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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
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
    四、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银监会批
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
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