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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3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创业板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6)。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22 日至 9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海能实业第一厂区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3,679,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880,000 股的 75.0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 63,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 人,所持股
份 19,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679,1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5%。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119%;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6%;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119%;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6%;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119%;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6%;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119%;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6%;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义锦、黄嘉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