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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02-03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收到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应急罚[2019]7 号),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25 日,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对斯迪克江苏进行了现场检查,发

现以下违法事实:

    1、斯迪克江苏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甲类 D 仓库内无防流散设施);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作业

资格(两名仪表运维人员未取得化工自动仪表特种作业证)。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宿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斯迪克江苏作出以下

处罚: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

对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一档”处罚裁量幅度范围。基于以上,对斯迪克江苏处以

人民币 6.5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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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作业

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二档”处罚裁量幅

度范围。基于以上,对斯迪克江苏处以人民币 3.5 万元的罚款。

    经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最终决定对斯迪克江苏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

的,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

    斯迪克江苏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事件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根据相关

部门的要求已对上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开展自查工作。全公司范围内将以此次事件

为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

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此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就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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