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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75 号《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符合《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
合理的、必要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637.6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宋健                                 徐逸星




 ___________________

     王光明




                                               2019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