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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10-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宇瞳光学募投项目之“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新建精

 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宇
 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0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85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1,901.2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2.87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47,368.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全部到位,
 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
 字[2019]G14038740699 号)验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光学镜头扩产
 建设项目”、“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                                   上饶市宇瞳光学   上饶宇瞳光
 1                             29,575.50         27,368.41
               目                                            科技有限公司       学园区
 2      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     15,620.85         14,000.00   上饶市宇瞳光学   上饶宇瞳光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造中心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学园区
                                                                   上饶市宇瞳光学    上饶宇瞳光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97.71              6,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学园区
          合计                  54,394.06             47,368.4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主要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新建精
 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宇瞳”)实施,实施地点位
 于上饶宇瞳光学园区。现拟增加“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母公司宇瞳
 光学,实施地点增加“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

 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
 海东路 99 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宇瞳光学,实施地
 点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上饶市宇瞳光学科 上饶宇瞳光学园
                             19,224.00         18,000.00
       光学镜头扩产建                                           技有限公司           区
  1
           设项目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东莞市长安镇靖
                             10,351.50             9,368.41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东路 99 号
       新建精密光学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东莞市长安镇靖
  2                          15,620.85         14,000.00
       具制造中心项目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东路 99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东莞市长安镇靖
  3                           9,197.71             6,000.00
             目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东路 99 号
         合计                54,394.06         47,368.41


       公司已取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的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
 25,280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9 年 5 月 13 日。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发行人母公司宇瞳光学所在地东莞的产业配套较为齐全,且临近广州和深圳
 人才优势明显,母公司宇瞳光学拥有规范化的管理体系、齐全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2
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做出变更。另外,母公司宇瞳光学已取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上述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

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发挥母子公司协同效应。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总额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视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新实施地点相关规划、政府批复等情况而定。
    2、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

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上述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宇瞳光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宇瞳光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
    3、宇瞳光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宇瞳光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3
地点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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