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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7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正先生、李恩泉先生、林瀚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
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晨光       张金江       孙燕芳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