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0-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瞳光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宇瞳光学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宇
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0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85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1,901.2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2.87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47,368.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全部到位,
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
字[2019]G14038740699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约为 47,457.82 万元。另外,
按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中的置换方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4,629.07 万元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80.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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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
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财务
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须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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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
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
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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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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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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