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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宋波先生、肖靖宇先生、易红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靖宇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易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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