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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02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阅

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