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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1,840,726.88 元。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后(不含税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G11567 号),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184.07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金额 6,184.0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19 年 5 月
序                                    募集资金承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1 日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3 万吨/年 FCC 催化
1     装置固体废弃物      20,190.45   15,184.95           0                    0
      再生及利用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及
2                         4,500.00    4,500.00            0                    0
        偿还银行贷款
     1 万吨/年工业固
3    废处理及资源化       10,136.28   10,136.28       6,184.07             6,184.07
         利用项目

           合计           34,826.73   29,821.23       6,184.07             6,184.07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
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1,840,726.88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67 号《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
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