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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能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122 万股,每 股发行价 人民币 27.33 元,募集 资金总额 人民币
579,942,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580,237.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02,362,362.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划转至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22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29 号)。公司
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               18,321.31          18,321.31


                                        1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二期项目              10,961.19          10,961.19
 3       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3,953.74          13,953.7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合计                           50,236.24          50,236.2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 1,917.72 万元和 441.94 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571.65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41,367.87 万元(包括等待支付的发行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户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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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此前暂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预计 12 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 870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
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

                                    3
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4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顺明                  孙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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