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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经济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
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目标市场的有效需

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
体的变更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

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