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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19-00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0 号)核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580,0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01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28,698.4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73,684,101.55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403874069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此次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金额(元)

                            东莞市宇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光学镜头扩产建
 1                          光学科技股    44050177915609300790                     288,235,536.62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光学科技股    2010027219100115136                      60,000,000.00
       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目
                            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瞳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建精密光学模
 3                          光学科技股   483007613013000002779                     90,000,000.00
           司东莞分行                                             具制造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瞳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建精密光学模
 4                          光学科技股   6020010010120100023452                    50,000,000.00
           司东莞分行                                             具制造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
                                    合计金额                                       488,235,536.62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88,235,536.62 元与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473,684,101.55 元之间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上市发行费用,上述专户
       仅用于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
       丙方为东兴证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
       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华、吴梅山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后,应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并
造成其它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广会验 字【2019】
G14038740699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