予驳回。裁定如下:(1)撤销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冀 0691 民初 126 号民事判决;
(2)驳回中航惠腾的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鉴于发行人诉中航惠腾案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8 月 9 日
下达二审终审判决([2018]浙民终 2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判 决 中 航 惠 腾 赔 偿 运 达 风 电 损 失 78,524,855 元 , 与 运 达 风 电 欠 中 航 惠 腾
75,790,295.84 元货款相抵销,确认运达风电对中航惠腾享有债权 2,734,559.16 元。
至此,发行人诉中航惠腾案件与中航惠腾诉发行人案件均已终审结案。
     (二)发行人与中航惠腾诉讼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中航惠腾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桨叶全部进行更换产
生的损失(含预估材料成本、运费、吊装、发电量损失)进行了测算,在扣除了
前述诉讼所涉 7,579.03 万元应付货款后,差额部分分别于发现问题的 2015 年和
2016 年足额计提了质量保证金。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浙 01 民初 594 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终 275 号]和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冀 06 民终 4046 号],
发行人在计提预计负债时所扣除的应付账款获得足额抵销,差额部分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6 年足额计提损失准备,发行人未来业绩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发行
人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6 年计提预计负债 100.88 万元、4,348.57 万元,扣除所得

                                       3-3-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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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影响,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64%和 36.32%。
      (三)关于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说明
      1、对中航惠腾桨叶的损失已足额计提
      中航惠腾曾为国内主要的桨叶供应商之一,产品质量在业内拥有较好口碑,
在出现财务困难之前一直是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出现批次问题的桨叶为
HT43C、HT45.3A 两个型号,于 2013 年、2014 年期间生产,为加长型、新开发
的产品。可能新产品原因导致部分批次出现质量问题。发行人采购的该两型号桨
叶共用于石头寨、繁峙、吴忠一号、二号、三号、达茂、黄白箐、泸西 8 个项目,
计 163 套,见下表:

                                                                     采购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     数(台)   单价(万元)
                                                                     (万元)
  1         石头寨(1500KW)     HT43C           33           99.9       3,296.70

  2          繁峙(1500KW)      HT45.3A         21           113        2,373.00
  3        吴忠三号(1500KW)    HT45.3A         17         116.25       1,976.25
  4     吴忠二号一期(1500KW)   HT43C           33           92.5       3,052.50
               吴忠一号一期
  5                              HT43C           10           94.5        945.00
               (1500KW)
  6          达茂(1500KW)      HT43C            4            94         376.00
            黄白菁(1500KW)     HT43C           15          101.5       1,522.50
  7
            黄白菁(1500KW)     HT45.3A         18          118.5       2,133.00
  8          泸西(1500KW)      HT45.3A         12           123        1,476.00
                     合计                       163         953.15     17,150.95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如果桨叶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即同一
风电场有多台风电机组(一般为 3 台以上)的桨叶因同一原因产生缺陷,客户有
权要求公司承担该项目所有该部件的检查、维修或更换费用。根据发行人与供应
商的合同,出现前述情况时发行人可以向桨叶供应商追偿。桨叶采购合同约定,
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一般为 3 套以上)时,发行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将所有同厂
生产的部件免费更换,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对发现同一个风电场存在 3 台以上批次性质量问题
的繁峙、黄白箐、吴忠一号、吴忠二号足额计提了包括预估材料成本、运费、吊
装、发电量损失等全部费用的质量保证损失,并加强了对另外四个项目的巡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另四个项目吴忠三号、石头寨、达茂、泸西项目

                                  3-3-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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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菁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锦泰物流
有限公司受让中航惠腾的债权不能实现
     中航惠腾将对发行人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上海沥高、上海菁江和天津
锦泰。上海菁江、上海沥高及天津锦泰于 2016 年分别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对发行人提起诉讼。鉴于浙江省高院已判决发行人欠中航惠腾的 75,790,295.84
元货款与中航惠腾应赔偿发行人损失相抵销,中航惠腾转让的债权标的已不存
在,发行人无需向上海沥高、上海菁江及天津锦泰支付款项。2018 年 10 月,前
述三起诉讼案件中的原告均提出撤诉申请,并已被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综上,发行人针对中航惠腾桨叶质量问题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已包括全部潜
在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针对中航惠腾桨叶的质量问题已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6 年足额计提了
预计负债,该事项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不存在负面影响,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已包
括全部潜在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


     七、《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9 题的补充核查
     本所律师了解了发行人风电机组销售订单的获取方式,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
客户对风电机组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了解了主要客户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查
阅了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型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阅了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出口经营所需的资质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查阅了规
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询问了发行人生产经营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认证(含合格供应商认证)
等事项
     1、产品型式认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
主要产品取得的型式认证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已披露的型
式认证证书中有 2 项因有效期到期而失效,有 1 项因同一型号风电机组取得新的

                                 3-3-1-7-7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型式认证证书被更新。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两项型式认证证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产品取得的型式认证
       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获证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15-2000 双馈风力
 1                                       社质量认   CCSC15TA0049R0   2015.07.10   2019.07.09
        证证书             发电机组
                                          证公司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15-2000(H80P)
 2                                       社质量认   CCSC16TA0008R0   2016.03.21   2020.03.20
        证证书        双馈风力发电机组
                                          证公司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10-2000 双馈风力
 3                                       社质量认   CCSC16TA0022R0   2016.05.30   2020.05.29
        证证书             发电机组
                                          证公司

        风能产品认
        证证书(风 WD110-2000-H90 风 中国质量
 4                                                  CQC16030282803   2016.08.15   2021.08.14
        力发电机组        力发电机组     认证中心
        型式认证)

        风能产品认
        证证书(风 WD110-2000-H80 风 中国质量
 5                                                  CQC16030282813   2016.09.12   2021.09.11
        力发电机组        力发电机组     认证中心
        型式认证)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15-2000(H100)
 6                                       社质量认   CCSC16TA0058R0   2016.12.06   2020.12.05
        证证书        双馈风力发电机组
                                          证公司

                     WD12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力发电机组
 7                                       社质量认   CCSC16TA0057R0   2016.12.06   2020.12.05
        证证书        (轮毂中心高度:
                                          证公司
                            85m)

                     WD12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力发电机组
 8                                       社质量认   CCSC16TA0056R0   2016.12.06   2020.12.05
        证证书        (轮毂中心高度:
                                          证公司
                            90m)

 9      风电产品认 WD12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CCSCI7TA0035R0   2017.08.04   2021.08.03


                                           3-3-1-7-7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证书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获证日期      有效期至

        证证书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高度:80m)       证公司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07-2000 双馈风
 10                                       社质量认   CCSC17TA0045R0    2017.09.05   2021.09.04
        证证书            力发电机组
                                           证公司

                                          中电赛普
                     WD125-2500 85mHH
        风电产品认                        检验认证 CEPRI17WT001C01/
 11                  S 双馈变速恒频风力                                2017.12.28   2022.12.27
        证证书                            (北京)         T/01
                           发电机组
                                          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机
                     WD93-1500 风力发电 北京鉴衡 CGCTC20164611300
 12     组型式认证                                                     2017.12.28   2021.05.30
                                机组      认证中心         16
        证书

                     WD13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3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03R0    2018.01.02   2022.01.01
        证证书
                          高度 90m)       证公司

                     WD131-22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4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02R0    2018.01.02   2022.01.01
        证证书
                          高度 90m)       证公司

                     WD13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5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92R0    2018.06.20   2022.06.19
        证证书
                          高度 85m)       证公司

                     WD131-22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6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91R0    2018.06.20   2022.06.19
        证证书
                          高度 85m)       证公司

                                          中电赛普
        风电产品认 WD140-2500 90mHH 检测认证
 17                                                  CEPRI-WT-201804   2018.10.22   2023.10.21
        证证书          S 风力发电机组    (北京)
                                          有限公司

                                          中电赛普
        风电产品认 WD107-2500 80mHH 检测认证
 18                                                  CEPRI-WT-201808   2018.12.03   2023.12.02
        证证书         IIB 风力发电机组   (北京)
                                          有限公司



                                            3-3-1-7-7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其他认证证书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发行人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因有效期到
期重新办理了认证证书事宜。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发生变化,且在有效期内。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业
务资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发
生变化。
     (二)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业务资质的说明
     发行人从事大型风电机组的研制与销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
布的《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发行人无
需办理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子公司平湖运达主营业务为风能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建设业务及电力
生产与销售业务,目前主要运行 5MW 风电机组样机。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五
条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 9 号令)第八条规定,从事发电业务
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
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 号)简化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申
请,豁免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
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故平湖运达无需办理发电类电力业
务许可证。其它子公司斗米尖风电、金寨风电、红叶岭风电、二台风电、运通风
电、众能风电、运风风电、禹城风电与平湖运达业务相同,但目前尚处筹建期,
尚无需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环节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
控环节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销售环节取得了风电机组型式认证、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具备了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业务资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所需获得的相关资质、许可、认

                                3-3-1-7-7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未对发行
        人开展合格供应商认证程序。


              八、《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12 题的补充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作为核心技术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专利证书、软件
        著作权证书,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
        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
        来源及形成、发展过程进行核查;获取了机电院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涉及杨
        震宇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机电院的职务成果、
        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与机电院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义务)或保密
        义务的书面确认;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检索系统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等网站进行了查询。
              (一)发行人现有各项专利、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核心技术,是否涉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
        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前述人员是否违反与曾任职单位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
        (义务)或保密义务?
              1、发行人现有各项核心技术皆为自主申报,已取得各项权利证书,不存在
        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发行人现有各项核心技术的
        具体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核心技术中新增 18 项专利权和 4 项软件著作权,皆为自主申请,已取得各
        项权利证书,新增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专利权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发明人
号    权人                                               类别                       日
               基于 ADALINE 技术
                                                        发明专                              叶飞、应有、孙
1    发行人    的风力发电机组系    ZL201310294685.0              申请取得      2013/7/12
                                                          利                                  勇、杨秦敏
                   统辨识方法
               一种分布式双馈风
                                                        发明专                              杨靖、许国东、
2    发行人    力发电机组自动电    ZL201510745798.7              申请取得      2015/11/4
                                                          利                                应有、王杭烽
                 压控制方法


                                           3-3-1-7-7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种大型风电机组
                                                       发明专                              叶杭冶、应有、
3    发行人    塔架虚拟阻尼控制   ZL201510652204.8              申请取得     2015/10/10
                                                         利                                孙勇、许国东
                     方法
               基于双馈风力发电
                                                                                           许国东、黄佳
               机组定子电流的桨                        发明专
4    发行人                       ZL201610234955.2              申请取得      2016/4/15    佳、史晓鸣、娄
               叶不平衡故障诊断                          利
                                                                                               尧林
                     方法
               一种风场能量管理                        发明专                              吴林军、孙勇、
5    发行人                       ZL201510612770.6              申请取得      2015/9/23
               的控制方法及系统                          利                                葛颖奇、应有
                                                                                           叶杭冶、杨靖、
               一种基于双馈风电
                                                       发明专                              许国东、应有、
6    发行人    机组的惯量控制系   ZL201610576689.1              申请取得      2016/7/20
                                                         利                                孙勇、李照霞、
                   统及方法
                                                                                               朱长江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                                                            叶杭冶、王青、
                                                       发明专
7    发行人    的最大风能捕获方   ZL201510066409.8              申请取得       2015/2/9    韩超、杨秦敏、
                                                         利
                     法                                                                        孙勇
                                                                                           余清清、许国
               一种变桨电机转矩                        实用新
8    发行人                       ZL201720147228.2              申请取得      2017/2/17    东、范红伟、王
               输出能力测试系统                          型
                                                                                               露克
                                                                                           王庆峰、王杭
               变桨超级电容现场                        实用新                              烽、周显勇、赵
9    发行人                       ZL201720171419.2              申请取得      2017/2/24
                 容量测试工具                            型                                星星、林周泉、
                                                                                               应有
                                                                                           申屠东华、余国
               新型变桨轴承加固                        实用新
10   发行人                       ZL201721015618.0              申请取得      2017/8/15    城、沈凤亚、何
                 环夹紧装置                              型
                                                                                               先照
               一种增加风力发电                                                            何先照、申屠东
                                                       实用新
11   发行人    机组变桨系统联接   ZL201721091106.2              申请取得      2017/8/29    华、陈棋、余国
                                                         型
                 刚度的装置                                                                      城
               一种大型风电机组                        实用新
12   发行人                       ZL201721358538.5              申请取得     2017/10/20    柳黎明、史晓鸣
                 的桨叶除冰装置                          型
               一种直流变桨控制                        实用新                               林周泉、王庆
13   发行人                       ZL201721375355.4              申请取得     2017/10/24
               系统安全控制装置                          型                                   峰、赵星星
               一种热鼓风电热膜                                                            刘钦东、罗勇
                                                       实用新
14   发行人    混合加热的风力发   ZL201721555722.9              申请取得     2017/11/20    水、陈棋、项峰、
                                                         型
                 电桨叶除冰系统                                                                王杭烽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                                                            罗勇水、涂刚、
                                                       实用新
15   发行人    叶片热气管除冰装   ZL201721555402.3              申请取得     2017/11/20    刘钦东、陈棋、
                                                         型
                     置                                                                        周晓亮
               一种用于风力发电                                                            罗勇水、陈棋、
                                                       实用新
16   发行人    机组的除冰控制系   ZL201721555855.6              申请取得     2017/11/20    刘钦东、史晓
                                                         型
                     统                                                                      鸣、柳黎明




                                          3-3-1-7-8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种分区式热鼓风                                                                罗勇水、涂刚、
                                                              实用新
17     发行人     机加热的风力发电      ZL201721555840.X               申请取得     2017/11/20    刘钦东、陈棋、
                                                                型
                  机组桨叶除冰系统                                                                    应有
                  一种变桨系统充电                                                                施桥梁、王庆
                                                              实用新
18     发行人     器电流保护监视装      ZL201721747923.9               申请取得     2017/12/14    峰、蔡军、赵星
                                                                型
                        置                                                                          星、林周泉
          (2)软件著作权
                                                   权利取得     权利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登记日期     主要开发人员
                                                     方式       范围     日期
                            运达风电场弃风功率
                    2017SR6 分配控制系统[简称:                 全部
 1     运达风电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7.11.15 赵国群、李浩源
                     26314    弃风功率分配系                    权利
                                  统]V1.0
                              风电场参与电力系统
                    2018SR2                                     全部                                应有、杨靖、
 2     运达风电                 自动调压控制软件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8.03.30
                     21752                                      权利                              许国东、孙勇
                                      V1.0
                              运达风电场数据中
                    2018SR6                              全部                                    葛颖奇、徐劲松、
 3     运达风电                 心软件[简称: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8.08.29
                     92557                               权利                                        王铭华
                                WindCore]V1.0
                            基于 MATLAB 和 GH                                                  杨靖、应有、孙
                    2018SR9                              全部
 4     运达风电             Bladed 风电机组联合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8.11.23 勇、李照霞、余
                     39117                               权利
                                仿真软件 V1.0                                                    清清、李永亮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在
          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
                 参与前述新增发行人核心技术开发与研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他核心人员主要有叶杭冶、许国东、余国城、陈棋。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中披露分析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不涉及该四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
          果。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
                 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
          站进行查询,并经发行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
          内发行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


                 九、《补充反馈意见》之第 9 题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反馈回复 7-1-97,浙江军工的具体业务包含风电主盘类等风电主
          轴、盘类等风机配件。请发行人结合该公司的具体业务、产品、客户、供应商等

                                                3-3-1-7-8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情况,说明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
见。
       本所律师走访了浙江军工、访谈了相关人员、查阅了浙江军工的客户名单和
供应商名单。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浙江军工成立至今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其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1、具体业务
       发行人的业务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总装)和销售,风场勘测,
风电设备运维服务以及风电场的投资运营。发行人产品的生产采用整机总装、零
部件专业化协作的业务模式,即由发行人负责风电机组整机的研发、设计及总装,
配套零部件由供应商按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浙江军工是浙江省属军工企业,经营范围为“军品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金属表面处理,金属件机械加工”,其业务为军工产品和各类民用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并且金属件精加工为各行业金属制品生产的通用工艺,浙江军工的业务可
以涉足化工、汽车、船舶等所有涉及金属件的行业,其业务的行业面宽。
       发行人的业务为风电机组的总装,不涉及零部件的生产,与浙江军工在业务
上不存在竞争关系。
       2、产品
       发行人的产品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浙江军工的产品为军工产品和各类民用
零部件,近几年的民品包括油缸、锁紧盘、钣金件和风电主轴等。发行人与浙江
军工的产品不同。
       3、客户
       发行人的客户为风电投资商。浙江军工的客户为军事单位或军工企业、机械
设备制造企业(或其它零部件生产商),不涉及风电投资商。发行人与浙江军工
的客户不同。
       4、供应商
       发行人的供应商为风电机组成品零部件供应商,浙江军工的供应商为军工企
业、锻压件毛坯件生产商等。由于有供应商既生产销售零部件成品,也销售毛坯
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军工有 4 家供应商重合。报告期内,浙江军工与重
合供应商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3-3-1-7-8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单位:万元

                     重合的供应商名                                      交易金额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称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通裕重工股份有
                                      采购风电主轴毛坯      601.00         463.38       910.00
                    限公司
                    重庆重齿风力发
                                      销售少量主轴和风轮
                    电齿轮箱有限责                          353.02                 -             -
                                      锁紧盘
                    任公司
浙江军工
                    德清县晨龙机械
                    设备安装有限公    采购机加工小件        218.21         306.71                -
                    司
                    江苏国光重型机    销售主轴配螺母,风
                                                                     -             -    330.00
                    械有限公司        轮锁紧盘
       由上表可知,浙江军工与重合供应商的交易金额较小,且浙江军工向其采购
毛坯件,而发行人向重合供应商采购零部件成品,两者采购内容不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军工与发行人的具体业务、产品、客户均不同,
供应商虽有重合情形,但各自采购内容不同,故浙江军工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


       十、《补充反馈意见》之第 12 题的补充核查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中航惠腾之间诉讼的最新进展。
       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反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
及《告知函》的补充核查”之“六、《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8 题的补充
核查”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与中航惠腾之间诉讼的最新进展。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诉中航惠腾案
件与中航惠腾诉发行人案件均已终审结案。


       十一、《补充反馈意见》之第 13 题的补充核查
       (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关联采购
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以及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反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
及《告知函》的补充核查”之“三、《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4 题的补充核
查”中详细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交易的情况,分析了关联采购的必要
性、定价依据和公允性以及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采购合理、必要,定价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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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原则,采购价格公允,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十二、《告知函》之问题 4 的补充核查
     《告知函》之问题 4: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分别为 561.52 万元、3,021.43
万元、4,457.55 万元和 2,220.54 万元,其中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补助分别为
38.60 万元、2,159.96 万元、3,191.27 万元和 1,637.78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中扣除
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522.93 万元、861.44 万元、1,243.61 万元和 582.76 万元,请
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对政府补助的依赖性是否越来越重大,政府补助发生
退出或减少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发行人软件产
品是自主开发还是外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
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进一步说明对政府补助的依赖性是否越来越重大,政府补助发生退出
或减少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收入明细,分析发行人政府补助结
构以及政府补助的持续性,并根据政府补助占收入的比重分析发行人对政府补助
的依赖性,测算政府补助退出对发行人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政府补助金额                                        5,581.22    4,457.55          3,021.43
                                                                          注
其中: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976.40   3,213.94           2,159.96
         其中: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               2,968.12    3,191.27          2,159.96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604.82    1,243.61           861.47
利润总额                                           12,434.64   10,259.36         11,456.24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44.88%      43.45%           26.37%
其中: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占比                     23.87%      31.11%           18.85%
       其余政府补助占比                              21.01%      12.34%             7.52%
注:2017 年一笔 22.67 万元的水利建设基金返还计入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3,021.43 万元、4,457.55 万
元和 5,581.22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26.37%、43.45%和 44.88%。
     政府补助以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为主,报告期各期的软件产品超税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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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2,159.96 万元、3,191.27 万元和 2,968.12 万元,占政府补助的
比例分别为 71.49%、71.59%和 53.18%(2015 年 9 月起享受该项优惠,2015 年
占比较低)。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虽然报告期发行人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有所增加,若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
但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与经营活动密切相
关,可持续性较强。未来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告知函》之问题 8 的补充核查
       《告知函》之问题 8: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和前十大供应商占比较高,客户和
供应商集中。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前五大客户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否
受到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供应商集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
响。请保荐机构、律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前五大客户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否受到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本所律师分析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其变化原因,核查
发行人客户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统计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在手订单
情况,从在手订单角度,分析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变化;核查并分析了风
电行业政策对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访谈了发行人 2017 年前五大客户,了解了发
行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在客户内部的排名情况以及电价下调对客户再投资意
愿的影响;查阅了报告期内以风电运营为主业的华能新能源、节能风电的年度报
告,分析其效益变动情况。
       1、从报告期和尚未执行的在手订单情况来看,前五大客户具有稳定性和持
续性

客户排名 尚未执行的在手订单       2018 年度           2017 年           2016 年

第一名        华能集团             华能集团           华能集团         华能集团

第二名       三峡新能源            中国能建           中国电建         中国电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
第三名        节能风电                                华润电力         华润电力
                                限公司下属公司

第四名        中国电建             中国电建          中广核集团        节能风电

第五名   中天万和能源投资有        华润电力          三峡新能源   中天万和能源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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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限公司

     注:与发行人签订合同的为上述客户的下属项目公司。

     从上表可以看出,过去和未来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都较为稳定。这些客户以
央企为主,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务的可持续性强。
     2、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业务,不会受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而存在不确定
性
     (1)行业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支持仍然未变
     我国风电行业产业化发展始于 2005 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作为新兴
产业,风电行业一直享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在经历了 2008-2010 年的高速发
展阶段后,我国风电行业初具规模,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进行了调整,从过
去追求规模快速扩张,转向规范行业秩序、鼓励技术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国家
发改委从 2014 年开始,连续三次对对电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但国家政策调整
的方向是要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并非限制风电行业的发展空间。
     2018 年 5 月 18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2018 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
求的通知》,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从 2019 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
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但同时,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该项政策的着力点在于促消
纳和控制弃风率、降上网电价与补贴强度两个主要方面。解决风电的消纳问题将
降低风电非技术成本,对冲因竞价带来的收益下滑。而“竞价上网”政策的实施,
电价将逐步下调,风电运营商必然转移降价压力,在风电机组的选择上对产品效
能与质量的要求会更高,既要成本低,还要发电效率高、故障率低。该项政策将
促使风电整机制造行业的市场份额将向技术实力更强、运营效率更高的品牌商进
一步集中。
     与风电行业相近的光伏行业于 2018 年 5 月一度出现了政策“逆转”,引起
市场对光伏、进而整个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担忧,但几个月后国家对该项政策
进行了调整,新能源行业的政策阴影消除。
     2018 年 5 月 31 日,光伏行业推出“5.31 新政”,降低光伏补贴标准,并暂
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新政的核心本意是引导中国光伏有序发展,从规
模扩张走向质量进步。但受新政影响,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到较大影响,并导致市
场对包括风电在内的整个新能源行业的看法悲观。2018 年 11 月 1 日全国民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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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座谈会上光伏行业代表反映情况后,2018 年 11 月 2 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座谈
会,商讨对前期政策进行调整。根据公开报道,该次会议决定光伏补贴计划将持
续到 2022 年,不会“一刀切”的推进平价上网进程;并将“十三五”规划从 210GW
的目标调整至 250GW,甚至超过 270GW。光伏行业由于增长速度太快,导致
“5.31 光伏新政”出台。但在行业陷入困境后,国家又及时调整了政策,补贴政
策提供了更长的窗口期,并调高了总量目标。
       风电行业的发展速度一直符合国家规划。因此,在目前国家仍然大力鼓励新
能源发展的背景下,预计风电行业的政策不会限制行业的发展空间,但会继续鼓
励市场份额向技术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公司集中,提高行业发展的可持续
性。
       2019 年 1 月 9 日,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
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原有补贴项目之外,在消纳条件较好的区域为新能源
行业新增了“平价项目”这一增量市场,通知还对降低弃风弃光限电、附加税费、
各类违规收费等各项非技术成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项政策将助推新能源产业
摆脱补贴依赖路径,实现风电、光伏发电从补充能源向主流能源的转变。
       因此,未来不存在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突然转向,导致发行人的大客户停止
采购或大幅减少的可能性。
       (2)近几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规模经济的体现以及风电运营经验的逐
步积累,大型风电开发商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再投资能力随之增强
       从以风电场投资为主业的华能新能源(HK.00958)、节能风电(SH.601016)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也可以看出,大型风电开发商其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631,771.20   1,062,418.96     931,515.21   741,565.36

华能新能源 净利润                 240,018.50      306,637.08    271,284.42   190,160.14

             净资产收益率             8.78%          12.05%        12.98%       10.26%

             营业收入             121,319.66      187,144.92    141,519.24   135,936.99

 节能风电 净利润                   38,697.08       46,158.38     26,935.23    26,619.63

             净资产收益率             5.15%           6.24%         3.81%        3.8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从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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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的在手订单情况来看,发行人未来的前五大客户亦较为稳定。未来风
电行业的支持政策较为明确,行业景气度仍会不断上升,并且近几年风电开发商
再投资能力将会增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受行业政策变化影响的不确定较小,发
行人的前五大客户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强。
     (二)供应商集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所律师查阅了同行业公司的年度报告、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了解了其供
应商集中程度;访谈了发行人的采购经理等相关负责人,了解了供应商集中的原
因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结合风电行业特点分析供应商集中对发行人的
影响。
     1、发行人供应商集中的原因及同行业情况
     风电整机厂商供应商集中程度普遍较高,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这些主要零
部件占直接材料的比重较高,以发行人 2017 年的情况为例,桨叶、齿轮箱占直
接材料的比重分别为 27.19%、17.09%,零部件价值量大导致供应商集中的局面;
另一方面,部分风电零部件如桨叶、齿轮箱、发电机等对技术、资金的准入门槛
要求较高,形成了优质供应商集中的局面。如优质的桨叶供应商主要有中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宇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和连云港中复联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风电齿轮箱供应商则主要是南京高
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齿风力发电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前
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程度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金风科技                          ——           20.22%           46.11%           48.10%

   明阳智能                          ——           29.61%           31.34%           33.29%

   海装风电                          ——                ——        51.39%           78.23%

    发行人                         50.77%           52.76%           57.57%           49.87%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海装风电均存在前五大供应商集中的现象。发行人供应
商集中程度较高,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作为风电整机厂商,风电零部件均为外购。
金风科技整体规模大,并且部分零部件自产,其供应商集中程度低于发行人,但
是其 2015 年、2016 年集中程度也较高。明阳智能因桨叶约 9 成自产,桨叶的原
材料采购相对分散,其供应商集中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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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供应商集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供应商集中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综合考虑风电机组全寿命周期成本,选择行业内一线产品的优
质供应商合作。发行人的供应商主要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或跨国公
司在国内的合资工厂,产品质量可靠。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供应关系,有效保证了发行人产品质量和交货的及时性。
     (2)稳定的供应商体系使公司推出新产品时能得到更及时的配合。由于供
应商的实力强,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紧密,发行人还能在一些重大项目研发时与
供应商合作,进行共同开发。在 7MW 级风电机组、风电机组智能控制技术等多
个重大项目研发过程中,发行人与供应商共同组建研发团队,使发行人作为整机
厂家提出的总体方案,能得到关键配套零部件厂家的有效配合,即通过与零部件
厂家的互动,使发行人的总体方案和配套厂家的零部件方案契合度提高,提高了
这些项目的成功率,缩短了市场化进程。长期的业务合作使发行人与供应商对风
电机组的相关要求积累了更多的共同认识,在发行人推出新产品时,供应商能及
时进行同步开发,有效提高了新产品的成功率,缩短了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
     (3)发行人的零部件供应商并不唯一,不存在供应中断的风险。在经历 2015
年抢装潮后,主要零部件的供应商产能扩大,零部件供货短缺风险也较低。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供应商较为集中,但供应商集中对其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告知函》之问题 11 的补充核查
     《告知函》之问题 1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请发
行人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作比较,量
化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并与同行业上市相关产品
的技术参数、销售价格等进行比较,说明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及行业地位。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查找行业数据,了解发行人行业地位;通过分析可比公司 2018
年度风电机组销售情况,了解发行人 2018 年行业地位的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发行人主力产品 2.0MW 的市场竞争力强,价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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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价格比较,可以看出发行人 1.5MW 产品的价格与
金风科技存在差距,但换代为 2.0MW 后,发行人产品的价格与金风科技的已非
常接近。2018 年,发行人与金风科技的价差重新拉开,主要原因一是金风科技
的 2.0MW 在 2018 年为长桨叶产品,成本高售价也高,二是发行人为全年的平均
单价,金风科技为 1-6 月的均价,行业内自 2017 年开始招标价下行,发行人 2018
年下半年执行的降价后的订单较多,而金风科技的价格为上半年均价,反映的降
价后的订单比例尚小。见下表:
                                                                           单位:元/KW
   机型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风科技       3,478.99          3,641.60      3,603.82           3,471.78
  1.5MW                        2,735.04
                发行人                          3,285.57      3,360.80           3,327.20
                             (全年)
               金风科技       3,444.46          3,476.00      3,567.62           3,709.01
  2.0MW                        3,225.81
                发行人                          3,436.12      3,520.45           3,513.15
                             (全年)
注:2018 年金风科技年报尚未披露,上表 2018 年数据金风科技为 1-6 月数据,发行人为全
年数据。
       2、发行人的无息负债占比高,供应商和客户的认可度高
       运达风电能从供应商以及客户都能获得较好的信用支持,无息负债的比例
高。反映出运达风电的产品和服务好、在行业内的信誉高,上下游都愿意给予支
持。
       运达风电无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应付票据         33.63%            28.87%       27.29%            32.11%
            应付账款         37.19%            46.45%       40.39%            35.66%
运达风电
            预收款项         8.26%             6.74%         7.75%            15.52%
            合计             79.08%           82.06%        75.43%            83.29%


       3、发行人行业排名不断上升
       发行人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服务体系,报告期市
场占有率排名持续上升。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数据,公司 2015 年、2016 年在
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排名中居第九位,2017 年排名第八,并在 2018 年有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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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上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制造商             占比     制造商             占比
 1       金风科技            26.6%    金风科技            27.1%    金风科技          25.20%
 2       远景能源            15.4%    远景能源            8.6%     联合动力          10.00%
 3       明阳智能            12.5%    明阳智能            8.4%     远景能源          8.20%
 4       联合动力            6.7%     联合动力            8.2%     明阳智能          8.20%
 5       海装风电            5.9%     海装风电            7.8%     海装风电          6.80%
 6       上海电气            5.7%     上海电气            7.4%     上海电气          6.30%
 7       湘电风能            4.7%     湘电风能            5.3%     湘电风能          4.90%
 8       运达风电            4.2%     东方电气            5.2%     东方电气          4.50%
 9       东方电气            4.1%     运达风电            3.1%    运达风电           4.10%
 10      华创风能            3.7%     华创风能            3.1%     三一重能          3.10%
 11      三一重能            2.1%     三一重能            2.4%     中车风电          2.90%
                                       维斯塔斯
 12      中车风电            2.1%                         2.2%    京城新能源         2.00%
                                     (Vestas)
         维斯塔斯                      歌美飒
 13                          2.0%                         2.1%     华创风能          2.00%
         (Vestas)                  (Gamesa)
 14      许继风电            0.9%     中车风电            2.0%     太原重工          1.70%
         通用电气
 15                          0.8%    京城新能源           1.3%     华仪风能          1.70%
         (GE)
             ...
 ...       合计              100%       合计              100%      合计         100.00%
       数据来源:《2015-2017 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统计简报》,CW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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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期间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架构图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因
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禹城风电,发行人的股权架构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浙江省国资委

                                     100%                    100%

                             节能集团                  机电集团


                           100%             100%
 56 名自然人      中节能实业         中节能投资                    华睿投资     红马投资     和盟投资      天津盛信

        8.315%             3.402%           13.607%         61.233%    5.443%       5.443%        2.100%       0.456%



               北京分公司                                                                  海兴分公司

                                                   运达风电
               德昌分公司                                                                  昔阳分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5%      100% 100%           100%


   禹       运        金            红      平         张       宁        众       斗        二      运
   城       风        寨            叶      湖         北       夏        能       米        台      通
   风       风        风            岭      运         运       运        风       尖        风      风
   电       电        电            风      达         达       达        电       风        电      电
                                    电                                             电



        (二)发行人基本概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基本法律状况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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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于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授权仍在有效期之内,
发行人并未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新的授权,亦未撤销或更改原已作出
的授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获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证券交易所的
审核同意。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
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
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主体资格。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创
业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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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的各项基本条件逐项重新进行了核查。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由运达有限以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元,不高于发行人折股时的净资产
345,551,729.19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行为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人
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价格相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已与财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财通证券为其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
下列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
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
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2,671,782.57 元、80,174,744.16 元和
83,462,007.55 元,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具有
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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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9
号《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和发行人董事会的承
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
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的下列
条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22,047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22,047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7,349 万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9
号《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和发行人董事会的承
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
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运达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
运达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30 日,并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自运达有限设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
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0,174,744.16 元和 83,462,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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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961,663,125.29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370,661,771.33 元,不存在
未弥补的亏损。
     (3)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22,047 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运达有限的设立以及历次增资的注册资本
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审计后运达有限的净资产认缴股份公司
的注册资本,运达有限资产的产权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
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4、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之销售合同及大额销售发票后确认,发行人主要
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
     5、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
    6、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
东支配的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
定。
    7、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已经具有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
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
款的规定。
    8、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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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之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
制度;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以及
发行人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者的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
股东权利,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具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
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运达有限设立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
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
定。
    10、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59 号《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
    11、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结合
对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信息的检索结果后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
定。
    1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以
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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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内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除须按《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同意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各项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过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运达风电由运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当
时适用的《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业务
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工艺及生产流程完整,拥有所从事业
务经营必需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拥有包括研发、供应、生产、销售、
质量控制在内的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
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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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资产
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
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注册
商标、生产设备等主要财产。发行人目前业务和生产经营必需资产的权属完整,
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况;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产权清晰,不存在资产、资
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主要资产
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
     (三)发行人生产、供应、销售系统的独立性
     1、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的职能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均未发生变化。
     2、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新设一家控股子公司禹城风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设有11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张北运达、宁夏运达、平湖运达、众能风电、斗米尖风电、
红叶岭风电、金寨风电、二台风电、运通风电、运风风电、禹城风电;发行人设
有4家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海兴分公司、德昌分公司和昔阳分公司。
     3、发行人各机构和职能部门独立运作,构成了发行人完整的生产、供应、
销售系统,不存在控股股东的机构代行公司职权的情形;发行人在业务经营各环
节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依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能够独立开
展业务。
     (四)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1、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新提供的关联关系调
查表以及网络核查后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朱可可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中节能实业财务部主任,新
担任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和昆山中节能环保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发行人独立董事王建平新担任内蒙古华德农业装备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和内蒙古华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张荣三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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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调动不再担任浙江浙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其新担任浙江机电集团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发行人副总经理黄立松新担任浙江军工董事,除上述变化外,发行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兼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2、员工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含北京分公司)、
张北运达、宁夏运达、众能风电、金寨风电分别与其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
合同(返聘合同),并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薪酬;发行人子公司平湖运达、斗米尖
风电、红叶岭风电、二台风电、运通风电、运风风电、禹城风电作为风电场项目
公司,相关风电场项目正运行风电机组样机或尚处于筹建阶段,人员均由发行人
派驻,尚未独立聘用员工;发行人海兴分公司、德昌分公司、昔阳分公司人员由
发行人派驻,尚未独立聘用员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动
用工情况如下:
                                                  签订劳动   签订劳务合同
       截止日期          所在公司     在册人数
                                                  合同人数       人数

                         运达风电       933         924            9
                         张北运达       142         142            0
                         宁夏运达        70         70             0
    2018.12.31
                         众能风电         2          1             1
                         金寨风电         6          6             0
                          小计          1153        1143          10

     (2)劳务派遣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7-12 月发行人与宁波中聘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合法、有效。此外,发行人子公司金寨风电 2018
年下半年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 2 名司机并于 2018 年 6 月与晋中市立丰劳
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晋中市立丰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
司现持有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颁发的编号为
JZSRSJ201312250003 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含下属子公司金寨风电)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人数和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具体如下:


                                    3-3-1-7-1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人数(人)                                       930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人)                                         47
             用工总量(人)                                             977
         派遣员工占用工总量比例                                        4.81%

         发行人及金寨风电分别向宁波中聘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晋中市立丰劳
 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由
 劳务派遣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和缴纳。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社保缴纳比例变化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社保缴纳比例
 变化情况如下:

                                                                        缴费比例
        公司名称      保险类别           截至日期
                                                                公司                   个人

        宁夏运达      工伤保险          2018.12.31             0.72%                    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社保缴纳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外,发行人
 其他子公司、分公司的社保缴纳比例未发生变化。
         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社保缴纳人
 数情况如下:

                                                           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缴纳社
截止                  在册                                                            当月离
          所在公司             会保险                      在其他公司/ 社保移
日期                  人数              退休返聘 新入职                               职人员 自愿放
                                人数                       农村新农合缴 转手续
                                          人员      员工                              (已缴 弃缴纳
                                                             纳人员          办理中
                                                                                      纳)

          运达风电    933       925        9         3          1              0        5       0

2018      张北运达    142       142        0         0          0              0        0       0
年 12     宁夏运达        70     71        0         0          0              0        1       0
月 31     众能风电        2      1         0         0          1              0        0       0
 日       金寨风电        6      6         0         0          0              0        0       0
            小计      1153      1145       9         3          2              0        6       0

        注 1:发行人分别在杭州和北京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北京分公司员工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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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发行人在北京为其缴纳社保。
      注 2:发行人海兴分公司、德昌分公司、昔阳分公司及发行人子公司平湖运达、斗米尖
风电、红叶岭风电、二台风电、运通风电、运风风电、禹城风电自设立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独立聘用员工,不存在缴纳社会保险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按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
政策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4)公积金缴纳情况
      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未发生变化。
      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住房公积金
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未缴纳公积金人数
 截
                           缴纳公                                               当月离
 止               在册人            退休返聘   新入职                社保移转            自愿
       所在公司            积金人                       在其他公司              职人员
 日                 数              无需缴纳 员工/试                 手续办理            放弃
                             数                         缴纳人员                (已缴
 期                                  人员      用期                    中                缴纳
                                                                                纳)

2018 运达风电      933      918        9         2          0           0         4       8

 年    张北运达    142      142        0         0          0           0         0       0

 12    宁夏运达     70       71        0         0          0           0         1       0
 月    众能风电     2        1         0         0          1           0         0       0
 31    金寨风电     6        6         0         0          0           0         0       0
 日
         合计      1153     1138       9         2          1           0         5       8

      注 1:发行人分别在杭州和北京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北京分公司员工由发行
人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发行人在北京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注 2:发行人海兴分公司、德昌分公司、昔阳分公司及发行人子公司平湖运达、斗米尖
风电、红叶岭风电、二台风电、运通风电、运风风电、禹城风电自设立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独立聘用员工,不存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形。
      注 3:自愿放弃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均为残疾人员工,且均就放弃缴纳公积金出具承诺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并已按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足额、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5)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合规核查

                                        3-3-1-7-1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不存在欠缴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劳动用工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
     (6)控股股东关于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出具《关于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承诺函》,就公司员
工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今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因应缴而未缴、未为其全体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被有
关部门要求或决定补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缴
纳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承诺将承担所有补
缴款项、罚款的支出,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该承诺合法、有效。
     (7)2018 年员工总数减少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 2018 年末员工总数与 2017 年末同比减少 103 人,减少的人员主要是
生产人员、运维服务人员和非研发部门的技术人员,主要原因:一是随着风电机
组朝着大型化发展,每千瓦产品对应的生产工时降低,需要的生产人员减少;二
是随着运维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技术进步导致机组的故障率不断降低,风场
运维人员和初级技术人员需求减少,公司未补招离职的运维人员和初级技术人
员。
     公司基于技术的进步减少人员数量,使得人员结构得到优化,人员利用效率
得到提高,不会对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大量人员减少是否存在潜在的劳动用工纠纷
     公司人员减少包括主动离职和协商离职两类。针对协商离职人员都已按照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离职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签署了《协商解除协
议书》;针对主动辞职人员,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
同法》相关规定。此外,公司为所有离职人员出具了离职证明。公司员工离职的
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潜在劳动用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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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员工减少程序是否符合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规并未对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除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普通员工的离职作出有别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的特殊规定。普通员工离职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18 年度,公司离职人员均为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外的普通员工,不存在违反国资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随着技术进步减少生产、运维等技术含量低的员工数
量,使得人员结构得到优化,人员利用效率得到提高,未对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履行员工离职程序,不存在劳动纠纷,不存
在违反国资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机构的独立性。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权。发行人的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
计机构从事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
《会计核算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发行人董事会还设立了专门的审计委
员会,并下辖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独立开设银行帐户,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无混合纳税现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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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仍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和盟投资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
路88号1幢401室A区A0847”,并于2018年12月5日就注册地址变更向宁波市北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未发生其他变化,发行人股权结构及
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全体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真实、合法、有效;
发行人的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发行
人股东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安排或其他利益安排或协定;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
的股本及演变”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股本设置和股权变动的情况。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期间内发行人新增一家
全资子公司禹城风电,禹城风电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如下:
 子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备注

                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风电场的投资与   目前尚处于筹
  禹城风电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建设及运   建期,尚未开展
                                                     营业务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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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变化外,发行人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其他变化。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的经营相关业务许可及资格资质证书均未发生变化,
且均在有效期内。
     (二)境外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拟在英国设立运达公司欧洲风电研究院(办事处)。2018年12
月29日,浙江省商务厅核发《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境外机构证第N3300201800029
号),同意发行人在英国布里斯托/格洛斯特郡设立运达公司欧洲风电研究院(办
事处)。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办事处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
存在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情形,不存在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天健审[2019]58号《审计报告》,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5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7.85%以上。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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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经营性企业共 52 家,其中:自《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新增 2 家经营性企业,分别为点赞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和浙江
省机电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8 家经营性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1 家经
营性企业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不再受机电集团控制,具体情况如
下:
序                 设立                    注册资本
       关联方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点赞商业                                       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
                          浙江浙商金融
       保理(上   2018.                               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法须
 1                        服务有限公司       5,000
       海)有限   12.14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100%
         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经营性资产
                                                      的管理;教育产业投资;商务信息
                                                      咨询(以上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督部
                                                      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浙江省机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电技师学
                  2018.   浙江省机电技                (融)资等金融业务);自由房屋
 2     院资产经                              600.00
                  11.15    师学院 100%                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营有限公
                                                      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教育信息咨
         司
                                                      询(不得以教育咨询的名义从事校
                                                      外培训活动,不含出国留学中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庆元县民           浙江永联民爆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范围见《民用
       爆器材专   1999.   器材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3                                           30.00
       营有限公   05.31   51%,自然人持               2021 年 2 月 11 日);消防器材、化
         司                股 49%27%                  工建材销售;民用爆破器材配送;爆


                                       3-3-1-7-10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设立                    注册资本
       关联方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破器材(火工品)运输车出租。(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
      兰溪市物                                         货物运输(具体详见《道路运输经
                          浙江永联民爆
      发民爆器    2003.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剧
 4                        器材有限公司       200.00
      材运输有    12.10                                毒化学品除外);机动车维修。(依法
                              100%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爆破、拆除工程设计与施工;矿山
                                                       工程施工;爆破工程技术咨询服
                          浙江新联民爆                 务;土石方工程施工;爆破产品的
                          器材有限公司                 研究开发;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
      浙江京安
                  2001.   51.00%,王霞明               全监理;建筑材料的销售;设备租
 5    爆破工程                              2,016.00
                  06.29   27.00%,浙江交               赁、维修服务,矿山开采(限分支
      有限公司
                          工路桥建设有                 机构经营),地质灾害治理,绿化
                          限公司 22.00%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军品、民用枪支、其他机械产品(含
                                                       射钉器)生产和技术研发。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浙江新华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2003.
 6    机械制造            浙江军工 100%     2,000.00   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01.13
      有限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浙江省机              机电集团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凭凭有效
                  1978.
 7    械设备进            59.0969%,浙江    1,500.00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机电
                  09.01
      出口有限            省机械设备进                 产品、钢材、有色金属、炉料、化



                                       3-3-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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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设立                    注册资本
       关联方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责任公司            出口公司职工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持股会                    品)、轻纺产品、服装及原辅料、
                          15.3733%,柴海               家用电器、橡胶及制品、办公自动
                           荣等自然人                  化设备、汽车、汽车零部件的销售,
                            13.9100%                   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
                                                       (除危险品),装卸服务,经营进出口
                                                       业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公司投融
                                                       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业信
                                                       息咨询(除中介),投资管理、财
      浙江浙商
                  2013.                                务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票
 8    金融服务            机电集团 100%    10,000.00
                  01.09                                据中介(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
      有限公司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宁波万里                                         住宿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教育后勤    2005.   浙江省万里教     71,770.94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9
      服务有限    05.20    育集团 100%        3564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公司                                                       活动)
                            机电集团
                          81.37%,浙江省
                  2003.                                军品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金属表
10    浙江军工            富浙资本管理     10,000.00
                  01.13                                   面处理,金属件机械加工。
                            有限公司
                          11.63%,浙江省



                                       3-3-1-7-10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设立                       注册资本
              关联方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7%

          注 1:上表中第 1-2 项为控股股东新增经营性企业,第 3-10 项经营性企业基本情况发生
     变化。

          3、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
          (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3)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新增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与发行人的
          关联方        设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关联关系

                                                      房地产开发(取得资质后经
                                                    营)。对新能源、再生能源、环
                                                     保节能技术领域进行投资;利
                                                     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节能环
                                                    保设备的开发、销售;节能环保
                                                    技术的开发、咨询、技术转让;
     中节能(苏州)                                                                发行人董事朱可
                                      24538.8614    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
1    2 环保科技产业    2009.05.15                                                  可担任董事兼总
                                         73          管理;展览展示服务;销售:节能
       园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
                                                    工程所需的设备及配件、建筑
                                                    材料、金属材料;自有房屋租赁;
                                                    产业园工业和公共设施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昆山中节能环     2008.03.25       25,000       节能环保项目投资,节能环保     发行人董事朱可


                                               3-3-1-7-1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注册资本                                       与发行人的
         关联方           设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关联关系

      保投资有限公                                     设备生产及有关高新技术开      可担任财务总监
           司                                         发、咨询,节能工程承包,节能设   的企业
                                                      备租赁,厂房出租,装饰装潢施
                                                      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内各类广告;节能工程所需的
                                                      设备及配件、钢材、建筑机械、
                                                      机电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家
                                                      用电器、卫生设备的销售;房地
                                                      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发行人重要的参股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除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及中国水电顾问集
     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外,发行人其他重要参股企业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前述参股公司的变化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期间变化情况”之“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
     收购兼并”的披露。
          5、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或其子公
     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
          (1)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四)》中详细披露了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
     联交易或其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企业新增两家,同时有 2 家企业基本情
     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序                设立时                  注册资本                                      与发行人的关
      关联方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间                   (万元)                                         联关系
     中节能张                                         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运营、 与发行人 5%以
1                 2017.07.    节能风电
                                          16,105.60
     家口风力       25          100%                  维护、咨询;风力发电、售电;风     上股份的股东



                                               3-3-1-7-1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设立时                  注册资本                                     与发行人的关
      关联方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间                   (万元)                                        联关系
     发电有限                                       力发电机组制造、进出口业务;      中节能投资和
       公司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 重要股东中节
                                                    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 能实业同受母
                                                    工业润滑油脂的销售;机电设备      公司节能集团
                                                    的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油液     控制的企业
                                                    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与发行人 5%以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       上股份的股东
     中节能临
                                                    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设备     中节能投资和
     澧风力发
2                2018.05.     节能风电              改造;相关业务咨询、技术开发。 重要股东中节
                                         8,446.80
     电有限公      16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能实业同受母
        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节能集团
                                                                                     控制的企业
                                                    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施       与发行人 5%以
                                                    工、运营维护;风电生产、供电      上股份的股东
      中节能
                                                    营业。(请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      中节能投资和
     (张北)
3                2011.05.     节能风电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重要股东中节
                                          21,125
     风能有限      25           100%
                                                    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经审      能实业同受母
       公司
                                                    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节能集团
                                                     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经营)。       控制的企业
                                                                                     与发行人 5%以
                                                    电力销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
                                                                                     上股份的股东
     青海东方                                       证书交易、风力、太阳能、生物
                                                                                     中节能投资和
     华路新能    2007.12.     节能风电              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科技项目的
4                                        20,269.5                                    重要股东中节
     源投资有       20         100%                 投资与开发,信息咨询。(依法须
                                                                                     能实业同受母
      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节能集团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的企业

         注:上表中第 1-2 项为期间内新增企业,第 3-4 项为期间内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企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变化外,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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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或其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未发生变化,亦无新增其他对发行人
     有重大影响的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或其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
          6、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经本所律师
     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新增一家控股子公司禹城风电,子公司金寨风电的经营期限发生变化,子公司二
     台风电正在办理增资扩股事宜,除此以外,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未发生其他变
     化。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变化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期间变化情
     况”之“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九)对外投资”的披露。
          7、过往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因发行人控股股东转让其控制的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 72.5%的股权,
     导致浙江西田机械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的过往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
序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本(万            原股权结构            转让/注销情况
号
                                           元)

                                                                              机电集团已于 2018 年 11
      浙江西田机械有限                                 机电集团 72.5%,王春   月 8 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1                             2012.12.06   1,200.00
             公司                                      等自然人 27.5%         72.5%股权转让给了自然
                                                                              人束建兵

          (二)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7-12 月发行
     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浙江军工                             材料                79,638,764.19
           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材料                2,038,660.80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材料                1,494,6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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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83,172,106.66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设备         35,615,440.94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     运维及技改服务费        28,252.44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运维有限公司          材料            1,522,933.58
中节能港建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          材料            8,834,408.16
 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材料             706,459.11
中节能港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          材料              4,568.97

                小 计                       ——
                                                            46,712,063.20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
 披露了五份尚未交付合同项下机组、且尚未产生收入的关联销售合同,其中:
     中电建湖北金塘风电场项目业主为发行人联营企业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
 新能源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
 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
 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均受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2017 年度,发行人向中电
 建湖北金塘风电场项目销售风力发电机组 170,427,350.43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20,440,000.00 元。
      湖南蓝山紫良项目业主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
 司,总承包商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均受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控制。2018 年,发行人、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力
 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权利义务三方转让协议》,约定湖南蓝
 山紫良项目后续的设备采购、付款改由该风电场的 EPC 总承包商中国电力工程
 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2018 年度,发行人向湖南蓝山紫良项目销售风
 力发电机组 145,312,820.52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中国电力工
 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40,572,854.71 元。
      除上述已确认收入的关联销售外,期间内公司与关联方新签订了如下销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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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均以招投标方式取得订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下合同均尚未交付
机组、尚未产生收入,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总
                         签订日                       设备型 交易数     交易对方的
       合同名称                   交易对方   价(万
                           期                           号 量(台)       关联关系
                                               元)
                               中节能张                             为节能风电子公司,
《中节能洗马林风电场
                               家口风力      17,052.9 2.0M          与公司股东中节能
项目(二期)风力发电机 2018.09                                 25
                               发电有限          9      W           科技、中节能实业同
  组设备采购合同》
                                 公司                                 受节能集团控制
《中节能湖南临澧桐山           中节能临               2.2M          为节能风电子公司,
50MW 风电场建设项目            澧风力发      16,324.8 W、           与公司股东中节能
                       2018.12                                 23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电有限公          7    2.0M          科技、中节能实业同
        合同》                   司                     W             受节能集团控制
     2、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为长期借款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
人的重大关联交易”之“6、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为长期借款”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
2,200万元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为机电集团对发行人的长期无息借款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笔长期借款合同尚在履行过
程中,2018年度未计借款利息。
     (三)关联交易的的公允性及决策程序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详细披露了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未发生变化;发行人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已
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程序
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意见,发行人前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
     (四)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六)
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有关同业竞争的状况及避免
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机电集团《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继续合法、有效,承诺的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未来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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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产生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更新稿)中已对有关关联方、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充分披露,其内容系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土地的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了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的情况。自《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
     地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
          1、商标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商标未发生变化。
          2、专利权
          (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登记且在有效状态下的专利权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号     权人                                              类别
       运达    一种基于双馈风电机组
1                                     ZL201610576689.1   发明   申请取得     2036.07.19
       风电    的惯量控制系统及方法

       运达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最大
2                                     ZL201510066409.8   发明   申请取得     2035.02.08
       风电         风能捕获方法

       运达    一种双馈风力发电机集                      实用
3                                     ZL201721741425.3          申请取得     2027.12.13
       风电    电环室温湿度控制系统                      新型

                 一种热鼓风电热膜混
       运达                                              实用
4              合加热的风力发电桨叶   ZL201721555722.9          申请取得     2027.11.19
       风电                                              新型
                      除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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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号       权人                                             类别

         运达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叶片                      实用
5                                      ZL201721555402.3          申请取得    2027.11.19
         风电     热气管除冰装置                          新型

         运达   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组                      实用
6                                      ZL201721555855.6          申请取得    2027.11.19
         风电     的除冰控制系统                          新型

                一种分区式热鼓风机加
         运达                                             实用
7               热的风力发电机组桨叶   ZL201721555840.X          申请取得    2027.11.19
         风电                                             新型
                      除冰系统

         运达   一种变桨系统充电器电                      实用
8                                      ZL201721747923.9          申请取得    2027.12.13
         风电     流保护监视装置                          新型

         运达   低温型风电齿轮箱润滑                      实用
9                                      ZL201721748112.0          申请取得    2027.12.13
         风电           装置                              新型

                一种混凝土塔筒高空用
         运达                                             实用
10              预应力穿筋及锚栓调平   ZL201820160136.2          申请取得    2028.01.30
         风电                                             新型
                        装置

         运达   一种大型风力发电机组                      实用
11                                     ZL201820187721.1          申请取得    2028.02.01
         风电   多向可调式通用吊具                        新型

         运达   一种防火式风力发电机                      实用
12                                     ZL201721814439.3          申请取得    2027.12.21
         风电   组高空逃生缓降装置                        新型

         运达   一种风光互补电网调频                      实用
13                                     ZL201820469284.2          申请取得    2028.04.02
         风电         控制装置                            新型

         运达   接线盒(大功率高温型                      外观
14                                     ZL201830093748.X          申请取得    2028.03.13
         风电   双馈发电机定转子)                        设计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
     一项专利权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具体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号       权人                                             类别

         运达                                             实用
1    1              风力发电机组       ZL200820165248.3          申请取得    2018.09.28
         风电                                             新型

           (2)专利申请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被国家知识产权
     局受理的正在申请的专利共计 122 项。

                                        3-3-1-7-1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新增软件著作权 1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权利取   权利     首次发
               登记号                 软件名称                                          登记日期
号      人                                                  得方式   范围     表日期
       运达   2018SR6     运达风电场数据中心软件[简称:     原始取   全部
1                                                                             未发表   2018.08.29
       风电    92557                WindCore]V1.0             得     权利
       运达   2018SR7 运达风电场监控管理系统网页客户        原始取   全部
2                                                                             未发表   2018.09.28
       风电    87030    端软件[简称:WindViewer BS]V1.0       得     权利
       运达   2018SR7 运达风电场监控管理系统电脑客户        原始取   全部
3                                                                             未发表   2018.09.28
       风电    87131    端软件[简称:WindViewer CS]V1.0       得     权利
       运达   2018SR7 运达能量管理平台桌面客户端软件        原始取   全部
4                                                                             未发表   2018.09.28
       风电    87038          [简称:WindManager-CS]V1.0      得     权利
                        运达风电场能量管理平台网页客户
       运达   2018SR8                                       原始取   全部
5                                   端软件[简称:                             未发表   2018.10.19
       风电    35512                                          得     权利
                                 WindManager-BS]V1.0
       运达   2018SR8 风电机组大部件运输智慧物流系统        原始取   全部
6                                                                             未发表   2018.10.19
       风电    35763    [简称:Windey Smart Logistcs]V1.0     得     权利
       运达   2018SR8                                       原始取   全部
7                       风电机组自动风轮锁控制软件 V1.0                       未发表   2018.10.19
       风电    35507                                          得     权利
                        基于 ARM 的风电机组在线振动状
       运达   2018SR8    态监测与分析系统采集站软件[简      原始取   全部
8                                                                             未发表   2018.10.19
       风电    35520    称:风电机组在线振动状态监测采        得     权利
                                    集站软件]V1.0
       运达   2018SR9 基于 MATLAB 和 GH Bladed 风电机 原始取         全部
9                                                                             未发表   2018.11.23
       风电    39117             组联合仿真软件 V1.0          得     权利
       运达   2018SR9 风电场后评估系统[简称:后评估系 原始取         全部
10                                                                            未发表   2018.11.23
       风电    39124                   统]V1.0                得     权利
       运达   2018SR9 风电场可视化监控系统[简称:可视 原始取         全部
11                                                                            未发表   2018.11.23
       风电    39136               化监控系统]V1.0            得     权利
       运达                                                 原始取   全部
12            2018SR1                                                         未发表
                          载荷导入查看和导出软件 V1.0                                  2018.12.19
       风电    035345                                         得     权利

          4、域名


                                             3-3-1-7-1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域名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未新增其他重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账面净值合计为 321,777,422.99 元。
     (四)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及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1、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
 将其持有的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反担保质押给中
 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之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已还清且合同已终止履行,故本次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将不再
 履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质押撤销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2、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就福建宁德虎贝项目的 6,250 万元应收账款为《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编号:17360038)项下主债权 5,0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的具体情
 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项下主债权 5,000 万元已还清,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已失效。
      3、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新增主要财产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836005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金额为 5,000.00 万元,一次性额
 度(仅一次使用),授信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订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18660019),约定发行人以对中国电建集团福
 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就福建宁德虎贝项目的 6,250 万元应收账款为《流

                                 3-3-1-7-1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8360053)项下主债权 5,0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该笔应收账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同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订《交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在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完成动产权属统一登记手续(登记证明编号:
 05266282000628051859),并向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出《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福建宁德虎贝
 项目已收货款 13,417.45 万元,该项目应收账款余额为 9,536.04 万元,应收账款
 质押金额为 6,250 万元。
      (2)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签订《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2018 年承合字第 088 号),约定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为发行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 2157 万元(票
 号为 130833101211820181130299104870)。发行人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 2157
 万元作为申请上述承兑的担保。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补
 充协议(担保变更)》,约定前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业务担保方式变更
 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质押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如下:
序                                                             金额
          权利编号       出质人       出票人      承兑人                    期限
号                                                           (万元)
                                                  中国工商
                                    中电建贺      银行股份
      110259900021620                                                    2018.07.17-
 1                       运达风电   州新能源      有限公司    1,100
      180717224371947                                                    2019.06.04
                                    有限公司      阳江分行
                                                  营业部
                                                  中国工商
                                    中电建贺      银行股份
      110259900021620                                                    2018.07.17-
 2                       运达风电   州新能源      有限公司    1,100
      180717224371963                                                    2019.07.03
                                    有限公司      阳江分行
                                                  营业部
                           合计                               2,200           -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质
 押合同》,具体约定将前述总金额为 2,200 万元的两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为《银
 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2018 年承合字第 088 号)提供质押担保事宜,并将
 质押的前述两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交付质权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诉质押合同正在履行中。
      4、根据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3-3-1-7-1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月 31 日,发行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总计 431,463,962.10 元,其中: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为开具承兑汇票提供承兑保证金 271,463,962.10 元,发行人申购理财产
 品尚处理财产品募集期的资金 160,000,000.00 元。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质押事项以及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以外,发行人
 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受到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发行人
 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发行
 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属证书所载明的用途在载明的期限内依法占有、使用、收
 益、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财产。
     (五)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财产系通过购买、自主建造、自主申请等方
 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财产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发行人拥有的主要
 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财产,其权属
 明确,且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发行人对该等财产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房屋的租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签 4 处《房屋承租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号                                                       (平方米)

                    武乡县裕
                    恒昌物业    武乡县太行街南泊湾商务                     2018.11.01-
1     运达风电                                             131.03
                    管理有限         楼 7 层 708 室                        2019.10.31

                         公司

                                   仁爱小区 2 号楼                         2018.09.05-
2     张北运达       张子宇                                  98
                                     5 单元 102 室                         2019.09.05

                                山西省昔阳县江口西街金                     2018.11.01-
3     金寨风电       赵彦凤                                109.25
                                   博园 7 号楼 1-102                       2019.10.31

                                平湖市独山港镇星湾家园                     2018.09.10-
4     平湖运达       虞丁香                                88.45
                                   3 幢 1 单元 402 室                      2021.09.09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房屋中,存在部分房屋没有
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且前述所列租赁事项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存在一定的法

                                      3-3-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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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瑕疵。
     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作出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的房屋、
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因产权瑕疵或无租赁备案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合同到期前被迫搬迁,本公司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搬迁费用和因搬迁
所造成的损失,发行人无需承担任何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房屋租赁均签订了租赁合同,且合同内容真实、
有效,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能依据房产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产
的使用权,发行人承租房产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书不会影响发行人
承租房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承担
因产权瑕疵或无租赁备案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房产租赁存在的法律瑕疵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七)对外投资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七)对外投资”中详细披露了发
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发生如下变化:
     1、金寨风电经营期限变更
     2018 年 12 月 21 日,金寨风电的经营期限由“201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变更为“201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并在昔阳县工商
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发行人期间内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禹城风电。禹城风电的法律现状及
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法律现状
     禹城风电现持有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71482MA3NGC7P25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公司名称            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3-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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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迎宾路北首理想空间
     住所
                          孵化器创新创业大厦南楼五楼 509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晨光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1 日

                          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禹城风电系发行人出资设立,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经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禹城风电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首次出资 10 万元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缴付到位,分期出资 390 万元应于 2038 年 12 月 31 日前缴付到位。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首次出资 10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缴付到位,
晚于禹城风电公司章程规定的首次出资时间,发行人存在未根据禹城风电公司章
程的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鉴于:禹城风电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
且发行人晚于禹城风电公司章程规定的首次出资时间进行出资的期限较短,股东
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行为未实际侵害禹城风电债权人利益,且禹城风电股东目前已
缴纳对应出资款,同时,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证明》,
确认禹城风电自成立之日起至证明开具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
发行人未按章程约定及时缴纳出资的瑕疵不会影响禹城风电的有效存续,不构成
发行人重大违法行为。
     禹城风电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禹城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运达风电                   400              100%

                   合计                        400              100%

     3、二台风电增资扩股事宜

                                      3-3-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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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了发行人子公司二台风电拟
     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合作者事宜。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二台风电增资扩股通过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挂牌期间只
     产生节能风电一个意向投资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二台风电本次增
     资正在着手通过竞争性谈判组织开展投资方遴选工作。
         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的对外投资中其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或
     重大法律瑕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金额在 20,000 万
     元以上且销售标的尚未全部进入质保期的销售合同及其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
     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借款合同
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合同编号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2018 年(解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9.27 至
1    发行人                                                          5,000.00         无
               字 00161 号       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2019.09.26
                                                                                   发行人以
                                                                                18660019 号《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2018.12.12 至
2    发行人     18360053                                             5,000.00    收账款质押合
                                   州庆春路支行         2019.11.08
                                                                                同》提供应收账
                                                                                款质押担保(注)
                                                                                  张北运达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2018.12.21 至
3    发行人      18JRJ139                                            2,500.00   18JRB080 号《保
                                   州市庆春支行         2019.06.03
                                                                                证合同》提供连


                                          3-3-1-7-1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合同编号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                                   12,500.00         --

         注: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期间变化情况”之“十一、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之“(四)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及是否存在产权纠纷”详细披露了该笔应
     收账款质押的情况。

          2、保理合同
          2018 年 12 月,发行人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
     保理合同》(编号:HT-BL-2018106),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四个风电项目公司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共计
     98,083,932.10 元(以下称“标的应收账款”)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融
     资款总额为 96,122,253.46 元,保理费率为标的应收账款的 2%,标的应收账款到
     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
          3、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销售方       买受方       签订日期           销售标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40 台 WD140-2500-90M 风
              清远和风新能源                                         广东清远阳山雷
 1 发行人                      2018.08.26 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                       31,500.00
               科技有限公司                                           公岩风电场
                                                统、技术服务等

              中国电建集团中              40 台 WD125-2500G 风电机
     德昌分                                                          四川省德昌县铁
 2            南勘测设计研究    2018.09   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技                     34,700.85
      公司                                                             炉风电场
                院有限公司                        术服务等

              中国电建集团中              37 台 WD131-2200 风电机 湖南省桂阳县光

 3 发行人 南勘测设计研究 2018.12.07 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技 明风电场工程              28,141.40
                院有限公司                        术服务等           80MW 风电项目

                                          33 台 WD121-2000 风电机
              中国电建集团华
     德昌分                               组、9 台 WD131-2000 风电 湖北崇阳罗家山
 4            东勘测设计研究 2018.11.24                                                26,964.00
      公司                                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      风电城
                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等

 5 发行人 三峡新能源天峨        2018.11   40 台 WD140-2500 风电机 三峡新能源广西       31,300.00



                                           3-3-1-7-1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合同金额
     销售方       买受方       签订日期          销售标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发电有限公司               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技 天峨交连岭风电
                                                 术服务等         场 100MW 风电
                                                                       工程
                                          40 台 WD147-2500-140 风 中天万和风力发
              菏泽中天万和风
 6 发行人                      2018.12.25 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 电曹县分散式风     35,500.00
              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技术服务等        力发电项目

              中天万和风力发              74 台 WD147-2500-140 风 中天万和风力发

 7 发行人 电(单县)有限公 2018.12.25 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 电单县分散式风         65,675.00
                    司                        统、技术服务等        力发电项目
                                          46 台双馈型 WD131-2200 京城新能源甘肃
              北京京城新能源
                                          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 通渭陇阳风电场 38,998.248
 8 发行人 (通渭)风力发电 2018.12.29
                                          统、技术服务等以及塔筒设 第二批 100MW      (注)
                 有限公司
                                                    备               风电项目

         注:该合同项下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技术服务等(不含塔筒设备)的销售金
     额为 30,866.00 万元。

          除上述新增的销售合同外,期间内,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签署的下列销售
     合同因河源市政府暂停所有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导致该项目一直未能取
     得林地使用同意书,且未开始实施。鉴于目前该项目明确已无法开展,风电机组
     采购方华润风电(龙川)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向发行人发出关于终
     止合同的通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同双方正在协商关于签署终止
     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事宜。该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同金额
     销售方       买受方       签订日期          销售标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25 台 WD115-2000 风力发
  运达风 华润风电(龙川)                                          华润河源龙川
1                         2016.07.01 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                          20,050
    电       有限公司                                              新田风电场
                                          统、技术服务等
          4、采购合同
          (1)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
     新增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2)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
     新增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合同。

                                           3-3-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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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收款、其他
 应付款情形,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关联方                             余额(元)      款项发生的原因

 长期应付款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
                 机电集团                  22,000,000.00(注)
                                                                           借款

        注:发行人对控股股东机电集团 2,200 万元长期应付款系因机电集团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转为对发行人借款产生,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
 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中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2018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情形,不存在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损害发行人及其它股东之
 利益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度,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中较大额款项及发生原
 因如下: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元)         款项发生的原因

其他应收款
 押金保证金                                    29,023,606.52           押金保证金
 应收暂付款                                     5,142,577.43           应收暂付款
 员工备用金                                     565,636.82             员工备用金
 其他                                            136,297.53                其他
                     小计                      34,868,118.30               ——
其他应付款
 押金保证金                                    21,648,410.57           押金保证金
 应付暂收款                                     5,859,258.11           应付暂收款
 其他                                           106,947.80                 其他

                                       3-3-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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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27,614,616.48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往来,发行人大额其它应收、应付款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
情形。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情形。
     (二)发行人期间内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1、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详细披露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
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至 11,600 万元事宜,因此次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
源有限公司增资非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此次增资需要履行资产评估以及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资正在履行
有关审批程序,本次增资款尚未认缴完毕。
     2、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详细披露了中国水电顾问
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至 10,088 万元事宜,因此次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
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非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此次增资需要履行资产评估以及
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资正
在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本次增资款尚未认缴完毕。
    (2)2018 年 6 月 14 日,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
同意向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入光明风电场项目资本金 4,700
万元,各股东需增加投资 4,700 万元,其中运达风电需投入 1,410 万元(占 30%)。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4,788 万元。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向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缴
付 1,410 万元投资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累计向中国水电
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缴付投资款 4,436.4 万元,发行人认缴中国水电顾
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已缴纳完毕。

                                3-3-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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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8,872.8          60%
        2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4,436.4          30%
        3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478.8          10%
                         合计                          14,788          1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就本
次增资导致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3、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和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缴付投资款 535 万元和 625 万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累计向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
限公司缴付投资款 1,800 万元,发行人认缴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出资额已缴纳完毕。发行人持有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20%的股权未
发生变化。
     (2)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之“(四)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及是否存在产权纠纷”中详细披
露了发行人将其持有的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反担
保质押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之主合同项下借款已还清且合同
已终止履行,故本次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将不再执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本次股权质押正在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履
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及出
售资产情况。
     (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
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安排。


                                     3-3-1-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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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对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治理机构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自《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
生调整。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经本所律师
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未对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 4 次、监事会召开 2 次。具体会议
召开情况如下:
     1、董事会召开情况
序
        会议名称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决议内容
号

      第三届董事会
1                        2018.11.14   2018.11.19     《关于在英国设立办事处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                        2018.12.07   2018.12.13     《关于申请银行融资业务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关于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
3                        2018.12.23   2018.12.29
      第十五次会议                                          计提比例的议案》


                                      3-3-1-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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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2018 年度财
4                        2019.01.14   2019.01.19
      第十六次会议                                     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
        会议名称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通过议案
号

      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关于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
1                        2018.12.23   2018.12.29
       第八次会议                                           计提比例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2018 年度财
2                        2019.01.14   2019.01.19
       第九次会议                                      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议案、表
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后确认,发行人上述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签署的决议与会议记录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未对董事会作出重大授权事项。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以及《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继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董事(含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继续符合《创业板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独立董事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独立董事
的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1-7-1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
          1、2017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3300227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 2017 年度
    至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缴。
          2、2015 年 9 月,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对发行人自主开发的“运达 1500
    千瓦风电机组控制软件 V2.0”、“运达 2000 千瓦风电机组控制软件 V2.0”、“运达
    2500 千瓦风电机组控制软件 V2.0”和“运达 5000 千瓦风电机组控制软件 V1.0”四
    项软件产品涉及的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为长期。
          2018 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对发行人自主开发的“浙江
    运达 2200 千瓦风电机组倍福控制系统软件 V1.0”软件产品涉及的企业增值税即
    征即退资格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为长期。
          2018 年度,发行人收到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 29,681,181.74 元。
          (三)发行人的政府补助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受补助
          拨款内容    拨款单位                  拨款依据                     金额(元)
 单位
         1.5MW 变速
         恒频风力发 浙江省科学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计划编号: 2018 年 7-12 月摊
发行人
         电机组国产    技术厅                 2004C11039)                  销 230,000.00
         化关键技术



                                        3-3-1-7-13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受补助
          拨款内容     拨款单位                     拨款依据                       金额(元)
 单位
          攻关补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高技
                                   [2005]1899 号《关于 2005 年现代农业等高技术
                                   产业化专项(第一批)项目的复函》;浙江省
                                   财政厅浙财建字[2006]218 号《关于下达 2006
         1.5MW 变速                 年高技术产业化国债专项资金基建支出预算
         恒频风力发                 (拨款)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建字
                      浙江省财政                                                 2018 年 7-12 月摊
发行人 电机组高技                  [2007]15 号《关于下达 2006 年高技术产业化国
                             厅                                                    销 425,000.00
         术产业化示                债专项资金的通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范工程补助                会、浙江省财政厅浙发改高技[2007]588 号《关
                                   于下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2007 年第一批
                                   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企字[2007]206 号《关于下达 2007 年度产
                                     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企[2010]475 号《关于下达专
                                   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浙财企[2011]334 号《关于拨付风力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江省国
                      浙江省财政
         统国家重点                资委浙国资考核[2012]56 号《关于省机电集团 2018 年 7-12 月摊
发行人                厅、机电集
         实验室补助                公司 2012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浙江     销 1,198,064.73
                             团
            资金                   省财政厅 2012 财省企国资核 007 号《省级部门
                                   (单位)预算指标核定(追加、减)通知单》;
                                   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建[2012]425 号《关于下达
                                   2012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第二批中央基
                                              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5MW 海上风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科计
         电机组及部 杭州钱江经
                                   [2013]244 号、杭财教会[2013]66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 7-12 月摊
发行人 件关键技术 济开发区财
                                   2013 年杭州市创新链产业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销 250,050.00
         研发专项补      政局
                                                补助经费的通知》
             助



                                            3-3-1-7-13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受补助
          拨款内容     拨款单位                     拨款依据                       金额(元)
 单位
                                   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财[2012]270 号《关于批
                                   复 2012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财[2012]290
                                   号《关于下达 2012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
                                    算拨款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财
                                   [2013]13 号《科技部关于预拨 2013 年国家科技
                                   支撑计划课题经费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文件
                                   国科发财[2014]106 号《科技部关于预拨 2014
                      中华人民共
         7MW 级风电                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专项经费的通知》;
                       和国财政
         机组产业化                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财[2014]7 号《科技部关 2018 年 7-12 月摊
发行人                部;杭州钱
         关键技术研                于预拨 2014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专项经费      销 764,500.00
                      江经济开发
         发项目补助                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资[2015]35
                       区财政局
                                   号《科技部关于预拨 2015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课题专项经费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
                                   发资[2015]122 号《科技部关于下达 2015 年国
                                   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拨款的通知》;浙江
                                     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浙财教
                                   [2015]2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
                                   厅关于下达 2015 年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的通
                                                          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文件杭
                                   科计[2016]41 号、杭财教会[2016]14 号《关于
         3MW 级风电
                                   下达 2016 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
         机组产业化 杭州市余杭                                                   2018 年 7-12 月摊
发行人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
         关键技术研    区财政局                                                    销 150,000.00
                                   件浙财教[2016]100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
           发补助
                                   下达 2017 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
                                            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2.5MW 及以
                      宁夏农业综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企)指标
         上风电机组                                                              2018 年 7 月至 12
发行人                合投资有限 [2011]175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高新技术产业
         产业化实验                                                              月摊销 150,000.00
                         公司         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的通知》
         检测平台建



                                            3-3-1-7-1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受补助
           拨款内容    拨款单位                       拨款依据                         金额(元)
 单位
          设项目补助
                                                                                 2018 年 7-12 月摊
                                      小计
                                                                                     销 3,167,614.73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受补助单
              拨款内容            拨款单位                  拨款依据                   金额(元)
   位

                                                项目“风电机组智能控制技术研究及
                                                示范”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
                                                务书》、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资
                                                [2015]304 号《科技部关于下达 2015
                                                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预
                                                算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
            风电机组智能控                      资[2016]41 号《科技部关于预拨 2016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
 发行人     制技术研究及示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专项经费         8,508,400.00
                                置与管理司
              范财政补助                        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资
                                                [2016]139 号《科技部关于拨付 2016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的通
                                                 知》、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资
                                                [2016]357 号《科技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拨款
                                                            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
           2017 年度余杭区                          市余杭区财政局文件余市监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
 发行人     政府质量奖企业                      [2018]100 号《关于对获得 2017 年度      200,000.00
                                     局
                奖励                            余杭区政府质量奖企业进行奖励的
                                                             通知》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
           2018 年第三批次
                             开发区(钱江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余开管
 发行人     专利申请财政补                                                               65,000.00
                             开发区)管理委员 [2018]112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三
                 助
                                     会         批次专利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3-3-1-7-1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余杭区支持著作权(版权)保护财
                                               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余杭区
         2018 年余杭区第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余杭区科学技
发行人   一批著作权登记                                                                 8,500.00
                             广电新闻出版局    术局、余杭区财政局《关于拟发放
              奖励
                                               2018 年余杭区第一批著作权登记奖
                                                         励资金的公示》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
         2018 年度稳定岗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 市财政局下发杭人社发[2015]307 号
发行人                                                                                 396,773.95
             位补贴               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
          2017 年度标准
                                                   市余杭区财政局文件余市监
         化、质量、品牌建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
发行人                                         [2018]112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度标      100,000.00
         设等项目奖励资            局
                                               准化、质量、品牌建设等项目奖励资
                金
                                                          金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杭州市余
                                               杭区财政局文件余科[2018]26 号《关
         2017 年度浙江省                       于下达 2017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
发行人   科学技术奖财政                             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1,000,000.00
                                   局
              奖励                             余杭区科技局、余杭区财政局《关于
                                               拟下达 2017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财政奖励资金的公示》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发[2018]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8
                                               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
                                                        和项目的通报》、
         2018 年省政府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
发行人   准创新贡献奖获                        发[2017]13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300,000.00
                                  督局
           奖组织奖励                          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
                                                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放
                                               2018 年省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
                                                     组织奖励资金的通知》



                                          3-3-1-7-1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文件余科
                                                 [2018]40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一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 批余杭区专利授权财政奖励资金的
           2018 年第一批余
                              开发区(钱江经济                通知》、
发行人     杭区专利授权财                                                                82,500.00
                              开发区)管理委员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杭州市余
               政奖励
                                     会          杭区财政局《关于拟兑现 2018 年第
                                                 一批余杭区专利获(授权)财政奖励
                                                             资金的公示》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
           余杭区 2016 年度                          市余杭区财政局文件余经信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
发行人     企业培育第三批                        [2018]152 号《关于下达余杭区 2016      5,786,200.00
                                     局
            财政扶持资金                          年度企业培育第三批财政扶持资金
                                                              的通知》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
           2018 年第五批次
                              开发区(钱江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余开管
发行人     专利申请财政补                                                                50,000.00
                              开发区)管理委员 [2018]175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五
                 助
                                     会          批次专利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
           2017 年度余杭区                           市余杭区财政局文件余经信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
发行人     技术创新财政扶                        [2018]155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度余      500,000.00
                                     局
             持项目资金                           杭区技术创新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
                                                               通知》

           2018 年上半年城
发行人     镇土地使用税汇 待报解预算收入               《退(抵)税申请表》              82,777.10
             算结算退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8 年电力需                       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宁夏运达                        吴忠市财政局                                              5,600.00
             求侧管理补贴                         公示电力需求则管理项目补贴的通
                                                                知》

           2016 年度“八项                        张家口市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工
           措施”企业科技创 张北县工业和信息 业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张北运达                                                                                 50,000.00
           新类项目(企业研         化局         件张工强办[2017]1 号《张家口市推
           制技术标准)奖励                       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工业提升计划


                                               3-3-1-7-1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6 年度
                                      “八项措施”企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审
                                                 查情况报告》

                            小计                                         17,135,751.05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所享受的政府补贴
均取得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税务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均依
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环境保护方面未发生变化。
    2019年1月3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处置符合环保规定要求,未发生重大环境违
法行为,未发生环保事故,也未发生重大的因环境保护原因而受到投诉或索赔的
事件。并且,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环
保费)。
     2、发行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宁夏运达、张北运达、平湖运达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
分别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宁夏运达、张北运达、平湖运达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
求,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并且,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宁夏运达、张北运达、
平湖运达已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环保费)。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众能风电、全资子公司斗米尖风电、红叶岭风电、金寨风


                                   3-3-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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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二台风电、运通风电、运风风电、禹城风电分别出具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子公司因尚未开工建设并无实际经营,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1、质量技术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适用的质量技术标准未发生变化。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
            (1)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发行人持有的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因有效期到期重新办理了认证证书事宜。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未发生变化,且在有效期内。
            (2)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生产的主要产品取得的型式认证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已披
       露的型式认证证书中有 2 项因有效期到期而失效,有 1 项因同一型号风电机组取
       得新的型式认证证书被更新。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两项型式认证证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产品取得的型式认证
       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获证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15-2000 双馈风力
 1                                       社质量认   CCSC15TA0049R0   2015.07.10   2019.07.09
        证证书             发电机组
                                          证公司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15-2000(H80P)
 2                                       社质量认   CCSC16TA0008R0   2016.03.21   2020.03.20
        证证书        双馈风力发电机组
                                          证公司

        风电产品认 WD110-2000 双馈风力 中国船级
 3                                                  CCSC16TA0022R0   2016.05.30   2020.05.29
        证证书             发电机组      社质量认



                                           3-3-1-7-1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证书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获证日期      有效期至

                                           证公司

        风能产品认
        证证书(风 WD110-2000-H90 风 中国质量
 4                                                   CQC16030282803   2016.08.15   2021.08.14
        力发电机组        力发电机组      认证中心
        型式认证)

        风能产品认
        证证书(风 WD110-2000-H80 风 中国质量
 5                                                   CQC16030282813   2016.09.12   2021.09.11
        力发电机组        力发电机组      认证中心
        型式认证)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15-2000(H100)
 6                                        社质量认   CCSC16TA0058R0   2016.12.06   2020.12.05
        证证书        双馈风力发电机组
                                           证公司

                     WD12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力发电机组
 7                                        社质量认   CCSC16TA0057R0   2016.12.06   2020.12.05
        证证书        (轮毂中心高度:
                                           证公司
                            85m)

                     WD12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力发电机组
 8                                        社质量认   CCSC16TA0056R0   2016.12.06   2020.12.05
        证证书        (轮毂中心高度:
                                           证公司
                            90m)

                     WD12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9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I7TA0035R0   2017.08.04   2021.08.03
        证证书
                         高度:80m)       证公司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WD107-2000 双馈风
 10                                       社质量认   CCSC17TA0045R0   2017.09.05   2021.09.04
        证证书            力发电机组
                                           证公司

                                          中电赛普
                     WD125-2500 85mHH
        风电产品认                        检验认证 CEPRI17WT001C01/
 11                  S 双馈变速恒频风力                               2017.12.28   2022.12.27
        证证书                            (北京)          T/01
                           发电机组
                                          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机 WD93-1500 风力发电 北京鉴衡 CGCTC20164611300
 12                                                                   2017.12.28   2021.05.30
        组型式认证              机组      认证中心          16



                                            3-3-1-7-14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证书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获证日期      有效期至

        证书

                     WD13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3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03R0    2018.01.02   2022.01.01
        证证书
                          高度 90m)       证公司

                     WD131-22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4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02R0    2018.01.02   2022.01.01
        证证书
                          高度 90m)       证公司

                     WD131-20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5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92R0    2018.06.20   2022.06.19
        证证书
                          高度 85m)       证公司

                     WD131-2200 双馈风 中国船级
        风电产品认
 16                  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 社质量认   CCSC18TA0091R0    2018.06.20   2022.06.19
        证证书
                          高度 85m)       证公司

                                          中电赛普
        风电产品认 WD140-2500 90mHH 检测认证
 17                                                  CEPRI-WT-201804   2018.10.22   2023.10.21
        证证书          S 风力发电机组    (北京)
                                          有限公司

                                          中电赛普
        风电产品认 WD107-2500 80mHH 检测认证
 18                                                  CEPRI-WT-201808   2018.12.03   2023.12.02
        证证书         IIB 风力发电机组   (北京)
                                          有限公司

            3、发行人在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质量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在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发行人持有的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因有效期到期重新办理了认证证书事宜。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未发生变化,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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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及其已获得的批准或授权。自《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获得的批准或授权变更如下:
     1、发行人“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因原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根
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发行人在“浙江政务网”办理了网上重新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7-330110-38-03-048748-000”,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
     2、发行人“风能数据平台及新机型研发项目”因原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到
期,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发行人在“浙江政务网”办理了网上重新备案,项目
代码为“2017-330110-38-03-046583-000”,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 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
     3、发行人“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用地审批
     2018 年 9 月 29 日,山西省林业厅下发晋林资许准[2018]177 号《使用林地
审核同意书》,同意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使用昔阳县集体林地面
积 5.6631 公顷。
     2018 年 9 月 29 日,山西省林业厅下发晋林资许准[2018]178 号《山西省林
业厅关于批准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
定》,批准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占用昔阳县集体林地面积
18.8666 公顷,临时占用期限 2 年。
     2018 年,金寨风电与昔阳县闫庄乡茶叶哇村、孔氏乡里沙瑶村、皋落镇南
北岩村、皋落镇青岩底村、皋落镇小东峪村、皋落镇寨背村分别签订昔阳县皋落
一期(50MW)风电项目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金寨风电为承建昔阳县皋落一期
(50MW)风电项目向上述各村征占用林地,共计支付 7,430,628 元补偿款。金
寨风电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支付了上述补偿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主体均未发生
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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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与中航惠腾、上海菁
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之间诉
讼的具体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1)发行人诉中航惠腾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具
体如下:
     2018 年 8 月 9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
浙民终 275 号],判决: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600,597
元,由中航惠腾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海菁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锦泰物
流有限公司诉发行人货款纠纷案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一、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之“(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中披
露了上海菁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锦泰物流有限
公司诉发行人货款纠纷案的具体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三起
诉讼案件中原告均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均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具体情况如下:
     ①上海菁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诉运达风电货款纠纷案
     2018 年 10 月 12 日,原告上海菁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
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8 年 10 月 17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6)
浙 0110 民初 5634 号之一],法院认为,原告上海菁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
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裁定:准许原告上海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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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②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公司诉运达风电货款纠纷案
     2018 年 10 月 15 日,原告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
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8 年 10 月 22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6)
浙 0110 民初 7656 号之一],法院认为,原告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
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裁定:准许原告上海沥青高
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③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诉运达风电货款纠纷案
     2018 年 10 月 10 日,原告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提出撤诉申请。
     2018 年 10 月 15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6)
浙 0110 民初 16740 号],法院认为,原告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
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裁定:准许原告天津锦泰物流有限
公司撤回起诉。
     (3)中航惠腾诉发行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
露了中航惠腾诉发行人货款纠纷案的具体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
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25 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8 年 10 月 10 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8)
冀 06 民终 4046 号],法院审理后认为,中航惠腾要求运达风电清偿债务与运达
风电要求中航惠腾赔偿损失并与所欠货款相抵,虽两个诉讼的案由不同,但实质
上争议的均为运达风电欠中航惠腾货款,且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6)浙 01 民初 594 号民事判决已判决中航惠腾赔偿运达风电的损失与运达
风电所欠中航惠腾货款相抵销,故中航惠腾的起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后诉的诉讼请求
实质上否定起诉判决结果”,已构成重复起诉,应予驳回。裁定如下:①撤销河
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冀 0691 民初 126 号民事判决;
②驳回中航惠腾的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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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发行人诉中航惠腾案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8 月 9 日
下达二审终审判决([2018]浙民终 2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判 决 中 航 惠 腾 赔 偿 运 达 风 电 损 失 78,524,855 元 , 与 运 达 风 电 欠 中 航 惠 腾
75,790,295.84 元货款相抵销,确认运达风电对中航惠腾享有债权 2,734,559.16 元。
至此,发行人诉中航惠腾案件与中航惠腾诉发行人案件均已终审结案。
     2、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子公司金寨风电新增一项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刘素祥诉金寨风电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9 年 1 月 15 日,原告昔阳县皋落镇青岩底村村民刘素祥以其未收到其承
包的被金寨风电征占用的 5.3602 公顷林地补偿款为由,将金寨风电起诉至昔阳
县人民法院,同时,将昔阳县皋落镇青岩底村村委会列为第三方,请求判令金寨
风电向其支付占地补偿款 1,198,601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9 年 1 月 17 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向金寨风电发出(2019)晋 0724 民初
84 号《应诉通知书》及法院传票,昔阳县人民政府将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开庭
审理本案。
     发行人认为,金寨风电为承建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经山西
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晋林资许准[2018]177 号)和《山西省林业
厅关于批准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晋林资许准[2018]178 号)批准后,于 2018 年与昔阳县皋落镇青岩底村村委会
签订了《征占用皋落镇青岩底村境内林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林地补偿协
议》”),金寨风电就征占用青岩底村林地支付合计 1,198,601 元的征用补偿款,
该笔补偿款由金寨风电一次性拨付昔阳县人民政府,由昔阳县人民政府拨付给昔
阳县皋落镇青岩底村村委会。金寨风电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将 1,198,601 元补
偿款支付给昔阳县人民政府,应视为已履行补偿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原告
刘素祥可以依据其与第三人昔阳县皋落镇青岩底村村委会签署的《护林育林承包
协议书》向本案第三人主张林地征用补偿款。原告刘素祥非《林地补偿协议》的
当事方,要求金寨风电直接支付其林地征用补偿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
求应予以驳回。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前述已披露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事项外,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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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更新稿)的编制和讨论,但对其进行
了总括性的审阅,对《招股说明书》(申报更新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相关内容作了审查。
     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更新稿)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分别对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减持公司股
票、对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等作出的书
面承诺未发生变化,继续有效。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预案及措施的书面承诺未发生变化,继续有效。
     3、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分别对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作出的书面承诺未发生变化,


                                 3-3-1-7-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继续有效。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
件;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编制的《招股
说明书》(申报更新稿)及其摘要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
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上市尚需
经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3-3-1-7-1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三部分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一九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经办律师:沈田丰


                                                       胡小明




                               3-3-1-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