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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

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

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

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9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

披露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段淳林、宋小宁、赵涯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