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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2019-11-1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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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引言............................................................................................................................... 3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 3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3
     三、声明事项 ....................................................................................................................... 6
     四、释义............................................................................................................................... 7

第二部分    正文............................................................................................................................... 2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1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2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5
     八、发行人的业务 ............................................................................................................. 44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9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6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1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2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用工 ................................... 13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34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3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3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 138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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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就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
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
监发〔2001〕37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
部第 41 号令)、《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
〔2010〕33 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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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3 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
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快速、稳健的发展壮大,本所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
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如今,本所拥有 410 多名合伙人以及超过 1,800 名专
业人士,办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
州、南京、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及旧金山 16 个城市,业务范围遍
及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事务、房地产与工程建设、
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贸易及争端解决、银行及国际金融、收购和兼并、资产证券
化与结构融资、科技及知识产权、能源及基础设施、电信、传媒及娱乐、海商、
运输及物流、酒店投资与经营管理、商务仲裁和诉讼等。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
基础上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自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
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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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和验证。本所核查验
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
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
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
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
标准、劳动用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等。

    在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计划,列明了
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本所律师随时对核查验证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二)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次
发行并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
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
整理和审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
件清单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
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多
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
财产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
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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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交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
程中,本所律师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
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
书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2.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及相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档;查验了
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
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权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了查
档,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检索;
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登录有关人民法
院、仲裁机构的网站进行了检索;本所律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等相关
要求,协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核查计划,确定核查对象,采取查阅文
件、访谈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前 10 大客户和供应商之
间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核查,并收集函证回
函、访谈记录、确认函、抽查银行凭证等作为核查工作底稿。此外,本所律师还
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
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3.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取得了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外汇管
理部门、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
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部
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四)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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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三、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
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
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
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
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
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五)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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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
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
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四、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有限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指
公司/久量股份               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更名前的广州市松乐电子科
久量有限               指
                            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前身

                            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更名前的
融信量                 指
                            珠海市横琴融信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乾亨投资               指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卓泰投资               指   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肇庆久量               指   肇庆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久量电商               指   广州久量电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香港南腾               指   香港南腾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白云融泰               指   广州白云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亿凯电子               指   广州市亿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凯铂电子               指   广州市凯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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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发展               指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嘉明彩印               指   广州嘉明彩印有限公司

光南威                 指   广州市光南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怡科电子               指   广州市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鑫彩印               指   汕头市潮南区天鑫彩印有限公司

科量光电               指   广东科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DPT                    指   DPT ELECTRONICS L.L.C.

INSPIRATION            指   INSPIRATION LIGHT TRADING L.L.C.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局           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广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证券

正中珠江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信评估               指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经办律师全奋、邵芳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

                            正 中 珠 江 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 出 具 的 广 会 审 字
《股改审计报告》       指   [2015]G15010500030 号《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7 月专项审计报告》

《股改验资报告》       指   正 中 珠 江 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出 具 的 广 会 验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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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G15010500041 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联信评估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
                            [2015]第 A0670 号《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
《股改评估报告》       指
                            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及负债评
                            估报告》

                            正 中 珠 江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出 具 的 广 会 审 字
《审计报告》           指   [2018]G15010500078 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计
                            报告》

                            正 中 珠 江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出 具 的 广 会 专 字
《内控鉴证报告》       指   [2018]G15010500088 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

《发起人协议》         指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适时修改的版本

                            发行人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广东久量股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即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将
                            实施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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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文件:(1)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2)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名
册、议程、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等;(3)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名册、议程、表决票、决议、会议记
录等。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等议案。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如下:

    1.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 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5. 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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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有
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主要内容为:

       1. 发行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数量: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4,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账户并可买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定价确定发行
价格;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6. 申请上市交易所:深交所。

       7.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肇庆久量 LED 照明生产基地建设
 1        肇庆久量                                     36,961.30      27,741.91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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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
 2      肇庆久量                                  5,205.09    5,205.09
                             建设项目

 3      肇庆久量    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54.43    6,554.43

 4      久量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5,348.58    5,348.58

                     合计                         55,069.39   44,850.00

     以上项目的投资将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
述项目投资需求,发行人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若发行人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将予以置换。

     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
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
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1. 负责本次发行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程序和其他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 在与主承销商充分磋商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价区间、发行
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表等事宜。

     3. 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
重缓急次序,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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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
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
协议、各种公告等)。

    5. 本次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的相
关手续,签署上市的相关文件。

    6.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
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7. 如国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公开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8. 根据本次发行后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

    9. 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10. 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所有相关手续。

    11.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
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
深交所挂牌交易尚待深交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工作:(1)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资料、股东历次出资的
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历次股权转让的协议、付款证明;(2)核查发行人创立大
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名册、议程、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等
会议文件;(3)核查久量有限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4)
核查久量有限的《股改审计报告》、《股改验资报告》、《股改评估报告》;(5)核
查发行人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6)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7)审阅《招
股说明书》;(8)核查其他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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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由卓楚光、郭少燕、融信量、翁振国、乾亨投资、郭子龙、白建明
和卓泰投资共 8 位发起人,以久量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 301,424,068.55 元为基础整体折股 12,0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经广
州市工商局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依据广州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3574830D),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为卓楚光;住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12 号;公司类型
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照明灯具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节能
技术推广服务;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
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系以久量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自久量有限于 2002 年 11 月 18 日设立至今,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均由发行人合法所有并控制,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具体
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内容。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经核查,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领取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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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准或许可证,没有收到有关部门撤销或拟撤销上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通知或
警告。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一直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业务;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
卓楚光和郭少燕,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的声明,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
等,证实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存续,
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工作:(1)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文件;(2)核查正中珠江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
告》等;(3)审阅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4)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工商
档案资料;(5)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股改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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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6)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调查;(7)网络检索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最近三年有无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
处罚情况;(8)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9)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10)核查《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11)
核查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外汇、海关、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等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12)核查发行人与广发证券签署的《保
荐协议》及《承销协议》;(13)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14)
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每股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
有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
的经营管理层,具有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
会秘书制度。发行人还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需要设置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盈
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
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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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三)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有关条
件:

       (1)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10500041 号《股改验资报告》、
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方案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为
12,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 16,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
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数不超过 4,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未达到四亿元,公开发
行股份的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
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由具有保荐资格的广
发证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 经核查,发行人为久量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2 年 11 月
18 日设立起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根据《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计算,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7,266.60 万元、8,202.74 万元、6,031.03 万元,前述
净利润按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因此,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超过 1,000 万元。

       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48,918.60 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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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产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以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按规定进行了验资,并已办理工商登记
手续,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主营业务为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报告期内一直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未
发生过变更;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发行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正中珠江就发行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

    8.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正中珠江就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9
                                                               律师工作报告



    9.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以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的情形。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具备《证券法》、《公司
法》及《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为对发行人的设立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久量
有限及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股东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2)核查发行人创立大
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文
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议程、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3)核
查久量有限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4)核查发行人选举职
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核查《发起人协议》;(6)核查有关发行人设
立的《股改审计报告》、《股改验资报告》及《股改评估报告》;(7)核查其他重
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1. 设立方式




                                   20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系由久量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设立程序

    2015 年 10 月 25 日, 正中 珠江 出具 了 《股改 审计报告》(广会审 字
[2015]G15010500030 号),审计确认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久量有限的净资产
为 301,424,068.55 元。

    2015 年 10 月 27 日,久量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久量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久量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1,424,068.55 元,按照 1:0.39811021256 的折股比例折为 1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折股后净资产余额 181,424,068.55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股东按照其当时持有的久量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15 年 10 月 27 日,久量有限的股东卓楚光、郭少燕、融信量、翁振国、
乾亨投资、郭子龙、白建明和卓泰投资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签订《发
起人协议》,同意久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久量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久量有限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 301,424,068.55 元,按 1:0.39811021256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本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净资产超过总股本的部分全
部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015 年 11 月 18 日 , 正中珠 江 出具了 《 股改验 资 报告 》( 广 会验字
[2015]G15010500041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发
起人以久量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的注册资本。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经广州市工商局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101743574830D 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3. 设立的资格、条件




                                    21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8 名发起人,包括 5 名自然人股东和 3 名机构股东,符合
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各 发 起 人以 久 量 有限 经 审 计的 账 面 净资 产 301,424,068.55 元 , 按 1:
0.39811021256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12,000 万股,折合的实收股本
总额不高于久量有限的净资产额,各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在久量
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同。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及
议事规则等《公司法》规定应具备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等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就久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按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
久量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该等
认购净资产均已缴清。经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全
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 1.00 元,共 12,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发起人协议》还约定了整体变更方案、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发起人的权利
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税务、财务、审计、协议的
修改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协议生效等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存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程序

    2015 年 10 月 25 日,正中 珠江出具 了《股改 审计报告》(广会审 字




                                       22
                                                                       律师工作报告



[2015]G15010500030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久量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
净资产为 301,424,068.55 元。

    2015 年 10 月 27 日,联信评估出具《股改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5]
第 A0670 号),对久量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及负债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4,044.27 万元。

    2015 年 11 月 18 日 ,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 股 改 验 资 报 告 》( 广 会 验 字
[2015]G15010500041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发起
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000 万元,均系以久量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
净资产折股,共计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
资本公积。

    经核查,正中珠江、联信评估在出具前述报告时,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已履行了必要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筹备组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向全体发起人、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等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决
定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

    发行人创立大会由全体发起人参加,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产生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审议通
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为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2)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调查问卷;(3)核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协议及付款凭证;(4)核查本次




                                       23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5)核查发行人自
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6)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7)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8)核查发行
人的组织架构图;(9)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证书;(10)核查发行人采购、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11)核查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
明与承诺函;(12)实地调查发行人的经营场所;(13)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
(14)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15)核查其他重要文
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发行人拥
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完整业务体系,可自主进行并完成生产经营
中各环节工作。

    发行人独立进行主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有关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四)同业竞争”部分所述。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
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
联交易”部分所述),不存在需要依赖关联方才能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由发行人或下属子公司自行实施,不存
在依赖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才能实施的情形;该等项目的投资属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投资,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或增加
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无需依赖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开展业务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24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目前已拥有与生产经营主营业务所必要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配套
设施等资产,形成了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在久量有限的基
础上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依法承继了久量有限的全部资产,发行人主要资
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发行人
已对各项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清册。
发行人拥有的部分建筑物未申请权属登记,肇庆久量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尚未取
得不动产权证(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除此之外,发行
人拥有的各项房地产、专利、商标等资产均已领取了相应的权属证书。发行人设
立时及历次增加注册资本的资金均已缴足并办理了验资。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简易会议室 239.7539 ㎡、厂房夹层 174.2136 ㎡和综
合楼建筑 696.9456 ㎡等建筑物因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而未能申请权
属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
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确权。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未按照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建筑物没有申请权
属登记,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为降低前述建筑物存在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如果发行人因前述建筑物未申请权属登记被主管部门处罚、拆除的,实际控制人
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部分建筑物尚未申请权属登记,存
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鉴于前述建筑物面积较小,占发行人拥有权属证书的
建筑物面积比例较低,且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对发行人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的承诺函。因此,前述建筑物产权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障碍。肇庆久量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




                                   25
                                                            律师工作报告



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不存在实质障碍。除前述之外,发行人
的各项资产产权界定清晰,发行人对该等资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重大
权属争议,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

   1. 发行人的研发系统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主要由研发部主导新产品的开发,市
场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等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发行人新产品的研发分为前期调查研究、产品立项、设计管理、试产管理、
鉴定评估和移交投产管理等步骤。研发部门根据行业技术现状、发展趋势,结合
销售部门反馈的产品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等因素进行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经
论证可行后提出开发立项申请。新产品的立项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研发部门具
体负责产品开发,完成制作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生产部门在新品投产前进行样
品制作、试产,由研发部门联合各部门对试制样品的质量进行审查,编制《研发
鉴定报告》,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发行人的研发技术不依赖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具有独立性。

    因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完整的研发系统。

   2. 发行人的采购系统

    公司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塑胶原料、电池、线路板、LED 灯等。公司
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高效的合作关系,并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管理制
度,以保证公司原材料满足生产需求。

    公司采购工作主要由采购管理部负责。在供应商选择上,采购管理部对市场
上供应商的报价、履约能力以及供应商资质、规模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同
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品质检测,以确定多家具有竞争优势的合格供应商,
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并在合作中对供应商持续开展评定,调整合作规模。




                                  26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生产计划部门安排生产并制定对应采购计划,采购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
进行原料采购时,综合考虑品质、价格与交期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原材料
送达公司后,公司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入库。

    3. 发行人的生产系统

    公司生产管理各部门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并对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实施
动态管理。其中,生产计划部综合考虑公司产品库存、设备产能、人员时间安排
等因素,制定主生产计划,内容包括预计生产产量、预计交货期;计划部门在主
生产计划基础上,细分具体生产安排,下达车间进行生产;品质控制部和工程技
术部负责关键质量控制和对工艺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实施对生产过程中的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督及品质检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对产品核心
生产环节均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进行自主生产。出于规模经济以及现有产能、产品
交期等方面的考虑,公司针对产品组装等部分非关键生产工序采取外协加工方式
委托生产,并通过制定和执行完善的外协加工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外协加工件的品
质及履约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发行人的生产系统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独立开展生产经营
业务。因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

   4. 发行人的销售系统

    发行人在国内外市场实行以经销商为主、贸易商为辅的销售模式,并以电商
平台销售作为补充。

    公司通过经销商模式主要经营自有品牌产品,公司经销商包括国内经销商与
境外经销商,均为买断式经销。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已在全国形成华东、华南、
华西、华北四大经销区域,建立了深度覆盖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经销网络。海外市
场方面,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及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与此同
时,公司也通过专业展会宣传和网络营销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进一步拓宽境外
客户的覆盖范围。

    公司部分产品通过贸易商实现出口销售,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通过天猫、
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逐步拓展线上自营销售。




                                   27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销售系统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独立开展销售和服
务工作。因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销售系统。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不存在需要依赖关联方才能生产经营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由实际控制人直接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
行人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薪酬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任职和兼职的情形,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要求,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
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层。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发行
人还根据市场、经营环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下设 6 个职能部
门,分别为生产部、研发部、营销管理部、采购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及办公场所,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合署办公
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不存在与实际控制
人及主要关联方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已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独立的财务人员,该等财务人员均在发
行人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




                                   28
                                                                  律师工作报告



的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未将资金存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银行帐户。发行人单独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作
独立并独立纳税,发行人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
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为对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
查工作:(1)核查《发起人协议》;(2)查阅《股改审计报告》、《股改评估报告》
《股改验资报告》;(3)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历次增资的验资
报告;(4)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5)查阅发
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6)核查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文件;
(7)核查机构股东是否属于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8)对发行人股东持股
的原因、真实性等进行访谈;(9)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10)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1. 久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共有 8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的股
份认购情况如下:




                                    2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性质

  1           卓楚光            68,604,000             57.17%       境内自然人

  2           郭少燕            31,980,000             26.65%       境内自然人

  3           融信量             5,016,000             4.18%         境内企业

  4          乾亨投资            3,600,000             3.00%         境内企业

  5           郭子龙             3,600,000             3.00%        境内自然人

  6           翁振国             3,600,000             3.00%        境内自然人

  7           白建明             2,400,000             2.00%        境内自然人

  8          卓泰投资            1,200,000             1.00%         境内企业

           合计                 120,000,000           100.00%          ——

      2. 以上发起人发起设立久量股份时,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

      3. 发行人以久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
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与其在久量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同,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产权清
晰。久量有限所拥有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因出资而产生
的法律障碍。

      4. 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或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
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
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的人数及其住所、股本数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发起人对发行人的出资依法经过验资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现有股东

      1. 发行人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卓楚光                 68,604,000              57.17%




                                             30
                                                               律师工作报告




  2            郭少燕              31,980,000             26.65%

  3            融信量               5,016,000              4.18%

  4           乾亨投资              3,600,000              3.00%

  5            郭子龙               3,600,000              3.00%

  6            翁振国               3,600,000              3.00%

  7            白建明               2,400,000              2.00%

  8           卓泰投资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卓楚光

      卓楚光,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524197308******,住址为广州市白云区蓝天路体育二街**。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楚光直接持有发行人 68,604,000 股股份,
通过融信量间接持有发行人 766,194 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7.81%。

   (2)郭少燕

      郭少燕,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524197304******,住址为广州市白云区蓝天路体育二街**。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郭少燕直接持有发行人 31,980,000 股股份,
通过融信量间接持有发行人 1,504,800 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7.90%。

   (3)融信量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融信量直接持有发行人 5,016,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4.18%。

      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核查,融信
量的基本信息如下:




                                    31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名称      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34790348A

       企业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95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少燕

       出资总额      2,4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商务服务。

       根据融信量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融信量的
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郭少燕              720                30%                 董事

 2        卓楚光          366.59               15.27%          董事长、总经理

 3        马锦彬          215.31                8.97%              副总经理

 4        蒋国庆          191.39                7.97%              副总经理

 5        曾本赣          167.46                6.98%              副总经理

 6        马少星          143.54                5.98%                董事

 7         李侨           129.19                5.38%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        陈武贤          119.62                4.98%            研发部员工

 9        敬芙蓉           76.56                3.19%            财务部员工

 10       邓娅敏           55.02                2.29%            财务部员工

 11        夏明            47.85                1.99%              财务总监

 12       周修伟           47.85                1.99%          营销管理部员工

 13       孙凯鑫           47.85                1.99%          营销管理部员工

 14       袁乐才           47.85                1.99%          监事、生产部员工

 15       周旭生           23.92                1.00%          营销管理部员工

        合计               2,400               100.00%               ——




                                          32
                                                                         律师工作报告



     (4)乾亨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乾亨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3,600,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00%。

       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核查,乾亨
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3483761X0

        企业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891

       法定代表人         金波

        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乾亨投资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乾亨投
资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65,000          100%

              合计                                   65,000         100.00%

     经核查,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5)郭子龙

       郭子龙,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582196908******,
住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云轩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郭子龙直接持有发行人 3,600,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00%。

     (6)翁振国




                                                33
                                                                        律师工作报告



       翁振国,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524196812******,
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五和半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翁振国直接持有发行人 3,600,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00%。

   (7)白建明

       白建明,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32425197002******,
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白建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2,400,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00%。

   (8)卓泰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泰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1,200,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00%。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泰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21045410R

        企业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15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陈彬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5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卓泰投资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泰投
资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34
                                                                律师工作报告




 1       郭子龙        500          50%                 董事

 2       余景新        300          30%                  无

 3       翁振国        200          20%                  无

       合计           1,000        100%                 ——

     2. 现有机构股东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包括 5 名自然人股东和 3 名机构股东。发行人各机构股
东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1)融信量

     根据融信量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融信量系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不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也不是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2)乾亨投资

     根据乾亨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乾亨投资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办理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5071,其管理的基金包括珠海乾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卓泰投资

     根据卓泰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卓泰投资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办理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4793。其管理的基金包括卓泰 5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卓泰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卓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卓泰长江证券投资基金。

     3. 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性核查

     为对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权权属是否清晰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
下核查工作:(1)核查现有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资料等主体证明
文件;(2)查阅现有股东出具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的声明与承诺;(3)
核查现有股东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出资证明或转让款支付凭证; 4)核查其他文件。




                                    35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各股东对发行人的出资
均为其来源合法的资金,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真实、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情
况。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楚光、郭少燕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发行
人 85.71%股份。其中,卓楚光直接持有发行人 57.17%的股权,郭少燕直接持有
发行人 26.65%的股权,卓楚光和郭少燕通过融信量间接持有发行人 1.89%的股
权。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由卓楚光和郭少燕实际经营管理。据此,本所律师认
为,卓楚光、郭少燕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以合法的方式
取得,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界定争议或纠纷;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卓楚光、
郭少燕,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为对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全套工商档案资料;(2)核查股东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
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证明;(3)核查发行人股本演变过程中所涉个人所得税缴付
凭证;(4)核查股东出具的承诺与声明;(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
结果如下:

    发行人由久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阶段的股本设置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一)久量有限阶段

    1.2002 年 11 月,公司设立

    2002 年 10 月 10 日,卓楚光、周伟忠签订《广州市松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决定出资 100 万元注册成立“广州市松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松乐电子”)。

    2002 年 11 月 1 日,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粤
新验字(2002)第 285 号),对松乐电子(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36
                                                                  律师工作报告



验证截至 2002 年 10 月 31 日,松乐电子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 100 万元。

      2002 年 11 月 18 日,松乐电子经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核准成立。

      松乐电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70              70.00%         货币

  2             周伟忠                 30              30.00%         货币

             合计                     100             100.00%         ——

      经核查,因现有资料无法验证久量有限设立当时的股东是否出资到位,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以等额货币充实了久量有限设立时
的 100 万元出资额并办理了验资。

      2.2004 年 11 月,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4 年 11 月 5 日,松乐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
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由卓楚光以货币出资 280 万元,周伟忠
以固定资产出资 60 万元、货币出资 60 万元。

      2004 年 11 月 18 日,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粤新评字[2004]第 361 号),以 2004 年 11 月 2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股东周伟忠认
缴投入的机械设备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61.82 万元。

      2004 年 11 月 19 日,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粤
新验字[2003]第 801 号),对松乐电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验证
截至 2004 年 11 月 19 日松乐电子已收到股东卓楚光、周伟忠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400 万元,其中,卓楚光以货币出资 280 万元,周伟忠以实物资产出资 60 万
元、货币出资 60 万元。周伟忠出资的实物资产为 12 台机器设备,已经广东新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新评字
[2004]第 361 号)进行评估确认。

      2004 年 11 月 22 日,卓楚光、周伟忠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04 年 11 月 23 日,松乐电子经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核准变更注册资本。




                                     37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松乐电子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350              70.00%             货币

  2            周伟忠              150              30.00%          货币、设备

            合计                   500              100.00%            ——

      经核查,因现有资料无法验证久量有限本次增资时股东周伟忠用于出资的实
物资产系其本人所有,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以等额
现金充实了周伟忠本次以实物作价出资的 60 万元并办理了验资。

      3.2008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3 月 10 日,周伟忠与郭少燕签订《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
伟忠将持有松乐电子 30%的股权(对应 1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150 万元转让给郭
少燕。

      2008 年 3 月 13 日,松乐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周伟忠将出资额 150
万元转让给郭少燕,转让价格为 150 万元。同日,松乐电子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

      2008 年 3 月 26 日,松乐电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松乐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350             70.00%          货币

  2                郭少燕                150             30.00%          货币

             合计                        500             100.00%         ——

      4.2009 年 6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21 日,卓楚光、郭少燕签订新的公司章程,决定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至 1,000 万元。

      2009 年 6 月 12 日,松乐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
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卓楚光出资 350 万元、郭少燕出资




                                        38
                                                                     律师工作报告



150 万元。

      2009 年 6 月 10 日,广州成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成鹏验字(2009)
第 C050 号),对松乐电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验证截至 2009 年
6 月 10 日,松乐电子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 万元。

      2009 年 6 月 17 日,松乐电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松乐电子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700                70.00%         货币

  2             郭少燕                 300                30.00%         货币

             合计                     1,000               100.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久量有限本次增资由股东依法缴纳出资,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久量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行为合法、有效。

      5.2010 年 1 月,变更公司名称

      2009 年 12 月 30 日,松乐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广州市
松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卓楚光、郭少燕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1 月 14 日,久量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6.2011 年 11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

      2011 年 10 月 21 日,久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卓楚光以货币出资 1,400 万
元、郭少燕以货币出资 600 万元。

      2011 年 10 月 26 日,卓楚光、郭少燕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10 月 27 日,广州融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穗融成




                                      39
                                                                     律师工作报告



验字(2011)第 3353 号),对久量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验证
截至 2011 年 10 月 25 日,久量有限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1 日,久量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久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2,100               70.00%         货币

  2              郭少燕                900                30.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久量有限本次增资由股东依法缴纳出资,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久量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行为合法、有效。

      7.2011 年 12 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 万元

      2011 年 11 月 2 日,久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3,000 万
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卓楚光以实物出资。

      同日,卓楚光、郭少燕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11 月 10 日,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书》(粤京资评字[2011]第 0881 号),以 2011 年 10 月 29 日为评估基
准日对股东卓楚光认缴投入的实物资产(设备及模具)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
民币 2,028.9233 万元。

      2011 年 11 月 15 日,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粤
新验字[2011]第 1812 号),对久量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验证
截至 2011 年 11 月 14 日,久量有限收到股东卓楚光以实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合计 2,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3 日,久量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40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久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4,100          82.00%       货币、实物

  2              郭少燕                 900           18.00%          货币

             合计                      5,000         100.00%          ——

      经核查,因现有资料无法核实久量有限本次增资时,股东卓楚光用于出资的
实物资产系其本人所有,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以等
额现金充实了本次增资并办理了验资。

      8.2013 年 11 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6,0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6 日,久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5,000 万
元增加至 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卓楚光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
郭少燕以货币出资 900 万元。

      同日,卓楚光、郭少燕修订公司章程。

      2013 年 11 月 18 日,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庆验字
201306002756 号),对久量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验证截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久量有限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0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20 日,久量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久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4,200              70.00%   货币、实物

  2              郭少燕                1,800              30.00%       货币

             合计                      6,000          100.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久量有限本次增资由股东依法缴纳出资,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久量有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行为合法、有效。

      9. 2014 年 12 月,充实注册资本




                                       41
                                                                 律师工作报告



    因现有资料不足以验证久量有限 2002 年 11 月出资的到位情况,以及 2004
年 11 月和 2011 年 11 月股东增资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系其本人所有,2014 年
12 月 26 日,久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于股东卓楚光因相关证明文件不足以
核实的 2,070 万元出资(包括卓楚光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以货币出资的 70 万元
和 2011 年 11 月 14 日以实物出资的 2,000 万元),以及周伟忠因相关证明文件不
足以核实的 90 万元出资(包括周伟忠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以货币出资的 30 万元
和 2004 年 11 月 5 日实物出资的 60 万元),同意由股东卓楚光、郭少燕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之前以货币资金充足。

    2014 年 12 月 26 日,卓楚光、郭少燕分别向发行人投入 2,070 万元、90 万
元投资款。

    2014 年 12 月 26 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4]G14037190021
号),对久量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止的实收资本充足情况进行审验,验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久量有限已收到卓楚光、郭少燕缴纳的用于充足原实
物和货币资金出资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16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2,16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久量有限充足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
为 6,000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久量有限 2002 年 11 月、2004 年 11 月以及 2011 年 11 月股
东出资,存在无充分证明文件验证股东出资的部分,由股东卓楚光、郭少燕以自
有资金充实了前述出资,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已出资到位,本次充实出资合法、
有效。

    10.2015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4 日,久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卓楚光将所持久量
有限 3.146%的股权(对应 188.76 万元的出资额)以 943.8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融
信量,郭少燕将所持公司 1.348%的股权(对应 80.90 万元的出资额)以 404.4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融信量。

    2015 年 5 月 7 日,卓楚光、郭少燕分别与融信量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
书》。




                                     42
                                                                   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久量有限修订公司章程。

      2015 年 5 月 11 日,久量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久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4,011.24       66.854%        货币

  2              郭少燕               1,719.10       28.652%        货币

  3              融信量               269.66          4.494%        货币

             合计                      6,000         100.00%        ——

      经核查,融信量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11.2015 年 7 月,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6,451.6129 万元、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2 日,卓楚光分别与翁振国、白建明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
书》,约定股东卓楚光将持有公司 3.00%的股权(对应 193.5484 万元的出资额)
以 3,750 万元转让给翁振国,将持有久量有限 2.00%的股权(对应 129.0323 万元
的出资额)以 2,500 万元转让给白建明。

      2015 年 7 月 24 日,久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以及增加
注册资本 451.6129 万元,其中 193.5484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乾亨投资
以 3,750 万元认缴,64.5161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由卓泰投资以 1,250 万元认缴,
193.5484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由郭子龙以 3,750 万元认缴。

      同日,久量有限修订公司章程。

      2015 年 7 月 29 日,久量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久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6,451.6129 万元,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3,688.6593      57.1742%       货币

  2              郭少燕              1,719.1000      26.6461%       货币




                                      43
                                                               律师工作报告




  3             融信量               269.6600     4.1797%          货币

  4            乾亨投资              193.5484     3.0000%          货币

  5             郭子龙               193.5484     3.0000%          货币

  6             翁振国               193.5484     3.0000%          货币

  7             白建明               129.0323     2.0000%          货币

  8            卓泰投资               64.5161     1.0000%          货币

            合计                     6,451.6129   100.0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由受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本次增资,由新增股东缴纳了出资,久
量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增资行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发行人由久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的具体情况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楚光           68,604,000.00    57.17%     净资产折股

  2             郭少燕           31,980,000.00    26.65%     净资产折股

  3             融信量           5,016,000.00      4.18%     净资产折股

  4            乾亨投资          3,600,000.00      3.00%     净资产折股

  5             郭子龙           3,600,000.00      3.00%     净资产折股

  6             翁振国           3,600,000.00      3.00%     净资产折股

  7             白建明           2,400,000.00      2.00%     净资产折股

  8            卓泰投资          1,200,000.00      1.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20,000,000.00    100.00%          ——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设置及股权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设
立合法有效。




                                      44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

    久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股本未发生过变化。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各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及其他股权受限
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均进行了验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对于无充分证明文件的股东出资部分,实际控制人卓楚光和郭少燕于
2014 年 12 月以现金充足,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且充足;发行人的历次
股权转让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
发生纠纷;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设置及股权结构合法有效;各股东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界定和确认的纠纷。因此,发行人的设立、历次增资
及股权转让行为、各阶段的股本设置及股权结构均合法有效,股东所持发行人的
股权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为对发行人的业务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
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2)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全套工商档案资料;
(3)查阅《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4)核查发行人业务资质证书;(5)
核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6)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资料;(7)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8)查询中国裁判文
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法院网等公开网络;(9)核查其他重要
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45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广州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43574830D),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照明灯具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节
能技术推广服务;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
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广州市工商局登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其登
记的经营范围。

   2.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方式

    发行人独立进行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之“(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
的相关内容。

   3.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许可和资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资质如下:

    (1)发行人现持有编号为 02491273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发行人现持有广州海关核发的海关注册编码为 4401965556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有效期为长期。

    (3)发行人现持有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备案登记号为 4401602935
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4)发行人现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XK06-006-01341 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19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并已取得生产经
营所必需的资质;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




                                     46
                                                                律师工作报告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86,373.42 万元、89,357.36 万元及 86,415.94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均
超过 99%。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前身久量有限变更过 1 次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2016 年 8 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照明灯具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节能
技术推广服务;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
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
售业务,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投资了 1 家子公司香
港南腾,其基本信息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四)发行
人的对外投资”部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南腾的主
要业务为就发行人进行照明应用产品的国际贸易提供贸易代理和记账服务(相关
货物并不出入香港关税区或边境)。




                                    47
                                                                律师工作报告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行人
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批准、许可或认证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备自主经营的
能力,其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其持续经营没有产业政
策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令其不能继续经营的
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签订有关合同令其不能继续经营的情
形,并且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为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
作:(1)核查发行人关联方出具的调查表和确认函;(2)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网站;(3)查阅《审计报告》;(4)核查关联交易合同/订单、记账凭证、
发票、付款凭证、发货单、验收单等资料;(5)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6)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7)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8)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9)核查其他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主要关联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48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股东为卓楚光和郭少燕。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卓楚光、郭少燕,合计持有发行人 85.71%
股份。其中,卓楚光直接持有发行人 57.17%的股权,郭少燕直接持有发行人
26.65%的股权,卓楚光和郭少燕通过融信量间接持有发行人 1.89%的股权。

    (2)直接或间接持有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
股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3)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
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郭子龙为实际控制人郭少燕的胞兄,其持有发行人
3%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为卓楚光、郭少燕、郭子龙、
马少星和林卓彬、郭葆春和全健,其中独立董事为林卓彬、郭葆春、全健。

    发行人的监事为袁乐才、郭小凤和胡进。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卓楚光,副总经理李侨、曾本赣、马锦彬和蒋
国庆,财务总监夏明,董事会秘书李侨。

    报告期内,郑少容、刘晓丹曾任发行人监事。

    前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 关联法人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




                                  49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其他股东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均在 5%以下。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肇庆久量、久量电商、香港南腾
之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1                亿凯电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少燕控制的企业

 2                 融信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少燕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       ALPHA ESTATE LIMITE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控制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
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①亿凯电子

名称          广州市亿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12 号之 A 栋二楼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少燕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9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家用视听设
经营范围      备零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②融信量

名称          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952

出资总额      2,4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
              郭少燕
伙人




                                         50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商务服务。

       ③ALPHA ESTATE LIMITED

名称           ALPHA ESTATE LIMITED

住所           香港上环德辅道中 258-262 号一洲大厦 12 楼全层

股本           1 港元

董事           卓楚光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1 日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上述企业之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1         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郭子龙担任董事的企业

 2          广东凯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3                      卓泰投资                    郭子龙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
 4                                                   郭子龙担任董事的企业
                         限公司
         广东中凯文化商务港投资开发有限
 5                                          郭子龙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公司
 6         跨界(北京)授权管理有限公司              郭子龙担任董事的企业

 7                      凯铂电子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8          广东中凯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9         北京凯地蓝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郭子龙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10      广州市中凯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中凯世纪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
 11                                                  郭子龙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51
                                                                         律师工作报告



     新余卓泰明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12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伙)
13   新余龙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14   新余龙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15   新余龙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16         广东潮商会有限公司                       郭子龙担任董事的企业

17   新余文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郭子龙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18    深圳前海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郭子龙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广州文鑫雕龙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19                                       郭子龙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文鑫玥龙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20                                       郭子龙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广州卓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郭子龙控制的企业

22      广东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23      佛山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24     广州祁峰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25              中凯发展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万安蓝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26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伙)
27      深圳前海义鼎投资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28     广州刊腾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29   广东百能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30        广州岳莘电子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31        广州迪芃服装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32     广州清晓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33     广州市清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34     广州奕祁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35      广州中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重大影响的企
36    深圳前海卓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业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重大影响的企
37    深圳前海卓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业
38              嘉明彩印                     卓楚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39      广州彩马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马少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40      广州吴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马少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52
                                                                             律师工作报告



 41           广州涛健电子有限公司               马少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42          广州祁清蘅商贸有限公司              马少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曾本赣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执行董事、
 43       深圳市永泰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企业
 44        深圳市优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曾本赣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曾本赣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执行董事、
 45      深圳市智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企业
 46           福建和鑫实业有限公司           夏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47      深圳市前海卓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林卓彬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48         深圳小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林卓彬担任董事的企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
 49                                                   林卓彬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圳分所
 50        深圳市融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林卓彬担任董事的企业

 51      深圳市中清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林卓彬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5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林卓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卓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卓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郭葆春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6         杏林护理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郭葆春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7         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郭葆春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8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郭葆春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9      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葆春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6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健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61         广东快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胡进担任董事的企业

 62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胡进担任董事的企业

 63          广州市美众服饰有限公司              郭小凤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64          广州市今笙服饰有限公司              郭小凤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65        广州市美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郭小凤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
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1)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3
                                                                        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 2 号楼一层 104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登伟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40 年 5 月 26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经营范围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广东凯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凯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百合路 19 号自编 601 房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子龙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文艺创作服务;艺(美)术创作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
              动漫制作;游戏软件设计制作。

       3)卓泰投资

名称          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1504 单元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彬伟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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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289 号生活综合楼 3 楼 303 房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雷震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代理版权的交易、采购、登记、认证服务,代理合同备案(以上各项不含
              许可经营项目),商标、专利、版权的咨询服务;项目投资;玩具、工艺美
              术品的交易及采购;黄金制品销售,艺术品交易及采购;代理知识产权、
经营范围      股权、债权、物权等权益交易;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的代售;广告代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服务;会展、策划服务;从事文物收购、
              外销、内销、寄售业务(但不得进行网上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广东中凯文化商务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中凯文化商务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28 号南海万达广场南 4 栋 2322 室之一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房地产投资及开发。(需凭资质证经营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跨界(北京)授权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跨界(北京)授权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2 号东 1 号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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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4 年 2 月 26 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物业管理;版权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策划;投资咨询;软件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会议服务;教育信息咨询;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经营范围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电影发行、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7)凯铂电子

名称          广州市凯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2 号之 A 幢 204 房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2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广东中凯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中凯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 38 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 6 楼 11 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省内连锁经营(凭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
              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为网吧提供网络文化内容产品(凭有效的
经营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
              规限制的需经许可后方可经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动画片(制作
              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凭有效的广播电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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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制作经营许可);商品外包装的设计;会展、策划服务;玩具、艺术品、
              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9)北京凯地蓝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凯地蓝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漷兴三街 5 号 1 幢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文生

成立日期      2003 年 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光盘生产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材料
              (不含化学危险品)、音响器材、其他文化用品;图文设计;只读光盘复制;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广州市中凯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中凯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北环路 9 号自编 1 号楼(部位:108 房)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晓冬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策划创意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大型活动组织策
              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
经营范围      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规划设计;
              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施工程设
              计与施工;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11)中凯世纪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          中凯世纪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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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 2 号楼 208A 室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子龙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新余卓泰明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新余卓泰明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总部经济园太阳城

出资总额      11 万元

执行事务合
              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彬伟)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

              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新余龙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新余龙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总部经济园太阳城

出资总额      11 万元

执行事务合
              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彬伟)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

              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8
                                                                       律师工作报告



       14)新余龙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新余龙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总部经济园太阳城

出资总额      11 万元

执行事务合
              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彬伟)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新余龙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新余龙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总部经济园太阳城

出资总额      11 万元

执行事务合
              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彬伟)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广东潮商会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潮商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 116 号 301 房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伟彬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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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市场调研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新余文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新余文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总部经济园太阳城

出资总额      5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
              深圳前海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彬伟)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深圳前海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前海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住所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逸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
经营范围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广州文鑫雕龙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广州文鑫雕龙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A3590

出资总额      11 万元

执行事务合
              深圳前海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逸)
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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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7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广州文鑫玥龙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广州文鑫玥龙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A3423

出资总额      11 万元

执行事务合
              深圳前海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明忠)
伙人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7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广州卓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卓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2 号 A 栋 201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
              性文化活动的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模特服务;大型活动组
              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
经营范围
              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影视经纪代理服务;舞台灯光、音响
              设备安装服务。

       22)广东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6 号第 11 层自编 02 单元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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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耿平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管理
              服务;代办按揭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代办机动车
经营范围
              车管业务;资产评估服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含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
              评估业务);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佛山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          佛山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 38 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 6 楼 10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松喜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汽车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贸易咨询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汽车网络平台应用技术开发);其
经营范围      他居民服务(代驾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4)广州祁峰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祁峰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云祥里 9 号 03A 房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松喜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整车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车身、挂车制
经营范围      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家用电子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为电动汽车
              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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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汽车援救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中凯发展

名称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2 号之 A 栋二
住所
              楼 202 房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国内版音像制品批发,相关制品封装;音像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设计、
经营范围      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6)万安蓝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万安蓝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

出资总额      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
              郭岳洲
伙人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8 年 1 月 29 日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需前置
经营范围      审批项目及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深圳前海义鼎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前海义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住所
              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卓奕强




                                         63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对工业、农业、服务业;汽
经营范围      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的
              研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8)广州刊腾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刊腾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松青里 50 号 03A 房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曼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汽车租赁;汽车援救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售;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汽车维修工具设计
经营范围
              服务;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9)广东百能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百能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 68 号 2220 房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汽车租赁;汽车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充电桩销售;
              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
              车蓄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电能质量监测;材料科学研究、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技术进出口;数据交易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改装汽车制造;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广州岳莘电子有限公司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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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州岳莘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 6 号大院内 A8 部位 A 区 106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五金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31)广州迪芃服装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迪芃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3 号 2027 房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服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服装和鞋帽出租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经营范围      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广州清晓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清晓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 1199 号 4 栋 403 室 A080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灯光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纺织品、针
              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批发;
经营范围
              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
              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5
                                                                       律师工作报告



       33)广州市清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清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明里大街 9 号整套(部位:640)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家用电子产品修理;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
              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自行车修理;鞋和皮革修理;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
经营范围
              日用电器修理;电动自行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4)广州奕祁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奕祁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南胜大街 16 号整套(部位:269)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岳洲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汽车修理与维护;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专用设备
              修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日用
经营范围      电器修理;自行车修理;鞋和皮革修理;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刀剪修理
              服务;电动自行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广州中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中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 26 号 3712 房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剑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9 日




                                         66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6)深圳前海卓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前海卓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住所
              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扬生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汽车租赁;提供代驾服务(不含驾驶员技术培训);二手车经纪;汽车用品、
              汽车配件、日用品的销售;汽车技术推广服务;汽车救援服务;金融信息
              咨询,汽车网络平台应用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
经营范围
              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汽车的维修、美容;旅游信息咨询。

       37)深圳前海卓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前海卓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住所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扬生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
              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
              理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经
              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
              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67
                                                                           律师工作报告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38)嘉明彩印

名称          广州嘉明彩印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工业园北路自编 629 号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苏隆章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
              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产品批发;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民间工艺品制造;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9)广州彩马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彩马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2 号之 A 幢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鹤涛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9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经营范围
              外);其他纸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40)广州吴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吴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华一巷 4 号 02A 房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鹤涛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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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租赁;电气设备
              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
经营范围      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电源修理;开关
              电源修理;电动自行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广州涛健电子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涛健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 6 号大院内 A8 部位 A 区 94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鹤涛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电子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42)广州祁清蘅商贸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祁清蘅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 961 号 45B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鹤涛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8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
              辅料批发;鞋批发;帽批发;玉石饰品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树脂
              及树脂制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
经营范围
              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管道运输设备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43)深圳市永泰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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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永泰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 13 号商会大厦 12 楼 E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敬欣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保险、期货、金融等需
经营范围
              前置审批的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44)深圳市优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优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 13 号商会大厦 12 楼 E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彭成亮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农业技术研发;农业机械及相关配件、化肥、农膜、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及
              其他国内贸易;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信托、金融、证券、保险、
经营范围      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不再分装的包装粮食、预
              包装食品、预包装各种酒的销售。

       45)深圳市智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智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富豪花园 G 区 1-11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敬欣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经营范围      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工程施工;室内水电安装;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专控商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70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6)福建和鑫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          福建和鑫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园二期 4、14、15 号地块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汤裕侨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62 年 8 月 6 日

              PU 树脂、PE 多元醇、架桥剂、促进剂、革基布、皮革制品、纺织品生产
              (环评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有色金属、机械设备、化工原料(不
              含化学危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房地产开发;自营或
经营范围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对建筑、房地产、机械、电子、教育、医疗、农林贸易进行投
              资;金融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47)深圳市前海卓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前海卓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卓彬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3 年 8 月 8 日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48)深圳小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小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住所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迪波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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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受托资产管理及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基金投资管理;供应
              链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
经营范围      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执行事务合
              杨剑涛、顾仁荣
伙人

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61 年 2 月 21 日

              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
              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0)深圳市融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融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文化创意园 B 座 6 楼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奕松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4 年 3 月 31 日

              投资顾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经营范围      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51)深圳市中清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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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中清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住所
              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钟尚林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供应链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
              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
              (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接
              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
              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需要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

       5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0)

住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 440 号

注册资本      81,662.7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志成

成立日期      1993 年 2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数据收集、分析与数据服务;数据管理软件产
              品以及数据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活动(不
              含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
              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3)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12 号楼 301




                                        73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20,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连松育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运输科技产品及机电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
经营范围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车用制动产品;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5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42)

住所          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

注册资本      63,633.298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毅

成立日期      2002 年 5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研发、销售:手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及施
经营范围
              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55)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56)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 23 号

注册资本      71,251.984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永飞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网络技术的研究、
              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时装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
经营范围      计服务;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家具设
              计服务;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他皮革制品制造;毛皮服装加工;其他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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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纺织面料鞋制造;皮鞋制造;
              其他制鞋业;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化妆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
              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陶瓷、玻璃器皿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家具批发;
              帽批发;金属装饰材料零售;钻石首饰零售;鞋批发;陶瓷、玻璃器皿零
              售;眼镜批发;钟表批发;玩具零售;箱、包零售;灯具零售;树脂及树
              脂制品批发;家居饰品批发;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望远镜零售;
              清洁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
              除外);其他文化娱乐用品批发;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日用器
              皿及日用杂货批发;陶瓷装饰材料零售;服装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
              料批发;箱、包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家具零售;
              鞋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钟表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眼镜零售;
              文具用品批发;房屋租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包装材料的销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钻石饰品批发;日用灯具零售;化
              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木
              质装饰材料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帽零售;技术进出口;
              服装批发;礼品鲜花零售;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6)杏林护理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杏林护理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 5 号 909 房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邓兴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家政服务;健康产业投资;健康管理、健康评估、保健健康咨询、指导和
              服务;营养咨询评估、指导和服务;健康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
              询;房屋租赁;摄影;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预包装食
              品、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经营范围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
              容服务;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
              零售:糕点、面包,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乳制品;
              母婴月子照护服务(含住宿、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7)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蕲春县李时珍工业园凯迪大道旁

注册资本      20,556.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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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家居用品、金属铸造用模具、塑料用模具、五
              金产品、电机、发热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8)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注册资本      7,877.09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辛洪萍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塑料零件制造;五金配件
              制造、加工;金属结构制造;弹簧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
经营范围      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塑料制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9)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 1 号 901 房

注册资本      3,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技术进出口;建筑幕
              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钢
经营范围      结构制造;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
              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




                                         76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0)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19)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注册资本      71,293.850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
              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
              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经营范围      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1)广东快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快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68 号 101 房第 10 层 1001、1002、1008、1009
住所
              单元

注册资本      1,526.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曾裕雅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营范围
              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生
              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62)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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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中路 18 号 3 幢 2 层北

注册资本      5,34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凯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生产:LED 灯具、模组、器件、芯片。 批发、零售:LED 灯具,模组,
              器件,芯片,零配件,计算机软件;服务:LED 灯具、模组、器件、芯片、
              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工业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业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
              计、制作;承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LED 灯光工程,LED 技术咨询,照明
经营范围
              电器产品的检测、验货服务,照明电器产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研发、
              技术服务、咨询、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3)广州市美众服饰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美众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61 号 C239 房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凯洲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服装批发;服装零售;鞋批发;鞋零售;帽批发;帽零售;箱、包批发;
              箱、包零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
经营范围      及针织品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4)广州市今笙服饰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今笙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61 号 CB26 房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凯洲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78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服装批发;服装零售;鞋批发;鞋零售;帽批发;帽零售;箱、包批发;
              箱、包零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
经营范围      及针织品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5)广州市美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美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61 号 CB24 房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凯洲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7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广告业;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灯光设备
经营范围      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文艺创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说明
                            卓楚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7 年
 1            光南威
                            11 月转让
                            卓楚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7 年
 2           怡科电子
                            10 月转让
                            卓楚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已于
 3           天鑫彩印
                            2017 年 8 月注销
         广东中凯文化经营
 4                          郭子龙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7 年 6 月注销
             有限公司
         广州卓联投资有限
 5                          郭少燕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年 1 月注销
               公司
         广州市永盈电子科   郭子龙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5
 6
           技有限公司       年 7 月注销
 7           科量光电       卓楚光和郭少燕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4 年 12 月转让
         江西蓝海光盘有限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已于
 8
               公司         2017 年 5 月注销




                                          79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中凯科技发展
 9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公司
         广州玥鑫电子有限   郭少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7 年 9
 10
               公司         月转让
         广州市清鉴汽车服   马少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年 5
 11
           务有限公司       月转让
         广州市清哲汽车服   马少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年 5
 12
           务有限公司       月转让
 13            DPT          卓楚光曾经参股的企业,于 2016 年 2 月注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1)光南威

名称          广州市光南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河西路南横二路 3 号厂房二楼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连志华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6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家用电器批
              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经营范围      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日用家电设备
              零售;灯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怡科电子

名称          广州市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河西路南横二楼 3 号厂房二楼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连志华

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批发;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
              开发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80
                                                                          律师工作报告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天鑫彩印

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天鑫彩印有限公司

住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科技工业园 2-10B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苏隆章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电子元件,电话通信设备,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日用百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日期      2017 年 8 月 24 日

       4)广东中凯文化经营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中凯文化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2 号之 A 幢 201
住所
              房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梅枝

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国内版音像制品批发;音像制品的外薄膜封装(不含生产、制作音像制品)、
              储存;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销售:文化用品,音响
经营范围
              器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及咨询,法律咨询,市场调查;影视技术开发及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日期      2017 年 6 月 28 日

       5)广州卓联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卓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广花五路华益街 19 号 1407 房




                                         81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少燕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5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土地评估;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
经营范围
              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销日期      2018 年 1 月 17 日

       6)广州市永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永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12 号之 A 栋一楼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岳涛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加工、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纸制品、包装制品;销售:
              光盘复制生产设备、音响设备、办公用品、化工原料;货物进出口(但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究;实业投
              资信息咨询。(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日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7)科量光电

名称          广东科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东 1 号 363 房

注册资本      5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洪沐武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82
                                                                        律师工作报告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灯具零售;日用灯具零售;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经营范围
              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江西蓝海光盘有限公司

名称          江西蓝海光盘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 228 号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国雄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4 日

经营期限      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只读类光盘生产

注销日期      2017 年 11 月 21 日

       9)广东中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中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2 号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昭滨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音像技术的开发、咨询,音像品封面图文设计销售;
              音响器材,文化用品,光盘生产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广州玥鑫电子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玥鑫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横岭一路 5 号自编之二 3A55 房

注册资本      10 万元




                                         83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傅超锐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五金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11)广州市清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清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广棠北路 20 号 B 栋 H543 房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清华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家
              用电子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自行车修理;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刀
经营范围
              剪修理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广州市清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清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广棠北路 20 号 B 栋 H516 房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昌明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纺织品、针织
              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家具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机械配件批
经营范围      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
              计算机电源修理;开关电源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DPT




                                         84
                                                                            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DPT Electronics L.C.C.

注册本金       30 万阿联酋迪拉姆

股本           300 股(每股为 1000 阿联酋迪拉姆)

总经理         XIAOWU ZHOU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7 日

               电磁炉、炊具、视听和录音设备及其零配件、冰箱、洗衣机、家电、钟表
经营范围       及其零部件、儿童玩具、摄像器材及其零配件、电脑及其零配件、手机及
               其配件、电视卫星接收器等。

注销日期       2016 年 2 月 1 日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
易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嘉明彩印                  采购材料        2,997.34   2,520.65     2,573.11

           天鑫彩印                  采购材料         ——        ——        141.45

广东中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费           ——       136.27       311.74

广州彩马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523.18      338.06       245.72

                      合计                           3,520.52   2,994.98     3,272.02

       经核查,发行人向嘉明彩印、天鑫彩印、广州彩马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包
装材料,系生产经营所需,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经核查,2015 年度、2016 年度,因广东中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发行人代
缴了电费,所以发行人向广东中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电费款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85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嘉明彩印、天鑫彩印、广州彩马包装印
刷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对广东中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电费,系生产经营
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行为合法、有效。

    (2)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DPT               销售产品            ——         ——       3,486.50

       亿凯电子            销售产品            ——         ——         3.70

       科量光电            销售产品            ——         ——         3.16

        光南威             销售产品           2,155.73    1,866.79      824.90

       怡科电子            销售产品           1,110.84     300.49        5.09

                  合计                        3,266.57    2,167.28     4,323.3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DPT、亿凯电子、科量光电、
光南威、怡科电子销售产品,均系经营所需,双方签订了订单/协议,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行为合法、有效。

    3.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    2017 年度确认的 2016 年度确认 2015 年度确认
       关联方
                            种类             租赁费用    的租赁费用   的租赁费用
       凯铂电子             厂房              169.16       171.98       177.62

    卓奕凯、卓奕浩         办公室             319.13       212.75        ——

                  合计                        488.29       384.73       177.6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凯铂电子租赁部分厂房,向实
际控制人的儿子卓奕凯、卓奕浩租赁房产用作办公,双方签署了书面协议,租赁
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86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其作为被担保
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债务起   担保债务到   担保是否已履
     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号                                             始日       期日           行完毕

     卓楚光、                  连带责任
1                 19,000.00                 2013.1.1    2024.12.31         否
     郭少燕                      保证

     卓奕浩、
2                 14,000.00    抵押担保     2014.1.1    2024.12.31         是
     卓奕凯

     卓楚光、
3                 5,000.00     抵押担保     2014.4.24    2015.4.22         是
     郭少燕

     广东中凯
                               连带责任
4    文化集团     5,000.00                  2014.4.24    2015.4.22         是
                                 保证
     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5    亿凯电子     5,000.00                  2014.4.24    2015.4.22         是
                                 保证

6    卓楚光        680.22      抵押担保     2015.6.10    2016.6.9          是

7    郭少燕        631.29      抵押担保     2015.6.10    2016.6.9          是

     广东中凯
                               连带责任
8    文化集团     5,000.00                  2015.6.10    2016.6.9          是
                                 保证
     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9    亿凯电子     5,000.00                  2015.6.10    2016.6.9          是
                                 保证

     卓楚光、                  连带责任
10                5,000.00                  2015.6.10    2016.6.9          是
     郭少燕                      保证

11   卓奕浩       19,000.00    抵押担保     2016.1.1    2018.12.31         否

12   卓楚光        680.22      抵押担保     2016.7.7     2017.7.6          是

13   郭少燕        633.09      抵押担保     2016.7.7     2017.7.6          是

     卓楚光、                  连带责任
14                5,000.00                  2016.7.7     2017.7.6          是
     郭少燕                      保证

     广东中凯
                               连带责任
15   文化集团     5,000.00                  2016.7.7     2017.7.6          是
                                 保证
     有限公司

16   亿凯电子     5,000.00     连带责任     2016.7.7     2017.7.6          是




                                      87
                                                                                  律师工作报告



                                             保证

                  1,500 万人民币           连带责任
17     卓楚光                                            2017.1.4     2017.7.4          是
                  以及 50 万美元             保证

                  1,500 万人民币           连带责任
18     郭少燕                                            2017.1.4     2017.7.4          是
                  以及 50 万美元             保证

19     卓奕凯          4,300.66            抵押担保      2017.1.12    2020.1.10         否

       卓楚光、
                                           连带责任
20     郭少燕、        4,300.66                          2017.1.12    2020.1.10         否
                                             保证
       卓奕凯

       卓楚光、
21                     5,000.00            抵押担保      2017.8.31    2018.8.31         否
       郭少燕

       卓楚光、                            连带责任
22                     5,000.00                          2017.8.31    2020.8.31         否
       郭少燕                                保证

       广东中凯
                                           连带责任
23     文化集团        5,000.00                          2017.8.31    2020.8.31         否
                                             保证
       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24     亿凯电子        5,000.00                          2017.8.31    2020.8.31         否
                                             保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合
法有效,未发生争议或纠纷,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经
序号         关联方          拆出金额         拆入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1          中凯发展              500.00        ——         2015.7      2015.8        是

 2           卓楚光               ——          400.00       2015.6     2015.12        是

       经核查,报告期内,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过资金拆入
和资金拆出,目前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3)关联方股权转让

       2016年9月27日,发行人与郭少燕签订了关于香港南腾的转股文件,郭少燕




                                                    88
                                                                        律师工作报告



向发行人转让了所持香港南腾100,000股普通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为0港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将香港南腾收购为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款项期末余额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股利           白云融泰                ——           ——        320.89

  应收账款           怡科电子               325.49         294.43        ——

  应收账款            光南威                836.47         364.53        49.01

    经核查,公司已向白云融泰收回了应收股利,公司与光南威、怡科电子的应
收账款因销售产生,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②应付款项期末余额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付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账款          卓奕凯、卓奕浩              79.78        ——        ——
  应付账款              凯铂电子                ——         ——        88.81
  应付账款              嘉明彩印               196.88        15.42      432.24
  应付账款      广州彩马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105.54        72.21       22.53
 其他应付款             白云融泰               5,000.00    5,000.00     5,000.0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系公司参股企业白云融泰归还发行人的投资额。
2015 年白云融泰停止运营,将投资款归还股东。因白云融泰停止运营后需要办




                                       89
                                                                  律师工作报告



理相关注销手续,在注销手续未完成前,公司将收到的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
待其相关法律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做处理。

    经核查,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账款为向关联方租赁、采购等原因而产
生,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租赁均系实际生产经营所需,
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与关联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未因此向关联
方支付任何费用,未发生争议和纠纷;发行人向关联方借出的资金已经全部回收,
向关联方借入的资金已经全部偿还;关联方向发行人转让香港南腾的股权已完成
变更登记。前述关联交易均未发生争议或纠纷,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程序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界定、交易表决程序以及决策
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一旦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当
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将通过变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
持有的股份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90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切
实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利用职务便
利、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不得通过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
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大会决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对关
联股东做出回避的决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主持人应向股东
大会说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以及该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事
项;关联股东投票表决人应将注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字样的表决票当即交付会
议投票表决总监票人;然后其他股东就该事项进行表决。(二)有关联关系的股
东没有回避的,其他股东有权向会议主持人申请该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并说明
回避事由,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决定是
否回避。会议主持人不能确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或有关股东对被申请
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有异议时,该回避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三)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参与表决,所投之
票按作废票处理。”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对关联
股东做出回避的决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主持人应向股东大
会说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以及该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事项;
关联股东投票表决人应将注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字样的表决票当即交付会议
投票表决总监票人;然后其他股东就该事项进行表决。(二)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91
                                                             律师工作报告



没有回避的,其他股东有权向会议主持人申请该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并说明回
避事由,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是否回避。会议
主持人不能确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或有关股东对被申请回避的股东
是否回避有异议时,该回避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三)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参与表决,所投之票按作废票
处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
果载入会议记录。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
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七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
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
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




                                     92
                                                             律师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出具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六)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措施回收欠款……”。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与披露、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
决策权限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容及形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同业竞争

   1. 发行人的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2. 实际控制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为融信量、亿凯电子和 ALPHA ESTATE LIMITED,其中亿凯电子成立以来没有
实际持续经营业务;融信量为发行人核心员工持股企业;ALPHA ESTATE
LIMITED 没有实际经营。




                                  93
                                                              律师工作报告



    因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

   3. 其他主要股东的业务

    经核查,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发行人无其他持股超过 5%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发行人不存在需要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主要关联方方能开
展业务的情形。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与广
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
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权益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
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承诺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
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本人
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
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94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所出具的承诺合
法有效,对实际控制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控制人期间,
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
定的可能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
收购、兼并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股份公司的共同控制人,本人自该共
同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
业机会如果属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股份公司,并
尽可能地协助股份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股
份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
碍或者限制股份公司的独立发展;2、捏造、散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损害
股份公司的商誉;3、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股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股份公司招
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如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未来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促成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股份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
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
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所出具的承诺函真实有
效,对实际控制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5
                                                                                   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申报材料中对上述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为其
     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真实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为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
     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2)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动产查册表;(3)核查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4)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注册商标和专利证书;(5)查阅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册证明;(6)查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
     具的商标查册证明;(7)查阅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境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出具的境
     外商标法律意见、查册证明;(8)核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付
     款凭证;(9)实地查验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和不动产情况;(10)核查发行人就
     财产状况出具的说明;(11)核查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12)核查发行人及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1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网站;(14)查阅《审计报告》;(15)
     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不动产权

            1.房屋所有权

序                                                                                 土地使用       是否
                                                      取得              建筑面积
     权属人       权属证号          坐落                     规划用途              权终止日       设定
号                                                    方式              (m2)
                                                                                      期          抵押
               粤(2017)广州
     久量股                     白云区科园路 8
 1              市不动产权第                          购买    办公楼    1,552.87   2055.9.14       是
       份                        号自编 1 栋
                04200630 号
 2   久量股    粤(2017)广州   白云区科园路 8        购买     厂房      5,421.7   2055.9.14       是




                                                 96
                                                                                   律师工作报告



      份       市不动产权第     号自编 2 栋
               04200594 号
              粤(2017)广州
    久量股                     白云区科园路 8
3              市不动产权第                          购买     宿舍      500.89     2075.9.14      是
      份                        号自编 3 栋
               04200597 号
              粤(2017)广州                                厂房、科
    久量股                     白云区科园路
4              市不动产权第                          自建   研楼、办   17,946.74   2057.12.11     是
      份                           12 号
               00258331 号                                  公综合楼

           除拥有上述房地产权外,经核查,肇庆久量拥有部分在建工程,目前已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简易会议室 239.7539 ㎡、厂房夹层 174.2136 ㎡和综
    合楼建筑 696.9456 ㎡等部分建筑物因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而未能申
    请权属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
    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确
    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未
    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部分建筑物没
    有申请权属登记,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为降低前述建筑物存在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如果发行人因前述建筑物未申请权属登记被主管部门处罚、拆除的,实际控制人
    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部分建筑物尚未申请权属登记,存
    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鉴于前述建筑物面积较小,占发行人拥有权属证书的
    建筑物面积比例较低,且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对发行人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的承诺函。因此,前述建筑物产权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障碍。肇庆久量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
    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不存在实质障碍。

           2.土地使用权




                                                97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除上述《不动产权证》所土地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 3 宗土地
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土地用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属人      坐落        权属证号                            终止日期    设定
                                                   途     (m2)
                                                                                  抵押
                    白云区新广
                                  穗府国用
                    从路东侧                     工业用
 1       久量股份                (2012)第                34,359     2062.5.24    是
                    AB1006071                      地
                                 01100062 号
                      地块
                    肇庆高新区
                    荔园街东     粤(2018)肇
                    面、肇庆市   庆大旺不动      工业用   117,613.1
 2       肇庆久量                                                     2057.6.6     否
                    安顺达水上     产权第          地        0
                    用品有限公    0004608 号
                      司北面
                    肇庆高新区
                    大旺大道      肇府国用
                                                 工业用
 3       肇庆久量   西、肇庆金    2014 年第               61,411.37   2057.6.6     否
                                                   地
                    三力机械有    0080109 号
                    限公司北面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
字﹝2012﹞340 号),发行人拥有的前述坐落于白云区新广从路东侧 AB1006071
的土地,经批准在 2012 年 11 月 21 日之前动工、 2014 年 11 月 21 日之前竣工,
该项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5 年 1 月。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曾用名称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
管理局”)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调整出让合同和批准书动、竣工时
间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4﹞272 号),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
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事项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7﹞7 号),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事宜的复函》(穗
空港国规建用函﹝2018﹞12 号),发行人拥有的前述坐落于白云区新广从公路东
侧 AB1006071 的土地经批准延长动工时间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竣工时间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前述《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7 日。

       3.租赁房产




                                            98
                                                                             律师工作报告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位置                     租赁期限        用途
                                                       (m2)
                   卓奕凯、     白云区云城西路 888                2015.11.1-2
 1        发行人                                       2,326.96                   办公
                     卓奕浩     号 2701 房至 2712 房              018.10.31
                                白云区北太路 1633
                                                                  2014.1.1-20
 2        发行人   凯铂电子     号(BT03096-1)地       14,006                    厂房
                                                                   18.12.31
                                        段
                   广州市白云
                                白云区北太路 1663
                   区太和镇大                                     2012.9.1-20
 3        发行人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北      27,340                    厂房
                   沥村第七经                                       28.7.1
                                        边
                   济合作社

       (1)发行人向卓奕凯、卓奕浩租赁的房产

       经核查,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卓楚光和郭少燕的儿子卓奕凯、卓奕浩租赁位
于白云区云城西路 888 号 2701 房至 2712 房用作办公,该处租赁房产拥有房地产
权证书。

       (2)发行人向凯铂电子租赁的房地产

       经核查,发行人向凯铂电子租赁的房产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凯铂电子租赁房产主要用于仓储和少量生产,前述
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书,存在产权瑕疵,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将会搬迁至
肇庆久量自有厂房开展生产的承诺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前述租赁房产产权
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向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租赁的房地产

       经核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6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北边的房地产系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发行人租赁该处房地产用
于生产经营,该项租赁经大沥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同意。

       前述租赁房地产,已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
产证,实际归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有以及经营管理。




                                         99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将在前述租赁期限届满时将位
于前述租赁物业中的生产设备、人员全部搬迁至肇庆久量,使用自有工业厂房开
展生产经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租赁集
体建设厂房开展生产经营,取得了有权出租方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同意,符合《土
地管理法》等的相关规定;前述租赁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书,存在产权瑕疵,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将会搬迁至自有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的承诺函,因此,本
所律师认为,前述租赁房产产权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均是通过购买、
自建等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租赁的房产,系向有权出租方租赁使用,租赁合同
履行正常无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的凯铂电子的房产和集体所有的房产存
在权属瑕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将在前述租赁厂房开展的生产搬迁至工业
厂房开展生产的承诺函;因此,前述租赁房产存在权属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
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88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所列。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境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出具的查
册证明,发行人拥有 20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所
列。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前述商标均取得了权利证明,合法有效。

       2. 专利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447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附件三所列。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前述专利均取得了权利证明,合法有效。




                                    100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有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及电子设备。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帐。本所律师抽查了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凭证,核查了部分生产经营设备,该等设备处于有效使用期内
并在正常使用中,不存在产权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肇庆久量、久量电商、
香港南腾3家全资子公司,并参股白云融泰。上述各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肇庆久量

企业名称            肇庆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3232574848
                    肇庆高新区城中工业园内广东洽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编
住所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洪鸿根

注册资本            12,85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肇庆久量目前在建设期内,未开展实际经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部分募
投项目将由肇庆久量实施。

       2.久量电商

企业名称            广州久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MA59B1T286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97 号 238 房

法定代表人          卓楚光




                                          101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照明灯具制造;电池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家用电器批发;灯用电器
经营范围
                    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灯具、装饰物品批发;灯具
                    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灯具零售。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7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久量电商的主营业务为发行人产品在电子商务渠道的销售与管理。

       3.香港南腾

企业名称            香港南腾贸易有限公司(HK Nanteng Trading Limited)

                    FLAT C, 9/F, WINNING HOUSE, 72-74 WING LOK ST, SHEUNG
住所
                    WAN, HONG KONG
股本                100,000.00 港元

董事                李侨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5 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南腾的主
要业务为就发行人进行照明应用产品的国际贸易提供贸易代理和记账服务(相关
货物并不出入香港关税区或边境)。

       4.白云融泰

企业名称            广州白云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88166661C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
住所
                    楼 B504-1 房

法定代表人          卓楚光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2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2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白云融泰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
已披露的部分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的凯铂电子和集体所有的房产存在
产权瑕疵外,其他财产均已经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不存在产权纠纷,发行人合
法拥有该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与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2)查阅《审计报告》,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合同及凭证;(3)与相关业务、财务部门负责人访谈,
了解业务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情况;(4)查阅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对发行
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订单、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发货单、验收单
等资料;(5)网络检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基本信息,查阅发行人主要供
应商及客户的工商资料、主要境外客户的海外资信报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6)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数据库及网络关
键信息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侵权之债的情况;(7)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企业
信用报告》;(8)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交易金额、所产生的
营业收入占发行人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或涉及交易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之一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
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在 2018 年持续履行的合同如下:

    1. 重大销售合同

    发行人主要采取经销商销售模式,通常在年初与经销商签订框架合同,约定
基本销售政策、双方职责和权利以及其他合作条款。日常交易中由经销商下达订




                                      103
                                                                      律师工作报告



单,工厂组织发货,单次订单金额较小,下达订单与发货较频繁。发行人与经销
商的经销合同为一年一签,与持续合作的经销商一般在上期合同终止之前续签下
一年度的合作框架协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标的   有效期      履行情况

            JSR ASIA IMPORTS PRIVATE
  1                                          公司主营产品   2018 年      履行中
                     LIMITED

  2            广州倬亿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产品   2018 年      履行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包括
INSPIRATION 、 JSR ASIA IMPORTS PRIVATE LIMITED 、 GOLD STAR
ENTERPRISE、广州倬亿贸易有限公司、NOMAN&BROTHERS 等企业。为核查
报告期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本所律师会同保荐机构、会计师履行了
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名单,获取主要客户的基本注册资料、
海外资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以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2)查阅
发行人与报告期主要客户的交易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提单等报关单据、
走访海关,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以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履行情
况。(3)将主要客户的股东、业务代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单进行比对,以核查发行人与主要
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访谈发行人的业务和财务代表,以核查发行人向主
要客户销售产品的交易背景、销售内部控制流程、合同实际履行情况。(5)会同
券商、会计师实地走访主要客户,取得主要客户对与发行人的交易具体情况、付
款情况、无关联关系等事项的确认。(6)取得主要客户的确认,以及发行人及其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确认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正在履行的框架性销售协议合法有效,履行正
常无争议。根据前述重要客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
重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104
                                                                               律师工作报告



      2. 重大采购合同

      发行人的采购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模式为主,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
合同后,按照采购计划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供应商采购,发行人与供应商的采购合
同为一年一签,对持续合作的供应商一般在上期合同终止前续签下一年度合作框
架协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有效期         履行情况

  1        福建尤溪华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        2018 年         履行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前五大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包括福建尤溪华港
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益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嘉明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
昊日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美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等家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与前五大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正在履行的框架性采购协议合法
有效,履行正常无争议。

      3. 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银行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借款合同       合同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号                    编号         金额
       中国银行                                          由久量股份、卓楚光、郭少燕、卓奕浩、
                                           2017.9.27
       股份有限   GDK47610                               肇庆久量提供最高额抵押和保证担保,
 1                                 1,000   -2018.9.2
       公司广州   012017193                               对应的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6
       白云支行                                          (GBZ476100120150081)、《最高额保证
                                                         合同》(GBZ476100120150080)、(《最高
                                                         额抵押合同》(GDY476100120160089)、
       中国银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
                     GDK                   2017.10.1
       股份有限                                          (GDY476100120150033)、《最高额抵押
 2                GDK47610         2,000   8-2018.10
       公司广州                                          合同》(GDY476100120140041)、《最高
                  012017194                   .17
       白云支行                                          额抵押合同》(GDY476100120170053)、
                                                                  《最高额抵押合同》
                                                                (GDY476100120180012)




                                           105
                                                                      律师工作报告



                                                由久量股份、卓楚光、郭少燕、卓奕浩、
                                                肇庆久量提供最高额抵押和保证担保,
                                                 对应的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银行                                    (GBZ476100120150081)、《最高额保证
                 GDK                2018.1.16
    股份有限                                    合同》(GBZ476100120150080)、(《最高
3              4761001201   2,000         -
    公司广州                                    额抵押合同》(GDY476100120160089)、
                 70260              2019.1.15
    白云支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
                                                (GDY476100120150033)、《最高额抵押
                                                合同》(GDY476100120140041)、《最高
                                                额抵押合同》(GDY476100120170053)
    中国银行                                    由久量股份、卓楚光、郭少燕提供最高
                 GDK                2018.1.16
    股份有限                                     额抵押和保证担保,对应的担保合同:
4              4761001201   2,000         -
    公司广州                                             《最高额保证合同》
                 80007              2019.1.15
    白云支行                                    (GBZ476100120150081)、《最高额保证
    中国银行                                       合同》(GBZ476100120150080)、
                 GDY                2018.1.17
    股份有限                                    (GDY476100120140041)、《最高额抵押
5              4761001201   1,448         -
    公司广州                                    合同》(GDY476100120170053)、《最高
                 80014              2019.1.16
    白云支行                                    额抵押合同》(GDY476100120180012)
                                    2018.2.2
                            900           -
    中国农业                        2019.2.1    由卓楚光、郭少燕、卓奕凯提供最高额
    银行股份                        2018.2.5    抵押和保证担保,对应的担保合同:《最
               4401012018
6   有限公司                900           -     高额保证合同》(44100520170000153)、
                0001057
    广州白云                        2019.2.4             《最高额抵押合同》
      支行                          2018.2.6            (4410620170000285)
                            700           -
                                    2019.2.5
    中国银行
                 GDK                2018.4.28
    股份有限
7              4761001201   552           -
    公司广州                                    由久量股份、卓楚光、郭少燕提供最高
                 80089              2019.4.27
    白云支行                                     额抵押和保证担保,对应的担保合同:
    中国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
                 GDK                2018.5.10
    股份有限                                    (GBZ476100120150081)、《最高额保证
8              4761001201   2,000         -
    公司广州                                       合同》(GBZ476100120150080)、
                 80119              2019.5.9
    白云支行                                    (GDY476100120140041)、《最高额抵押
    中国银行                                    合同》(GDY476100120170053)、《最高
                 GDK                2018.6.7
    股份有限                                    额抵押合同》(GDY476100120180012)
9              4761001201   2,000         -
    公司广州
                 80127              2019.6.6
    白云支行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借款及相关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106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目前履行正常无争议。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
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其他重大的债权债务,亦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中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款项,债权债务关系
清晰,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工作:(1)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验资报告、出资凭证或股权转让价款支
付凭证;(2)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收购或出售
等行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访谈;(3)核查发行人收购香港南腾的股
权的相关资料,向香港南腾现任董事进行了访谈;(4)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香港
南腾的法律意见书;(5)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6)查阅发行人的《审
计报告》;(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
股本及其演变”的内容。




                                   107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年 9 月 27
日,郭少燕向发行人转让了香港南腾 100,000 股普通股股份。至此,香港南腾共
发行了 100,000 股普通股,其股本为 100,000.00 港元;由发行人持有香港南腾全
部已发行股份。

    除上述收购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资产置换、重大资产收购、分
立、合并等重大资产变化事件。

    (三)其他资产重组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对本
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
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为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工作:(1)核查久量有限及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2)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
程》;(3)核查发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4)核查发行人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名册、表决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等;(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系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具备了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必备的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




                                   108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2016 年 7 月 7 日,因公司经营范围由“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
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广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照明灯具制造;灯用
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
除外);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的内容为准”,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正的公司章
程。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因公司新增两名独立董事,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履行了法定审议批准程序,
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2018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因本次发行需要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的《公司
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实施;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成功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并
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现行《公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完备。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符
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109
                                                                   律师工作报告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为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表意见,本所
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
(2)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
通知、议案、签名册、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3)核查发行人设立专
门委员会会议文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4)核查经发行人
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
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 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2. 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现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3. 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




                                     110
                                                                 律师工作报告



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
议事程序及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费用承担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通过程序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1. 股东大会




                                   111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历次会
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
                                     (3)《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4)《关于<选举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成员>的议案》;
                                     (5)《关于<选举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成员>的议案》;
                                     (6)《关于审核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
                                     案》;
                                     (7)《关于授权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办理股份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及非现金资产更名
                     创立大会暨第    相关事宜的议案》;
  1     2015.11.18
                     一次股东大会
                                     (8)《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9)《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6 年第一次   (4)《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      2016.3.21
                     临时股东大会
                                     (5)《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
                                     议案》;
                                     (6)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
                                     范>的议案》。




                                         112
                                                                       律师工作报告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
                                 议案;
                 2015 年度股东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
3   2016.6.24
                     大会        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
                                 议案;
                                 (6)《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
                                 案;
                                 (7)《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
                                 案》的议案。

                 2016 年第二次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    2016.7.7
                 临时股东大会    (2)《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1)《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
                                 (3) 《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2016 年第三次   案》;
5   2016.12.31
                 临时股东大会    (4) 《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6)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股东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2017.6.28
                     大会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
                                 案》。

                 2017 年第一次
7   2017.8.24                    (1)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2018 年第一次
8   2018.5.18                    市条件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113
                                                                           律师工作报告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公司滚
                                     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可行性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8)《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2. 董事会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历次会议
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      2015.11.18
                        第一次会议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6)《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       2016.3.4                   (5) 《关于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6) 《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7)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
                                     范>的议案》;
                                     (8)《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114
                                                                      律师工作报告



                                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2016.6.3
                   第三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
                                案》;
                                (8)《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3) 《关于收购香港南腾的议案》;
4   2016.6.22
                   第四次会议
                                (4)《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1)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
                                (3) 《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4) 《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事规则>的议案》;
5   2016.12.16
                   第五次会议
                                (5) 《关于制定<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7)《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
6    2017.6.7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5
                                                                        律师工作报告



                                  (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
                                  案》;
                                  (8)《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1)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      2017.8.10
                     第七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公司滚
                                  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可行性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8      2018.4.26                  (7)《关于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8)《关于<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0)《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4)《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9       2018.6.8
                     第九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
                                  案》;
                                  (7)《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监事会




                                     116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历次会
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1      2015.11.18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       2016.3.4
                        第二次会议   (3)《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一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2016.6.3
                        第三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4      2016.6.22                   (1)《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5      2016.12.16                  (1)《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一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2017.6.7
                        第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7       2017.8.8                   (2) 《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第七次会议
                                     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8      2017.10.30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1) 《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9      2018.4.26                   (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公
                        第九次会议
                                     司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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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6) 《关于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8)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10) 《 关 于 公 司 进 行 公 开 承 诺 并 接 受 约 束 的 议
                                     案》;
                                     (1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一届监事会
  10       2018.6.8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发行人设立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均履行了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内部批准程序,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为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
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
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等资料;(2)查询中国
证监会等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3)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4)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5)就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情况进行网络检索;(6)核查发行人
选举董事、监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7)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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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8)核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文件、简历、独立
董事出具的声明,及网络检索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公告文件;(9)查阅发
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0)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现时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发行人的董事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分别为卓楚光、郭少燕、郭子龙、马少星、
林卓彬、郭葆春和全健,其中卓楚光为董事长,林卓彬、郭葆春和全健为独立董
事。发行人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发行人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卓楚光,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兼任广州市白云区政协常委、广州市白云
区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潮商会副会长。2002 年
创立广州市松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久量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郭少燕,女,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2 年加入广州市松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采购管理部、人事行政部
总监,现任发行人董事。

    (3)郭子龙,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为广东中凯文化集团
创始人、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4)马少星,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5 年加入广州市松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推广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及新
渠道部总监,现任发行人董事。

    (5)林卓彬,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起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审




                                  119
                                                             律师工作报告



计局、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康龙城评估公司、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广
东省信用协会轮值会长、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方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6)郭葆春,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现任暨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财
税决策与风险管控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
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成员、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委、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评委。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7)全健,男,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华南工学院。曾任职于茂名石油公司、广东省轻工厅属下日用、供销公司、
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现任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名誉会长。现任发行人独
立董事。

    2. 发行人的监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分别为袁乐才、郭小凤和胡进,其中,监事
会主席为袁乐才,职工代表监事为郭小凤。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发行人现任监事的简历如下:

    (1)袁乐才,男,1978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南昌
职业学院。1999 年至 2004 年任广东省潮州市吉园电子厂经理;2004 年至 2007
年任广东省东莞市东邦电子厂生产课长;2007 年至今历任发行人生产部经理、
生产厂长,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郭小凤,女,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 年至今任职于发行人,现担任发行人销售部客
服主管。




                                   120
                                                               律师工作报告



    (3)胡进,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2010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职于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
心、投资银行部;2015 年迄今,任乾亨投资投资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

    3.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7 名,分别为总经理卓楚光、副总经理曾本赣、
副总经理马锦彬、副总经理蒋国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侨、财务总监夏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卓楚光,简历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现时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1. 发行人的董事”。

    (2)马锦彬,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9 年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3)蒋国庆,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暨南大学 EMBA 在读。2004 年至今历任发行人生产主管、PMC 主管、厂长及副
总经理。

    (4)曾本赣,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4 年至 1999 年,任中山新东方集团经理;2000 年至 2009 年,任广东龙的集
团副总经理;2009 年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5)李侨,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助理。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
总经理、董事会会秘书。

    (6)夏明,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扬州大学,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6 年至 2007 年,任广东红墙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任霸王(广州)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2014 年至 2015 年,任广东丹姿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
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121
                                                                         律师工作报告



    4.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兼职情况

    (1)董事兼职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人员由卓楚光、郭少燕、郭子
龙、马少星、林卓彬、郭葆春和全健组成,各董事的兼职情况具体如下:

         担任发行人
姓名                           兼职单位及任职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职务
         董事长、总经   ALPHA ESTATE LIMITED 董事        实际控制人卓楚光控制的企业
卓楚光
             理                白云融泰董事长                 发行人参股的公司
                          亿凯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郭少燕控制的企业
郭少燕      董事
                            融信量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
                                                               无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广州三川中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监事
                        广东凯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
                                                               无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兼总经理
                        广东中凯文化商务港投资开发有
                                                               无其他关联关系
                               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州市中凯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监事
郭子龙      董事
                        跨界(北京)授权管理有限公司董
                                                               无其他关联关系
                                     事
                        广州卓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无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广东潮商会有限公司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凯世纪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
                                                               无其他关联关系
                                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市凯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     发行人董事郭子龙及其胞弟郭
                                     事                    岳洲共同间接控制的企业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副会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广东潮商会副会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无其他关联关系
林卓彬    独立董事           伙)深圳分所合伙人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无其他关联关系




                                           122
                                                                    律师工作报告



                                   事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前海卓盈资产管理有限公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深圳小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深圳市融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
                                                         无其他关联关系
                                   事
                       中清华融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监事
                       深圳市中清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总经理
                       深圳市增盈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摩登大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杏林护理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无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无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郭葆春    独立董事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独立董事
                       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独立董事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无其他关联关系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全健      独立董事                 董事
                       广东全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2)监事兼职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监事会人员由袁乐才、郭小凤和胡
进组成,各监事的兼职情况具体如下:

          担任发行人
  姓名                           兼职单位及任职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职务

袁乐才    监事会主席               无对外任职                      无

 郭小凤    职工监事                无对外任职                      无

  胡进       监事         广东快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123
                                                                            律师工作报告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3)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总经理卓楚光的兼职情况详见本节“(1)董事兼职情况”的内容,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在外兼职,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兼职单位及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马锦彬      副总经理                无对外任职                         无

曾本赣      副总经理                无对外任职                         无

蒋国庆      副总经理                无对外任职                         无

夏明        财务总监                无对外任职                         无

         副总经理兼董事            香港南腾董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李侨
             会秘书                肇庆久量监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兼职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1)公司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均由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选举产生,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
部门和单位或人士直接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有关任职程序合
法有效。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创业板管理
办法》第十九条列举的情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兼职行为。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124
                                                               律师工作报告



程》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 发行人的董事及其变化

    (1)久量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未设董事会,由卓楚光担
任执行董事。

    (2)2015 年 11 月 18 日,久量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并选举卓楚光、郭少燕、郭子龙、马少
星、林卓彬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林卓彬为独立董事。

    (3)2016 年 12 月 31 日,久量股份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选郭葆春、全健为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设立董
事会,董事会成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
期内发行人董事未发生重大变更。

    2. 发行人的监事及其变化

    (1)久量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未设监事会,由郭少燕担
任监事。

    (2)2015 年 11 月 18 日,久量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选举刘晓丹、胡进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
监事郑少容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其中郑少容为监事会主席。

    (3)因监事刘晓丹辞职,2017 年 8 月 24 日久量股份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袁乐才担任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4)因职工代表监事暨监事会主席郑少容辞职,2017 年 10 月 30 日,久量
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小凤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召开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袁乐才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125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设监事
会,监事会成员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2002.11.18-2015.1
  1                                             卓楚光(总经理)
               1.17
         2015.11.18-2017.0 卓楚光(总经理)、马锦彬(副总经理)、曾本赣(副总经理)、
  2
               8.09                  蒋国庆(副总经理)、夏明(财务总监)
                             卓楚光(总经理)、马锦彬(副总经理)、曾本赣(副总经理)、
  3       2017.08.10 至今    蒋国庆(副总经理)、夏明(财务总监)、李侨(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规范公司治理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聘任程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依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林卓彬
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选郭葆春、全健为独立董
事。其中,林卓彬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与
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其任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126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职权范围作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选举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行为合法合规;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
效;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为对发行人的税务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查阅《审
计报告》;(2)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3)核查税务主管机关就发行人、
肇庆久量税务情况出具的合规证明;(4)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政府补贴的政
策依据及拨款凭证;(5)核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减免企业所得税的
备案文件;(6)核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申请文件;(7)核查发行人
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汇算清缴报告;(8)核查其他重要
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经核查,发行人、肇庆久量、久量电商、香港南腾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出口免抵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出口免抵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出口免抵税额            2%

                                                   15%(久量股份)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肇庆久量)




                                   127
                                                                         律师工作报告




                                                            25%(久量电商)

                                                           16.5%(香港南腾)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

       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获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344000349),有效期 3 年。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获得由广东省科
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44002235),有效期 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被依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 15%的税率缴交企业所得
税。据此,久量股份在报告期内依法减按 15%的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所享受的财政补贴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取得的财政补贴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取得时间     补贴金额                 依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企业研                            《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广州市企业
 1      发经费投入后补    2017.3.30     677,700    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申请
         助及评审经费                              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203 号)

        2016 年度企业研                            《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广州市企业
 2      发经费投入后补    2017.3.31     677,700    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申请
         助及评审经费                              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203 号)

        2016 年度广东省
                                                   2016 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
 3      企业研究开发省    2017.4.12    1,555,600
                                                          政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级财政补助资金




                                         128
                                                                       律师工作报告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广州市支持企业
                                                 拨付 2016 年度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
4    境外参展专项资    2017.5.22      13,000
                                                 参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商务财函
           金
                                                             [2017]7 号)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广州市支持企业
                                                 拨付 2016 年度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
5    境外参展专项资    2017.5.22      15,900
                                                 参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商务财函
           金
                                                             [2017]7 号)

     2017 年度专利资                             2017 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第一批)
6                     2017.5.27       23,200
     助资金(第一批)                                     单位资助发放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
     2017 年度市工业                             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市工业和信息
7    和信息化发展专    2017.6.29     3,500,000   化发展专项资金及市汽车零部件产
         项资金                                  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
                                                   知》(穗工信函[2017]1163 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
     2016 年度高新技                             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
8    术企业认定通过    2017.6.30      100,000    培育与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奖励                                     项目市级经费的通知》(穗科创字
                                                           [2017]143 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
     2016 年度高新技                             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
9    术企业认定受理    2017.6.30      200,000    培育与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补贴                                     项目市级经费的通知》(穗科创字
                                                           [2017]143 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
     2016 年度高新技                             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
10   术企业认定通过    2017.12.20     100,000    培育与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区级资金资助                                 项目市级经费的通知》(穗科创字
                                                           [2017]143 号)

     2016 年度民科园                                《广州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关于
11   高新技术企业落    2017.12.22     100,000    2015-2017 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户奖                                          获得奖励情况的说明》

                                                    《广州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关于
     2016 年度民科园
12                     2017.12.22     150,000    2015-2017 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经济贡献奖
                                                        获得奖励情况的说明》

                                    2016 年度

                                                    《广州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关于
     2015 年度民科园
1                      2016.4.25     100,000     2015-2017 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贡献奖
                                                        获得奖励情况的说明》




                                       129
                                                                       律师工作报告



                                                   《广州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关于
    2015 年度白云区
2                      2016.8.31      80,000    2015-2017 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大户奖
                                                       获得奖励情况的说明》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广州市白云
    2015 年度区创新                             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白云区 2015 年
3                       2016.9.1      50,000
    型企业奖励资金                              度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
                                                    通报》(云委[2016]19 号)

                                                《关于 2015 年泰国展、斯里兰卡展
    2016 年度外经贸
4                       2016.9.2      23,707      申请 2016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发展专项资金
                                                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2016
    2016 年度广州市
5                      2016.9.18      29,700    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
     专利资助资金
                                                            通知》

    2014-2015 年技术                            《关于落实 2015 年质量奖名牌产品
     标准战略计量保                             驰(著)名商标以及 2014 至 2015 年
6                      2016.9.30      50,349
     证体系项目奖励                             技术标准战略计量保证体系项目奖
        资助资金                                      励资助资金发放的函》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2016 年度开拓国                             拨付广州市 2016 年开拓国际市场专
7                      2016.11.2      8,000
    际市场专项资金                              项资金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项目资
                                                金的通知》(穗商务会函[2016]29 号)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广州市白云
    2015 年度科技创
                                                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白云区 2015 年
8   新先进企业奖励     2016.11.30     23,900
                                                度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
         资金
                                                    通报》(云委[2016]19 号)

                                    2015 年度

                                                《广州市外经贸局、广州市财政局关
    2014 年度外经贸                             于拨付 2014 年度广州市支持外经贸
1                      2015.2.28     135,100
     发展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外经贸规
                                                        财函[2014]40 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4 年出
    2014 年出口企业
                                                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
2   开拓国际市场专 2015.2.28          35,000
                                                参展项目(第一期)的通知》(穗财
    项资金(第一期)
                                                        经[2014]235 号)

                                                   《广州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关于
    2014 年度白云区
3                      2015.6.30      80,000    2015-2017 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企业奖励
                                                       获得奖励情况的说明》

    2015 年度市民营
                                                市工信委关于 2015 年市民营企业奖
4   企业奖励专项奖     2015.7.31     600,000
                                                  励专项资金项目入选企业的公示
           金




                                       130
                                                                     律师工作报告



      广州市知识产权
 5                      2015.11.2     7,500                 ——
        局专利资助

      广州市白云区财
 6                      2015.12.4     8,000                 ——
      政局展会补贴款

      2014 年度出口企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出口企
      业开拓国际市场                           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2014 年
 7                      2015.12.8    44,850
      专项资金(第二                           企业参展项目第二期)的通知》(穗
           期)                                        财经[2015]263 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
      广州市工业和信
                                               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升级企业
      息化委员会 2015
 8                      2015.12.29   500,000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
      年广州市工业转
                                               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
      型升级专项资金
                                                       改[2015]92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政补贴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拨发,
所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前身久量有限、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偷、欠、漏
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存在因税务问题受到有关税务机关处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
知书》,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已向地方税务主
管机关申报和缴纳各类地方税款。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及《涉税征信情况》,证
明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已向国家税务
主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肇庆久量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肇庆久量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




                                      131
                                                                  律师工作报告



知书》,资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久量电商已向地方税务
主管机关申报和缴纳各类地方税款。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
知书》,自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久量电商已向地方税务主管
机关申报和缴纳各类地方税款。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证明久量电商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向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发行人享受的上述已披露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合法、有效。发行人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用工

    为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用工发表意见,本所律
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准文件;(2)
核查环保主管机关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核查发行人取得的产品认证证书、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4)实地走访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质量技术监督局;(5)登陆环保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量管理部
分等公开网络查询;(6)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7)查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8)核查其他重
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发行人目前持有广州市白云区环
境保护局颁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1112007000851),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排污种类为废气。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肇庆久量尚未开始生产。




                                    132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环保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以及发行人的说
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主
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自 2015 年 1
月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发行人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白云区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无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根据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肇庆久
量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自 2016 年 2 月至今没有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出具广州久量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守法证明的函》,证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久量电商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
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
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技术监督标准




                                    133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以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序号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至

 1       2017010201970554                     延长线插座                  2022.6.1
                            嵌入式 LED 灯具(嵌天花板式,LED 模块用交
 2       2016011001930143   流电子控制装置,Ⅱ类,IP20,F 标记,不能被    2021.9.23
                                         隔热材料覆盖)
 3       2015010201792236              单相两极可拆线插头                 2021.2.28

 4       2015010201792238           单相两极带接地可拆线插头              2021.2.28

 5       2014010201713908             可拆线移动式多位插座                2021.2.28

 6       2014010105732725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               2021.1.5
                            可移式 LED 灯具(台式,LED 控制装置,Ⅱ类,
 7       2015011001793474                                                 2020.7.30
                                       IP20,F 标记,E27)
 8       2015010204779345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 2.5A 250V 连接器      2020.3.20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LED 小夜灯,LED 电子
 9       2015011001759150                                                 2019.4.25
                                  控制装置,Ⅱ类,IP20,F 标记)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LED 小夜灯,LED 电子
 10      2014011001687760   控制装置,Ⅱ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    2019.4.25
                                          燃材料表面)
                            可移式 LED 灯具(台式,LED 模式用交流电子
 11      2017011001949307   控制装置,Ⅱ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    2022.3.22
                                          燃材料表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
反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的员工人数
分别为 821 人、853 人和 844 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

       2. 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34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证实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违反社会
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障相关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证实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发行人未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原因而受到行
政处罚。

    3. 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发行人本次
发行并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
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
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
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员工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报告期内,发行
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保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
诺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因此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会构成实质
性的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核查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3)发行人募投项目发改委备案批文;(4)核查环保主管机关就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5)核查发
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6)访谈发行人代表;(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135
                                                                       律师工作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肇庆久量 LED 照明生产基地建
  1           肇庆久量                                   36,961.30     27,741.91
                                    设项目

                         肇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
  2           肇庆久量                                   5,205.09      5,205.09
                                 地建设项目

  3           肇庆久量    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54.43      6,554.43

  4           久量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5,348.58      5,348.58

          -                         合计                 55,069.39     44,850.00

      以上项目的投资将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
述项目投资需求,发行人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若发行人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将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

      1. 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募投项目建设备案

      发行人拟开展的肇庆久量 LED 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肇庆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
资项目统一代码为 2018-441284-41-03-005928。

      发行人拟开展的肇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肇庆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 2018-441284-41-03-005931。




                                           136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拟开展的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
一代码为 2018-441284-41-03-005930。

    (三)募投项目环评审批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肇庆久量 LED 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和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肇庆高新区环保局关于肇庆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手电筒 1200 万个
应急灯 1000 万个 排插 100 万个(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高环建﹝2017﹞43 号)和《肇庆高新区环保局关于肇庆久量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肇高环建﹝2018﹞37 号);肇庆
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在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
护局的环评备案,备案号为 20184412000100000001。

    (四)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
性、可行性、实施方案等具体情况进行了审议,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进行了审议,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涉
及与他人合作实施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已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已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7
                                                               律师工作报告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为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
查《招股说明书》;(2)核查其他相关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总体发展目标为:公司计划在已有LED照明和其
他移动家居小电器的产品系列基础上,深化产品设计开发,提供高品位的LED照
明应用,打造更具备附加价值的精细产品,通过高端化、个性化的设计,采用更
优质的原材料与更精细的加工工艺,整体提升产品品质,同时公司会加强与国内
外同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公司将基于市场优势,实现海外战略地区的全面布局,开拓LED家居照明销售渠
道、自主对接商超渠道等,实现较全面的渠道掌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总体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
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为对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证监会网站、国家外汇
管理局网站等公开途径检索;(2)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3)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4)核查发行人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5)核查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核查
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 诉讼、仲裁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2. 行政处罚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138
                                                             律师工作报告



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由发行人编制。本所
律师以发行人法律顾问身份,就《招股说明书》有关重大事实与法律有关的问题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全文,
特别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
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作了认真审阅。

    经审慎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无矛盾之处,《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9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引用本律师工
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核确认。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四份,副本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
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40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全 奋




                                             经办律师:

                                                           邵 芳




                                                          年     月     日




                                 141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清单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国际类别        权利期限

  1     18698529                          21      2017.02.07-2027.02.06


  2     18698333                          21      2017.01.28-2027.01.27


  3     18697668                          21      2017.01.28-2027.01.27


  4     18697612                          8       2017.04.21-2027.04.20


  5     18697605                          8       2017.01.28-2027.01.27


  6     18697565                          8       2017.04.21-2027.04.20


  7     17876421                          9       2016.10.21-2026.10.20

  8     17876420                          11      2016.10.21-2026.10.20


  9     17368303                          9       2016.08.14-2026.08.13


  10    17368302                          11      2016.08.14-2026.08.13


  11    17368301                          11      2016.10.28-2026.10.27


  12    17368300                          11      2016.10.28-2026.10.27


  13    17368299                          9       2016.08.14-2026.08.13


  14    17368298                          9       2016.08.14-2026.08.13

  15    13335076                          11      2016.03.28-2026.03.27

  16    12715770                          11      2014.10.21-2024.10.20

  17    12093903                          24      2014.07.14-2024.07.13


  18    12089709                          38      2014.07.14-2024.07.13




                                 142
                                        律师工作报告




19   12089673         36   2014.07.14-2024.07.13

20   12089621         34   2014.08.21-2024.08.20

21   12089595         28   2014.08.21-2024.08.20

22   12089519         25   2014.08.21-2024.08.20

23   12089473         11   2015.01.14-2025.01.13

24   12089471         23   2014.07.14-2024.07.13

25   12089443         21   2014.07.14-2024.07.13

26   12089411         9    2014.07.14-2024.07.13

27   12089407         20   2014.07.14-2024.07.13

28   12089361         16   2014.07.14-2024.07.13

29   12089291         15   2014.07.14-2024.07.13

30   12089261         14   2015.03.21-2025.03.20

31   12089248         8    2015.03.21-2025.03.20

32   12089215         7    2015.03.28-2025.03.27

33   12088962         4    2014.07.14-2024.07.13

34   12088924         1    2014.07.14-2024.07.13


35   10241398         11   2013.01.28-2023.01.27


36   10241386         11   2014.04.14-2024.04.13

37   8912973          11   2011.12.14-2021.12.13

38   7763495          35   2012.12.07-2022.12.06

39   7763491          11   2011.03.21-2021.03.20

40   7763488          11   2011.03.21-2021.03.20




                143
                                       律师工作报告




41   7763481         9    2011.03.21-2021.03.20

42   7763475         9    2011.03.21-2021.03.20

43   7748166         9    2011.03.21-2021.03.20

44   7230398         20   2010.07.21-2020.07.20

45   7230391         26   2010.10.14-2020.10.13

46   7230374         24   2010.10.14-2020.10.13

47   7230365         21   2010.07.28-2020.07.27

48   7230349         6    2010.12.28-2020.12.27

49   7230347         3    2010.07.21-2020.07.20

50   6016794         11   2010.01.14-2020.01.13

51   5942828         9    2010.02.07-2020.02.06

52   5894027         11   2009.12.07-2019.12.06

53   5894026         11   2010.06.28-2020.06.27

54   5854262         11   2009.11.28-2019.11.27


55   5854261         11   2010.02.14-2020.02.13


56   5854260         9    2009.11.28-2019.11.27

57   5752572         11   2010.01.28-2020.01.27

58   4966593         9    2008.09.28-2018.09.27

59   4966592         9    2008.09.28-2018.09.27

60   4831611         38   2009.04.07-2019.04.06

61   4831610         36   2009.04.14-2019.04.13

62   4831609         35   2009.05.07-2019.05.06

63   4831608         40   2009.04.14-2019.04.13




               144
                                       律师工作报告




64   4831607         4    2009.01.14-2019.01.13

65   4831606         9    2008.08.28-2018.08.27

66   4831605         24   2009.02.21-2019.02.20

67   4831604         27   2009.02.21-2019.02.20

68   4831593         11   2008.07.21-2018.07.20

69   4831592         41   2009.07.21-2019.07.20

70   4093685         9    2016.10.21-2026.10.20

71   4055036         18   2017.11.28-2027.11.27


72   4055035         2    2017.02.07-2027.02.06


73   4055034         35   2017.04.14-2027.04.13


74   4055033         25   2017.11.28-2027.11.27


75   4055032         16   2017.02.07-2027.02.06


76   4055031         11   2016.06.21-2026.06.20


77   4055030         5    2017.02.07-2027.02.06


78   3862607         9    2016.02.07-2026.02.06

79   3859725         8    2015.11.21-2025.11.20

80   3859724         6    2015.11.21-2025.11.20

81   3859722         2    2015.10.28-2025.10.27

82   3674795         9    2015.03.21-2025.03.20

83   3033634         9    2013.02.21-2023.02.20


84   1782931         9    2012.06.07-2022.06.06


85   1261414         9    2009.04.07-2019.04.06




               145
                                      律师工作报告




86   1230941         9   2008.12.14-2018.12.13

87   1197143         9   2008.09.07-2018.09.06

88   1208948         9   2008.09.21-2018.09.20




               146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清单

序号   注册国家        注册号         商标    国际类别   注册日期        终止期限


 1      阿根廷         2376610                   11      2010.06.17      2020.06.17


 2      俄罗斯         417677                    11      2010.09.09      2019.09.09


 3      柬埔寨    KH/33732/10                    11      2010.03.23      2019.09.09


 4       伊朗          171133                    11      2010.03.14      2019.11.18

       印度尼西   IDM0003564
 5                                               11      2012.05.24      2020.04.19
          亚             51

 6       智利          890.297                   11      2010.07.13      2020.07.13


 7      乌拉圭         414889                    11      2012.06.15      2022.06.15

 8       埃及          235809                    11      2011.06.06      2019.09.09

 9       泰国      Kor333295                     11      2011.04.26      2019.12.03


 10      也门           61349                    11      2013.08.27      2023.01.26

                       1450962
 11    澳大利亚   (             IR              11      2011.08.26      2021.08.26
                  No.1090616)

                         IR
 12      冰岛                                    11      2011.08.26      2021.08.26
                  No.1090616

                         IR
 13      德国                                    11      2012.02.27      2021.08.26
                  No.1090616

 14      美国          4177615                   11      2012.07.24      2018.07.24


 15     葡萄牙         1090616                   11      2012.01.09      2021.08.26




                                        147
                                                     律师工作报告



                   IR
16     瑞士                        11   2011.08.26      2021.08.26
                No.1090616

                   IR
17   塞浦路斯                      11   2011.08.26      2021.08.26
                No.1090616

     斯洛文尼      IR
18                                 11   2011.08.26      2021.08.26
        亚      No.1090616
                   IR
19    西班牙                       11   2012.02.01      2021.08.26
                No.1090616
                   IR
20     英国                        11   2011.08.26      2021.08.26
                No.1090616




                             148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清单

                                                                           有效期限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年)
1      一种节能保健 LED 台
                             发明专利     ZL201210281602.X   2012.08.08        20
               灯
2      一种用在移动照明灯
                             发明专利     ZL201210228175.9   2012.07.02        20
         上的电压切换系统
3      一种高精度电控锁定
                             实用新型     ZL201520345870.2   2015.05.26        10
             送付装置
4      一种高精度恒流原边
                             实用新型     ZL201520345858.1   2015.05.26        10
             控制电路
5      一种多功能型手提灯    实用新型     ZL201520345868.5   2015.05.26        10
6      一种色温可选光控调     实用新
                                          ZL201520371313.8   2015.05.27        10
         节节能型小夜灯         型
7      一种光能充电 LED 照
                             实用新型     ZL201520345862.8   2015.05.26        10
               明灯
8        一种紫光灭蚊灯      实用新型     ZL201520247026.6   2015.04.22        10
9        一种折叠式台灯      实用新型     ZL201520246941.3   2015.04.22        10
10      一种智能光控夜灯     实用新型     ZL201520247027.0   2015.04.22        10
11      一种多功能手提灯     实用新型     ZL201520251949.9   2015.04.22        10
12      一种多功能露营灯     实用新型     ZL201520251939.5   2015.04.22        10
13      一种双功能营地灯     实用新型     ZL201120516594.3   2011.12.13        10
14       一种 LED 手电筒     实用新型     ZL201120516618.5   2011.12.13        10
15        LED 折叠台灯       实用新型     ZL201220331293.8   2012.07.09        10
16     低能耗大功率 LED 锂
                             实用新型     ZL201220293846.5   2012.06.20        10
         电池充电头戴灯
17      大功率 LED 手电筒    实用新型     ZL201220293848.4   2012.06.20        10
18     带收音机功能的手提
                             实用新型     ZL201220294345.9   2012.06.20        10
               灯
19     交直流双功能 LED 台
                             实用新型     ZL201220294342.5   2012.06.20        10
               灯
20     具备远程照射探照和
         学习台灯用双功能    实用新型     ZL201220293821.5   2012.06.20        10
             LED 灯
21     低能耗大功率 LED 探
                             实用新型     ZL201220293823.4   2012.06.20        10
               照灯
22     低能耗大功率贴片式
                             实用新型     ZL201220294343.X   2012.06.20        10
         LED 触摸台灯
23      贴片 LED 触摸台灯    实用新型     ZL201220293797.5   2012.06.20        10




                                        149
                                                                    律师工作报告



24   低能耗大功率 LED 手
                           实用新型     ZL201220294344.4   2012.06.20        10
             电筒
25   贴片 LED 可折叠式应
                           实用新型     ZL201220293779.7   2012.06.20        10
            急灯
26     贴片 LED 应急灯     实用新型     ZL201220293755.1   2012.06.20        10
27   一种带收音机的应急
                           实用新型     ZL201120516640.X   2011.12.13        10
             灯
28       一种探照灯        实用新型     ZL201120516879.7   2011.12.13        10
29   一种 LED 带触摸开关
                           实用新型     ZL201120516636.3   2011.12.13        10
            台灯
30        一种头灯         实用新型     ZL201120516620.2   2011.12.13        10
31     一种遥控吸顶灯      实用新型     ZL201120516593.9   2011.12.13        10
32       一种电蚊拍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60.0   2009.08.10        10
33      一种 LED 台灯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59.8   2009.08.10        10
34       一种探照灯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61.5   2009.08.10        10
35     一种防水手电筒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74.2   2009.08.10        10
36    一种太阳能 LED 灯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62.X   2009.08.10        10
37     一种 LED 手电筒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73.8   2009.08.10        10
38    一种节能 LED 灯板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75.7   2009.08.10        10
39       一种应急灯        实用新型     ZL200920062063.4   2009.08.10        10
40   一种强光无线感应头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095.X   2017.02.20        10
             灯
41   一种大角度人体感应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122.3   2017.02.20        10
             灯
42     一种智能球泡灯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124.2   2017.02.20        10
43   一种 USB 魔方可拆卸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171.7   2017.02.20        10
            插座
44   一种光控双 USB 输出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311.0   2017.02.20        10
           小夜灯
45   一种多功能可移动充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314.4   2017.02.20        10
           电应急灯
46   一种 USB 输出暖手桌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336.0   2017.02.20        10
           垫台灯
47   一种强磁力吸附旋转    实用新型
                                        ZL201720154925.0   2017.02.20        10
           应急灯
48   一种多种供电抽拉式    实用新型
                                        ZL201720154926.5   2017.02.20        10
           露营灯
49   一种多功能移动电源    实用新型     ZL201720154927.X   2017.02.20        10
50   一种机械手插头轨操    实用新型
                                        ZL201520371327.X   2015.05.27        10
           作平台




                                      150
                                                                    律师工作报告



51   一种创意触碰感应灯    实用新型     ZL201720153315.9   2017.02.20        10
52    台灯(DP-6028)      外观设计     ZL201630588345.3   2016.12.01        10
53   露营灯(DP-7408)     外观设计     ZL201630587848.9   2016.12.01        10
54   露营灯(DP-7404)     外观设计     ZL201630554606.X   2016.11.15        10
55   露营灯(DP-7407)     外观设计     ZL201630555018.8   2016.11.15        10
56   应急灯(DP-7144)     外观设计     ZL201630554607.4   2016.11.15        10
57    台灯(DP-6026)      外观设计     ZL201630555019.2   2016.11.15        10
58    台灯(DP-6027)      外观设计     ZL201630554608.9   2016.11.15        10
59    风扇(DP-7606)      外观设计     ZL201630504758.9   2016.10.15        10
60    风扇(DP-7607)      外观设计     ZL201630504116.9   2016.10.14        10
61    风扇(DP-7608)      外观设计     ZL201630504107.X   2016.10.14        10
62    风扇(DP-7609)      外观设计     ZL201630504436.4   2016.10.14        10
63    矿灯(DP-7308)      外观设计     ZL201630504105.0   2016.10.14        10
64   方形灯泡(DP-7804)   外观设计     ZL201630504117.3   2016.10.14        10
65   灭蚊灯(DP-1203)     外观设计     ZL201630504439.8   2016.10.14        10
66   应急灯(DP-7405)     外观设计     ZL201630485851.X   2016.09.28        10
67    电蚊拍(DP-825)     外观设计     ZL201630485852.4   2016.09.28        10
68   应急灯(DP-7141)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470.2   2016.09.23        10
69   应急灯(DP-7142)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478.9   2016.09.23        10
70   应急灯(DP-7143)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477.4   2016.09.23        10
71    台灯(DP-6023)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715.1   2016.09.23        10
72    电蚊拍(DP-823)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714.7   2016.09.23        10
73    电蚊拍(DP-824)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476.X   2016.09.23        10
74   电蚊拍(DP-1204)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469.X   2016.09.23        10
75    台灯(DP-1042)      外观设计     ZL201630480716.6   2016.09.23        10
76    头灯(DP-7210)      外观设计     ZL201630463813.4   2016.09.07        10
77    头灯(DP-7211)      外观设计     ZL201630463824.2   2016.09.07        10
78   灭蚊灯(DP-1202)     外观设计     ZL201630463822.3   2016.09.07        10
79    风扇(DP-7618)      外观设计     ZL201630427624.1   2016.08.26        10
80     排插(DP-372)      外观设计     ZL201630427213.2   2016.08.26        10
81   手电筒(DP-9126)     外观设计     ZL201630427831.7   2016.08.26        10
82   手电筒(DP-9127)     外观设计     ZL201630427809.2   2016.08.26        10
83    手电筒(DP-507)     外观设计     ZL201630427834.0   2016.08.26        10
84    手电筒(DP-508)     外观设计     ZL201630427343.6   2016.08.26        10
85   应急灯(DP-7137)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202.8   2016.08.21        10
86   应急灯(DP-7138)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206.6   2016.08.21        10
87   应急灯(DP-7139)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200.9   2016.08.21        10
88   应急灯(DP-7140)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99.X   2016.08.21        10




                                      151
                                                                      律师工作报告



89      排插(DP-371)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98.5   2016.08.21        10
90      排插(DP-373)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92.8   2016.08.21        10
91      排插(DP-374)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91.3   2016.08.21        10
92      排插(DP-375)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75.4   2016.08.21        10
93      排插(DP-376)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201.3   2016.08.21        10
94      排插(DP-377)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85.8   2016.08.21        10
95      台灯(DP-1040)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204.7   2016.08.21        10
96      台灯(DP-1041)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203.2   2016.08.21        10
97
        风扇(DP-7614)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84.3   2016.08.21        10

98      风扇(DP-7615)      外观设计     ZL201630407197.0   2016.08.21        10
99     电蚊拍(DP-1201)     外观设计     ZL201630385656.X   2016.08.12        10
100     台灯(DP-1039)      外观设计     ZL201630343798.X   2016.07.25        10
101    应急灯(DP-7136)     外观设计     ZL201630322987.9   2016.07.14        10
102    手电筒(DP-9124)     外观设计     ZL201630322980.7   2016.07.14        10
103   球泡灯(DP-QP7W06) 外观设计        ZL201630322979.4   2016.07.14        10
104     头灯(DP-7209)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134.9   2016.06.20        10
105     矿灯(DP-7305)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285.4   2016.06.20        10
106     矿灯(DP-7306)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303.9   2016.06.20        10
107    应急灯(DP-7132)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305.8   2016.06.20        10
108    应急灯(DP-7133)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462.9   2016.06.20        10
109    应急灯(DP-7134)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461.4   2016.06.20        10
110    应急灯(DP-7135)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133.4   2016.06.20        10
111    手电筒(DP-9125)     外观设计     ZL201630261299.6   2016.06.20        10
112     风扇(DP-7610)      外观设计     ZL201630231098.1   2016.06.10        10
113     风扇(DP-7612)      外观设计     ZL201630231099.6   2016.06.10        10
114     台灯(DP-1037)      外观设计     ZL201630231100.5   2016.06.10        10
115    应急灯(DP-7130)     外观设计     ZL201630193082.6   2016.05.21        10
116    应急灯(DP-7131)     外观设计     ZL201630193083.0   2016.05.21        10
117    露营灯(DP-7402)     外观设计     ZL201630180159.6   2016.05.15        10
118    露营灯(DP-7403)     外观设计     ZL201630180158.1   2016.05.15        10
119   电源(DP-7706 移动)   外观设计     ZL201630180160.9   2016.05.15        10
120     台灯(DP-1033)      外观设计     ZL201630180162.8   2016.05.15        10
121     台灯(DP-1036)      外观设计     ZL201630180161.3   2016.05.15        10
122   小应急灯(DP-7127)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37.4   2016.04.13        10
123    应急灯(DP-7128)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33.6   2016.04.13        10
124    应急灯(DP-7129)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19.6   2016.04.13        10
125     台灯(DP-6015)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43.X   2016.04.13        10




                                        152
                                                                     律师工作报告



126     台灯(DP-6016)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40.6   2016.04.13        10
127   手电筒(DP-9121A)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51.4   2016.04.13        10
128   手电筒(DP-9121B)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29.X   2016.04.13        10
129    手电筒(DP-9122)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25.1   2016.04.13        10
130    手电筒(DP-9123)    外观设计     ZL201630121922.8   2016.04.13        10
131     头灯(DP-7208)     外观设计     ZL201630101605.X   2016.03.31        10
132     台灯(DP-1032)     外观设计     ZL201630101607.9   2016.03.31        10
133   球泡灯(DP-QP9W02) 外观设计       ZL201630101599.8   2016.03.31        10
134    探照灯(DP-7304)    外观设计     ZL201630076541.2   2016.03.17        10
135   移动电源(DP-7705)   外观设计     ZL201630076530.4   2016.03.17        10
136    应急灯(DP-7126)    外观设计     ZL201630076535.7   2016.03.17        10
137     台灯(DP-6010)     外观设计     ZL201630076544.6   2016.03.17        10
138     台灯(DP-6012)     外观设计     ZL201630076539.5   2016.03.17        10
139     台灯(DP-6013)     外观设计     ZL201630076542.7   2016.03.17        10
140   夹子台灯(DP-6014)   外观设计     ZL201630076536.1   2016.03.17        10
141      新型应急灯
                            外观设计     ZL201630037719.2   2016.02.02        10
         (DP-714B)
142      新型台式风扇
                            外观设计     ZL201630037708.4   2016.02.02        10
         (DP-7602)
143      新型台式风扇
                            外观设计     ZL201630037706.5   2016.02.02        10
         (DP-7603)
144     多功能移动电源
                            外观设计     ZL201630037713.5   2016.02.02        10
          (DP-7704)
145    应急灯(DP-7125)    外观设计     ZL201630037712.0   2016.02.02        10
146     台灯(DP-6009)     外观设计     ZL201630037715.4   2016.02.02        10
147     台灯(DP-6011)     外观设计     ZL201630037714.X   2016.02.02        10
148    探照灯(DP-7303)    外观设计     ZL201630006036.0   2016.01.08        10
149     折叠 LED 护眼灯
                            外观设计     ZL201630006038.X   2016.01.08        10
          (DP-1030)
150   移动电源(DP-7703)   外观设计     ZL201530566277.6   2015.12.30        10
151    应急灯(DP-7123)    外观设计     ZL201530488101.3   2015.11.29        10
152    小夜灯(DP-431)     外观设计     ZL201530488099.X   2015.11.29        10
153    小夜灯(DP-432)     外观设计     ZL201530488100.9   2015.11.29        10
154    应急灯(DP-7120)    外观设计     ZL201530396169.9   2015.10.14        10
155    应急灯(DP-7121)    外观设计     ZL201530395936.4   2015.10.14        10
156    手提灯(DP-7503)    外观设计     ZL201530392166.8   2015.10.11        10
157     头灯(DP-7067)     外观设计     ZL201530391622.7   2015.10.11        10
158    应急灯(DP-7068)    外观设计     ZL201530392180.8   2015.10.11        10




                                       153
                                                                     律师工作报告



159    探照灯(DP-7078)   外观设计      ZL201530392002.5   2015.10.11        10
160    电蚊拍(DP-817)    外观设计      ZL201530391934.8   2015.10.11        10
161   折叠台灯(DP-123)   外观设计      ZL201530391937.1   2015.10.11        10
162    手电筒(DP-1923)   外观设计      ZL201530391933.3   2015.10.11        10
163    手电筒(DP-9115)   外观设计      ZL201530392182.7   2015.10.11        10
164    手电筒(DP-9116)   外观设计      ZL201530392181.2   2015.10.11        10
165    手电筒(DP-9084)   外观设计      ZL201530392167.2   2015.10.11        10
166    手电筒(DP-9092)   外观设计      ZL201530391936.7   2015.10.11        10
167    手电筒(DP-9094)   外观设计      ZL201530392183.1   2015.10.11        10
168    小夜灯(DP-427)    外观设计      ZL201530391935.2   2015.10.11        10
169     排插(DP-343)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34.7   2015.10.09        10
170     排插(DP-344)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59.7   2015.10.09        10
171     排插(DP-345)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99.1   2015.10.09        10
172     排插(DP-346)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01.2   2015.10.09        10
173     排插(DP-347)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00.8   2015.10.09        10
174     排插(DP-348)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26.2   2015.10.09        10
175     排插(DP-349)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04.6   2015.10.09        10
176     排插(DP-350)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27.7   2015.10.09        10
177     排插(DP-351)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698.4   2015.10.09        10
178     排插(DP-352)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02.7   2015.10.09        10
179     排插(DP-353)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88.3   2015.10.09        10
180     排插(DP-355)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695.0   2015.10.09        10
181     排插(DP-356)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98.7   2015.10.09        10
182     排插(DP-357)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33.2   2015.10.09        10
183     排插(DP-358)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715.4   2015.10.09        10
184     排插(DP-359)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834.X   2015.10.09        10
185     排插(DP-360)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670.0   2015.10.09        10
186     排插(DP-361)     外观设计      ZL201530388679.1   2015.10.09        10
187    手电筒(DP-7102)   外观设计      ZL201530387101.4   2015.10.08        10
188   应急照明灯(DP-7103) 外观设计     ZL201530387098.6   2015.10.08        10
189    露营灯(DP-7084)   外观设计      ZL201530387106.7   2015.10.08        10
190      太阳能手电筒
                           外观设计      ZL201530387133.4   2015.10.08        10
         (DP-9108)
191    手电筒(DP-9118)   外观设计      ZL201530387003.0   2015.10.08        10
192    手电筒(DP-9119)   外观设计      ZL201530386935.3   2015.10.08        10
193    手电筒(DP-9120)   外观设计      ZL201530387001.1   2015.10.08        10
194    应急灯(DP-7119)   外观设计      ZL201530357058.7   2015.09.16        10
195    应急灯(DP-7089)   外观设计      ZL201530357280.7   2015.09.16        10




                                       154
                                                                    律师工作报告



196    电蚊拍(DP-822)    外观设计     ZL201530357057.2   2015.09.16        10
197   手电筒(LED-9068)   外观设计     ZL201530357056.8   2015.09.16        10
198   手电筒(LED-9093)   外观设计     ZL201530357077.X   2015.09.16        10
199     露营灯(7042)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069.2   2015.09.11        10
200     露营灯(7043)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736.7   2015.09.11        10
201     折叠灯(684)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252.2   2015.09.11        10
202     折叠灯(685)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674.X   2015.09.11        10
203      台灯(1026)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068.8   2015.09.11        10
204   手电筒(DP-9113)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781.2   2015.09.11        10
205   手电筒(DP-9114)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391.5   2015.09.11        10
206     手电筒(9078)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581.7   2015.09.11        10
207     手电筒(9089)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332.8   2015.09.11        10
208     小夜灯(414)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067.3   2015.09.11        10
209     小夜灯(415)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065.4   2015.09.11        10
210     小夜灯(416)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384.5   2015.09.11        10
211     小夜灯(417)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255.6   2015.09.11        10
212     小夜灯(419)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307.X   2015.09.11        10
213     小夜灯(423)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677.3   2015.09.11        10
214     小夜灯(424)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254.1   2015.09.11        10
215     手电筒(1924)     外观设计     ZL201530325756.9   2015.08.27        10
216     露营灯(7040)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68.5   2015.08.25        10
217     露营灯(7041)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44.X   2015.08.25        10
218     露营灯(7044)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430.0   2015.08.25        10
219     露营灯(7050)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86.3   2015.08.25        10
220      矿灯(7055)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588.8   2015.08.25        10
221     应急灯(7071)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63.2   2015.08.25        10
222      头灯(7079)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589.2   2015.08.25        10
223      矿灯(7080)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87.8   2015.08.25        10
224      头灯(7085)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427.9   2015.08.25        10
225      台灯(686)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7.6   2015.08.25        10
226      台灯(687)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6.1   2015.08.25        10
227    折叠台灯(699)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4.2   2015.08.25        10
228    台灯(DP-6004)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511.0   2015.08.25        10
229    转换器(DP-363)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3.8   2015.08.25        10
230    转换器(DP-364)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2.3   2015.08.25        10
231     台灯(DP-109)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70.2   2015.08.25        10
232      台灯(116)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8.0   2015.08.25        10
233      台灯(117)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441.9   2015.08.25        10




                                      155
                                                                     律师工作报告



234     台灯(DP-122)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5.7   2015.08.25        10
235     手电筒(9101)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92.9   2015.08.25        10
236     手电筒(9103)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502.1   2015.08.25        10
237     手电筒(9104)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29.5   2015.08.25        10
238     手电筒(9105)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19.1   2015.08.25        10
239     手电筒(9087)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66.6   2015.08.25        10
240     手电筒(9096)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07.9   2015.08.25        10
241     手电筒(9099)      外观设计     ZL201530322306.4   2015.08.25        10
242   手提应急灯(DP-7507) 外观设计     ZL201530312060.2   2015.08.19        10
243     多功能移动电源
                            外观设计     ZL201530312061.7   2015.08.19        10
          (DP-7701)
244     头灯(DP-7204)     外观设计     ZL201530305848.0   2015.08.14        10
245    应急灯(DP-7112)    外观设计     ZL201530306314.X   2015.08.14        10
246    应急灯(DP-7117)    外观设计     ZL201530305948.3   2015.08.14        10
247    应急灯(DP-7118)    外观设计     ZL201530306232.5   2015.08.14        10
248     台灯(DP-6001)     外观设计     ZL201530306231.0   2015.08.14        10
249     台灯(DP-6002)     外观设计     ZL201530306229.3   2015.08.14        10
250     台灯(DP-6003)     外观设计     ZL201530306454.7   2015.08.14        10
251    应急灯(DP-7508)    外观设计     ZL201530268300.3   2015.07.23        10
252    应急灯(DP-7114)    外观设计     ZL201530261915.3   2015.07.20        10
253    应急灯(DP-7505)    外观设计     ZL201530261619.3   2015.07.20        10
254    应急灯(DP-7113)    外观设计     ZL201530262043.2   2015.07.20        10
255   手电筒(9073 系列)   外观设计     ZL201530229249.5   2015.07.01        10
256    应急灯(DP-7504)    外观设计     ZL201530225206.X   2015.06.30        10
257    应急灯(DP-7111)    外观设计     ZL201530225057.7   2015.06.30        10
258      台灯(6007)       外观设计     ZL201530224794.5   2015.06.30        10
259      电蚊拍(818)      外观设计     ZL201530225882.7   2015.06.30        10
260     应急灯(7101)      外观设计     ZL201530222793.7   2015.06.29        10
261     应急灯(7104)      外观设计     ZL201530222833.8   2015.06.29        10
262     应急灯(7105)      外观设计     ZL201530222835.7   2015.06.29        10
263     手提灯(7201)      外观设计     ZL201530223028.7   2015.06.29        10
264     手提灯(7501)      外观设计     ZL201530222989.6   2015.06.29        10
265    应急灯(DP-7502)    外观设计     ZL201530223030.4   2015.06.29        10
266   应急灯风扇(DP-7601) 外观设计     ZL201530222993.2   2015.06.29        10
267     手电筒(7051)      外观设计     ZL201530223269.1   2015.06.29        10
268    手电筒(DP-9112)    外观设计     ZL201530223065.8   2015.06.29        10
269     手电筒(9062)      外观设计     ZL201530222899.7   2015.06.29        10
270     手电筒(9075)      外观设计     ZL201530223005.6   2015.06.29        10




                                       156
                                                                    律师工作报告



271    小夜灯(DP-430)    外观设计     ZL201530223029.1   2015.06.29        10
272    应急灯(DP-7107)   外观设计     ZL201530172884.4   2015.06.01        10
273    应急灯(DP-7108)   外观设计     ZL201530172883.X   2015.06.01        10
274     头灯(DP7202)     外观设计     ZL201530173430.9   2015.06.01        10
275     头灯(DP-7203)    外观设计     ZL201530172885.9   2015.06.01        10
276    手电筒(DP-9117)   外观设计     ZL201530172907.1   2015.06.01        10
277    折叠式台灯(690)   外观设计     ZL201330609759.6   2013.12.09        10
278    卡通小夜灯(404)   外观设计     ZL201330609361.2   2013.12.09        10
279    水果小夜灯(405)   外观设计     ZL201330609360.8   2013.12.09        10
280   LED 探照灯(7003)   外观设计     ZL201330176935.1   2013.05.14        10
281      头灯(7008)      外观设计     ZL201330176975.6   2013.05.14        10
282     折叠台灯(688)    外观设计     ZL201330176933.2   2013.05.14        10
283   LED 手电筒(9032)   外观设计     ZL201330025432.4   2013.01.28        10
284   LED 手电筒(9033)   外观设计     ZL201330025616.0   2013.01.28        10
285   LED 手电筒(9034)   外观设计     ZL201330025615.6   2013.01.28        10
286   LED 探照灯(8703)   外观设计     ZL201330025640.4   2013.01.28        10
287      电蚊拍(812)     外观设计     ZL201230628926.7   2012.12.14        10
288      电蚊拍(813)     外观设计     ZL201230629659.5   2012.12.14        10
289      头灯(8701)      外观设计     ZL201230630164.4   2012.12.14        10
290   充电式手电筒(8903) 外观设计     ZL201230485979.8   2012.10.12        10
291     充电台灯(668)    外观设计     ZL201230403422.5   2012.08.24        10
292       头灯(789)      外观设计     ZL201230264376.5   2012.06.20        10
293      应急灯(724)     外观设计     ZL201230149754.5   2012.05.04        10
294      应急灯(727)     外观设计     ZL201230149735.2   2012.05.04        10
295      应急灯(762)     外观设计     ZL201230149739.0   2012.05.04        10
296      应急灯(764)     外观设计     ZL201230149733.3   2012.05.04        10
297     LED 电筒(771)    外观设计     ZL201130464459.4   2011.12.08        10
298      节能灯(773)     外观设计     ZL201130464369.5   2011.12.08        10
299     大众台灯(663)    外观设计     ZL201130464386.9   2011.12.08        10
300      矿灯(A074)      外观设计     ZL201130350102.3   2011.09.29        10
301      应急灯(769)     外观设计     ZL201130345037.5   2011.09.29        10
302   LED 手电筒(9013)   外观设计     ZL201130178014.X   2011.06.17        10
303     LED 油灯(767)    外观设计     ZL201130178020.5   2011.06.17        10
304    LED 应急灯(763)   外观设计     ZL201130114335.3   2011.05.11        10
305   LED 巴西专用插手电
                           外观设计     ZL201130062433.7   2011.03.31        10
          筒(1903)
306   LED 手电筒(9002)   外观设计     ZL201130062423.3   2011.03.31        10
307    LED 应急灯(755)   外观设计     ZL201130058932.9   2011.03.29        10




                                      157
                                                                    律师工作报告



308     应急灯(748)      外观设计     ZL201030621039.8   2010.11.17        10
309    LED 电筒(970)     外观设计     ZL201030575418.8   2010.10.26        10
310    LED 电筒(972)     外观设计     ZL201030575361.1   2010.10.26        10
311    LED 电筒(735)     外观设计     ZL201030512425.3   2010.09.10        10
312    LED 电筒(737)     外观设计     ZL201030512450.1   2010.09.10        10
313    LED 电筒(744)     外观设计     ZL201030512459.2   2010.09.10        10
314    LED 电筒(984)     外观设计     ZL201030509576.3   2010.09.08        10
315     LED 灯(726)      外观设计     ZL201030509494.9   2010.09.08        10
316    LED 电筒(722)     外观设计     ZL201030507559.6   2010.09.07        10
317     LED 灯(725)      外观设计     ZL201030507538.4   2010.09.07        10
318     LED 灯(728)      外观设计     ZL201030507526.1   2010.09.07        10
319     电蚊拍(811)      外观设计     ZL201030243165.4   2010.07.20        10
320   手电筒(LED-962)    外观设计     ZL200930192064.6   2009.07.10        10
321   应急灯(LED-716)    外观设计     ZL200930192066.5   2009.07.10        10
322   手电筒(LED-965)    外观设计     ZL200930181633.7   2009.03.27        10
323    手电(LED-707)     外观设计     ZL200830249286.2   2008.11.11        10
324   应急灯(LED-712)    外观设计     ZL200830249284.3   2008.11.11        10
325   应急灯(LED-713)    外观设计     ZL200830249281.X   2008.11.11        10
326   应急灯(LED-714)    外观设计     ZL200830249283.9   2008.11.11       10
327   应急灯(LED-715)    外观设计     ZL200830249282.4   2008.11.11        10
328    手电(LED-710)     外观设计     ZL200830213157.8   2008.10.13        10
329    手电(LED-705)     外观设计     ZL200830213023.6   2008.10.10        10
330    台灯(LED-702)     外观设计     ZL200830140732.6   2008.07.02        10
331     LED 灯(636)      外观设计     ZL200930681173.4   2009.12.24        10
332   应急灯手电(9029)   外观设计     ZL201230630349.5   2012.12.14        10
333   小夜灯(DP-429)     外观设计     ZL201530350304.6   2015.09.11        10
334    插排(DP-370)      外观设计     ZL201630427631.1   2016.08.26        10
335   露营灯(DP-7406)    外观设计     ZL201630554830.9   2016.11.15        10
336    台灯(DP-1043)     外观设计     ZL201630588081.1   2016.12.01        10
337    台灯(DP-6024)     外观设计     ZL201630588347.2   2016.12.01        10
338   应急灯(DP-7145)    外观设计     ZL201630623354.1   2016.12.16        10
339    矿灯(DP-7309)     外观设计     ZL201630623728.X   2016.12.16        10
340   露营灯(DP-7410)    外观设计     ZL201630624191.9   2016.12.16        10
341   露营灯(DP-7409)    外观设计     ZL201630624193.8   2016.12.16        10
342    台灯(DP-1405)     外观设计     ZL201730006379.1   2017.01.09        10
343   台灯(DP-1036B)     外观设计     ZL201730006380.4   2017.01.09        10
344    台灯(DP-6037)     外观设计     ZL201730006401.2   2017.01.09        10
345    台灯(DP-6031)     外观设计     ZL201730022160.0   2017.01.19        10




                                      158
                                                                    律师工作报告



346     台灯(DP-6029)    外观设计     ZL201730022161.5   2017.01.19        10
347     台灯(DP-6030)    外观设计     ZL201730022162.X   2017.01.19        10
348     台灯(DP-1044)    外观设计     ZL201730022164.9   2017.01.19        10
349     台灯(DP-6033)    外观设计     ZL201730090345.5   2017.03.24        10
350     台灯(DP-6032)    外观设计     ZL201730090366.7   2017.03.24        10
351     台灯(DP-1048)    外观设计     ZL201730090367.1   2017.03.24        10
352     台灯(DP-6036)    外观设计     ZL201730090391.5   2017.03.24        10
353     台灯(DP-6035)    外观设计     ZL201730090392.X   2017.03.24        10
354     台灯(DP-6034)    外观设计     ZL201730090393.4   2017.03.24        10
355     台灯(DP-1046)    外观设计     ZL201730090454.7   2017.03.24        10
356    手电筒(DP-9128)   外观设计     ZL201730147303.0   2017.04.27        10
357     头灯(DP-7214)    外观设计     ZL201730147304.5   2017.04.27        10
358     台灯(DP-1049)    外观设计     ZL201730147358.1   2017.04.27        10
359     台灯(DP-1050)    外观设计     ZL201730147359.6   2017.04.27        10
360    手电筒(DP-9130)   外观设计     ZL201730158854.7   2017.05.04        10
361    手电筒(DP-9131)   外观设计     ZL201730191764.8   2017.05.22        10
362    手电筒(DP-9129)   外观设计     ZL201730191765.2   2017.05.22        10
363     台灯(DP-6039)    外观设计     ZL201730277300.9   2017.06.29        10
364    应急灯(DP-7152)   外观设计     ZL201730296941.9   2017.07.07        10
365    应急灯(DP-7151)   外观设计     ZL201730296942.3   2017.07.07        10
366    应急灯(DP-7150)   外观设计     ZL201730296944.2   2017.07.07        10
367    应急灯(DP-7156)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411.6   2017.07.07        10
368    应急灯(DP-7155)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412.0   2017.07.07        10
369    应急灯(DP-7154)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413.5   2017.07.07        10
370    应急灯(DP-7159)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780.5   2017.07.07        10
371    应急灯(DP-7158)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782.4   2017.07.07        10
372    应急灯(DP-7149)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783.9   2017.07.07        10
373    应急灯(DP-7148)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785.8   2017.07.07        10
374    应急灯(DP-7146)   外观设计     ZL201730297786.2   2017.07.07        10
375     台灯(DP-1035)    外观设计     ZL201730322333.0   2017.07.20        10
376     台灯(DP-6025)    外观设计     ZL201730322334.5   2017.07.20        10
377    台灯(DP-1039B)    外观设计     ZL201730322492.0   2017.07.20        10
378   电蚊拍(DP-803B)    外观设计     ZL201830057748.4   2018.02.07        10
379    电蚊拍(DP-814)    外观设计     ZL201830057843.4   2018.02.07        10
380     风扇(DP-1430)    外观设计     ZL201830025158.3   2018.01.19        10
381     手电(DP-7212)    外观设计     ZL201730619260.1   2017.12.07        10
382   球泡灯(DP-QPG18C) 外观设计      ZL201730575504.0   2017.11.21        10
383     风扇(DP-7622)    外观设计     ZL201730575505.5   2017.11.21        10




                                      159
                                                                     律师工作报告



384     风扇(DP-7621)    外观设计      ZL201730570700.9   2017.11.18        10
385    小夜灯(DP-407)    外观设计      ZL201730570704.7   2017.11.18        10
386     风扇(DP-7623)    外观设计      ZL201730570705.1   2017.11.18        10
387     矿灯(DP-7023)    外观设计      ZL201730546632.2   2017.11.08        10
388    手电筒(DP-9091)   外观设计      ZL201730536089.8   2017.11.03        10
389     台灯(DP-118)     外观设计      ZL201730536097.2   2017.11.03        10
390    应急灯(DP-7074)   外观设计      ZL201730536132.0   2017.11.03        10
391     台灯(DP-121)     外观设计      ZL201730536133.5   2017.11.03        10
392    应急灯(DP-7506)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19.6   2017.11.02        10
393    应急灯(DP-7109)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20.9   2017.11.02        10
394     台灯(DP-1031)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32.1   2017.11.02        10
395     台灯(DP-120)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33.6   2017.11.02        10
396     台灯(DP-119)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35.5   2017.11.02        10
397     台灯(DP-114)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36.X   2017.11.02        10
398    灭蚊灯(DP-821)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39.3   2017.11.02        10
399     矿灯(DP-7077)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47.8   2017.11.02        10
400    插头(DP-A003)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58.6   2017.11.02        10
401    小风扇(DP-7620)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759.0   2017.11.02        10
402    应急灯(DP-7072)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34.3   2017.11.02        10
403    小夜灯(DP-428)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46.6   2017.11.02        10
404    手电筒(DP-9111)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48.5   2017.11.02        10
405    手电筒(DP-9098)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49.X   2017.11.02        10
406   手持球泡灯(DP-7088)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50.2   2017.11.02        10
407    情景灯(DP-1402)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57.4   2017.11.02        10
408    灭蚊灯(DP-820)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59.3   2017.11.02        10
409    电蚊拍(DP-819)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77.1   2017.11.02        10
410     台灯(DP-6045)    外观设计      ZL201730533878.6   2017.11.02        10
411    应急灯(DP-7106)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077.1   2017.11.02        10
412    应急灯(DP-7076)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078.6   2017.11.02        10
413    应急灯(DP-7073)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079.0   2017.11.02        10
414     头灯(DP-7082)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086.0   2017.11.02        10
415     台灯(DP-1028)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089.4   2017.11.02        10
416    手电筒(DP-9110)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097.9   2017.11.02        10
417     矿灯(DP-7058)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105.X   2017.11.02        10
418    插头(DP-A004)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107.9   2017.11.02        10
419    应急灯(DP-7115)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138.4   2017.11.02        10
420     矿灯(DP-7059)    外观设计      ZL201730534139.9   2017.11.02        10
421    小夜灯(DP-404)    外观设计      ZL201730465765.7   2017.09.28        10




                                       160
                                                                    律师工作报告



422    风扇(DP-1427)     外观设计     ZL201730465777.X   2017.09.28        10
423   小夜灯(DP-1404)    外观设计     ZL201730465977.5   2017.09.28        10
424   小夜灯(DP-1405)    外观设计     ZL201730465978.X   2017.09.28        10
425   电蚊拍(DP-1216)    外观设计     ZL201730414582.2   2017.09.04        10
426   电蚊拍(DP-1215)    外观设计     ZL201730414661.3   2017.09.04        10
427   电蚊拍(DP-1214)    外观设计     ZL201730414774.3   2017.09.04        10
428   露营灯(DP-7412)    外观设计     ZL201730389930.5   2017.08.23        10
429   电蚊拍(DP-1213)    外观设计     ZL201730389984.1   2017.08.23        10
430    头灯(DP-7219)     外观设计     ZL201730389987.5   2017.08.23        10
431    台灯(DP-6043)     外观设计     ZL201730365978.2   2017.08.11        10
432    台灯(DP-6042)     外观设计     ZL201730366004.6   2017.08.11        10
433    台灯(DP-6041)     外观设计     ZL201730366006.5   2017.08.11        10
434    台灯(DP-6040)     外观设计     ZL201730366007.X   2017.08.11        10
435   露营灯(DP-7413)    外观设计     ZL201730332283.4   2017.07.26        10
436   应急灯(DP-7153)    外观设计     ZL201730332302.3   2017.07.26        10
437   露营灯(DP-7411)    外观设计     ZL201730332303.8   2017.07.26        10
438   台灯(DP-1035B)     外观设计     ZL201730322491.6   2017.07.20        10
439   露营灯(DP-7048B)   外观设计     ZL201730322644.7   2017.07.20        10
440    头灯(DP-7216)     外观设计     ZL201730319378.2   2017.07.19        10
441    头灯(DP-7218)     外观设计     ZL201730319381.4   2017.07.19        10
442    头灯(DP-7217)     外观设计     ZL201730319382.9   2017.07.19        10
443   应急灯(DP-7147)    外观设计     ZL201730319386.7   2017.07.19        10
444   消毒灯(DP-1301)    外观设计     ZL201730006395.0   2017.01.09        10
445     LED 电筒(736)      外观设计     ZL201030512440.8   2010.09.10        10
446    应急灯(LED-719A)    外观设计     ZL200930181639.4   2009.03.27        10
447     手电(LED-705)      外观设计     ZL200830213023.6   2008.10.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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