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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2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挂牌转让上海财金通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挂牌转让上海财金通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金通”)股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可切实保障公司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

规定;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挂牌

转让所持财金通股份。

    二、对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选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能够公正地、充分地反映中信财务

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内容和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有

效,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能够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对《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应急措施及程

序等,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信财务有

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




                                            2019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