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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19-11-0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广胜承诺:自力合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力合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力

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1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广胜、周文承诺:(1)力

合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

(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5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力合科技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2)

本人在担任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若本人从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上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

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

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条件后,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

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

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或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

公司股价仍满足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 3 个月内采取增持股

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但在上述增持期间,若公司股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应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1)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

司股价仍满足启动条件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应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

酬(税后)总和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总和的 50%。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

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

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

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

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回购,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

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高

                                  5
增持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付的分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之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公司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

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

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按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最高增持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董

事、高级管理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

付的报酬。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之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一)张广胜、左颂明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力合科技股票,除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要减持力合科技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

行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
                                     6
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力合科技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力合科技,并由力合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力合科技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力合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力合科技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即减

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力合科技所有,并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力合科技,则力合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力

合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严格执行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

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二)长沙旺合、国科瑞华、祥禾泓安

    本企业意在长期持有力合科技股票,除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要减持力合科技股份的,本企

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力合科技全部股份,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力合科

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

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本企业拟减持力

合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力合

科技,并由力合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力合科技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企

业方可减持力合科技股票,并承诺届时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力合科技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力合科技

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力合科

技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2)如本企

                                     7
业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合科技,则力合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

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力合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严格

执行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四、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证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之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8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议案》和《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

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间隔期间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9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

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
                                  10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

过半数通过。

    4、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

的现金分红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

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方案的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 1/2 以上独立董事、1/2 以

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

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1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

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3、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需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股东
                                       12
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


七、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力合科技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监管部门就此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

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

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承诺:力合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
                                   13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如公司股票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投资者所缴股

款及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货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如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

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

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

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

构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一创投行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14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的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所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大

信审字【2019】第 4-00489 号《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090

号《内控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09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092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

告》及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093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

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验资机构的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所于 2011 年 9 月出具的大信验字

【2011】第 5-00011 号《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5
    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

中,本人/本企业违反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

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力合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1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9]1930 号文核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人民币普
通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20,000,000 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0 股。本次发行不
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为 50.6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06 号)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 20,000,000 股普通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力合科技”,股票代码“300800”。


二、公司股票上市情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9 年 11 月 6 日

    3、股票简称:力合科技

    4、股票代码:30080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7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20,000,000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张广胜                 31,200,000        39.00%    2022 年 11 月 6 日
               左颂明                  7,200,000         9.00%    2020 年 11 月 6 日
               国科瑞华                6,466,666         8.08%    2020 年 11 月 6 日
               长沙旺合                4,800,000         6.00%    2020 年 11 月 6 日
               祥禾泓安                3,333,331         4.17%    2020 年 11 月 6 日
               俱晓峰                  2,700,000         3.38%    2020 年 11 月 6 日
               段文岗                  1,440,000         1.80%    2020 年 11 月 6 日
首次公开发行   麓谷创业                1,033,335         1.29%    2020 年 11 月 6 日
前已发行股份   三泽创投                  666,667         0.83%    2020 年 11 月 6 日
               周文                      660,000         0.83%    2020 年 11 月 6 日
               廖立平                    300,000         0.38%    2020 年 11 月 6 日
               徐铁军                       65,002       0.08%    2020 年 11 月 6 日
               李海斐                       55,003       0.07%    2020 年 11 月 6 日
               殷雷                         39,998       0.05%    2020 年 11 月 6 日
               孙华                         39,998       0.05%    2020 年 11 月 6 日
                        小计          60,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20,000,000        25.00%    2019 年 11 月 6 日
 发行股份               小计          20,000,000        25.00%                     -
               合计                   80,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he Technology (Hunan) Co., 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发行前);8,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张广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29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9 月 29 日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邮政编码:                                       410205
电话号码:                                   0731-88911456
传真号码:                                   0731-88801768
互联网址:                                   www.lihero.com
电子信箱:                                   hl@lihero.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侯亮
董事会秘书电话:                             0731-89910909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电子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高新技术产
                     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经营范围: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电气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五金、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自控
                     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商,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智能
主营业务:
                     化的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环
                     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19
序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方式
号                                                                         (股)        持股比例
1      张广胜   董事长                 2017.11.19-2020.11.18   直接持股 31,200,000        39.00%
2      聂波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7.11.19-2020.11.18   间接持股    300,000         0.38%
3      周文     董事                   2017.11.19-2020.11.18   直接持股    660,000         0.83%
4      卜荣昇   董事                   2017.11.19-2020.11.18    未持股               -          -
5      罗祁峰   董事                   2017.11.19-2020.11.18    未持股               -          -
6      邹雄伟   董事、副总经理         2017.11.19-2020.11.18   间接持股    300,000         0.38%
7      刘爱明   独立董事               2017.11.19-2020.11.18    未持股               -          -
8      肖海军   独立董事               2017.11.19-2020.11.18    未持股               -          -
9      谢青季   独立董事               2017.11.19-2020.11.18    未持股               -          -
10     周志钢   监事会主席             2017.11.19-2020.11.18    未持股               -          -
11     赵瑞祥   监事                   2017.11.19-2020.11.18    未持股               -          -
12     蒙良庆   监事                   2017.11.19-2020.11.18   间接持股     30,000         0.04%
13     侯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11.25-2020.11.24   间接持股    250,000         0.31%
14     文立群   副总经理               2017.11.25-2020.11.24   间接持股    250,000         0.31%
15     易小燕   财务总监               2017.11.25-2020.11.24   间接持股    100,000         0.13%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广胜先生。

         张广胜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104196709******,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本次发行后,张广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9.00%

     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

     胜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0,009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20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张广胜                   31,200,000               39.00%
   2      左颂明                    7,200,000                9.00%
   3      国科瑞华                  6,466,666                8.08%
   4      长沙旺合                  4,800,000                6.00%
   5      祥禾泓安                  3,333,331                4.17%
   6      俱晓峰                    2,700,000                3.38%
   7      段文岗                    1,440,000                1.80%
   8      麓谷创业                  1,033,335                1.29%
   9      三泽创投                   666,667                 0.83%
   10     周文                       660,000                 0.83%
             合计                  59,499,999               74.38%




                              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50.64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网上

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网上发行股数为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网上发行

有效申购户数为 11,669,830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21,604,117,000 股,配号总

数为 243,208,234 个,中签率为 0.0164468116%,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6,080.20585 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股份 52,691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数量为 52,691

股,包销金额为 2,668,272.24 元,包销比例为 0.2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2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28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2,800.79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4-00025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 8,479.21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7,166.00
   2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490.57
   3     律师费用                                                 358.4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0.00
   5     发行手续费                                                14.15
                         合计                                    8,479.21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4.2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2,800.79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9.58 元/股(以发行人发行后的净资产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的净资产以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20 元/股(按照发行人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19】第 4-00489 号)。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详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之内容。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2018 年 1-9 月及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


一、2019 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公司 2018 年 1-9 月及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主要会计数据及

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项目               2019.09.30        2018.12.31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803,488,879.87     749,938,544.55        7.14%
流动负债(元)                 278,471,229.51     338,094,357.50      -17.64%
总资产(元)                  1,008,932,209.80    923,480,457.64        9.2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693,785,576.12     546,338,359.70       26.99%
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11.56               9.11       26.99%
资产(元/股)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536,507,217.51     488,616,384.16        9.80%
营业利润(元)                 205,498,512.32     178,177,599.59       15.33%
利润总额(元)                 205,929,537.03     178,188,586.39       15.5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76,593,559.21     151,460,298.43       16.59%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
                               170,214,073.02     149,688,384.24       13.71%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94               2.52       16.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84               2.49       13.71%
每股收益(元/股)
                                        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69%             32.59%           -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7.80%             32.27%           -4.47%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3,626,266.09    -107,663,100.16                -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6              -1.79                -
量净额(元/股)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19 年度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 2019 年营业收入区间为 71,000.00 万元至 76,000.00 万元,与上

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将在 15.75%至 23.90%之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

间为 22,000.00 万元至 24,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将在 21.75%

至 32.82%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21,000.00

万元至 2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将在 19.18%至 30.53%之间。

    上述 2019 年度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

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采

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

案》;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保荐代表人:苏健、李兴刚

    电话:010-6321 2001

    传真:010-6603 010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力合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第一创业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担任力合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7
(本页无正文,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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