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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19-11-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27 号”文核准,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久量股份”、“发行人”、“公司”)4,0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
已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久量股份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为久量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
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DP Co., Ltd.
                                  本次发行前: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后:人民币 1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卓楚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8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 12 号
            邮政编码              510450
            电话号码              020-37314588
            传真号码              020-373146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pled.com/


                                           1
            电子信箱              securities@dpled.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李侨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照明灯具
                                  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
            经营范围              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其他家用电力器
                                  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道路货
                                  物运输;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C38)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初期,公司
通过对电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完成了国内外客户资源、充电技术等行业经验积
累。自 2007 年以来,公司凭借客户资源与技术扩展,将电源产品扩大至 LED 移
动照明产品,并围绕“DP 久量”核心品牌,深耕 LED 照明应用行业。公司将自有
技术、市场需求与 LED 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效融合,依托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
目前已经形成了以 LED 移动照明与 LED 家居照明为主的产品系列,涵盖 LED
应急灯、LED 手电筒、LED 露营灯、LED 台灯、LED 球泡灯等各类照明产品。

    公司坚持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先后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优秀会员企
业”等证书或荣誉称号,并联合国家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起
草包括《充电式 LED 手电筒》等在内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司产品开发以结构
创新、应用创新为理念,强调用户体验,通过融合智能控制、节能环保等应用技
术,深度挖掘目标市场客户需求。伴随着行业技术与市场需求的发展,公司产品
开发与技术创新持续向人性化、智能化等方向延伸。

    公司已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生产各个环
节,保证产品的良好性能与稳定品质。公司始终坚持品质为先的核心理念,经过
多年的磨练,公司先后获得了“ISO9001:2008 国际质量管理认证”、“ISO10012:


                                          2
计量检测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AAAA)认证”等质量认证,公司产品通过 CE、RoHS、IEC/EN 62471、3C 等
国内外标准认证以及广东省地方质量标准认证。公司产品品质积淀为境内外客户
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采用自主品牌营销策略,通过对全球重要目标市场进行战略布局,进一
步提高“DP 久量”核心品牌在 LED 照明行业的品牌知名度,经营水平不断提升。
2007 年以来,公司先后完成了对国内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四大区域与境外西
亚、南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区的营销网络覆盖。

    (三)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久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5 年 10 月 27 日,久量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久量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正中珠江《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15010500030
号)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公司净资产 301,424,068.55 元,按照 1:
0.39811021256 的折股比例折为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折股后净资产余
额 181,424,068.55 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久量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5 年 11 月 18 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5010500041
号)对本次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资本公积及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确
认本次整体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2015 年 11 月 18 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一致同意设立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并选举成立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
事会。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43574830D),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卓楚光                     68,604,000                    57.17
    2           郭少燕                     31,980,000                    26.65
    3           融信量                      5,016,000                     4.18

                                       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                 翁振国                            3,600,000                          3.00
   5                 郭子龙                            3,600,000                          3.00
   6             乾亨投资                              3,600,000                          3.00
   7                 白建明                            2,400,000                          2.00
   8             卓泰投资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资产                   52,670.90        49,608.81           51,952.35        49,400.90
  非流动资产                  45,443.05        40,718.10           38,123.36        28,481.04
   资产合计                   98,113.95        90,326.91           90,075.71        77,881.94
   流动负债                   35,320.16        31,895.00           40,618.86        34,936.41
  非流动负债                    581.83           610.30              538.25           406.32
   负债合计                   35,901.99        32,505.30           41,157.11        35,342.73
   股东权益                   62,211.96        57,821.61           48,918.60        42,539.21
归属于母公司股
                              62,211.96        57,821.61           48,918.60        42,539.21
    东的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2,509.40           86,757.48           86,433.90        89,364.69
   营业利润                    4,710.24        10,020.15            7,131.51         9,410.07
   利润总额                    4,811.63        10,203.50            7,131.54         9,441.72
    净利润                     4,390.39         8,903.78            6,378.83         8,253.41
归属于母公司所
                               4,390.39         8,903.78            6,378.83         8,253.41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4,239.30         8,569.16            6,031.03         8,202.74
益后归属于公司



                                                 4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11.04       9,047.47    15,237.78         7,289.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9.00     -10,709.39    -11,866.19         -888.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9.91          599.14     1,602.92       -10,846.4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74           17.60      -116.54           52.60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08.69       -1,045.18     4,857.97        -4,391.95

    4、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为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49             1.56           1.28               1.41
    速动比率(倍)                       0.98             0.99           0.79               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41%           34.96%          44.65%         46.1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6.59%           35.99%          45.69%         45.3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               0.01%            0.02%          0.03%           0.04%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5.18             4.82           4.08               3.54
      资产(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84             4.07           3.88               5.20
  存货周转率(次/年)                    3.53             3.44           3.28               3.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6,988.48        14,063.49     10,580.78        12,643.69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4,390.39         8,903.78      6,378.83         8,253.41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4,239.30         8,569.16      6,031.03         8,202.74
          元)


                                               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42         13.25          9.79         12.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66          0.75          1.27           0.61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6         -0.09          0.40          -0.37
   注:公司 2019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120,000,000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4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发行股数           4,0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
                         25%
         例
    每股发行价格         11.04 元/股
                         20.61 倍(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发行市盈率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18 元(按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34 元(按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74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2,135,689 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 110,479,521,000 股,配号总数为 220,959,042 个。回拨机制
                         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
                         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
      认购情况
                         数的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325852246%,有效
                         申购倍数为 3,068.87558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70,829 股,网下
                         发行余股为 61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为
                         788,686.56 元,包销比例为 0.18%。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发行对象           账户并可买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股包销



                                            6
       募集资金总额    44,160.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    39,211.68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保荐及承销费用 3,291.20 万元
                       审计与验资费用 905.66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301.89 万元
 (各项费用均为不含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6.04 万元
       税金额)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33.54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4,948.32 万元(注:发行费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
                       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
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
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7
    (2)发行人股东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
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股东郭子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
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
    (4)发行人股东翁振国、白建明、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5)发行人股东广东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少星、袁乐才、曾本
赣、马锦彬、蒋国庆、夏明、李侨承诺

    本人通过融信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融信量的锁定承诺执行。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
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发行人控股股东卓楚光,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发行人股东融

                                      9
信量,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郭子龙、马少星、曾本赣、马锦彬、蒋国庆、
夏明、李侨承诺

    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
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0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股
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人在减持持有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
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份。

    (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
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
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6,000.0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4,0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1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
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12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制度。
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利益的内控制度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
                                  关制度并实施。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
                                  发表意见。




                                       13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
约定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保荐代表人                 陈昱民、刘令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广发证券同意担任久量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昱民                  刘 令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