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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6-2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德恩精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号)文件
核准,德恩精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1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6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3,251.6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212.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9]第ZA14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投入        额
     屏山精密机械传动零部件智能制
1                                   30,152.07    28,512.23   7,385.22     7,385.22
     造基地项目
2    德恩精工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9,691.12     8,000.00          -            -
3    德恩精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33.51     2,700.00          -            -
                合计                42,576.70   39,212.23    7,385.22    7,385.22
    截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7,385.22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7,385.22 万元。
    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
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011 号)。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德恩精工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7,385.22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恩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恩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吴晓明            尹国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