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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管理,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公司制定该制度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 4 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周洪亮先生、李伟雄先生、房胜云女士、韩双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何业军先生、王义华女士、郭晓丹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许榕、刘星成、文敏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