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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2020-08-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目      录




一、《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 ........................................................................................................... 5

二、《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2 ......................................................................................................... 18

三、《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3 ......................................................................................................... 35

四、《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4 ......................................................................................................... 41

五、《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5 ......................................................................................................... 44

六、《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6 ......................................................................................................... 45

七、《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7 ......................................................................................................... 47

八、《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8 ......................................................................................................... 49

九、《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9 ......................................................................................................... 54

十、《反馈意见》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34 ........................................................................... 58




                                                               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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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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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德恒 02F20170206-00012 号

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蒙泰股份”)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170206-00005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
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德恒 02F20170206-00006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并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170206-00009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191567 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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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
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前述《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与本
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前述《法律意见》《律师工
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修改、更新或更正的内容
仍然有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重复披露。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外,本所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
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中的声明事项及所使用的简称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报告期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在进行充分适当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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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

       2017 年 4 月,发行人引入新股东。请发行人说明:(1)法人股东穿透到个
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公司;(2)说明发行人自
然人股东的简历,外部股东入股的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入股价格及其
公允性,外部股东是否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公司,
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
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
资料、股东名册;2.查阅自在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3.查阅发行人股东调查表;
4.查验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5.取得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书面说明;6.
对自在投资外部投资者进行访谈;7.取得发行人外部股东调查问卷;8.对发行人
主要客户、供应商实地走访;9.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10.查阅报
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名客户、供应商清单;11.对建城石料、永鸿基的控股股东郭
鸿江进行访谈;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法人股东穿透到个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
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往
来的公司

       1.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郭清海               3,672          净资产折股         51%
 2                   郭鸿江               1,728          净资产折股         24%
 3                 自在投资               360            净资产折股         5%
 4                   林秀浩               216            净资产折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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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郭丽萍                     187.2            净资产折股         2.6%
    6                郭丽双                     187.2            净资产折股         2.6%
    7                郭丽如                     187.2            净资产折股         2.6%
    8                郭清河                     187.2            净资产折股         2.6%
    9                郭贤锐                      144             净资产折股         2%
 10                  黄树忠                     122.4            净资产折股         1.7%
 11                  郭丽娜                     115.2            净资产折股         1.6%
 12                   龚萍                       93.6            净资产折股         1.3%
                   合计                         7,200                 -             100%

        其中,自在投资为陈泽彬、郑树佳等两名外部投资者和发行人股东、员工的
持股平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自在投资的出资结构为:

序                        出资   出资数额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关系
号                        方式   (万元)
1         郭鸿江          货币    725.76       6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之弟
2         陈泽彬          货币    230.40       20%                  郭鸿江之妻弟
3         万小燕          货币    34.56        3%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计划中心经理
4         郭人琦          货币    32.256      2.8%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5         陈光明          货币    32.256      2.8%         发行人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
6         郑树佳          货币    32.256      2.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朋友
7         郑小毅          货币    32.256      2.8%                 发行人财务总监
8         林凯雄          货币    32.256      2.8%         发行人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
            合计                 1,152.00     100%                        -

        综上,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后不存在国有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2.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
在关联关系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景高纺织外,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
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景高纺织为发行人 2016 年
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监事万小燕的配偶陈敬高持有景高纺织 50%的股权,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景高纺织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依法注销。

        3.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未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
务的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发行人非自
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对外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如下:

                                            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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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或控制的企业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股东
号
                                   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预制       郭清河持股 30%、
1.               永鸿基
                                       构件;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郭鸿江持股 70%
        揭阳市博盈投资管理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供应       郭鸿江持有 50%
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链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财产份额
        揭阳市新鸿基房地产
3.                                            房地产开发经营。                  郭鸿江持股 50%
             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销售,建筑材料销
4.              建城石料                                                        郭鸿江持股 51%
                                                    售。
                                   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服务;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代办纳税申报、
        揭阳市艺峰会计咨询
5.                                 验资;协助议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       郑树佳持股 100%
                有限公司
                                   济文件;设计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策划;工
                                      商登记及企业年度报告代理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实际
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综上,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不存
在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4.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持股或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资金往
来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大华审字[2019]0010252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
办律师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自然人股东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在报告期
内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建城石料         装修材料               -                 -            -        150,000.00

      永鸿基          装修材料               -                 -            -        545,085.00

      合计                  -                -                 -            -        695,085.00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访谈建城石料、永鸿基的控股股东
郭鸿江,发行人于 2016 年对办公区域及车间进行了重新装修,向关联方建城石
料采购了砂石;向永鸿基采购了混凝土。建城石料主营业务为建筑用花岗石露天
开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永鸿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混凝土、水泥混凝土
预制构件。发行人向其采购的装修材料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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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确认发行人与相关关联方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
价公允,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独立董事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不存在违反当时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双方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综上,除景高纺织外,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与发行人的主要
客户、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景高纺织为公司 2016 年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发行人监事万小燕的配偶陈敬高持有景高纺织 5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该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依法注销。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到个人股东
持股或控制的公司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均
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合理原因,定价公允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事后审议确
认,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说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外部股东入股的原因,资金来源及
其合法性,入股价格及其公允性,外部股东是否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1.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简历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及自在投资出资人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发行人自然
人股东及自在投资出资人的简历如下:

     (1)直接持股的股东简历


                                   3-3-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①郭清海,男,身份证号码为 31011519691026XXXX,1969 年 10 月出生,
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碧霞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郭清海先生曾任广东中山市粤轻化纤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
粤海化纤董事长兼总经理、中海化纤董事长兼总经理、东皇制品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川贸易执行董事兼经理、纳塔聚丙烯董事长、科里曼聚合物执行董事兼经理。
2009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担任永鸿基监事;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
任蒙泰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华海投资、海汇投资执
行董事兼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纳塔纤维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6 月
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②郭鸿江,男,身份证号码为 44520219730527XXXX,1973 年 5 月出生,
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升华诚居委黄岐山大道华诚花园****,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郭鸿江先生自 1993 年 12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粤海化纤监事;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蒙泰有限监事。2006
年 5 月至今,担任建城石料监事;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永鸿基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揭阳市新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③林秀浩,男,身份证号为 44052519621108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汕
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金夏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林
秀浩先生自 1998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汕头市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江西铜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山景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潮南
区嘉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三水区汇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兴
承思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大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揭阳市合隆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惠德勤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④郭丽萍,女,身份证号码为 44052519620501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
省揭阳市榕城区梅云厚洋村厚三溪向畔左三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初中学历。郭丽萍女士自 1993 年至 2015 年 3 月为个体经营户;自 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桐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安康堂分店财务经理。

     ⑤郭丽双,女,身份证号码为 44052719640729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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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升华诚居委黄岐山大道华诚花园****,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郭丽双女士自 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发行人行政
部门担任文员;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港创混凝土行政办公室主任。

     ⑥郭丽如,女,身份证号码为 44052719650620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
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玉浦村玉潮玉和围东四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初中学历。郭丽如女士自 2008 年 5 月至今,担任建城石料人力资源部经
理。

     ⑦郭清河,男,身份证号码为 44052719661026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
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兴马牙居委环市北路以南锦绣家园****,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郭清河先生自 2007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粤河
塑料监事;自 1984 年至今为个体经营户。

     ⑧郭贤锐,男,身份证号码为 44052719350406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
省普宁市南溪镇郭畔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郭贤锐先生自 1955
年到 1992 年务农;自 1993 年到 2007 年在粤海化纤担任董事,现已退休。

     ⑨黄树忠,男,身份证号码为 44052519700225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
省揭东县曲溪镇居委中心大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黄树忠先生自 1993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揭东县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
揭阳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黑牛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广东金
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未在任何公司任职。

     ⑩郭丽娜,女,身份证号码为 44052719701120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
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兴马牙居委二号路北城监综合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初中学历。郭丽娜女士自 1988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为自由职业;自
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发行人行政人员;自 2013 年 6 月至今,在港
创混凝土担任监事。

     ○11 龚萍,女,身份证号码为 43098119810627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
圳市罗湖区金碧路 16 号金景花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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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龚萍女士自 2010 年至今,在揭阳市四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经理。

     (2)间接持股的股东简历

     ①陈泽彬,男,身份证号码为 44520219790826XXXX,身份证住址为揭阳
市榕城区江南新城一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陈泽彬
先生自 2001 年 7 月至今,为个体经营户。

     ②万小燕,女,身份证号码为 36020319740720XXXX,身份证住址为揭阳
市揭东城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西建材
学校、粤海化纤、东皇制品。万小燕女士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蒙
泰有限财务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纳塔聚丙烯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华海投资、海汇投资监事;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纳塔纤维
监事。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计划中心经理、监事会主席。

     ③郭人琦,男,身份证号码为 36240119650219XXXX,身份证住址为江西吉
安市吉州区天一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郭人琦先生
曾任职于广东中山市粤轻化纤有限公司、粤海化纤。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蒙泰有限生产部车间主任;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纳塔聚丙烯
董事。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④陈光明,男,身份证号码为 36242119721217XXXX,身份证住址为江西省
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光明先生曾就职于
江西省吉安县农业机械制造厂、粤海化纤;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蒙
泰有限生产部车间主任。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制造中心
总监。

     ⑤郑树佳,男,身份证号码为 44522119870214XXXX,身份证住址为揭阳市
榕城区金城龙庭三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郑树佳先
生自 2009 年 6 月至今,在揭阳市艺峰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⑥郑小毅,男,身份证号码为 44522119870727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揭
阳市揭东县金凤祥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郑
小毅先生自 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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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蒙泰有限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⑦林凯雄,男,身份证号码为 44052519730410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
省揭东县锡场镇锡场村灰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凯雄先生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蒙泰有限销售部部长。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

       2. 外部股东入股发行人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入股价格及其公允性

       2017 年 4 月,发行人股东自在投资、黄树忠、林秀浩、龚萍向蒙泰有限增
资。

       (1)入股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根据林秀浩、黄树忠、龚萍的书面说明,其入股发行人的原因为看好发行人
未来发展,基于其个人投资决策,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发行人进行增资,资金来源
合法。

       根据自在投资全体合伙人填写的《资金来源说明调查问卷》,自在投资合伙
人与发行人的关系及其出资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出资资金来源
   1         郭鸿江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之弟                 自有资金
   2         陈泽彬               郭鸿江之妻弟                        自有资金
   3         万小燕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计划中心经理               自有资金
   4         郭人琦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自有资金
   5         陈光明       发行人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                自筹资金
   6         郑树佳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朋友                 自有资金
   7         郑小毅              发行人财务总监                       自筹资金
   8         林凯雄       发行人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                自筹资金

       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外部投资者陈泽彬、郑树佳进行访谈,其投资自在投资的
原因为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基于个人投资决策,并利用自有资金对自在投资进
行出资,资金来源合法。

       (2)入股价格及其公允性

       ①入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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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4 月 27 日,蒙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602 万元增加至 1,800 万元,其中自在投资认缴出资 90 万元,林秀浩认缴出资
54 万元,龚萍认缴出资 23.4 万元,黄树忠认缴出资 30.6 万元。

     根据《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本次增资中,自在投资以
1,152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0 万元,林秀浩以 691.2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54
万元,龚萍以 299.52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3.4 万元,黄树忠以 391.68 万元认
购新增注册资本 30.6 万元,增资价格均为 12.80 元/注册资本。

     ②入股价格的公允性

     由于发行人外部股东入股时蒙泰有限尚未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
价格不存在市场价格。根据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 A0382 号《评估报告》,
以蒙泰有限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为 6.62 元。
经核算,自在投资入股蒙泰有限的价格为 12.80 元/股,与同期入股的发行人外部
股东林秀浩、黄树忠和龚萍入股价格一致,入股价格由发行人新老股东协商确定,
高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 6.62 元。

     综上,自在投资的入股价格与林秀浩、黄树忠和龚萍等外部股东入股价格相
同,入股价格公允。

     3. 外部股东是否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公司

     (1)外部股东未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外部股东持股
或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   持股或控制的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股东
号       企业
                     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
                     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
                     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人体科学
     广州市润牛科                                                     林秀浩持股 30%、
1                    研究成果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
      技有限公司                                                        黄树忠持股 5%
                     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节能
                     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
                     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
                                 管理服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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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   持股或控制的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股东
号       企业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具
     深圳市黑牛卓
                      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
2    石投资发展有                                                        林秀浩持股 51%
                      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限公司
                              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
     深圳市黑牛资     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
3    本管理有限公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        林秀浩持股 2%
           司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
     汕头市黑牛资     投资基金管理(不含专项审批项目)、企业重组策      林秀浩持有 51%财
4    本管理合伙企     划、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      产份额、黄树忠持
     业(有限合伙)        问、投资策划、投资管理、信息服务。             有 9%财产份额
     共青城至善投
5    资管理合伙企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       林秀浩持股 4.75%
     业(有限合伙)
                      美容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院管理;企业管
                      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
     广州泓瑞健康
6                     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生物       林秀浩持股 14%
     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咨询、
                             交流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汕头市潮南区
7    嘉业小额贷款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林秀浩持股 20%
       有限公司
     北京沃衍电子
     商务投资管理                                                       林秀浩持有 25.39%
8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中心(有限合                                                            财产份额
         伙)
     广州市联信房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
9    地产开发有限                                                        林秀浩持股 40%
                                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
10   汇信房地产有                  房地产开发、销售。                    林秀浩持股 31%
        限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
                      充电机计费通讯控制单元,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深圳市奥耐电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车载充电桩、移动充电桩、
11   气技术有限公     充电堆等)的研发、销售、安装与维护;新能源汽       林秀浩持股 8.22%
           司         车充电站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销售与运营;充电站
                      点建设、运营与维护;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销售与运
                      营;交直流电源系统、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智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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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或控制的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股东
号       企业
                     子监控仪及相关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软件的
                     研发与销售、安装调试与维护;储能电源产品(包
                     括双向电源模块及系统,化成分容模块,电芯化成
                     分容设备,锂电池模组测试设备,锂电池包测试系
                     统、回馈式充放电设备、储能单元、并网逆变器等)
                     的开发与销售、安装与维护;储能能源管理系统开
                     发、销售与运营;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运营;国
                     内、外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
                     备(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充电机计费通
                     讯控制单元,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
                     车载充电桩、移动充电桩、充电堆等)的生产;交
                     直流电源系统、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智能电子监控
                     仪及相关自动化产品、储能电源产品(包括双向电
                     源模块及系统,化成分容模块,电芯化成分容设备,
                     锂电池模组测试设备,锂电池包测试系统、回馈式
                     充放电设备、储能单元、并网逆变器等)的生产;
                     新能源产品的生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
                                         营。
                     投资房地产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投资
                     项目;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
     广东大牛投资    包装材料、塑料原料、塑料薄膜、日用品、五金交
12                                                                     林秀浩持股 70%
       有限公司      电、家用电器、厨具、电子产品、化妆品、化工原
                     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纺织品、服装;房屋租
                                         赁。
     深圳市帝显电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林秀浩持股 8%、黄
13
      子有限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树忠持股 1.2%
                     塑料加工设备及其附件、机器人、机械手等智能装
                     备、智能调控系统、电(气)动工具及配件、非金
                     属制品模具、智能化生产线的设计、生产、安装、
     广东伟达智能                                                     林秀浩持股 3.97%、
                     销售及售后服务;自动化控制装置、控制系统集成
14   装备股份有限                                                     黄树忠持股 1%、龚
                     方案等软、硬件开发、销售;销售:金属材料、金
         公司                                                             萍持股 1%
                     属门窗、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
                     电;提供塑料加工技术、智能化生产、管理及应用
                         的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锂离子电池材料、六氟磷酸锂的研发、生产、销售;       林秀浩持股
     广东金光高科
15                   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13.27%、黄树忠持
     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机械、电器机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 1.28%
     揭阳市合隆投    房地产投资、项目投资、经济信息、企业管理咨询
16                                                                     林秀浩持股 80%
      资有限公司          服务;商业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
     广东惠德勤药    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研究、开发各
18                                                                     林秀浩持股 27%
      业有限公司                类中西药原料药和制剂。
19   广东省皓煋投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黄树忠持股 4%

                                       3-3-4-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   持股或控制的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股东
号       企业
      资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
     广东展翠食品                                                     黄树忠持股 0.8%、
20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膨化食品、蜜饯、饮料、
     股份有限公司                                                       龚萍持股 0.8%
                     月饼、烘焙食品、饼干。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揭阳市四方股
                                                                      黄树忠持股 50%、
21   权投资有限公                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龚萍持股 50%
           司
     揭阳空港经济
22   区潮檀轩家具         家具、床上用品的设计、加工、销售。           黄树忠持股 15%
       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文具,玩具,
                     纸尿裤,纸制品,服装,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童
     广东宝贝儿婴
                     车,童床,电脑刺绣,皮鞋制品,花边,织带,经     黄树忠持股 0.67%、
23   童用品股份有
                     编,化妆品,洗涤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湿纸       龚萍持股 0.67%
        限公司
                     巾;销售:普通机械设备,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妆品
                     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妆
                     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头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服
     广东朝太阳生    装零售;服装批发;帽批发;婴儿用品批发;玩具
                                                                      黄树忠持股 2.6%、
24   物科技有限公    批发;技术进出口;鞋零售;帽零售;婴儿用品零
                                                                        龚萍持股 2.6%
           司        售;玩具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小饰物、
                     小礼品零售;鞋批发;化妆品制造;物联网服务;
                           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
     中山景辉房地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
25                                                                      黄树忠持股 2%
      产有限公司       询:室内装饰设计及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深圳市信桥保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
26   险代理有限公                                                        龚萍持股 15%
                        司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司

     综上,根据发行人外部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
外部股东不存在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2)外部股东持股或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上述发行人外部股东持股或控制的企业中,发行人
曾向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达智能”)购买机器设备,
具体如下:

                                       3-3-4-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号       合同签订时间         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万元)
  1          2017.11.3          螺杆挤出机               4套               100
  2          2019.4.10    智能复合纺丝机控制系统         2套                73
  3          2019.4.18      智能单丝机控制系统           5套                9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外部股东林秀浩、黄树忠、龚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均在 5%以下,亦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构成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情形。伟达智能并非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向伟达智
能采购上述机器设备不构成关联交易。伟达智能也并非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发
行人向伟达智能采购上述机器设备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采购金
额占发行人总体采购金额比例很小,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外部股东仅持有伟达智能的少量股份,未担任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直接参与其生产经营,不存在经营或者控制伟
达智能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外部股东不存在经营或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资金往来的情
形。

       4. 外部股东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林秀浩、黄树忠、龚萍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前述发行人
外部股东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外部股东出资来源合法,入股价格公允;
发行人外部股东不存在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公司的
情况,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转账
凭证并对相关股东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
排。

       发行人全体股东已出具《关于不存在代为持股的说明》,承诺:“本人/本
企业合法持有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委托任何人或单位以直接
或者间接之方式持有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时,也未接受任

                                    3-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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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何人或单位之委托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人
/本企业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股份代持
约定或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二、《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多家公司,部分注销,部分
进行了转让、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市公司中,部分公司存在租赁厂房、销售
产品等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说明:(1)列表说明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成立时
间、注册资本、简要财务数据,说明相关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在资
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
及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重叠情况;(2)注销企业的经营合法性,资产处
置和人员安置情况;(3)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说明原
材料采购等各关联交易的替代方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情
况,以及相关交易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
资料;2.查阅关联方所属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
4.取得发行人的书面说明;5.取得关联方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6.对发行人相
关关联方进行访谈;7.对发行人相关关联交易替代方进行走访;8.查阅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供应商清单及采购明细表;9.查阅景高纺织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关交易发
票;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列表说明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简要财务数
据,说明相关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
应商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
的重叠情况


                                3-3-4-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于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企业以
及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于报告期内注
销或转让的企业以及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控制的关联方,已于2017年12月11日
 1         粤海化纤
                          依法注销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控制的关联方,已于2017年12月14日
 2         中海化纤
                          依法注销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控制的关联方,已于2017年12月11日
 3         三川贸易
                          依法注销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持股60%并担任其董事长的关联方,
 4       纳塔聚丙烯       发行人监事江建平、万小燕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16年10月10日依
                          法注销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关联方,
 5      科里曼聚合物
                          已于2017年4月19日依法注销
      揭阳市纳川投资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弟郭鸿江持有72%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
 6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务合伙人的关联方,已于2017年7月19日依法注销
             伙)
      汕头市金光投资合    曾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朱少芬持有50%财产份额的关联方,朱少芬
 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于2018年12月20日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弟郭清河持股20%的关联方,已于2016年9
 8         粤河塑料
                          月7日依法注销
                          曾为发行人监事万小燕的配偶陈敬高持股50%的关联方,已于2017
 9         景高纺织
                          年12月11日依法注销
      广东潮汕人互联网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弟郭鸿江持股50%并任监事的关联方,郭
10
        科技有限公司      鸿江已于2016年11月29日将股份转让至无关联第三方
      揭阳市中委鸿基混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弟郭鸿江控制的公司,郭鸿江已于2017年
11
        凝土有限公司      6月5日将股权转让至无关联第三方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    实际控制人之妹婿黄海明出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6年8月
12
        镇海明织带厂      10日注销
13         广东榕泰       发行人独立董事冯育升兼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14         建城石料       实际控制人之弟郭鸿江持股51%并担任其监事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弟郭鸿江持股70%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15          永鸿基        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之弟郭清河持股30%(郭清海曾持有永鸿基混凝
                          土30%股权)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妹郭丽双持股70%,实际控制人之妹郭丽娜持股30%,
16       港创混凝土
                          郭丽娜配偶方锡联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公司

     2. 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3-3-4-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                          报告期内是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号                          否实际经营
                                         生产各式丙纶长丝(PP纱、
1         粤海化纤             否                                     1993.12.30   100万美元
                                                    PP带)
                                                                                   1,500万港
2         中海化纤             否          生产化学纤维及织带         2003.4.10
                                                                                      元
3         三川贸易             否        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       1998.1.21     50万元
                                         聚丙烯、烯烃、聚烯烃的生
                                                                                   20,000万
4        纳塔聚丙烯            否        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2015.10.19
                                                                                      元
                                                 术进出口
                                         生产塑料母粒;制造、加工:
                                         化学纤维;销售化工产品
5       科里曼聚合物           否                                     2005.11.08   100万元
                                         (危险化学品除外)及提供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
6                              否                股权投资             2016.12.29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汕头市金光投资合伙
7                              否                股权投资             2017.8.17        -
      企业(有限合伙)
                                         安全帽及塑料橡胶帽生产、
                                         加工、销售;再生塑料粒加
8         粤河塑料             是                                     2007.9.12    200万元
                                         工、销售;废塑料回收;五
                                         金、不锈钢制品加工、销售
                                         批发:纺织品、纺织材料、
                                         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
9         景高纺织             是                                      2015.1.4    100万元
                                         外)、塑胶原辅材料及其制
                                                      品
                                         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
                                         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品、纺织品、服
     广东潮汕人互联网科
10                             是        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 2015.9.17        1,000万元
         技有限公司
                                         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一类医
                                         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设计、销售;国内贸易;
                                         房地产经纪;网上贸易代
                                         理,网上商务咨询;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揭阳市中委鸿基混凝
11                             否         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2011.6.22    1,000万元
         土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
12                             否            织带加工、销售           2008.3.19        -
         海明织带厂



                                         3-3-4-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                              报告期内是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号                              否实际经营
                                              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                        70,530.583
13           广东榕泰              是                                        1997.12.25
                                                             务                                万元
                                              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销
14           建城石料              是                                        2006.5.15      1,080万元
                                                 售,建筑材料销售
                                              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15            永鸿基               是         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货物        2009.1.5      2,000万元
                                                 专用运输(罐式)
                                              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其
16       港创混凝土                是                                         2010.3.9      1,000万元
                                                     预制品。

     3. 上述企业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述关联企业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述关联企
业在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关联方名                    2019.6.30/201   2018.12.31/201   2017.12.31/20          2016.12.31/20
                        类别
号      称                         9年1-6月          8年度           17年度                 16年度
                       总资产           -                -               -                  150.84
     粤海化纤          净资产           -                -               -                  126.97
1
     (注1)       营业收入             -                -             51.75                50.40
                   利润总额             -                -            576.49                -33.96
                       总资产           -                -               -                 1,171.73
     中海化纤          净资产           -                -               -                 1,248.35
2
     (注1)       营业收入             -                -             39.00                171.48
                   利润总额             -                -            960.47                34.04
                       总资产           -                -            354.14                45.79
     三川贸易          净资产           -                -            354.14                45.79
3
     (注2)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308.35                 -4.21
                       总资产           -                -               -                     -
     纳塔聚丙          净资产           -                -               -                     -
4
        烯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
                       总资产           -                -               -                     -
     科里曼聚          净资产           -                -               -                     -
5
       合物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
     揭阳市纳          总资产           -                -               -                     -
6    川投资管          净资产           -                -               -                     -
     理合伙企      营业收入             -                -               -                     -

                                              3-3-4-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   关联方名                 2019.6.30/201    2018.12.31/201   2017.12.31/20   2016.12.31/20
                      类别
号      称                      9年1-6月           8年度           17年度          16年度
     业(有限合                     -                    -            -               -
                  利润总额
       伙)
     汕头市金        总资产         -                    -            -               -
     光投资合        净资产         -                    -            -               -
7
     伙企业(有   营业收入          -                    -            -               -
     限合伙)     利润总额          -                    -            -               -
                     总资产         -                    -            -               -
     粤河塑料        净资产         -                    -            -               -
8
      (注3)     营业收入          -                    -            -             446.20
                  利润总额          -                    -            -              9.51
                     总资产         -                    -          86.78           169.76
                     净资产         -                    -          86.69           58.89
9    景高纺织
                  营业收入          -                    -          138.98         1,319.55
                  利润总额          -                    -          27.79           -37.05
     广东潮汕        总资产         -                  2.16          0.60            1.12
     人互联网        净资产         -                  -2.09        -0.89           -0.40
10
     科技有限     营业收入          -                    -            -               -
       公司       利润总额          -                  -1.20        -0.49           -0.20
     揭阳市中        总资产         -                    -            -               -
     委鸿基混        净资产         -                    -            -               -
11
     凝土有限     营业收入          -                    -            -               -
       公司       利润总额          -                    -            -               -
     揭阳市揭        总资产         -                    -            -               -
     东区锡场        净资产         -                    -            -               -
12
     镇海明织     营业收入          -                    -            -               -
       带厂       利润总额          -                    -            -               -
                     总资产    564,183.39        540,492.15       586,997.03      505,486.30
                     净资产    348,084.50        318,787.26       307,519.51      298,271.15
13   广东榕泰
                  营业收入     71,856.88         170,010.64       164,337.37      143,727.15
                  利润总额     33,281.89          17,833.45       15,121.36       11,714.83
                     总资产     1,709.40          1,682.27         1,581.22        1,577.34
                     净资产     1,425.36          1,381.11         1,362.65        1,358.77
14   建城石料
                  营业收入      1,277.47          1,231.79          215.24          747.76
                  利润总额       52.03                 49.25         6.03           26.69
                     总资产     1,709.76          2,721.89         1,857.33        1,776.36
                     净资产     1,801.29          1,828.81         1,783.10        1,753.82
15    永鸿基
                  营业收入       907.42           3,372.18         2,051.96        1,151.70
                  利润总额       -22.08                65.94        37.45            6.04
     港创混凝        总资产     1,714.51          2,146.32         1,946.11        1,711.65
16
        土           净资产     1,099.87          1,105.34         1,063.66        1,046.30


                                            3-3-4-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    关联方名              2019.6.30/201     2018.12.31/201      2017.12.31/20      2016.12.31/20
                     类别
号        称                    9年1-6月          8年度                 17年度          16年度
                 营业收入        852.63          2,979.98               1,647.77       1,029.49
                 利润总额        -0.35                53.63              23.54          22.34
     注 1:中海化纤、粤海化纤 2017 年 12 月已注销,相关资产和负债已处置,营业收入主要为
租金收入,2017 年净利润较大的原因为当年出售子公司所致;
     注 2:三川贸易主要为对中海化纤、粤海化纤的投资收益;
     注 3:粤河塑料 2016 年 9 月已注销,已处置资产负债,营业收入主要为塑料粒、母粒等销
售收入;
     注 4:上述序号为 4、5、6、7、11、12 的企业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且注册资本未实际缴
纳,无财务数据。

      4. 上述企业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及其
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重叠情况

      (1)上述关联企业在资产、人员、技术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中海化纤和粤海化
纤外,上述关联企业在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中海化纤
和粤海化纤在资产、人员、技术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如下:

      蒙泰有限自设立以来,一直租赁中海化纤、粤海化纤的房屋作为其经营场地。
2013 年 9 月及 2014 年 8 月,蒙泰有限分别向中海化纤、粤海化纤购买丙纶长丝
生产设备和配件等资产,相关业务、人员等陆续转移至蒙泰有限。2016 年,蒙
泰有限完成原中海化纤生产设备所需的配件的转移。2017 年 5 月,蒙泰有限通
过收购中海化纤、粤海化纤下属子公司海汇投资、华海投资的股权,完成了房屋
及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转移。2017 年末,中海化纤、粤海化纤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上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除景高纺织和粤河塑料外,上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
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况。景高纺织和粤河塑料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
的重叠情况如下:

      ①主要客户重叠情况

                                                              发行人与重
关联方名                                  关联方与重叠
                 重叠企业名称                                 叠客户交易           重合期间
     称                                   客户交易品类
                                                                 品类


                                           3-3-4-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福建省惠安县嘉源工贸有
                                         涤纶                            2016 年
                     限公司
            上饶市华宏服饰织造有限
景高纺织                                 涤纶                            2016 年
                     公司                             丙纶长丝
             泉州仕悦织带有限公司        涤纶                            2016 年
             泉州振隆织造有限公司        涤纶                            2016 年
粤河塑料     泉州振隆织造有限公司        涤纶                            2016 年

     ②主要供应商重叠情况

                                     关联方与重叠    发行人与重合
关联方名
                重叠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交易品    供应商交易品        重合期间
   称
                                          类               类
             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        色粉             色粉            2016 年
景高纺织
             上海顺尔化工有限公司     表面活性剂         聚丙烯           2016 年
粤河塑料     上海顺尔化工有限公司       聚丙烯           聚丙烯           2016 年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相关交易发票等资料,发行人
与上述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均为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真实。发行
人独立与上述客户、供应商进行交易,虽然发行人与相关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客
户、供应商重叠,但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分摊成本等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除中海化纤、粤海化纤外,相关关联企业在资产、人员、
技术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除景高纺织、粤河塑料因正常生产经营与发行人
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叠外,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叠的情况。

     (二)注销企业的经营合法性,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注销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经营合法性及资产处置和
人员安置情况如下:

     1. 粤海化纤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粤海化纤不存在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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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根据粤海化纤所属工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税务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消防部门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粤海化纤合法合规经营,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2017 年 11 月 22 日,粤海化纤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粤海化纤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粤海化纤注销前相关人员已转移至蒙泰有限。

     2017 年 12 月 11 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粤揭核注通外字[2017]第 1700126912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粤海化纤注销。

     综上,粤海化纤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和剩余资产已全部清算、分
配完毕,人员妥善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粤海化纤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
处置、人员安置合法合规。

     2. 中海化纤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中海化纤不存在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海化纤所属工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税务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消防部门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中海化纤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 日,中海化纤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中海化纤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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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中海化纤注销前相关人员已转移至蒙泰有限。

     2017 年 12 月 14 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粤揭核注通外字[2017]第 1700128591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中海化纤注销。

     综上,中海化纤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和剩余资产已全部清算、分
配完毕,人员妥善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中海化纤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
处置、人员安置合法合规。

     3. 三川贸易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三川贸易未实际经营。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三川贸易不存在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三川贸易所属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三川贸
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2017 年 12 月 1 日,三川贸易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三川贸易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三川贸易注销时共有人员 1 名,其用工关系依法终止。

     2017 年 12 月 11 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粤揭核注通内字[2017]第 1700127057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三川贸易注销。

     综上,三川贸易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人
员妥善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三川贸易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处置、人员
安置合法合规。

     4. 纳塔聚丙烯


                                   3-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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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纳塔聚丙烯未实际经营。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纳塔聚丙烯不存在重大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纳塔聚丙烯所属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纳塔
聚丙烯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2016 年 9 月 30 日,纳塔聚丙烯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纳塔聚丙烯债权债务已清算。

     纳塔聚丙烯注销时共有人员 1 名,其用工关系依法终止。

     2016 年 10 月 10 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粤揭核注通内字(2016)第 1600083238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纳塔聚丙烯注销。

     综上,纳塔聚丙烯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算完毕,人员妥
善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纳塔聚丙烯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处置、人员安
置合法合规。

     5. 科里曼聚合物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科里曼聚合物未实际经营。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科里曼聚合物不存在重
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科里曼聚合物所属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科


                                   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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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里曼聚合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2017 年 4 月 5 日,科里曼聚合物清算组出具了《汕头市科里曼聚合物有限
公司清算报告》,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科里曼聚合物的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科里曼聚合物注销时共有人员 1 名,其用工关系依法终止。

     2017 年 4 月 19 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汕核注通内字(2017)第 1700050388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科里曼聚合物注销。

     综上,科里曼聚合物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算完毕,人员
妥善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科里曼聚合物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处置、人
员安置合法合规。

     6. 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实际经营。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属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报告期内,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不
存在未结清结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
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有人员 1 名,其用工关系依法


                                   3-3-4-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终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粤揭核企简注通字[2017]第 1700063296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销。

     综上,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时不存在未结清结算
费用,人员妥善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揭阳市纳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合法合规。

       7. 粤河塑料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粤河塑料不存在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粤河塑料所属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粤河塑
料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2016 年 9 月 4 日,粤河塑料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4
日,粤河塑料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和法定补偿金已全部结清,债权债务清理已
经完毕。

     粤河塑料注销时共有人员 2 名,其用工关系依法终止。

     2016 年 9 月 7 日,揭阳市揭东区工商局核发揭东核注通内字[2017]第
1600076453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粤河塑料注销。

     综上,粤河塑料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算完毕,人员妥善
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粤河塑料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合
法合规。



                                     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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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8. 景高纺织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景高纺织不存在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景高纺织所属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景高纺
织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景高纺织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26 日,景高纺织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景高纺织注销时共有人员 1 名,其用工关系依法终止。

     2017 年 12 月 11 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粤揭核注通内字[2017]第 1700127046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景高纺织注销。

     综上,景高纺织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算完毕,人员妥善
安置,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景高纺织的注销程序以及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合
法合规。

     9.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海明织带厂

     (1)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海明织带厂未实际经营。

     经 本 所 经 办 律 师 登 录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报告期内,揭阳市揭
东区锡场镇海明织带厂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3-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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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2)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海明织带厂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并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海明织带厂注销时共有人员 1
名,其用工关系依法终止。

     综上,根据上述注销的关联方所属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网络查询,报
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注销企业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债权债
务和剩余资产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人员已妥善安置。

     (三)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说明原材料采购等各
关联交易的替代方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情况,以及相关
交易的公允性

     1.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等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与景高纺织、粤河塑料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 2015 年开始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景高纺织采
购母粒等原材料。2016 年公司生产规模扩大,需要采购大量的母粒等原材料,
因此,公司向景高纺织采购母粒等原材料金额增加,同时增加粤河塑料作为新的
母粒等原材料供应商。2016 年下半年,公司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停止向景高纺
织、粤河塑料采购母粒等原材料,转向非关联方上海顺尔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艾
德旺化工有限公司、高邮华宝颜料有限公司、上海亦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采购原材料。景高纺织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注销,粤河塑料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注销。

     发行人 2016 年母粒采购主要来自景高纺织和粤河塑料,母粒规格型号众多,
不同功能及颜色的母粒价格差异较大,亦无市场价格可以查询,故无法直接通过
第三方价格进行比较,但可通过景高纺织、粤河塑料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毛利率
比较产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016 年景高纺织、粤河塑料向公司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   销售成本(万   销售毛利额
   关联方            产品名称                                                   毛利率
                                    元)           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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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景高纺织        母粒及油剂       973.62           922.81              50.81          5.22%

     粤河塑料       母粒及聚丙烯      205.72           194.19              11.53          5.61%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于当时的生产经营需要,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景高纺织、粤河塑料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处于正常合
理水平,销售定价公允。

       (2)发行人与广东榕泰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所使用的原材料聚丙烯主要从非关联方采购,报告期内,仅在 2016
年因生产规模扩大而向广东榕泰采购部分聚丙烯产品。广东榕泰主营业务为化工
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发行人所采购的聚丙烯产品属于其化工材料产品,与其
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2016 年,发行人向广东榕泰采购聚丙烯价格与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价格对比
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平均单价           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
      关联方          产品名称
                                     (万元)          (元/吨)          购平均价格区间(元/吨)
     广东榕泰          聚丙烯         859.06              7,013.89            4,957.26-7,350.43


       2016 年聚丙烯采购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平均采购价格从 2016 年初 5,820.91
元/吨到 12 月上升至 7,758.40 元/吨。发行人向广东榕泰采购的聚丙烯价格处于发
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平均价区间,定价公允。

       2. 关联交易替代方情况及交易公允性

       (1)母粒采购主要替代方

序                                                                                            定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方式
                                                            化工原料、电器仪表、电子产
                                                            品、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
        上海顺尔化                               上海市     金属材料、塑料制品的销售,        市场
1.                     2004.7.30   1,000 万元
        工有限公司                               嘉定区     自动化设备(除特种设备)安        定价
                                                            装及维修,商务咨询,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南通艾德旺                               江苏省
                                   1,800 万美                                                 市场
2.      化工有限公     2004.6.17                 启东经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元                                                      定价
               司                                济开发


                                            3-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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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区
                                                           墨水、墨汁制造,颜料黄 180、
                                                           颜料黄 151、颜料红 176、颜料
      高邮市华宝                                            红 185、颜料红 122、颜料橙
                                                 江苏省                                     市场
3.    颜料有限公     2005.9.28     100 万元                64、5-氨基-6-甲基苯并咪唑酮、
                                                 高邮市                                     定价
          司                                               5-乙酰乙酰胺氨基苯并咪唑酮
                                                           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
      上海亦兰进                                           服装服饰、工艺礼品(除专项)、
                                                 上海市                                     市场
4.    出口有限公     2014.4.9      200 万元                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辅
                                                 普陀区                                     定价
          司                                               料(除专项)、水性涂料、橡
                                                           塑制品、装饰材料、食用农产
                                                           品(除生猪产品)、印刷耗材

     (2)聚丙烯采购主要替代方

序                                 注册资                                                   定价
        供应商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本                                                    方式
     中国石化化工                                         销售化工产品,仓储服务(危险
                                               广东省                                       市场
1.   销售有限公司     2012.03.30      -                   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
                                               汕头市                                       定价
      汕头经营部                                                     术进出口
                                                          生产、销售:丙烷 13060t/a、甲
                                                           基叔丁基醚 20000 t/a、丙烯
                                                          29720 t/a、异丁烷 60600 t/a、液
                                                          化石油气 260000 t/a、27.5%双氧
     山东东方宏业                   16,400     山东省                                       市场
2.                    2009.10.30                          水 20000 t/a***(有效期限以许
     化工有限公司                   万元       寿光市                                       定价
                                                          可证为准);生产、销售:聚丙
                                                          烯、改性聚丙烯、高全同聚丁烯
                                                          -1;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有商业
                                                                 房屋租赁服务;
                                                          塑料制品及包装品生产、化工原
     南昌市宇翔工                   1,000      江西省                                       市场
3.                    2002.06.06                          料(危险品除外)、废旧塑料、
      贸有限公司                    万元       南昌市                                       定价
                                                          炉料、五金建材、纺织原料销售
                                                          丙烯、重组分(正丁烷、异丁烷、
                                                          少量苯和重芳烃)、氢、氮(压
                                                          缩的)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
                                                          带储存经营:丙烯、丙烷、液化
     浙江卫星能源                   319,50     浙江省                                       市场
4.                    2011.04.28                          石油气(工业生产原料)、氢气、
       有限公司                     0 万元     平湖市                                       定价
                                                          氮气;聚丙烯的生产、销售;化
                                                          学工程技术研发;橡胶(天然橡
                                                          胶除外)、塑料、化工原料(不
                                                          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


                                              3-3-4-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生产、销售:石脑油 12 万 t/a、
                                                      丙烯 14.88 万 t/a、丙烷 8.206 万
                                                      t/a、甲基叔丁基醚 38.444 万 t/a、
                                                      液化石油气 77.43 万 t/a、甲醇 1
                                                      万 t/a、汽油 94.72 万 t/a、柴油
                                                      53.66 万 t/a、硫磺 1.5 万 t/a、碳
                                                      五(产品)0.945 万 t/a、干气(产
                                                      品)2.6335 万 t/a、氢气(中间产
                                                      品)2.172 万 t/a、异丁烷(中间
                                                      产品)7.889 万 t/a、含异丁烯碳
                                                      四(中间产品)43.826 万 t/a(有
                                                      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不带有储
                                                      存设施的经营:甲苯、硫酸、
                                                      1.3.5-三甲基苯、氨溶液[10%<含
                                                      氨≤35%]、乙醇、异辛烷、1-
                                                      戊烯、异丁烷、正丁烷、均四甲
                                                      苯、轻芳烃[闭杯闪点<60℃]、
                                                      重芳烃[闭杯闪点<60℃]、混
                                                      合芳烃[闭杯闪点<60℃]、污
                                                      油[闭杯闪点<60℃]、干气[闭
     山东寿光鲁清                 15,000    山东省    杯闪点<60℃]、碳五[闭杯闪        市场
5.                   2000.08.01
     石化有限公司                 万元      寿光市    点<60℃]、溶剂油[闭杯闪点        定价
                                                      <60℃]、高沸点芳烃溶剂[闭
                                                      杯闪点<60℃]、稳定轻烃[闭
                                                      杯闪点<-18℃](有效期以许
                                                      可证为准);生产、销售:弹性
                                                      体沥青防水卷材、聚丙烯树脂、
                                                      聚丙烯丝、无纺布、降凝剂、抗
                                                      爆剂、船舶燃料油、油浆、蜡油、
                                                      渣油(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
                                                      和易制毒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
                                                      的凭许可证经营);销售:沥青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
                                                      学品)、编织袋;废旧金属回收
                                                      及销售;货物仓储(不含危险货
                                                      物);石油化工新材料技术研发、
                                                      推广及咨询服务;经营国家允许
                                                      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
                                                      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环境保
                                                      护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


                                           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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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
                                             实验分析仪器、化学试剂和助剂
                                             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研发、生产、销售:教学用模型;
                                             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药品
                                               检验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替代方进
行走访,发行人与该等原材料供应商已建立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交易
定价系发行人与供应商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真实、价格公允。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原材料采购的替代方按市场价格采购,交易定价公
允。

       三、《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3

       报告期内,景高纺织曾与发行人发生受托支付。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
否存在其他受托支付情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关联方报告期内的资金
往来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招股说明书》;
2.查阅大华审字[2019]0010252 号《审计报告》;3.查阅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协
议;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5.查阅相关关联方的财务报表;6.查
阅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7.查阅实际控制人的银行对账
单;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受托支付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大华审字[2019]0010252 号《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
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景高纺织发生受托支付,除此之外不存在其
他受托支付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关联方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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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关联交易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第二类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第三类为支付职
工薪酬。

     1.发行人与关联方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情况

     (1)经营性资金往来

     ①经常性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海化纤           厂房租赁         -              -         39.00            93.60

  粤海化纤           厂房租赁         -              -         21.00            50.40

                     采购母粒         -              -           -              933.76
  景高纺织
                     采购油剂         -              -           -              39.86

                     采购母粒         -              -           -              200.77

  粤河塑料       采购聚丙烯           -              -           -               4.96

                     销售废丝         -              -           -              22.27

  广东榕泰       采购聚丙烯           -              -           -              859.06


     A、发行人与中海化纤、粤海化纤的关联租赁资金往来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租赁中海化纤、粤海化纤的房屋作为其经营场地。
2016 年 12 月,中海化纤将其租赁给蒙泰有限的厂房增资至其全资子公司海汇投
资,粤海化纤将其租赁给蒙泰有限的厂房增资至其全资子公司华海投资。2017
年 5 月,蒙泰有限收购海汇投资和华海投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蒙泰有限独
立拥有生产经营厂房,不再租赁中海化纤和粤海化纤的厂房。

     B、发行人与景高纺织、粤河塑料关联采购资金往来

     发行人 2015 年开始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景高纺织采购母粒等原材料,2016 年
发行人生产规模扩大,需要采购大量的母粒等原材料,因此,发行人向景高纺织
采购母粒等原材料金额增加,同时增加粤河塑料作为新的母粒等原材料供应商。
2016 年下半年,发行人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停止向景高纺织、粤河塑料采购母
粒等原材料,转向非关联方上海顺尔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艾德旺化工有限公司、

                                          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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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高邮华宝颜料有限公司、上海亦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景高纺
织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注销,粤河塑料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注销。

       C、发行人与粤河塑料的关联销售资金往来

       粤河塑料主要经营贸易和再生塑料粒加工、销售和废塑料回收。2016 年粤
河塑料向发行人采购废丝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材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定价,交易
总额为 22.27 万元。

       D、公司与广东榕泰的关联采购资金往来

       广东榕泰主营业务为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发行人采购聚丙烯产品属
于其化工材料产品。蒙泰股份 2016 年从广东榕泰采购部分聚丙烯产品,采购的
产品与其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②偶发性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A、采购低值易耗品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海化纤           五金配件             -                  -             -        778,816.73

  粤河塑料           五金配件             -                  -             -        392,905.99

     合计               -                 -                  -             -        1,171,722.72


       2016 年,发行人向中海化纤采购配件 778,816.73 元,主要原因为中海化纤
已不再经营,2016 年中海化纤进行库存清理,把部分还有价值的卷绕头配件、
过滤网、网片、进气阀、过滤芯等配件销售给蒙泰有限,销售定价依据为评估价
值。

       2016 年粤河塑料拟进行注销,把库存的有价值的发热管、发热圈、磨刀、
定刀等五金配件按照评估价值销售给蒙泰有限。

       B、采购装修材料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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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建城石料             装修材料               -                -            -       150,000.00

    永鸿基              装修材料               -                -            -       545,085.00

       合计                 -                  -                -            -       695,085.00


       发行人于 2016 年对办公区域及车间进行了重新装修,向关联方建城石料采
购了砂石;向永鸿基采购了混凝土。建城石料主营业务范围为建筑用花岗石露天
开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永鸿基主营业务范围为生产、销售混凝土、水泥混
凝土预制构件。发行人向其采购与其经营范围相符。

       C、收购关联方股权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粤海化纤           股权收购            -                  -        8,286,700.00        -

  中海化纤           股权收购            -                  -        13,338,600.00

    合计                -                -                  -        21,625,300.00       -


       2017 年 5 月,发行人分别收购了粤海化纤持有的华海投资 100%股权和中海
化纤持有的海汇投资 100%股权。华海投资为粤海化纤全资子公司,拥有宗地面
积 8,083.20 ㎡的土地及建筑面积 9,116.89 ㎡的厂房。海汇投资为中海化纤全资子
公司,拥有宗地面积 7,973.30 ㎡的土地及建筑面积 15,304.73 ㎡的厂房,发行人
租赁其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为了实现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2017
年 5 月发行人分别收购了华海投资和海汇投资 100%股权。

       同时,发行人在 2017 年 12 月 31 前履行华海投资和海汇投资未实缴货币出
资额 100 万元的出资义务。

       (2)发行人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①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因资金周转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和 2017 年与关联方存在资金
拆借情况,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不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具体资金拆借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关联方名称              期初         本期拆入       本期拆出       期末

                                             3-3-4-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年度               关联方名称           期初          本期拆入     本期拆出        期末

                      粤海化纤           309.86            -          102.02        207.84

                    郭丽娜(注 1)       526.96         1,862.25      1,550.00      839.21

 2016 年            郭鸿江(注 2)          -            101.70          -          101.70

                       郭清河               -            58.41         37.66        20.75

                        合计             836.82         2,022.36      1,689.68     1,169.50

                      粤海化纤           207.84            -          207.84           -

                  港创混凝土(注 3)        -            400.00       400.00           -

                    郭清海(注 4)          -            450.00       450.00           -

 2017 年               郭丽娜            839.21          11.72        850.93           -

                       郭鸿江            101.70            -          101.70           -

                       郭清河            20.75           25.00         45.75           -

                        合计            1,169.50         886.72       2,056.22         -
      注 1:2016 年向郭丽娜拆入资金中包含郭丽娜为公司代垫款项 187.24 万元,代付款项内容
主要为员工部分工资、水电费、差旅费、运杂费等。
      注 2:2016 年郭鸿江代收蒙泰有限货款 1.41 万元,2016 年底已结清并入账。
      注 3:公司 2017 年 4 月,公司因资金周转向港创混凝土取得 4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
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
      注 4:2017 年 5 月,公司收购华海投资、海汇投资为全资子公司,华海投资、海汇投资在被
收购之前向郭清海拆入资金,公司收购之后归还。

       资金拆借的原因: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越来越紧张,发行
人因经营发展资金周转需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郭丽娜、郭鸿江、郭清河
等拆借资金。2016 年向关联方借入资金金额为 2,022.36 万元;2017 年向关联方
借入资金金额为 886.72 万元。2016 年,为了方便支付部分零星开支,发行人通
过郭丽娜代付费用 187.24 万元,郭丽娜的代付费用均来自其自有资金,且已入
账,2017 年不再发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入资金
已通过银行转账或债权债务抵消全额结清。

       (3)发行人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郭清海       董事长、总经理       13.53          31.18         30.59        21.71



                                           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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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      魏晓兵         外部董事                 -                   -               -                 -

  3      郭人琦      董事、副总经理             8.36               28.99           28.58          16.25

  4      冯育升         独立董事                 3                  6                3                 -

  5      陈汉佳         独立董事                 3                  6                3                 -

  6      万小燕       监事会主席                5.23               12.31           11.66          9.96

  7      江建平              监事               6.54               13.94           13.15          9.72

  8      黄少红              监事               6.06               13.74           9.91           2.88

  9      陈光明         副总经理                8.36               28.75           28.36          17.47

 10      林凯雄         副总经理                8.34               26.42           24.85          16.53

 11      郑小毅         财务总监                8.21               28.72           27.02          11.43
                  董事会秘书、副总
 12      朱少芬                                8.31                23.44             -                 -
                             经理

       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对象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金往来原因
陈敬高    转入           -              -               18.50              -               借款收回
港创混
          转入           -              -              159.67              -               借款收回
 凝土
          转入           -              -                 -              31.44       与兄弟之间往来
郭鸿江
          转出           -              -                 -              32.00       与兄弟之间往来
          转入           -              -                 -              255.34   股权转让款及与兄妹
郭丽娜
          转出           -             4.00               -              225.63            之间往来
郭丽萍    转入           -              -                 -              46.80            股权转让款
郭丽如    转入           -              -                 -              46.80            股权转让款
                                                                                  2016 年股权转让款及
郭丽双    转入           -             2.00               -              46.80
                                                                                    2018 年私人往来
郭清河    转入           -              -                 -              46.80            股权转让款
郭贤锐    转入           -              -                 -              36.00            股权转让款
                                                                                  1.2016-2018 年实际控
                                                                                  制人 借 与 永鸿 基 用于
          转入         32.00          113.00           1,090.17          210.01   正常生产经营,包括用
                                                                                  于偿 还 银 行借 款 、利
永鸿基                                                                            息、工程款及采购砂石
                                                                                  款等;
                                                                                  2. 2019 年 1-6 月实际控
          转出       1,430.00           -              1,160.00          100.00
                                                                                  制人 收 到 分红 款 借与
                                                                                  永鸿 基 混 凝土 用 于偿


                                               3-3-4-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还银 行 借 款及 采 购砂
                                                                     石款等。
粤海化
          转入        -            -           700.02         -               清算分配
  纤
          转入        -            -           45.00          -               收到还款
郑小毅
          转出        -            -           45.00          -               私人借款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与景高纺织发生受托支付
外,不存在其他受托支付情形;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关联方基于正常的生
产经营等原因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4

       2016 年 3 月 6 日,郭清海与公司签订 3 份《专利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郭清海将其拥有的专利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请发行人说明相关专利的形成过
程,发行人的全部技术和专利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专利证
书、说明书及手续合格通知书;2.查阅郭清海与发行人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
3.查阅粤海化纤出具的关于相关专利权归属的确认函;4.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出
具的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5.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查询;6.对郭清海进行访谈;7.核实郭清海的专业
技术背景;8.取得发行人的书面说明;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2016 年 3 月 6 日,郭清海将其拥有的专利权无偿转让给蒙泰有限,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上述专利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转让的专利权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申请号/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1       一种丙纶纺丝固色油剂及其生产方法          发行人   ZL200910036455.8    2010.12.08
  2       一种聚丙烯阻燃纤维的生产方法              发行人   ZL200910036456.2    2011.01.12
  3       防粘连 BOPA 膜功能母料及其生产工艺        发行人   ZL201110113985.5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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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由于发行人技术改进和生产设备更换,上述专利目前已无实际应用。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有关专利申请材料和郭清海的学历证书等,郭清海在化
学纤维特别是丙纶纤维的研发、制造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
其于 1992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化学纤维专业,四年制本
科学历,现经评定为中级工程师。郭清海自 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专
注于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 27 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中国纺织
工程学会第 25 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曾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科学进步
奖二等奖、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
会颁发的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广东省纺织工程学会评选的 2009-2017 年度广东
省纺织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

     经本所经办律师访谈郭清海,上述专利均系由郭清海进行研发,并逐渐形成
技术积累和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在归集整合相关资料后提出专利权申请,其中
“ ZL200910036455.8 ” 和 “ ZL200910036456.2 ” 专 利 于 2009 年 申 请 ,
“ZL201110113985.5”专利于 2011 年申请。该等专利的研发过程具体为:

     (1)“ZL200910036455.8”号专利:由于市场上丙纶纺丝的固色油剂配方
不合理,用普通大红、大黄色母来纺的鲜艳红、黄、橙黄色丙纶长丝时的水洗色
牢度差,脱色严重。该专利由郭清海于 2008 年着手研究试验,历时约 1 年,采
用将计量的乳化剂(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或/和月桂酸聚氧乙烯酯)、平滑剂(矿
物油、硅油或/和改性有机硅油)和抗静电剂等进行搭配使用的新生产方法,实
现部分丙纶长丝水洗色牢度 4 级以上的要求。

     (2)“ZL200910036456.2”号专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
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外对纺织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外(美国、英国、德国
及部分欧洲国家)和我国相继对纺织品的阻燃性能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
成纤维地毯、装饰用品、服装及产业用品必须达到缓燃级阻燃要求。当时国内部
分科研单位亦着手研究 PP 纤维的阻燃性能,但均未进行大规模生产。该专利由
郭清海于 2008 年着手研究试验,历时约 1 年,采用特殊的生产方法自制阻燃母
粒(含十溴二苯乙烷、三氧化二锑、硬脂酸钙、抗氧剂、分散剂等)和特殊的生
产工艺使阻燃剂在被燃烧时分解产生不燃性气体或高沸点液体覆盖在纤维织物
表面,隔绝氧气和可燃物的相互扩散。通过阻燃剂的吸收热分解和升华作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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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聚合物表面温度。利用阻燃剂捕获活性自由,中断链式氧化反应,从而得到
较好的阻燃效果。

     (3)“ZL201110113985.5”号专利:BOPA 薄膜作为一种高档包装材料,
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和机械电子包装领域,特别适合于冷冻包装、真
空包装和蒸煮包装,市场前景十分看好。但 BOPA 薄膜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最
常遇到的灾难性问题是由于静电、温度、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两层膜之间因
为短链分子的迁移、渗透或由于膜表面过于光滑,产生膜粘连而难以分开,严重
时导致整卷薄膜报废。该专利于 2009 年开始研发,历时约 2 年,通过特殊的制
备方法制造一种防粘连 BOPA 膜功能母料,由该母料制备的 BOPA 薄膜在提高
抗粘连性的同时,降低了 BOPA 薄膜的亲水性,与水的接触角增大,从而提高
了 BOPA 薄膜的阻隔性能。如该母粒应用到丙纶纤维生产中,亦可实现防粘连
剂在丙纶纤维中的均匀分散,防止丙纶长丝粘连。

     2013 年,粤海化纤外方投资人郭三川计划退出国内丙纶行业,中方合作方
实际控制人郭清海看好丙纶行业发展前景。因此经双方协商,由郭清海设立蒙泰
有限承接粤海化纤的业务,并陆续收购其经营性资产。自 2014 年开始,粤海化
纤主要生产设备、业务、人员陆续转移给蒙泰有限,2017 年完成土地、房屋等
固定资产的转移,粤海化纤资产转让后不再从事丙纶长丝生产。

     2016 年初,在清理资产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粤海
化纤(中外合作企业)及其合作方三川贸易、新加坡三川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郭
三川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出具《关于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的确认函》,确认郭清海
任职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相关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于郭清海,粤海化纤及
其合作方并不会就此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异议或潜在纠纷。

     2016 年 3 月 6 日,郭清海作为蒙泰有限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控股股

东,出于蒙泰有限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蒙泰有限能够更好的利用上述专利
技术进行生产,与蒙泰有限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上述专利权
无偿转让给蒙泰有限,并办理了专利权变更登记手续。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对上述
专利进行网络检索,发行人现合法拥有上述专利的专利权,报告期内不存在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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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证
明》,上述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权利人为蒙泰股份。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等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全部技术和专利等不存在任何纠纷或
潜在纠纷。

     五、《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5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丙纶长线,区分工业和民用,但发行人在分析产品价
格和毛利率时,按照差别化和常规化的口径披露。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招股说明书》;
2.查阅发行人相关采购、销售合同;3.查阅化纤行业公开披露的资料,对比同行
业产品区分情况;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为丙纶长丝,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区
分,丙纶长丝分为工业用丙纶长丝和民用丙纶长丝,按照产品性能区分,丙纶长
丝分差别化丙纶长丝和常规丙纶长丝。

     发行人产品具有通用性,既可以用于工业领域又可以用于民用领域,产品种
类众多,应用于工业及民用领域的产品没有明显的区别,按照产品性能区分更合
理体现产品价格及毛利率波动情况。因此,按照产品性能区分更合理。

     考虑到产品具有通用性及保持分类统一性,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之“第
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
发行人主要产品”中删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分类情况”,删除后不
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相关信息披露仍然符合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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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为丙纶长丝,按照产品性能区分能更好地体现产品价
格及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考虑到产品具有通用性及保持分类统一性,发行人删除
了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按应用领域分类数据统计情况,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
判断,相关信息披露仍然符合创业板招股书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要
求。

       六、《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6

       请发行人说明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
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
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蒙泰有限股东股权
转让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2.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3.查阅发行人
的完税证明;4.查阅发行人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股东协议;5.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6.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进行访谈;7.查阅郭清
海与永鸿基签订的《借款合同》;8.查阅永鸿基相关银行对账单;9.查阅郭清海
的银行对账单;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
中的纳税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共经历 1 次股
权转让、1 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1 次股利分配,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1. 2016 年 12 月,蒙泰有限股东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2016 年 12 月,经蒙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郭清海将其持有的 2.25%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36 万元)作价 36 万元转让给郭贤锐,将持有的 2.92%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46.8 万元)作价 46.8 万元转让给郭丽萍,将持有的 2.92%股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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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册资本 46.8 万元)作价 46.8 万元转让给郭丽双,将持有的 2.92%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46.8 万元)作价 46.8 万元转让给郭丽如,将持有的 2.92%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46.8 万元)作价 46.8 万元转让给郭清河,将持有的 1.8%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28.8 万元)作价 28.8 万元转让给郭丽娜。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人中,郭贤锐为郭清海的父亲,郭丽萍、郭丽双、郭丽如、
郭清河、郭丽娜均为郭清海的兄弟姐妹,本次股权转让系近亲属之间股权调整,
按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平价转让,无溢价,不存在股权转让盈利,因此无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2017 年 6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2017 年 6 月,蒙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 117,796,879.51 元折为股份公司股份 7,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人民币 45,796,879.5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
积金。

     整体变更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从 1,800 万元增加至 7,200 万元,本次整体变
更所涉及的股东个人所得税款已缴纳。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地方税务局曲溪税务分局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171]粤地电证 00873421 号),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实缴税款 5,820,840 元。

      3. 2019 年 4 月,发行人利润分配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大华审字[2019]003378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母公司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61,349,958.62 元,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0,708,901.82 元,截至 2018 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85,923,864.58 元。以 2018 年末发行人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 元(含税),合计分红 3,6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分红款由发行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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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完税证明》(NO.D144525190504064797),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实
缴税款 6,860,000 元。

     综上,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股权转让系近亲属之间股权调整,按 1 元/注册
资本的价格平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利润
分配时所涉个人所得税已足额缴纳。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应收到分
红 1,836 万元,发行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 1,468.8 万元分红款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支付至郭清海个人账户。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郭清海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永鸿基提供的书面说明和银
行对账单以及对郭清海的访谈,郭清海与永鸿基(原为郭清海持股 30%股权的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郭清海向永鸿基提供借款 1,430
万元,用于永鸿基归还银行贷款及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期限一年。郭清海在收到
上述分红款后,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将其中 1,430 万元汇入永鸿基账户,永鸿基
收到该笔款项后将其中 880 万元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500 万元用于支付采购砂
石材料,剩余 50 万元用于正常资金流转。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将分红款用于员工薪酬,
不存在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发行人
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七、《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7

     产品合格率及退换货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的产品合格率变化情况,
发行人对客户的退换货条款情况,是否存在大额退货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产品合格率
统计表、质检报告等生产部门文件;2.查阅发行人生产部门规章制度;3.查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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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销售合同,核查质量要求和退换货的条款约定;4.核查产品退货情况;5.登
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网
站查询;6.查阅相关政府部门向发行人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报告期内产品合格率变化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一整套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机制,并通过了 ISO9001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执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关于丙纶工业长丝的标准。发行人
根据协会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制造中心操作制度》
等作业文件,使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按章操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丙纶长丝产品的成品检测合格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合格丙纶长丝重量
                       12,021.75         24,495.62          22,884.19          22,235.56
     (A)
 丙纶长丝总产量
                       12,052.68         24,580.91          22,987.21          22,327.10
     (B)
    合格率
                        99.74%            99.65%             99.55%             99.59%
   (C=A/B)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合格率均保持在 99%以上。对于成品后未合格的产
品,均不予入库并作为废丝进行回收利用或者直接对外销售。

     (二)发行人对客户的退换货条款及退换货情况

     发行人对客户的退换货条款为:“若客户方发现有质量异议,客户方先封存
货物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害,并及时与公司联系协商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零星退货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类别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退换货数量(吨)          23.13            23.70             5.14              6.92

退换货金额(万元)         34.44            33.41             9.21              6.52

  销售数量(吨)         12,003.26        24,490.60         22,782.00        21,783.76

 营业收入(万元)        16,747.38        34,084.97         31,600.63        28,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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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数量占销售数
                      0.19%          0.10%            0.02%             0.03%
       量比重
退换货金额占销售收
                      0.21%          0.10%            0.03%             0.02%
       入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大
额退货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综上,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
人产品的合格率均保持在 99%以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较小,不存在大
额退货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8

     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是否存在不
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2)说明发行人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
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是否存在纠纷
及潜在纠纷;(3)说明发行人的证书是否存在续期的实质性障碍,如行业标准
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验发行人持有的相关
资质证书;2.查阅发行人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国际标准;3.
查阅发行人制造中心操作制度;4.登录国家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中国
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5.查阅发行人的质量检
测文件;6.查阅《招股说明书》;7.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8.取得发行人的书面说明;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是否存在不具备必
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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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日,发行人持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许可或备案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备案登记表编号     备案登记日期
                   揭阳市揭东城西片工业区(附属楼第
    发行人                                                   02476664           2017.7.12
                                 一层)

     (2)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书

 持证人        海关注册编码        发证机关               经营类别              核发日期
 发行人         4424962264         揭阳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17.7.11

     (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备案表编号         备案登记机关     备案登记日期
                揭阳市揭东城西片
                                                              广东出入境检
  发行人        工业区(附属楼第    17071209353500000053                         2017.7.12
                                                                验检疫局
                      一层)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
的决定》(国发[2018]33 号)之附件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目录》(共 24 类),发行人的产品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
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

     综上,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产品不属于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发行人已具备全部生产必须
的证书,不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

     (二)说明发行人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
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
产、销售:超细旦纤维丝、高强纤维丝、各种化纤丝、化纤材料及其制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使用的主要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及国际标准如下:



                                           3-3-4-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序
            名称               文号                   发布机构         实施时间     标准类型
号
                                GB/T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
1.                        3291.1~3291.3-19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05-01    国家标准
          和试验术语             97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
      量流动速率和熔体
2.                        GB/T3682-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05-01    国家标准
      体积流动速率的测
              定
      合成纤维长丝线密                        原国家纺织工业局科
3.                        GB/T 14343-2003                                2003       国家标准
          度试验方法                                技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4.    聚丙烯(PP)树脂    GB/T 12670-2008               局            2008-08-01    国家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5.    限数值的表示和判    GB/T 8170-2008                局            2009-01-01    国家标准
              定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化学纤维 长丝取样
6.                        GB/T 6502-2008                局            2009-03-01    国家标准
            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化学纤维 长丝热收
7.                        GB/T 6505-2008                局            2009-03-01    国家标准
        缩率试验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化学纤维 长丝拉伸
8.                        GB/T 14344-2008               局            2009-03-01    国家标准
        性能试验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
9.                        GB/T 6503-2008                局            2009-03-01    国家标准
            验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1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     GB/T 250-2008                局            2009-06-01    国家标准
              卡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11.                       GB/T 3920-2008                局            2009-06-01    国家标准
        耐摩擦色牢度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纺织品 化学纤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12.                       GB/T4146.1-2009                             2010-01-01    国家标准
       第 1 部分:属名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3-3-4-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纺织品 化学纤维
13.                         GB/T4146.3-2011            局              2011-12-01    国家标准
      第 3 部分:检验术语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14.                         GB/T29778-2013             局              2014-05-01    国家标准
      潜在酚黄变的评估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GB/T
15. 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                                 局              2014-12-01    国家标准
                             16422.2-2014
        分:氙弧灯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纺织品 化学纤维
16.                         GB/T4146.2-2017            局              2017-12-01    国家标准
      第 2 部分:产品术语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合成纤维 变形丝卷
17.                         GB/T 6506-2017             局              2018-07-01    国家标准
        缩性能试验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
18.                         GB/T 6504-2017             局              2018-07-01    国家标准
            验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丙纶膨体长丝                                                                 纺织行业
19.                         FZ/T 54001-20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06-01
          (BCF)                                                                      标准
                                                                                     纺织行业
20.       丙纶牵伸丝        FZ/T 54008-20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06-01
                                                                                       标准
                                                                                     纺织行业
21.       丙纶弹力丝        FZ/T 54009-20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06-01
                                                                                       标准
                                                                                     纺织行业
22.        丙纶单丝         FZ/T 54074-201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10-01
                                                                                       标准
    化学纤维 膨体长丝
        (BCF)                                                                      纺织行业
23.                         FZ/T 50030-2015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01-01
    热卷曲伸长率试验                                                                   标准
          方法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                    纺织协会
24.     丙纶工业长丝        HX/T 51002-2013                            2013-10-01
                                                       会                              标准
                               T/CCFA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                    纺织协会
25.     丙纶工业长丝                                                   2019-06-01
                              01041-2019               会                              标准
      粗旦丙纶全牵伸丝         T/CCFA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                    纺织协会
26.                                                                    2019-06-01
            (FDY)           01042-2019               会                              标准
        有色丙纶弹力丝         T/CCFA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                    纺织协会
27.                                                                    2019-06-01
          (DTY)             01043-2019               会                              标准

                                            3-3-4-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AATCC            美国纺织品染化师协
28. 耐光色牢度:氙弧法                                                     2014       国际标准
                              16.3-2014                 会
      Plastics-Methods of
          exposure to
        laboratory light         ISO
29.                                               国际标准化组织        2016-02-15    国际标准
          sources-Part      4892-3:2016(E)
       3:Fluorescent UV
             lamps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严格按照上述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国际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并建立了制造中心操作
制度,按照各车间和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分别制定了“岗位职责表”“工艺流
程”“工作流程”“操作流程”“管理条例”“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等各
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产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存在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http://www.samr.gov.cn)、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gd.gov.cn)、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jyamr)、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
形,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纠纷而产生的诉讼、仲裁情况或潜在纠纷。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
术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引
起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说明发行人的证书是否存在续期的实质性障碍,如行业标准发生变
化,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进行生产的情形。发行人已经依法
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报关单位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及《出入境
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该等证书或备案登记不涉及续期事项。

                                             3-3-4-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凭借公司管理团队在聚丙烯纤维行业二十多年
丰富的技术、生产经验和客户资源积累,公司产品应用已广泛覆盖了工业领域(工
业滤布、工程土工布等)和民用领域(箱包织带、水管布套、门窗毛条、服装等)。
发行人具备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人员、技术、资产,并形成了稳定
成熟的经营模式,在同行业中具有较为领先的地位。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的统计,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在国内丙纶长丝行业中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均
排名第一,发行人亦为相关行业标准的起草者之一。

     综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证书或备案登记不涉及续期事项,如行业标准发生
变化,发行人有能力和条件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规范、提升经营行为和模式,不
存在不能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

     九、《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9

     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
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
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全额与措施,
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
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与员工签订
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2.查阅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社会保险缴纳的
说明等资料;3.查阅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取
得发行人所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5.取得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情况

     发行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者按照与
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所在地有关政策制度,依法为劳动者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3-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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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的子公司东皇制品、华海投资、海汇投资、纳塔纤维报告期内无员工,
均未开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账户。

      1.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30 日               日                 日                 日
        员工总人数                259                261                246                246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235                260                232                81

            退休返聘员工               -                 -               2                  4
未
       新入职员工,尚未办
缴
       妥社会保险缴纳手            23                    -               9                 15
社
                   续
会
       员工自行在户口地
保                                 1                     1               2                  1
            缴纳社会保险
险
       员工个人原因自愿
人                                     -                 -               1                 145
               不缴纳
数
               小计                24                    1              14                 165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员工总人数                259                 261                246                246

  实缴住房公积金人数             234                 260                232                17

未     退休返聘员工                -                     -               2                  4
缴     新入职员工,尚未
纳     办妥住房公积金             23                     -               9                 15
住     缴纳手续
房     员工自行在户口
公     地缴纳住房公积             1                      1               2                  1
积     金
金     员工个人原因自
                                  1                      -               1                 209
人     愿不缴纳
数             小计               25                     1              14                 229


      2.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3-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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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发行人为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期间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2019 年
          14.00% 8.00% 0.64% 0.20% 6.00% 2.00% 0.20%            -   1.00%    -     5.00% 5.00%
1-6 月
2018 年
          14.00% 8.00% 0.80% 0.20% 6.00% 2.00% 0.50%            -   1.00%    -     5.00% 5.00%
  度
2017 年
          14.00% 8.00% 0.80% 0.20% 6.00% 2.00% 0.50%            -   0.50%    -     5.00% 5.00%
  度
2016 年
          14.00% 8.00% 0.80% 0.20%      -        -     0.50%    -     -      -     5.00% 5.00%
  度

         3.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

         发行人自 2013 年 9 月成立之时即办理社会保险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
 手续,并于 2013 年 10 月开始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 2015 年 8 月开始为其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发行人补缴的金额与措施,以及对发行人经
 营业绩的影响

         1.补缴测算

         对于前述各期末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未缴纳部
 分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 146.43 万元、9.88 万元、0.76 万元和 9.12 万元,分别占
 发行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02%、0.16%、0.01%和 0.29%。报告期内,公
 司补缴测算总金额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
 重大影响。

         2.政府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向发行人出具了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无违法违规证明如下:

         2019 年 1 月 25 日及 2019 年 7 月 10 日,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蒙泰股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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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国家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期间没有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2019 年 1 月 24 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无违
法违规证明,蒙泰股份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记录。2019 年 7 月 10
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截止到 2019
年 6 月,蒙泰股份能够按照相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15 日及 2019 年 7 月 10 日,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蒙泰股份在
经营过程中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的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全体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情况。对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承诺:

     “若由于蒙泰股份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本人将赔偿蒙泰股份由此产生的全
部损失。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本人放弃向蒙泰股份进行追偿,本人保证蒙泰股份
不会因此造成实际损失。”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如需补缴,经测
算的总金额占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
影响。发行人所属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且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承诺。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足
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3-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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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十、《反馈意见》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34

       请发行人说明:(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在建工程
是否在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2)请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的
规模与产能产量是否匹配;(3)请说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和折旧计提情况,
请会计师说明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测算情况;(4)请说明发行人的生产设备是否
能够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是否存在闲置的设备以及闲置的设备是否按准
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
并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对发行人固定资产进行
实地查看,检查其实际使用状况;2.核查发行人外购部分机器设备的采购发票、
采购合同等;3.取得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与产能、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的说明;
4.访谈发行人聘请的大华会计师;等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就本题涉及律师的相关核查事项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产量

                                                                                     单位:吨
 产品类别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产能       14,066.80        26,752.00       26,752.00       24,320.00
                     产量       12,052.68        24,580.91       22,987.21       22,327.10
 丙纶长丝            销量       12,003.26        24,490.60       22,782.00       21,783.76
                产能利用率       85.68%           91.88%          85.93%          91.81%
                  产销率         99.59%           99.63%          99.11%          97.57%
       注:丙纶长丝包括常规丙纶长丝和差别化丙纶长丝,两者使用相同的设备,因此产能合并计
算。

       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在 85%以上,产能产量匹配。

       (二)发行人固定资产的规模与产能产量是否匹配

       1. 机器设备与产能总体匹配情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中与产能直接相关的是机器设备,2016 年至 2018 年产能与


                                            3-3-4-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机器设备原值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项目
                             日/2018 年度              年度                     年度
         产能(吨)            26,752.00            26,752.00                24,320.00
     机器设备(万元)          3,448.18                3,247.69                2,996.62
 产能/机器设备(吨/万元)           7.76                 8.24                    8.12

     报告期内,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发行人机器设备金额不断增加,2016 年至
2018 年单位设备产能波动不大,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匹配。2018 年机器设备增
加但产能没有增加,主要原因为年底增加新设备,不影响当年产能。

     2. 主要机器设备与产能匹配情况

     发行人产能主要由生产工序中卷绕头的数量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工
序中主要机器设备与产能匹配情况如下:

                                           卷绕头日
               设备分部情   卷绕头数                     车间日产    生产天
   期间                                    产能(吨/                            年产能(吨)
                     况     量(台)                     能(吨)   数(天)
                                             台)
                 一车间        17             1.1          18.7       155          2,898.5
                 二车间        15             1.1          16.5       155          2,557.5
                 三车间        36             1.1          39.6       155           6,138
2019 年 1-6
               三车间新产
    月                         8              1.1           8.8       126          1,108.8
                      线
                POY 车间       8              1.1           8.8       155           1,364
                     小计      84             1.1          92.4         -         14,066.80
                 一车间        17             1.1          18.7       320           5,984
                 二车间        15             1.1          16.5       320           5,280
 2018 年         三车间        36             1.1          39.6       320          12,672
                POY 车间       8              1.1           8.8       320           2,816
                     小计      76             1.1          83.6         -          26,752
                 一车间        17             1.1          18.7       320           5,984
                 二车间        15             1.1          16.5       320           5,280
 2017 年         三车间        36             1.1          39.6       320          12,672
                POY 车间       8              1.1           8.8       320           2,816
                     小计      76             1.1          83.6         -          26,752
                 一车间        17             1             17        320           5,440
                 二车间        15             1             15        320           4,800
 2016 年
                 三车间        36             1             36        320          11,520
                POY 车间       8              1                 8     320           2,560


                                           3-3-4-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卷绕头日
               设备分部情   卷绕头数                 车间日产     生产天
   期间                                 产能(吨/                           年产能(吨)
                     况     量(台)                 能(吨)    数(天)
                                          台)
                  小计         76           1           76           -         24,320
  注:1.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中卷绕头共 93 个,其中生产线上 84 个,9 个备用;
      2.2017 年初生产工艺由二步法改自动化一步法的升级完成,以及生产线的增加带动了产
  能的提升;
      3.天数:考虑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等因素,全年生产天数按照 320 天测算;
      4.产能计算过程:年产能=卷绕头数量*日产能*天数。丙纶长纤维重量=9000 米=1D=1g;
  卷绕头纺丝速度=2000 米/分钟; 台卷绕头可同时纺纱 4 条 900D;日产能=2000 米/分钟×(900D
  ÷9000 米)÷1000×60 分钟×24 小时×4 条÷1000=1.152 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设备与产能匹配。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固定资产的规模与产能产量相匹配。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3-3-4-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     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龙文杰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王    威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洪小龙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杨    勇




                                                              年         月   日



                               3-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