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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

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前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另外,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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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

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

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4、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主要

                                2
调整内容如下:

    (1)以“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

“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则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首日执行新金融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将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

主要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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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

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

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4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修订通知》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部分科目影响如

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       92,031,357.05
应收账款                                       -       88,860,247.3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0,891,604.38                     -
应付票据                                       -       27,385,355.34
应付账款                                       -       59,308,425.3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6,693,780.66                     -
递延收益                         43,640,083.87         46,322,122.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2,682,038.78         50,000,000.0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修订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和

                                  5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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