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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5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01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28,698.4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存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684,101.55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38740699 号)验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主要用于“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上饶市宇瞳光学科   上饶宇瞳光
 1     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   29,575.50        27,368.41
                                                             技有限公司         学园区
       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                                上饶市宇瞳光学科   上饶宇瞳光
 2                            15,620.85        14,000.00
             中心项目                                        技有限公司         学园区
                                                           上饶市宇瞳光学科   上饶宇瞳光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97.71         6,000.00
                                                             技有限公司         学园区
           合计               54,394.06        47,368.4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主要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新建精密光学

模具制造中心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

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宇瞳”)实施,实施地点位于上饶宇瞳光学园区。

现拟增加“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增加“东莞市

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宇

瞳光学,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为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上饶市宇瞳光学科 上饶宇瞳光学园
                          19,224.00     18,000.00
         光学镜头扩产建                                  技有限公司           区
   1
             设项目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东莞市长安镇靖
                          10,351.50     9,368.41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东路 99 号
         新建精密光学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东莞市长安镇靖
   2                      15,620.85     14,000.00
         具制造中心项目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东路 99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东莞市长安镇靖
   3                      9,197.71      6,000.00
               目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东路 99 号
           合计           54,394.06     47,368.41

    公司已取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的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 25,280 ㎡,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9 年 5 月 13 日。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发行人母公司宇瞳光学所在地东莞的产业配套较为齐全,且临近广州和深圳人才优

势明显,母公司宇瞳光学拥有规范化的管理体系、齐全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出于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变更。

另外,母公司宇瞳光学已取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上

述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发挥母子公司协同效应。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

额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视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新实施地点相关规划、政府批复等情况而定。

    2、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

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上饶宇瞳现拟增加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增加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上饶宇

瞳变更为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由上饶宇瞳光学园区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上饶宇瞳现拟增加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增加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上饶

宇瞳变更为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由上饶宇瞳光学园区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

路 99 号。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客户需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饶宇瞳现拟

增加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增加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新建精密光学模

具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上饶宇瞳变更为母公司宇瞳

光学,实施地点由上饶宇瞳光学园区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宇瞳光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宇瞳光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宇瞳光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综上所述,东

兴证券对宇瞳光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