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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11-1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出了相应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草案)                        修订后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首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通股【】股,于【】年【】月【】 40,010,000 股,于 2019 年 5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
         【      】元。                       400,010,000 元。
         第十九条 公 司股份 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       】股,均为普通股。          400,010,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在下 列 情 况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并;
   4                                  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工;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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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三)项、第(五)项、第(六)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个 月 内 转 让 或 者 注 销 ; 属 于 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八条 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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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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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 司每年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司每年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事总数的 1/4(根据本条第一款更
    董事总数的 1/4(根据本条第一 换独立董事的除外)。董事任期
    款更换独立董事的除外)。董事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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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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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
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项;                             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其他职权。
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其他职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董事杨永岗、温月芳应在协商一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致的前提下,行使本条款所涉及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的董事提案、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杨永岗、温月芳应在协商一
                                 致的前提下,行使本条款所涉及
                                 的董事提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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