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0.00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3-7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4,32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760 万元,公司股本由 4,320 万股变更为
5,76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铂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
更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对《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其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股,于【】年月【】日在深 通股 1,440 万股,于 2019 年 12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5,76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6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他公司合并;
             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记名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记
   三条      方式投票或举手表决。每名董事 名方式投票或举手表决。每名
             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
             参会董事签字。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九条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六条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   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 公司指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媒体
   三条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第二百零一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条       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过后生效并实施。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公司章程》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为明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
             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 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
             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 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
             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 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公司法》”)、《中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简称“《证券法》”)、《上
             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生效实施。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事表决方式为:除非全 董事会议事表决方式为:除非
             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以举手方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以举手
             式表决,否则,董事会会议应采 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会议
             用书面表决的方式。如以通讯方 应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如以
             式开会的,则按照《公司章程》 通讯方式开会的,则按照《公
             和本规则规定的通讯表决方式   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通讯
             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审议按法律法规规定应   董事会会议采取视频或者电话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会议方式召开的,或者采取现
             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   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相结合
             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 的方式召开的,出席现场会议
             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 的董事在会议现场以书面投票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方式表决,通过视频和电话方
                                          式参加会议的董事通过口头或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通过视频
                                          或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应
                                          在会议结束当日签署相应的表
                                          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书面
                                          文件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将前述文件送达董事会秘
                                          书,并应在会议结束后 3 日内
                                          或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合理时间
                                          内,将其签署的表决票、会议
                                          记录、决议等书面文件原件送
                                          达董事会秘书;如通过视频或
                                          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事后
                                          签署的表决票、会议记录、决
                                          议等书面文件与其在通过视
                                          频、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时的发
                                          言、表决意见不一致的,以其
                                          在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参加会
                                          议时的发言和表决意见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生效实施。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生效实施。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