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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1-02-2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 1111 传真:0571-8790 1500




                        3-3-2-1
                                                            目录
释   义.............................................................................................................................. 3

第一部分        引言 ............................................................................................................. 5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5
 二、         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6
 三、         本所律师声明及承诺 ..................................................................................... 7
第二部分        正文 ............................................................................................................. 9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2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3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6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9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24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39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48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2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2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1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4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6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8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7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02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05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05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10
 二十二、            结论 ...................................................................................................... 110

                                                            3-3-2-2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震裕科技/发行人   指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震裕模具               指   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海达鼎兴               指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聚信投资               指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泰达               指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真泽               指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维基               指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汇普               指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尚融               指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               指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致诚               指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顺融               指   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秋晖               指   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域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范斯特             指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范斯特             指   常州范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宁德震裕               指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编报规则》           指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3-2-3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规范运作指引》     指
                          订)》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股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票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上市后适用)》

                          公司本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
本次发行上市         指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汇会计师事
中汇、中汇会计师     指   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改制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原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
天源评估             指
                          公司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审计报告》         指   中汇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1600”号《审计报告》

                          中汇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1602”号《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中汇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1603”号《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
《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3-3-2-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编号:TCLG2020H1369 号


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证
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办法》《编报规
则》《执业规则》及深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律师
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引言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1.本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 1986 年 4 月,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1,负责人:章靖忠。邮政编码:310007,电话号码:0571-87901110(总机),
传真:0571-87902008。

    本所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
公司购并、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及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事务;本所
多次获得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
誉称号。

    2.经办律师简介


                                 3-3-2-5
    孔瑾   律师

    孔瑾律师于 2010 年加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现为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孔瑾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从业以来无违法违纪记录。

    程慧   律师

    程慧律师于 2001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慧
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从业以来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 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公
司提供的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与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
律资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
师工作报告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
主体资格、实质条件、设立、独立性、业务、发起人和股东、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税务、环境保护、诉
讼、募集资金的运用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作
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在调查工作中,
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发行人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
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在调查工作
中,本所律师单独或综合采取了书面审查、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等查验
方式,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就所涉必要事项
进行了查验或进一步复核。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查验或进一步复
核的结果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此外,在对某些

                                 3-3-2-6
事项的合法性的认定上,本所律师充分考虑了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确认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或依据。本所律师积极组织、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时沟通并与其他中介机构
共同解决发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本所律师协助发行人建构与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组织架构等,规范公司日常运作,参与发行人上市辅导
工作。基于上述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复核。

    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与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三、 本所律师声明及承诺


    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依据本报告日期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和意见。在就有关事项的认定
上,本所律师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取得的文书,在履行普通
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相关意见的依据。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评估
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
述。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3-3-2-7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
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依法对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
部自行引用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
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3-2-8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1   根据《公司法》与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发
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投票表决
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本
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981 万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2,32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
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
象。

    (5)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
格区间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
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获准并成功发行后,
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发行费用的承担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
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3-2-9
    (10)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1.2   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股票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宜。其授权范围具体包括: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2)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
种类及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及上市
地等;

    (3)审阅、修订及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
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6)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聘用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8)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授权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1.3   2020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发行
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调整后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981 万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2,327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3-2-10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
象。

    (5)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
格区间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
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
者配售股票)。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获准并成功发行后,
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发行费用的承担原则:不适用。

    (10)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
行的议案后二十四个月。

    1.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出席了发行人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书面审查
了发行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其他相关会议文件,同时见证了发行人股东及股东代表在相
关会议决议上签字(盖章)的过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所律
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股票发行上市的决
议,符合法定程序。

    (2)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3-2-11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有关股票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
序合法有效。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履行以下法定程序:深交所关于同意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深交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后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核准。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1   发行人的法律地位

    发行人系由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254385326P 的《营业执照》。公司由蒋震林、洪瑞娣、海达鼎兴、聚
信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现有注册资本为 6,981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震林,
公司经营范围为:“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
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发行人存续的合法性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2.3   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合法存续期间,依照其《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
范围依法经营。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可以认定其从
事的业务活动与其法定行为能力相一致。

    2.4   发行人发行上市的限制性条款

    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
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或政府权力机关的文件中不存在限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条款或规定。

                                 3-3-2-12
    2.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书面核查了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与发行人主体资格相关的由政府权力机关颁发
的文件,书面核查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重大合同文件,
并就相关文件是否存在限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条款或规定与发行人法定代
表人进行了面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查验后
认为:发行人经合法程序注册成立,为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发行人具
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1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3.1.1     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公司组织机构。

    3.1.2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连续盈利,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1.3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已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4     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3.2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条件。

    3.2.1     发行人前身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注册成
立;1999 年 4 月 18 日,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

                                    3-3-2-13
司;2012 年 11 月 28 日,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按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具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配置,该等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设置健全且运行
良好,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2.2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发行人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中汇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已由中汇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2.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
营的能力: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管理团队的选举聘任文件
等材料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3-3-2-14
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权属证书、
资产查询机构出具的查询文件等材料,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2.4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 3 年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
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

    经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3.3     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3.3.1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 3.2 节内容,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3.3.2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981 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
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3.3.3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3-3-2-15
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
人拟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3.3.4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之低者作为计算
依据,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四)项的规
定以及《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标准。

    3.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逐条比照《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结合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披露的相应内容,分别针对发行
人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方面,单独或综合运用了必要的书面审
查、查证、面谈、实地调查、函证等核查方式进行了查验。

    根据《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4.1     发行人之前身的设立

    发行人之前身设立时的名称为“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系由蒋震林、
蒋元奇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8 万元,其中
蒋震林出资 100 万元,蒋元奇出资 58 万元,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办理完成公司
设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B2543853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的设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有关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设立后至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历史沿革
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章节。

    4.2     震裕模具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3-3-2-16
    4.2.1   震裕模具的内部批准

    2012 年 10 月 28 日,震裕模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震裕模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委
托中汇对震裕模具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
天源评估对震裕模具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2012 年 11 月 16 日,震裕模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以震裕模具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 115,196,829.51 元折合股
本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超出股本部分净资产
65,196,829.51 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震裕模具各股东以其持有的震裕模
具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发行人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持股比
例不变。

    4.2.2   名称预核准

    2012 年 11 月 12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甬工商)名称变核内
[2012]第 131477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宁波
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3   审计

    根据中汇会计师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中汇会审[2012]2699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震裕模具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
115,196,829.51 元。

    4.2.4   评估

    根据天源评估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浙源评报字[2012]第 0141 号”
《评估报告》,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震裕模具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值为 14,951.54 万元。

    4.2.5   发起人协议的签署

    发行人的发起人蒋震林、洪瑞娣、聚信投资、海达鼎兴于 2012 年 10 月 28
日签署了《关于变更设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同意将共




                                  3-3-2-17
同投资设立的震裕模具按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的总股本设定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4.2.6     创立大会的召开

      2012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
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宁波震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的报告》《关于
创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等多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和除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
监事会成员。

      4.2.7     验资

      中汇会计师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2707 号”《验
资报告》,对震裕模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审验,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1 月 18 日止,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股本)
5,000 万元。

      4.2.8     工商登记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
记,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226000074193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住所为宁海县西店,法定代表人为蒋震林,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蒋震林                      2,933.86          58.68

  2                        洪瑞娣                      1,318.42          26.37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           9.95


                                         3-3-2-18
  4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5.00

                     合    计                     5,000.00          100


      4.3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书面核查了天源评
估及中汇会计师分别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而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及《验资报告》等文件,查阅了经发行人之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公司
章程》等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所律师出席了发行人于 201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见证了发行人之发起人现场审议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并在会议决议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的全部过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并得到
有权部门的批准,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变更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关于变更设立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发行人在变更设立过程中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折为公司股本,并就
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4)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5.1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5.1.1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


                                       3-3-2-19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2     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实地调查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
了解发行人开展业务的主要流程;本所律师还与发行人部分负责人进行了面谈,
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各自实际从事的业务范围及相互间的关联交易,
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独立从事其获得核准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
其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5.2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5.2.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及研发
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拥有
独立于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

    5.2.2     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汇出具的《验资报告》,核查了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专利等财产权利证书,通过网络查询、向财产登记机
关查询等方式查验了上述财产的权属及当前状态,实地考察了发行人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场所和机器设备,并就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与发行人的部分管理
人员进行了面谈并核查了公司全体董事的承诺。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5.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5.3.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3-3-2-20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

    5.3.2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与任免,不存
在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决定。

    5.3.3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其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
保险、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于关联企业。

    5.3.4     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查了其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其
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等情况,书面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和
聘任的会议决议等文件,并向有关机构查询了发行人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
纳情况。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5.4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5.4.1     发行人已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内部组织机构图
如下:




                                   3-3-2-21
    5.4.2     根据本所律师实地核查和了解,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生
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5.4.3     发行人及其职能部门与股东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
系。

    5.4.4     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内部
组织机构的设立和会议记录等文件,与发行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谈。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5.5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5.5.1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其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中兼
职,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
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5.5.2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3-3-2-22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5.3     发行人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5.5.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5.5.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将以发行人名义获得的
借款转借给股东使用。

    5.5.6     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中汇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纳税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发行人的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等
事项向其往来银行进行了核查,并与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面谈。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5.6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及研发系统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拥有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研发
系统和配套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并针对发行人的供应、生产、销售及研发
系统流程和具体运作模式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
生产、销售及研发系统。

    5.7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从事其《营业执照》
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

    5.8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
严重缺陷。

    5.9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要求,结
合中汇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等披露


                                   3-3-2-23
的相应内容,根据具体核查事项所需单独或综合运用了必要的书面核查、查证、
面谈、实地调查、函证等方式进行了查验。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查
验后认为:

    (1)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业务及人员、机构、财务独立。

    (2)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及研发
系统。

    (3)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业务
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 发起人和股东

    6.1     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章程》,发行人的发起人为蒋震林、洪
瑞娣、聚信投资、海达鼎兴。

    6.1.1     自然人发起人

    (1)蒋震林,男,身份证号码为330226196711******,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2)洪瑞娣,女,身份证号码为330226196907******,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6.1.2     聚信投资

    聚信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现持有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26599484733G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宁海
县西店镇香石村下田畈 253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蒋震林,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项目投资及其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3-3-2-24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聚信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额为
1,205万元,实缴出资额总额为1,205万元,由普通合伙人蒋震林及46名有限合伙
人共同出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财产份额      合伙人类别

  1            蒋震林           80.0011       6.6391%       普通合伙人

  2            梁鹤             182.5002      15.1452%      有限合伙人

  3            邹春华           124.9995      10.3734%      有限合伙人

  4            张刚林           100.0005      8.2988%       有限合伙人

  5            钟丽祝           50.0003       4.1494%       有限合伙人

  6            周茂伟           50.0003       4.1494%       有限合伙人

  7            董根忠           50.0003       4.1494%       有限合伙人

  8            邓晓根           50.0003       4.1494%       有限合伙人

  9            罗运田           50.0003       4.1494%       有限合伙人

 10            戴灵光           37.5116       3.1130%       有限合伙人

 11            项文华           25.0001       2.0747%       有限合伙人

 12            许林根           25.0001       2.0747%       有限合伙人

 13            韩丽敏           25.0001       2.0747%       有限合伙人

 14            刘虎             25.0001       2.0747%       有限合伙人

 15            曹中伟           25.0001       2.0747%       有限合伙人

 16            赖军峰           25.0001       2.0747%       有限合伙人

 17            刘赛萍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18            朱江华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19            陈帅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0            耿欣欣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3-3-2-2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财产份额   合伙人类别

 21      陈伟力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2      蒋虎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3      洪常明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4      项源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5      刘培强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6      王建红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7      戴美娣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8      王乾图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29      戴伟鸿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30      黄秀东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31      汪建丁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32      石浩栋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33      陈浩林        12.4995       1.0373%    有限合伙人

 34      杨韶韶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35      杨康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36      徐智通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37      左璐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38      周红香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39      郭银芬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40      洪渊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41      胡腾云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42      余文勇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43      俞月萍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44      高小华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45      王洪波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3-3-2-2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财产份额      合伙人类别

 46                   张鹏搏                   4.9995            0.4149%      有限合伙人

 47                   戴旭琴                   2.5000            0.2075%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205.0000          100.0000%

       本所律师查询了聚信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书面核查了该企业的合伙协议,
核查了该企业基本信息及其合伙人情况,并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www.amac.org.cn/),核查了聚信投资出具的情况说明。聚信投资仅为以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自成立至今仅对发行人进行投
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理
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6.1.3    海达鼎兴

       海达鼎兴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现持有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26583999337P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浙江省宁海县
跃龙街道人民大道 181 号,法定代表人为赵肇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海达鼎兴的注册资本为5,22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771.7325          14.77

 2                             孙拯                            771.7325          14.77

 3                   建新赵氏集团有限公司                      566.3900          10.84

 4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514.6625          9.85


                                                3-3-2-27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               宁海五峰振意机械有限公司               514.6625          9.85

 6                          吕杰平                      514.6625          9.85

 7              宁海县大鹏模具塑料有限公司              257.5925          4.93

 8                          林桂芬                      257.5925          4.93

 9                 宁波华平投资有限公司                 257.5925          4.93

 10                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                 257.5925          4.93

 11                         储吉旺                      257.5925          4.93

 12            宁波海达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4.6600          2.96

 13                         胡余建                      128.5350          2.46

                      合     计                        5,225.0000        100.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海达鼎兴的工商登记资料、海达鼎兴的公司章程以及该公司
的基本信息及其股东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www.amac.org.cn/)。海达鼎兴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SD3922,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海达鼎兴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25381。

       6.2     发行人其他现有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章程》,震裕模具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
公司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原发起人无退出情况,其他新增股东情况如下:

       6.2.1     王爱国,男,身份证号码为330226196906******,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

       6.2.2     西藏泰达

       西藏泰达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现持有堆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40125MA6T1GWR8A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西藏
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古荣农牧产业园 1 栋 1-041 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华,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创业
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

                                          3-3-2-28
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
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企业
管理咨询。(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
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西藏泰达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西藏泰达新原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合     计                        5,000                100

       本所律师核查了西藏泰达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以及该公司的基本信息
及其股东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西藏泰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
号 SM9568,基金管理人为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01
349。

       6.2.3   烟台真泽

       烟台真泽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现持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00MA3CGQN32P 的《营业执照》,主要
经营场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28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
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彭立果),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烟台真泽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5,198 万元,出资情况如
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3-3-2-29
 1      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      11.54     普通合伙人

 2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48     39.40     有限合伙人

 3            山东蜀贵商贸有限公司           1,550     29.82     有限合伙人

 4                     郎诗雨                1,000     19.24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5,198     100.00

      本所律师核查了烟台真泽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 其 合 伙 人 情 况 , 查 询 了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烟台真泽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 SCC797,基金管理人为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31771。

      6.2.4    杭州维基

      杭州维基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现持有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82MA28RA5N29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
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 2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胡德源,企业类型为有
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杭州维基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5,000 万元,出资情况如
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胡德源               2,550       51      普通合伙人

  2                     蒋惠明               2,450       49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5,000      1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杭州维基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并核查了杭州维基出具的情况说明,该企业系由自然人胡德源、蒋惠明以


                                       3-3-2-30
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杭州维基出具的情况说明,杭州维基不
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
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或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的登记。

       6.2.5   杭州汇普

       杭州汇普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现持有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82MA28UED37Y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
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 2 号 318-3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盛汇普(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国权),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为: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杭州汇普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出资情况
如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中盛汇普(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1                                            7,000       70      普通合伙人
                     公司

          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
 2                                            1,000       10      普通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董世海                   2,000       2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0,000      1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杭州汇普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杭州汇普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基金编号 SCM863,基金管理人为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登记编号为 P1066932。

                                        3-3-2-31
       6.2.6    宁波尚融

       宁波尚融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7 日,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3405969555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
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3,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尚融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101,500
万元,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9860    普通合伙人

 2             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          84,500    83.2511    有限合伙人

 3             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           7,500     7.3889    有限合伙人

 4             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     4.9260    有限合伙人

 5                     郑瑞华                 2,000     1.9700    有限合伙人

 6       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     1.478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01,500   100.0000

       本所律师核查了宁波尚融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宁波尚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基金编号 SD8155,基金管理人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28564。

       6.2.7    上海尚融

       上海尚融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8 日,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MA1FL3X64K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上


                                        3-3-2-32
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1 号 12 层 1206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尚融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46,000
万元,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50     0.98     普通合伙人

         共青城尚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                                             45,100      98.04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3        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0     0.98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46,000       100

       本所律师核查了上海尚融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上海尚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基金编号 ST7275,基金管理人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28564。

       6.2.8   深圳致诚

       深圳致诚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76382355L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
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 4 栋 5 层 A-D 轴与 4-7 轴 B15,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谭建文,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致诚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600 万
元,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谭建文                   540          90      普通合伙人



                                         3-3-2-33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2                    张鹏飞                       60      1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600        1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深圳致诚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并核查了深圳致诚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深圳致诚出具的情况说明,该企
业系由自然人谭建文、张鹏飞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未向任
何基金管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费用,也未担任其他以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为主营
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6.2.9   诸暨顺融

       诸暨顺融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MA2BGB7X2G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 88 号 22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华闻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潘金满),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为: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诸暨顺融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1,000 万
元,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宁波华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0.10     普通合伙人

         上海科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
 2                                             999        99.9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合      计                    1,000      100.00




                                        3-3-2-34
     本所律师核查了诸暨顺融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并核查了诸暨顺融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诸暨顺融出具的情况说明,诸暨
顺融经穿透后最终权益主体为杨燕芳、潘金满、李俊涛三人,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
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6.2.10   宁波秋晖

     宁波秋晖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现持有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3MA2CH0QQ23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
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229 号(3-47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桐庐秋
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邱小兵),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
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秋晖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3,605 万
元,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嘉兴秋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                                               500   13.8696    普通合伙人
                 限合伙)

       宁波秋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                                           1,205     33.4258    有限合伙人
                   伙)

 3                 李重庆                        600   16.6436    有限合伙人

 4                 张秀玲                        400   11.0957    有限合伙人

 5                 韦庆红                        300    8.3218    有限合伙人




                                      3-3-2-35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6                    张同军                   200    5.5479     有限合伙人

 7                    张命林                   200    5.5479     有限合伙人

 8                    王炳发                   200    5.5479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3,605     100.0000

       本所律师核查了宁波秋晖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宁波秋晖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基金编号 SEF084,基金管理人为桐庐秋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
记编号为 P1021283。

       6.2.11   本域投资

       本域投资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MA2AJCL77Y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
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029,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黄燕平,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域投资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财产份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黄燕平               100          1        普通合伙人

 2                    余金凤              9,900         99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0,000       100




                                    3-3-2-36
      本所律师核查了本域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以及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及其合伙人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并核查了本域投资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本域投资出具的情况说明,本域
投资系由自然人黄燕平、余金凤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6.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股)       (%)

  1                       蒋震林                    2,933.86       42.03%

  2                       洪瑞娣                    1,318.42       18.89%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         7.13%

  4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8.00         6.70%

  5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         4.89%

  6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3.58%

  7                       王爱国                     195.00         2.79%

  8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         2.51%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166.67         2.39%
                            伙)

 10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7         2.39%

 11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6.00         2.23%

            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117.00         1.68%
                            伙)

 13          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8.00          1.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
 14                                                  78.00          1.12%
                          限合伙)



                                         3-3-2-37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股)         (%)

 15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00           0.56%

                     合    计                      6,981.00        100.00%


      6.4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蒋震林、洪瑞娣夫妇。蒋震林直接持有发行人 42.03%
的股份,洪瑞娣直接持有发行人 18.89%的股份,蒋震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7.13%的股份,蒋震林与洪瑞娣
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 68.05%的股份。此外,蒋震林现担任发行人董
事长、总经理职务,洪瑞娣现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蒋震林、洪瑞娣夫妇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变化。

      6.5     根据中汇会计师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验[2017]468
2 号”的《验资报告》及中汇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验[2019]1
251 号”的《验资报告》,发行人的发起人及新增股东均已足额缴纳出资。

      6.6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后已办理相关资产和财产权的更名手续。

      6.7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非自然人发起人(股东)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核
查了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股东)的身份证,并与发行人发起人(股东)进行
了访谈,同时结合中汇出具的《验资报告》,就发行人发起人(股东)的主体资
格、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出资资产等进行了查验。

      根据《公司法》《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
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发起人及其
他非自然人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起人和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主体资格。




                                        3-3-2-38
      (2)发行人的发起人全部为境内股东,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发行人的股
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不存在法律障碍。

      (4)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已办理相关资产和财产权的更名
手续,公司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7.1     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股本及其演变

      7.1.1     震大钢针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1994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前身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注册成
立,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8 万元。

      根据宁海县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经验
证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为 158 万元,其中由蒋震林投入 100 万元,蒋元奇投入
58 万元,均为实物出资。震大钢针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蒋震林                  100.00          63.29

  2                     蒋元奇                  58.00           36.71

                  合     计                     158.00         100.00

      根据宁海县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以及蒋
震林、洪瑞娣、蒋元奇出具的《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情况
说明及承诺》、公司设立时的《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清单》等文件,
震大钢针设立时的股东蒋震林、蒋元奇以实物资产出资,出资标的均为蒋震林、
蒋元奇为公司运营预先外购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其中纺织钢针制造设备作价
123.84 万元,纺织钢针制造材料作价 35 万元。上述实物出资资产未经评估且无
法履行评估复核程序,存在出资瑕疵。

                                     3-3-2-39
    2009 年 10 月 31 日,震裕模具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决定以震裕模具尚
未支付各股东的应付股利投入震裕模具,充实震裕模具资本。股东投入震裕模具
的应付股利合计 158 万元(已按照当时适用的税收征管办法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
税)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新增股东共享。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专[2013]2731 号”的《关于原宁波震
裕模具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震裕模
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人民币 158 万元已出资到位。

    根据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
其前身自设立以来,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通过历年工商年检,生产、经营过程
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该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其
他工商登记事宜而对该公司或其股东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证明》:“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254385326P,住所:宁海县
西店)是我局辖区企业。经查询工商案件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该
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出具证明之日止,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宁波震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254385326P)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登记注册。现经本局数据库查询,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
未发现该企业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初始设立时股东出资存在瑕
疵。2009 年 10 月 31 日,震裕模具股东以其应付股利投入震裕模具的方式充实
了公司资本,上述出资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7.1.2   震大钢针 1995 年股权转让

    1995 年 6 月 15 日,蒋震林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 42 万元转让给潘志娟,
蒋元奇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 8 万元转让给潘志娟,转让价款均按照出资额 1:1
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的震大钢针股权结构如下:

                                   3-3-2-40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

  1                   蒋震林                     58.00         36.70

  2                   蒋元奇                     50.00         31.65

  3                   潘志娟                     50.00         31.65

                合    计                         158.00        100.00


      7.1.3   震大钢针 1999 年股权转让

      1999 年 2 月 10 日,潘志娟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 50 万元转让给洪瑞娣,
转让价款按照出资额 1:1 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的震大钢针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

  1                   蒋震林                     58.00         36.70

  2                   蒋元奇                     50.00         31.65

  3                   洪瑞娣                     50.00         31.65

                合    计                         158.00        100.00


      7.1.4   震大钢针更名为“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

      1999 年 3 月 19 日,震大钢针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
“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199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更名的工
商变更登记。

      7.1.5   震裕模具 2003 年增资

      2003 年 6 月 28 日,震裕模具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震裕模具新增注
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蒋震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蒋元奇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30 万元,洪瑞娣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根据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编号为“兴验内字(2003)-2170 号”的《验
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6 月 20 日,震裕模具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3-3-2-41
      2003 年 7 月 1 日,震裕模具办理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
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

  1                   蒋震林                     98.00          37.98

  2                   蒋元奇                     80.00          31.01

  3                   洪瑞娣                     80.00          31.01

                合    计                         258.00        100.00


      7.1.6   震裕模具 2005 年增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震裕模具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震裕模具新增注
册资本 140 万元,其中蒋震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3.2 万元,蒋元奇认缴新增注
册资本 43.4 万元,洪瑞娣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3.4 万元。根据上海兴中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编号为“兴验内字(2005)-10814 号”
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1 月 11 日,震裕模具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 14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5 年 11 月 15 日,震裕模具办理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

  1                   蒋震林                     151.20         38.00

  2                   蒋元奇                     123.40         31.00

  3                   洪瑞娣                     123.40         31.00

                合    计                         398.00        100.00


      7.1.7   震裕模具 2012 年股权转让




                                     3-3-2-42
      2012 年 8 月 2 日,震裕模具股东蒋元奇与蒋震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股东蒋元奇将其持有的震裕模具 31%的股权以人民币 123.4 万元转让给蒋震
林,同日,震裕模具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2 年 8 月 2 日,震裕模具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

  1                   蒋震林                      274.60           68.99

  2                   洪瑞娣                      123.40           31.01

                合    计                          398.00          100.00


      7.1.8   震裕模具 2012 年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8 月 28 日,震裕模具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震裕模具新增注
册资本 46.5848 万元,聚信投资以货币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6.5848 万元,聚
信投资本次投资总额为 1,205 万元,其中 46.5848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超出
注册资本部分 1,158.4152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中汇会计师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2]2471 号”
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8 月 29 日,震裕模具已收到聚信投资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 465,848 元,均为货币出资。聚信投资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12,050,000 元,其中人民币 465,848 元作为注册资本,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11,584,152 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3 日,震裕模具办理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
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元)      (%)

  1                        蒋震林                      274.60       61.76

  2                        洪瑞娣                      123.40       27.76




                                      3-3-2-43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元)          (%)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8           10.48

                      合   计                      444.58           100.00


      7.1.9    震裕模具 2012 年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9 月 20 日,震裕模具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震裕模具新增注
册资本 23.3992 万元,海达鼎兴以货币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3.3992 万元,海
达鼎兴本次投资总额为 2,100 万元,其中 23.3992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注册资本部分 2,076.6008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中汇会计师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2]2525 号”
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9 月 25 日,震裕模具已收到海达鼎兴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 233,992 元,均为货币出资。海达鼎兴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21,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233,992 元作为注册资本,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20,766,008 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27 日,震裕模具办理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
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元)          (%)

  1                        蒋震林                  274.60           58.68

  2                        洪瑞娣                  123.40           23.37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8            9.95

  4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40            5.00

                      合   计                      467.98            100

      7.2      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7.2.1    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总额为 5,000 万元,由发
起人以震裕模具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经中汇会计师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
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各股东(发起人)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3-3-2-44
折股后的公司股本已经中汇会计师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
验[2012]2707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7.2.2     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万股)         (%)

  1                        蒋震林                  2,933.86          58.68

  2                        洪瑞娣                  1,318.42          26.37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           9.95

  4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5.00

                      合   计                      5,000.00         100.00


      7.3     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的股本及其演变

      7.3.1 发行人 2017 年增资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接收西藏泰达、烟台真泽、杭州维基、杭州汇普为公司新股东,发行人按
每股 12 元价格向上述新增股东发行股份 850 万股。西藏泰达以货币出资认购
341.66 万股,投资额为 4,100 万元,其中 341.66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3,758.34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烟台真泽以货币出资认购 166.67 万股,投资额为
2,000 万元,其中 166.6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1,833.33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
本公积;杭州维基以货币出资认购 175 万股,投资额为 2,100 万元,其中 175 万
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1,925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杭州汇普以货币出资
认购 166.67 万股,投资额为 2,000 万元,其中 166.6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1,833.33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中汇会计师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7]4682 号”
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已收到西藏泰达、烟台真泽、
杭州维基、杭州汇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8,5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西藏泰
达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41,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3,416,600 元作为注
册资本,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37,583,400 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3-3-2-45
烟台真泽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1,666,700 元
作为注册资本,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18,333,300 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公司资本
公积;杭州维基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21,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1,750,000 元作为注册资本,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19,250,000 元作为资本溢价
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杭州汇普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其中
人民币 1,666,700 元作为注册资本,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18,333,300 元作为资
本溢价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
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5,850 万元,发行人股东及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股)     (%)

 1                       蒋震林                   2,933.86      50.15

 2                       洪瑞娣                   1,318.42      22.54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       8.51

 4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4.27

 5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       5.84

 6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7       2.85

 7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       2.99

 8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67       2.85

                    合    计                      5,850.00     100.00


     7.3.2 发行人 2019 年增资

     2019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接收宁波尚融、上海尚融、王爱国、深圳致诚、诸暨顺融、宁波秋晖、本
域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发行人按每股 12.8205 元价格向上述新增股东发行股份
1,131 万股。宁波尚融以货币出资认购 468.00 万股,投资额为 6,000 万元,其中
46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5,532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上海尚融以货
币出资认购 39 万股,投资额为 500 万元,其中 39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461


                                    3-3-2-46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王爱国以货币出资认购 195 万股,投资额为 2,500
万元,其中 195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2,305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深
圳致诚以货币出资认购 156 万股,投资额为 2,000 万元,其中 156 万元计入实收
资本,其余 1844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诸暨顺融以货币出资认购 117.00
万股,投资额为 1,500 万元,其中 11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1,383 万元作为
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宁波秋晖以货币出资认购 78 万股,投资额为 1,000 万元,
其中 7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922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本域投资以
货币出资认购 78 万股,投资额为 1,000 万元,其中 7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922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中汇会计师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9]1251 号”
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已收到宁波尚融、上海尚融、
王爱国、深圳致诚、诸暨顺融、宁波秋晖、本域投资缴纳的投资款总额为
145,000,000.00 元,其中 11,31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133,690,000.00 元作为
出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办理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
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6,981 万元,发行人股东及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股)         (%)

  1                    蒋震林                    2,933.86         42.03%

  2                    洪瑞娣                    1,318.42         18.89%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           7.13%

  4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8.00           6.70%

  5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           4.89%

  6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3.58%

  7                    王爱国                     195.00           2.79%

  8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           2.51%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166.67           2.39%
                         伙)



                                      3-3-2-47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股)    (%)

 10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7      2.39%

 11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6.00      2.23%

            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117.00      1.68%
                            伙)

 13          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8.00       1.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
 14                                                  78.00       1.12%
                          限伙)

 15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00       0.56%

                      合   计                       6,981.00    100.00%

      7.4     经发行人及其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全体股东所持股
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7.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了相关《验资报告》和《审
计报告》,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的决议、合同、价款支付
凭证等,就发行人工商登记情况及其股份是否设定质押等情况走访了相关工商行
政主管部门,书面核查了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对相关股东进行
了面谈,核查了发行人全体股东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权属纠
纷的承诺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8.1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3-3-2-48
为: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
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2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在中国大陆
以外设立分、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

    8.3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8.4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8.4.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精
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8.4.2        根据中汇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状况为: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683,390,828.66              553,554,594.43   292,494,909.95

  其他业务收入           66,143,717.31               43,613,867.37    12,642,775.95

     合     计           749,534,545.97              597,168,461.80   305,137,685.90


    根据上述财务信息,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8.5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已在章程中约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需要终止经营或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的事项,故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8.6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与发行人的业
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谈,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经营的主要流程、所从事
业务的分类和收入占比,同时查阅了中汇出具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3-3-2-49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分、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曾发生重大变更。

    (4)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5)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1     发行人的关联方

    9.1.1     发行人的子公司

    9.1.1.1 苏州范斯特

    苏州范斯特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苏州
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061832441W 的《营
业执照》,住所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为蒋宁,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电机、模具、
五金制品;电工钢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苏州范斯特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实收
资本为 25,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9.1.1.2 宁德震裕

    宁德震裕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福安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981MA323M1C5G 的《营业执
照》,住所为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罗江工业路 50 号,法定代表人为蒋震林,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铝
压延加工;锂离子电池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3-3-2-5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德震裕注册资本为 2,580 万元,实收资本
为 2,58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9.1.1.3 常州范斯特

    常州范斯特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溧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81MA1YGBM23K 的《营
业执照》,住所为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 538 号,法定代表人为梁鹤,企业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铝压延加
工;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范斯特注册资本为 2,580 万元,其中发
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9.1.2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蒋震林、洪瑞娣夫妇。蒋震林直接持有发行人 42.03%
的股份,洪瑞娣直接持有发行人 18.89%的股份,蒋震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发行人 7.13%的股份,蒋震林与洪瑞娣
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 68.05%的股份。此外,蒋震林现担任发行人董
事长、总经理职务,洪瑞娣现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蒋震林、洪瑞娣夫妇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

    9.1.3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9.1.3.1 蒋震林,男,身份证号码为 330226196711******,现持有发行人股
份 2,933.86 万股,持股比例为 42.03%,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9.1.3.2 洪瑞娣,女,身份证号码为 330226196907******,现持有发行人股
份 1,318.42 万股,持股比例为 18.89%,现担任发行人董事。

    9.1.3.3 聚信投资

    聚信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现持有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26599484733G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宁海
县西店镇香石村下田畈 253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蒋震林,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


                                 3-3-2-51
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项目投资及其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聚信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额为
1,205 万元,实缴出资额总额为 1,205 万元。聚信投资现持有发行人股份 497.72
万股,持股比例为 7.13%。

      9.1.3.4 宁波尚融、上海尚融

      根据《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上海尚融聚源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基金备案情况,宁波尚
融与上海尚融的管理人均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上述两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方式对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
实现实际控制,因此,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尚融持有发行人股份 468 万股,持股比
例为 6.70%,上海尚融持有发行人股份 39 万股,持股比例为 0.57%,宁波尚融
与上海尚融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507 万股,持股比例合计 7.27%。

      9.1.4   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9.1.4.1 关联自然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宁波一胜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瑞娣持股
                                                        美容美发器具、家用电器制
  1     电机有限公     40%、董事会秘书戴灵光之子戴翔
                                                        造、加工
        司             持股 30%的企业

        宁波纤怡彩     蒋震林之兄蒋建林、蒋震林之父蒋   塑料彩带、塑料手拉花的生产
  2
        带有限公司     元奇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和销售

        宁海县富兴     董事、副总经理梁鹤配偶之姐何亚
                                                        机械配件、五金件、塑料制品
  3     机械厂(普通   琴、之弟何永高共同出资设立的普
                                                        制造、加工
        合伙)         通合伙企业

        深圳市龙锐
                       董事、副总经理张刚林之姐张爱玲   生产、销售电脑周边、车载用
  4     科技有限公
                       及其配偶蒋锋控制的企业           品等电子产品
        司

  5     深圳市朗仕     董事、副总经理张刚林之姐张爱玲   车载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


                                      3-3-2-52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德科技有限    及其配偶蒋锋控制的企业          销售
        公司

        宁波高新区
        和鑫技术转    发行人独立董事尤挺辉父亲尤宏
  6                                                   已吊销,无实际经营
        移服务有限    友控制的企业
        公司

        深圳米奈儿
                      监事周茂伟之兄周茂奎及其配偶
  7     科技有限公                                    生产销售数码电子产品
                      陈丽群控制的企业
        司

        深圳市前海
                      监事周茂伟之兄周茂奎及其配偶
  8     富达科技有                                    生产销售数码电子产品
                      陈丽群控制的企业
        限公司

      9.1.4.2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天津泰达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董维之配偶担任经理、董事


      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副总经理


      烟台泰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天津泰科投资合伙合伙(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天津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天津泰达恒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伙)


烟台泰达生物及新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中心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有限合伙)


 天津林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董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芮鹏担任独立董事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芮鹏担任独立董事



                                     3-3-2-53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芮鹏担任董事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芮鹏担任独立董事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秦珂担任独立董事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秦珂担任董事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尤挺辉担任独立董事


                                         已吊销,发行人独立董事尤挺辉的父亲尤宏友
 宁波高新区和鑫技术转移服务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9.1.5      发行人报告期内过往的重要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原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终止原因       目前状态


                   报告期初至 2017 年 8 月,持有公
    海达鼎兴                                              增资被稀释             存续
                           司 5%的股份


                   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 月,持
    西藏泰达                                              增资被稀释             存续
                        有公司 5.84%的股份


常州震裕汽车部件 发行人董事梁鹤投资的个人独资
                                                            已注销             已注销
    有限公司                 企业


                 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发
宁波坤霖宠物用品
                 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梁鹤配偶之           已转让全部股权           存续
    有限公司
                    弟何永高出资设立的企业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
                 发行人独立董事贝洪俊担任该公          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存续
  份有限公司
                           司独立董事


天津弘毓企业管理 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4 月,公司董
合伙企业(有限合 事董维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存续
      伙)                 人委派代表


湖北宜景常弘科技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发
                                                            已注销               注销
    有限公司        行人董事董维担任总经理




                                       3-3-2-54
东莞市东城唯嘉企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发
                                                         已注销          注销
  业管理咨询中心 行人董事董维担任该企业经营者


天津天孚物业管理 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11 月,发行
                                                     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存续
      有限         人董事董维之配偶担任董事长


天津滨海会展有限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12 月,发行
                                                         已注销          注销
      公司         人董事董维之配偶担任董事长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建民担任该        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存续
  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初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傅黎瑛担任该        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自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任独立董事                            存续
    有限公司                                            发行人处卸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自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任独立董事                            存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处卸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自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任独立董事                            存续
      公司                                              发行人处卸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自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任独立董事                            存续
    有限公司                                            发行人处卸任


索日新能源股份有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自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任独立董事                            存续
    限公司                                              发行人处卸任


杭州劳伦森富有科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自
                   原独立董事傅黎瑛控制的企业                            存续
  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处卸任


宁波高新区共鸣企
                                                    原独立董事徐建民自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原独立董事徐建民控制的企业                            存续
                                                        发行人处卸任
      司




                                      3-3-2-55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监
深圳动飞科技有限
                        事周茂伟之兄周茂奎担任总经                 已注销                注销
      公司
                                理、执行董事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5 月 9 日,
                                                     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芮鹏担任独立董事


       9.2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9.2.1 关联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1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4,000,000.00         2019/6/27      2020/6/26
  2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4,000,000.00         2019/7/18      2020/7/17
  3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7,000,000.00         2019/8/5        2020/8/4
  4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21,000,000.00        2019/8/15      2020/8/14
  5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19,000,000.00        2019/8/16      2020/8/15
  6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10,500,000.00        2019/8/14      2020/8/13
  7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9,000,000.00         2019/8/30      2020/8/29
  8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15,000,000.00        2019/9/2        2020/9/1
  9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15,000,000.00        2019/9/3        2020/9/2
 10      蒋震林、洪瑞娣[注 1]       本公司         37,000,000.00       2019/12/18     2020/12/17
 11      蒋震林、洪瑞娣[注 2]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9/7/19       2020/1/9
 12      蒋震林、洪瑞娣[注 3]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9/12/20     2020/12/19
 13      蒋震林、洪瑞娣[注 4]       本公司         30,000,000.00        2019/9/25      2020/9/24
 14      蒋震林、洪瑞娣[注 4]       本公司         20,000,000.00       2019/10/16     2020/10/15
 15      蒋震林、洪瑞娣[注 5]       本公司         25,000,000.00       2019/10/25     2020/10/24
 16      蒋震林、洪瑞娣[注 5]       本公司         25,000,000.00       2019/10/28     2020/10/27
 17      蒋震林、洪瑞娣[注 6]       本公司         50,000,000.00       2019/10/30      2020/8/31
       [注 1] 根据蒋震林、洪瑞娣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的编号为(332601)浙商银高
保字(2018)第 00011 号合同,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蒋震林和洪瑞娣
为公司不超过 27,500 万元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2-56
     [注 2] 根据蒋震林、洪瑞娣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编号为(2018)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236 号-担保 09 号合同,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止的期间内,蒋震林、洪瑞娣为
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 3] 根据蒋震林、洪瑞娣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编号为(2019)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292 号-担保 01 号合同,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蒋震林、洪瑞娣为
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 4] 根据蒋震林、洪瑞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ZB9418201900
000046 号合同,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止的期间内,蒋震林、洪瑞娣为公司不超过 5,
500 万元最高债权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 5] 根据蒋震林、洪瑞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的编号为兴银甬保(高)字保
宁海 180025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蒋震林
和洪瑞娣为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 6] 根据蒋震林、洪瑞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署的编号为 HTC3301995400ZG
DB201900028 的保证合同,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的期间内,蒋震林和洪瑞娣为
公司不超过 11,000 万元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2.2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9.2.2.1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
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
通过,形成特别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2-57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以
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
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
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
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
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
关联交易事项,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2.2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
决策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二、十三条
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第十二条规定: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3-2-58
    4、关联股东、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对公司有
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不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于难
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
标准。

    第十三条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
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6、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7、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
协议中予以明确。

    9.2.2.3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批、授权和确认。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9.2 节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其当时有效的章程和制度履
行了适当决策或确认程序。

    9.2.3 查验与结论



                                3-3-2-59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身份证明,书面
核查了关联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书面核查了关联自然人出具的关于关联
关系的声明与承诺,并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面谈,确认发行人关联方的
范围;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合同、凭证、发行人就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并就交易原因、定价原
则与相关人员进行了面谈,同时查阅了中汇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
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
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适当的决策或确
认程序;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已规定
了发行人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的公允决策程序,体现了保护发行人和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原则。

    9.3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9.3.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
塑料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范斯特的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电机、模具、
五金制品;电工钢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子公司宁德震裕的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电机、模具、五
金制品;电工钢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3-3-2-60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子公司常州范斯特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铝压延加
工;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3.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股东聚信投资的经营范围为:实业项目投资及其投资管理。(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瑞娣持有宁波一胜百电机有限公司 40%的控股股权,宁
波一胜百电机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美容美发器具、家用电器制造、加工。

    9.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震林、洪瑞娣已出具承诺函如下:(1)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
与他人共同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2)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
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
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
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
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人相同的不
竞争义务;(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业务之间的同
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
或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如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本人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5)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发行人经


                                 3-3-2-61
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本人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
最终排除本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
避免形成同业竞争;(6)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承诺,若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上述任何条款,
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予以赔偿,并
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9.3.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实地调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场所,书面核查了相关工商登
记资料、与供应商及客户的重大合同,并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谈;同时
核查了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在未来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发行人所采
取的该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合法、有效。

      9.4     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对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和解
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发行人在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准备的招股说明书中已作
出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0.1 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10.1.1 发行人拥有的房产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取得   是否
                    权属证书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平方米)                            方式   抵押

       发行      宁房权证宁海字                 西店镇香石村下
 1                                 6,286.08                      工业   自建   是
         人      第 X0086605 号                   田畈 6 号



                                     3-3-2-62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取得   是否
                        权属证书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平方米)                                  方式   抵押

          发行     宁房权证宁海字                           西店镇香石村下
    2                                        2,683.28                         工业    自建    是
            人     第 X0086604 号                             田畈 6 号

          发行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西店镇香石村下
    3                                        6,710.15                         工业    自建    是
            人       X0106696 号                                田畈

          苏州
                  苏(2016)苏州市不
    4     范斯                               21,903.69       五台山路 8 号    工业    自建    是
                  动产权第 5040735 号
            特

         10.1.2 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所有                                      面积                                     是否
    序                                                     类         使用权期
                     权证号         座落地                                           用途    设定
    号    权人                                  (平方米) 型           限
                                                                                             抵押

                    宁国用         西店镇香
          发行                                                  出   至 2058 年 6    工业
    1             (2013)第       石村下田         4,592                                    是
          人                                                    让     月 11 日      用地
                  X00023 号        畈6号

                                                                     至 2052 年 7
                                                    1,329
                    宁国用         西店镇香                            月3日
          发行                                                  出                   工业
    2             (2013)第       石村下田                                                  是
          人                                                    让                   用地
                  X00024 号        畈6号                             至 2055 年 9
                                                    2,628
                                                                       月 14 日

                    宁国用
          发行                     西店镇香                     出   至 2062 年 2    工业
    3             (2014)第                        8,215                                    是
          人                         石村                       让     月 27 日      用地
                  X00015 号

                                   西店香石
                  浙(2019)宁
                                   工业片块
          发行    海县不动产                                    出   至 2066 年 9    工业
    4                               (西店       13,931.00                                   是
          人      权第 0029494                                  让     月1日         用地
                                   14-35 地
                       号1
                                     块)

                  苏(2016)苏
          苏州
                  州市不动产       五台山路                     出   至 2064 年      工业
    5     范斯                                   29,858.40                                   是
                  权第 5040735       8号                        让   12 月 10 日     用地
          特
                       号

         10.1.3   查验与小结




1   该不动产权证系“临时证”,竣工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1 日。

                                                3-3-2-63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及不动产权证,并向有关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核实查证了发行人不动产权
属及抵押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的规
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其拥
有财产的权属证书;除发行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因设立抵押等担保事项受
到限制外,发行人对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限制;
发行人合法拥有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10.2 租赁情况

      10.2.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
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地址                        租赁起始期限
 号                                                      (平方米)

                宁海县西店园区   小家电创业园 4 幢 1                   2019-1-1 至
 1     发行人                                             4,432.99
                  建设有限公司       楼和 2 楼                         2021-12-31

                                 小家电创业园 4 幢 3
                宁海县西店园区                                        2019-10-1 至
 2     发行人                    楼 4 楼和 5 幢 1 楼、    9,049.45
                  建设有限公司                                         2022-9-30
                                        2楼

                                 小家电创业园 8 幢 1
                宁海县西店园区                                         2019-5-1 至
 3     发行人                    楼、2 楼、3 楼和 4       6,607.72
                  建设有限公司                                          2022-4-30
                                         楼

                                 小家电创业园 3 幢 1
                宁海县西店园区                                         2019-7-1 至
 4     发行人                    楼、 楼和 9 幢 1 楼、   10,918.37
                  建设有限公司                                          2022-6-30
                                   2 楼、3 楼、4 楼

                江苏苏控科创产
                                 溧阳市泓盛路 538                     2019-5-15-至
 5     发行人   业投资发展有限                           13,242.19
                                       号                              2021-12-31
                    公司

                                 福建省福安市赛岐
                福建博瑞特电机                                        2018-8-15 至
 6     发行人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3,819.65
                    有限公司                                           2021-8-14
                                   区工业路 50 号

                宁德永成双海汽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                      2020-1-1 至
 7     发行人   车零部件制造有                             200.00
                                 发区疏港路 8 号                       2021-12-31
                    限公司



                                    3-3-2-64
 序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地址                        租赁起始期限
 号                                                         (平方米)

                                      福建省福安市赛岐
                    福建博瑞特电机                                          2018-10-10 至
 8     宁德震裕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1,567.00
                        有限公司                                              2021-10-9
                                      区工业路 50 号厂区

                   福安市雄一金属
                                      福安市赛岐开发区
                   材料有限公司、福                                         2019-6-20 至
 9     宁德震裕                       漳港河头工业路 39      2,145.00
                   安市绿普森农业                                            2023-6-20
                                              号
                     发展有限公司

       10.2.2 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以及上述租赁物业的相关权属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的规
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
纷。

      10.3 知识产权

      10.3.1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10.3.1.1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至
 号                                                                          方式   权利

                                                                             自行
  1     发行人                   5080477       第7类   2029 年 1 月 13 日            无
                                                                             申请

                                                                             自行
  2     发行人                   4804846       第7类   2028 年 7 月 27 日            无
                                                                             申请

                                                                             自行
  3     发行人                   5081832       第7类   2029 年 1 月 13 日            无
                                                                             申请



                                                                             自行
  4     发行人                  29770655       第9类   2029 年 1 月 20 日            无
                                                                             申请




                                           3-3-2-65
 序                                                                        取得   他项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至
 号                                                                        方式   权利



                                                                           自行
  5     发行人                   29770652     第9类   2029 年 1 月 20 日          无
                                                                           申请




                                                                           自行
  6     发行人                   29727598     第7类   2029 年 5 月 27 日          无
                                                                           申请




                                                                           自行
  7     发行人                   29729623     第7类   2029 年 5 月 27 日          无
                                                                           申请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已获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商标档案查询文件,并通过中国商标网
(http://wsjs.saic.gov.cn)查询了发行人已获注册商标的状态及权属情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
上述已获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10.3.2    发行人的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授
权专利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在多工位
                  级进模中进行                        发明   至 2032 年    自行
 1     发行人                     ZL201210394179.4                                无
                  槽形回转的冲                        专利   10 月 16 日   申请
                    压装置

                  非等截面铁芯
                                                      发明   至 2032 年    自行
 2     发行人     在级进模中的    ZL201210392737.3                                无
                                                      专利   10 月 16 日   申请
                    冲裁装置




                                          3-3-2-66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在定、转子
              级进模中进行                        发明   至 2033 年   自行
3    发行人                    ZL201310039977.X                              无
              复合冲压的装                        专利   1 月 29 日   申请
                    置

              电机铁芯的制                        发明   至 2033 年   自行
4    发行人                    ZL201310102818.X                              无
                造方法                            专利   3 月 26 日   申请

              一种定子铁芯
              及形成该定子                        发明   至 2035 年   自行
5    发行人                    ZL201510337008.1                              无
              铁芯的带状层                        专利   6 月 11 日   申请
                  叠体

                                                  发明   至 2035 年   自行
6    发行人   一种冲孔模具     ZL201510401330.6                              无
                                                  专利   7月6日       申请

              用于汽车锂电
              池顶盖上一体                        发明   至 2036 年   自行
7    发行人                    ZL201610619473.9                              无
              成型的防爆膜                        专利   7 月 27 日   申请
              及其制备方法

              用于汽车锂电
              池顶盖上一体                        发明   至 2036 年   自行
8    发行人                    ZL201610619511.0                              无
              成型的防爆翻                        专利   7 月 27 日   申请
                  转阀

              一种多工位精                        实用                自行
                                                         至 2020 年
9    发行人   密级进模自动     ZL201020171841.6                              无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导料装置

              一种多工位级
              进模的电机冲                        实用   至 2020 年   自行
10   发行人                    ZL201020171556.4                              无
              片排出废料装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置

              一种模具进料                        实用                自行
                                                         至 2020 年
11   发行人   口安全保护装     ZL201020172781.X                              无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置

              一种在级进模
                                                  实用   至 2021 年   自行
12   发行人   中条料侧压装     ZL201120347973.4                              无
                                                  新型   9 月 15 日   申请
                  置

              一种多工位精
                                                  实用   至 2021 年   自行
13   发行人   密级进模防跳     ZL201120343652.7                              无
                                                  新型   9 月 13 日   申请
                  装置



                                     3-3-2-67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级进模中
                                                实用   至 2021 年    自行
14   发行人   转子槽形凹模   ZL201120347829.0                               无
                                                新型   9 月 15 日    申请
              快换结构装置

              一种在级进模
                                                实用   至 2021 年    自行
15   发行人   中防止刃口单   ZL201120347943.3                               无
                                                新型   9 月 15 日    申请
                边装置

              多工位级进模
              保证叠铆扣点                      实用   至 2021 年    自行
16   发行人                  ZL201120344661.8                               无
              深度的冲压装                      新型   9 月 14 日    申请
                  置

              多工位精密级
                                                实用   至 2021 年    自行
17   发行人   进模快换销钉   ZL201120345364.5                               无
                                                新型   9 月 14 日    申请
                  装置

              一种在多工位
              精密级进模中                      实用   至 2022 年    自行
18   发行人                  ZL201220529413.5                               无
              左右旋快速互                      新型   10 月 16 日   申请
                换装置

              定子槽口的扩                      实用   至 2023 年    自行
19   发行人                  ZL201320145680.7                               无
                口装置                          新型   3 月 26 日    申请

              条料手送定位                      实用   至 2024 年    自行
20   发行人                  ZL201420008100.4                               无
                  机构                          新型   1月6日        申请

              一种定子叠片                      实用   至 2024 年    自行
21   发行人                  ZL201420858103.7                               无
                  铁芯                          新型   12 月 25 日   申请

              一种汽车锂电
                                                实用   至 2026 年    自行
22   发行人   池顶盖上的翻   ZL201620822510.1                               无
                                                新型   7 月 27 日    申请
                转阀结构

              一种变截面铁                      实用   至 2026 年    自行
23   发行人                  ZL201621069088.3                               无
              芯制造模具                        新型   9 月 20 日    申请

              一种锂电池顶
                                                实用   至 2026 年    自行
24   发行人   盖上的防爆膜   ZL201620822507.X                               无
                                                新型   7 月 27 日    申请
                  结构

              电机冲片回转                      实用   至 2027 年    自行
25   发行人                  ZL201721303235.3                               无
                  模具                          新型   10 月 9 日    申请

              一种细小冲孔                      实用   至 2027 年    自行
26   发行人                  ZL201721703999.1                               无
              压废料排泄装                      新型   12 月 7 日    申请


                                   3-3-2-68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置

              一种电机铁芯
                                                 实用   至 2027 年   自行
27   发行人   散片的单片理    ZL201721705753.8                              无
                                                 新型   12 月 7 日   申请
                片装置

              一种无扣点压
                                                 实用   至 2027 年   自行
28   发行人   杆铆接级进模    ZL201721705867.2                              无
                                                 新型   12 月 7 日   申请
                结构装置

                                                 实用   至 2027 年   自行
29   发行人    一种级进模     ZL201721705870.4                              无
                                                 新型   12 月 7 日   申请

              电机定子和电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0   发行人   机转子的铁芯    ZL201820137329.6                              无
                                                 新型   1 月 25 日   申请
              片成型级进模

              一种 U 形片多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1   发行人                   ZL201820142286.0                              无
              列预冲级进模                       新型   1 月 25 日   申请

              一种以槽形废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2   发行人   料为扣点的铁    ZL201820142937.6                              无
                                                 新型   1 月 25 日   申请
              芯叠铆装置

              新能源汽车电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3            机铁芯焊接工    ZL201820614301.7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装

     苏州范   一种定子铁芯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4                            ZL201820614302.1                              无
       斯特     油压工装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一种具有自动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5            出料功能的叠    ZL201820614303.6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铆下模

     苏州范   伺服电机铁芯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6                            ZL201820614340.7                              无
       斯特   叠厚加压装置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一种电机铁芯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7            级进模具保护    ZL201820614361.9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装置

              一种电机定子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8            散片定位压片    ZL201820615326.9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工装

     苏州范   适用于电机定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39                            ZL201820615327.3                              无
       斯特   子自粘片的压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3-3-2-69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合设备

     苏州范   一种定子下模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0                             ZL201820615334.3                               无
       斯特     接料装置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苏州范   适用于定子制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1                             ZL201820615556.5                               无
       斯特   造的加工设备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适用于直流电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2            机铁芯的制造     ZL201820616017.3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26 日    申请
                  设备

     苏州范   多工位式 C 型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3                             ZL201820569587.1                               无
       斯特   铁芯生产设备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适用于电机铁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4            芯的高速冲模     ZL201820569589.0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设备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5            散片吊装工装     ZL201820570432.X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一种汽车电机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6            定转子压铆工     ZL201820571056.6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装

     苏州范   一种汽车电机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7                             ZL201820574753.7                               无
       斯特     铁芯模具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苏州范   适用于转子压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8                             ZL201820574754.1                               无
       斯特   铆的工装设备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苏州范   一种电机铁芯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49                             ZL201820574825.8                               无
       斯特     油压工装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50            一种压铆工装     ZL201820574755.6                               无
       斯特                                       新型   4 月 19 日    申请

     苏州范   一种旋转叠压铁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51                             ZL201822210241.5                               无
       斯特       芯的模具                        新型   12 月 26 日   申请

     苏州范   新能源汽车的铁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52                             ZL201822210783.2                               无
       斯特   芯磁钢叠铆装置                      新型   12 月 26 日   申请

              一种防止产品中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53            夹废料的油压定   ZL201822210785.1                               无
       斯特                                       新型   12 月 26 日   申请
              位及检测工装



                                     3-3-2-70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转子铁芯斜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54                槽角度合格性快   ZL201822221422.8                               无
          斯特                                         新型   12 月 26 日   申请
                       速检具

        苏州范     一种焊接后的铁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55                                 ZL201822227608.4                               无
          斯特       芯取出装置                        新型   12 月 27 日   申请

                   一种用于大巴汽
        苏州范                                         实用   至 2028 年    自行
 56                车的电机铁芯焊   ZL201822227652.5                               无
          斯特                                         新型   12 月 27 日   申请
                       接的工装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证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sipo.gov.cn)查询了发行人已获授权专利的权属情况及年费缴费信
息,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代办处现场办理了发行人拥有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查
询,核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文件,确认了上述专利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拥有
的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10.4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设备包括模具制造设备、
模具冲压设备、冲床设备、检测设备等,该等设备主要系由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
购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其拥有的部分设备办理了部分动产抵押。抵押情况如
下:

 序号     抵押人       主要抵押资产内容                   抵押合同编号

                      包括坐标磨床、加工
  1       发行人      中心、慢走丝线切割    (332601)浙商银高抵字(2019)第 00018 号
                        机床等机器设备

                      包括冲床、送料机、
          苏州范
  2                   起重机、液压机等机    (332601)浙商银高抵字(2018)第 00015 号
          斯特
                            器设备

                      包括高速精密冲床、
          苏州范
  3                   送料机、氩弧焊机等    (332601)浙商银高抵字(2019)第 00011 号
          斯特
                          机器设备




                                           3-3-2-71
    本所律师实地核查了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设备抵押相关协议,抽样查验了部分重大设备的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文件。本
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除部分经营设备因设立抵押担保事项受到限制外,发行人
对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发行人合法拥
有其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权属纠纷。

    10.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查验了由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财产的权属证书、交易合同、价款
支付凭证等资料,实地调查了有关财产的使用和控制情况,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
查证核实了有关财产的权属及状态,从而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他项权
利及是否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
后认为:

    (1)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2)发行人已取得上述财产完备的权属证书。

    (3)除发行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经营设备因设立抵押担保事
项受到限制外,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形式的权
利限制。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
法有效。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者交易金额
虽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的合同如下:

    11.1.1   销售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3-3-2-72
序号     签署时间        客户名称         金额(元)/合同类别       合同主要内容


                     苏州爱知科技有限
 1       2016.10.7                             框架合同         销售定子铁芯、转子铁芯
                           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
 2       2017.6.13                             框架合同          销售轿车零部件及材料
                     链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3      2017.10.24                             框架合同               销售铁芯
                           公司


                     苏州基研电子有限
 4      2017.11.12                             框架合同          销售电机定转子铁芯
                           公司


                     斐雪派克电器(青
 5       2018.1.12                           12,542,400.00        销售双工位铁芯线
                       岛)有限公司


                     尼得科电机(青岛)
 6       2018.3.26                             框架合同               销售铁芯
                         有限公司


                     嘉兴威能电气有限
 7      2018.12.31                             框架合同               销售铁芯
                           公司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                           销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
 8       2019.1.1                              框架合同
                       技有限公司                                         件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
 9       2019.3.21                             框架合同               销售铁芯
                         限公司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                           销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
10       2019.8.20                             框架合同
                         有限公司                                         件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销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
11       2019.8.24                             框架合同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件


                     常州鹏恒铝业有限                           铝废料及含铝报废产品回
12       2019.9.1                              框架合同
                           公司                                           收

     11.1.2   采购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设备采购



                                        3-3-2-73
序号     签署时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元)            合同主要内容

        2016.8.13、
        2017.2.21、
                        韩国DA高科技有限公 3,113,000.00(美
 1      2017.6.10、                                                  采购顶盖装配线
                                司               元)
       2018.9.27补充
           协议

        2018.8.13、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采购锂电自动线及控制系
 2     2019.4.20补充                           10,350,215.52
                             限公司                                        统
           协议

       2018.12.18、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采购带极柱产品自动焊接
 3     2019.4.29补充                            6,113,249.98
                             限公司                                生产线及控制系统
           协议

       2018.12.18、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采购带极柱自动装配检测
 4     2019.4.29补充                           16,965,698.27
                             限公司                                生产线及控制系统
           协议

                                              2,850,000.00(美
 5      2018.12.24      U-JIN TECH CORP.                             购买摩擦焊接机
                                                    元)

        2019.3.17、
                     沈阳悦创智能装备有限
 6     2019.3.24补充                            8,139,800.00           购买摩擦焊
                             公司
           协议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采购极简产品自动组装检
 7       2019.4.10                             10,158,000.00
                             限公司                                测生产线及控制系统

         2019.4.15
                       东莞市钜升智能机械有
 8     2019.6.6补充                             5,247,900.00      购买方形盖板组装设备
                             限公司
          协议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采购28148产品自动焊接检
 9       2019.5.6                              13,830,000.00
                             限公司                                测生产线及控制系统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采购79148产品自动焊接检
10       2019.5.6                               5,920,000.00
                             限公司                                测生产线及控制系统

                       深圳和亿鑫科技有限公
11       2019.6.26                              7,210,000.00      采购光纤激光焊接系统
                               司

12       2019.9.18     会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53,000,000(日元) AIDA多点支撑高速冲床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采购极简产品自动焊接检
13       2019.11.2                             21,350,000.00
                             限公司                                查生产线及控制系统




                                         3-3-2-74
序号      签署时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元)           合同主要内容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
 14       2020.3.24                            5,300,000.00         采购高速冲床
                            有限公司

                      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                     传统产品26301自动组装生
 15       2020.4.24                            5,600,000.00
                            限公司                                 产线及控制系统

       (2)在建工程施工

序号     签署时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元)           合同主要内容

                      浙江圣立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1       2019.1.22    (原名为宁波怡荫市政    45,800,000.00
                                                                   司新建厂房工程
                        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2       2020.4.30                            11,500,000.00
                              公司                             司新建厂房装修净化工程

       (3)原材料采购

                                             金额(元)/合同
序号      签署时间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性质

                       上海宝钢高强钢加工
 1        2019.4.30                            9,118,801.00          采购电工钢
                           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川畈金属材料有
 2        2017.4.1                                 框架合同           采购铜带
                             限公司

          2018.7.1
                       江苏汇程铝业有限公
 3       2019.3.1补                                框架合同        采购铝带、铝卷
                               司
           充协议

                       招商局铝业(重庆)
 4        2018.7.14                                框架合同           采购铝材
                           有限公司

                       亚太轻合金(南通)
 5        2019.4.1                                 框架合同           采购圆棒
                           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                      采购板材、棒材、预型件、
 6        2020.3.13                                框架合同
                           份有限公司                                  锁紧圈

                       宁海县嘉隆模具钢有
 7        2020.3.20                                框架合同           采购钢材
                             限公司

                       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
 8        2020.5.19                                框架合同           采购铝材
                           带有限公司



                                        3-3-2-75
     11.1.3   借款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债权人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号     人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
     震裕     20,000,000.00[
1                  注1]        行股份有限公司      94182019280245      2019.9.25-2020.9.24
     科技
                                 宁波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震裕
2             20,000,0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94182019280256     2019.10.16-2020.10.15
     科技
                                 宁波分行

     震裕     15,000,000.00[   兴业银行宁海支      兴银甬短字第宁
3                  注2]                                               2019.10.25-2020.10.24
     科技                            行              海190052号

     震裕                      兴业银行宁海支      兴银甬短字第宁
4             25,000,000.00                                           2019.10.28-2020.10.27
     科技                            行              海190053号

     震裕                                          HTZ331995400L
5             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                          2019.10.30-2020.8.31
     科技                                           DZJ201900058

                               浙商银行股份有      (20109000)浙
     震裕
6             37,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商银借字(2019) 2019.12.18-2020.12.17
     科技
                                   支行              第01633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      (2019)甬银综
     震裕
7             10,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授额字第000292     2019.12.20-2020.12.19
     科技
                                   支行            号-N19035288

                               中国建设银行股
     震裕                                          HTZ331995400L
8             4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宁海                           2020.1.2-2021.1.2
     科技                                           DZJ201900077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震裕
9             10,000,0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94182020280025      2020.2.26-2021.2.25
     科技
                               宁波宁海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20109000)浙
     震裕
10            8,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商银借字(2020)    2020.3.27-2021.3.26
     科技
                                   支行              第00449号

     震裕                      招商银行股份有
11            30,000,000.00                          7801200303        2020.3.30-2021.3.29
     科技                      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20109000)浙
     震裕
12            27,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商银至臻借字     2020.4.20-2020.12.31
     科技
                                   支行            (2020)第00594


                                        3-3-2-76
                                                       号-(20109000)
                                                         浙商银网借字
                                                       (2020)第00616
                                                              号

                                                       (20109000)浙
                                                         商银至臻借字
                                浙商银行股份有         (2020)第00594
      震裕
13             22,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号-(20109000)    2020.4.22-2020.12.28
      科技
                                    支行                 浙商银网借字
                                                       (2020)第00626
                                                              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         (20109000)浙
      震裕
14              9,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商银借字(2020)   2020.4.29-2021.4.28
      科技
                                    支行                 第00671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         (20109000)浙
      震裕
15              5,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商银借字(2020)   2020.4.29-2021.4.28
      科技
                                    支行                 第00672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         (2019)甬银综
      震裕
16             10,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授额字第000292     2020.5.20-2021.3.12
      科技
                                    支行               号-N19035288

                                广发银行股份有         (2019)甬银综
      震裕
17             10,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宁海         授额字第000292     2020.5.26-2021.3.12
      科技
                                    支行               号-N19035288
     注 1:借款合同编号为 94182019280245 对应的借款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7 日还款 1,000 万
元,借款余额为 2,000 万元;
     注 2:借款合同编号为兴银甬短字第宁海 190052 号对应的借款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3 日还
款 1,000 万元,借款余额为 1,500 万元。

      11.1.4   担保合同

      11.1.4.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抵
押合同如下:

       抵                  债                                       担保金额       担保对应
序
       押      抵押权人    务      抵押物              合同编号                    债务发生
号                                                                   (元)
       人                  人                                                        时间

       苏
               浙商银行         苏(2016)苏       (332601)
       州                  发
               股份有限         州市不动产权       浙商银高抵                      2017.3.16-
  1    范                  行                                     42,900,000.00
               公司宁波         第 5040735 号      字(2017)                      2022.3.15
       斯                  人
               宁海支行           的不动产权       第 00001 号
       特

       发      浙商银行    发   宁房权证宁海       (332601)                      2018.8.30-
  2                                                               13,200,000.00
       行      股份有限    行   字第 X0106696      浙商银高抵                       2023.4.8

                                            3-3-2-77
      抵              债                                       担保金额       担保对应
序
      押   抵押权人   务      抵押物              合同编号                    债务发生
号                                                              (元)
      人              人                                                        时间
      人   公司宁波   人   号的房屋所有       字(2018)
           宁海支行            权;           第 00011 号
                           宁国用(2014)
                           第 X00015 号
                           的土地使用权

      苏
           浙商银行                           (332601)
      州              发                                                      2018.11.1
           股份有限                           浙商银高抵
 3    范              行     生产设备                        11,550,000.00    2-2022.3.1
           公司宁波                           字(2018)
      斯              人                                                          5
           宁海支行                           第 00015 号
      特

           浙商银行                           (332601)
      发              发                                                      2019.11.2
           股份有限                           浙商银高抵
 4    行              行     机器设备                        110,675,741.34   6-2022.6.1
           公司宁波                           字(2019)
      人              人                                                          7
           宁海支行                           第 00018 号

                           宁房权证宁海
                           字第 X0086605
                           号、宁房权证
                             宁海字第
           浙商银行        X0086604 号的  (332601)
      发              发
           股份有限        房屋所有权;   浙商银高抵                          2019.8.6-2
 5    行              行                                     15,000,000.00
           公司宁波                       字(2019)                           024.8.6
      人              人   宁国用(2013) 第 00010 号
           宁海支行
                           第 X00023 号、
                           宁国用(2013)
                           第 X00024 号
                           的土地使用权

      苏
           浙商银行                           (332601)
      州              发
           股份有限                           浙商银高抵                      2019.8.23-
 6    范              行     机器设备                        18,168,143.12
           公司宁波                           字(2019)                      2024.8.23
      斯              人
           宁海支行                           第 00011 号
      特

           中国建设        浙(2019)宁
      发              发                      HTC331995                       2019.10.2
           银行股份        海县不动产权
 7    行              行                      400ZGDB2       11,310,000.00    8-2020.8.3
           有限公司        第 0029494 号
      人              人                       01900030                           1
           宁海支行          的不动产权

     11.1.4.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保
证合同如下:




                                       3-3-2-78
                                                                      担保金额
序号     保证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合同编号                        担保期限
                                                                      (万元)

                    浙商银行
         苏州范     股份有限              (332601)浙商银高保字                 2018.6.26-20
    1                           发行人                                 27,500
           斯特     公司宁波                (2018)第 00012 号                    23.4.12
                    宁海支行

                    广发银行
         苏州范     股份有限              (2018)甬银综授额字第                 2018.10.11-2
    2                           发行人                                  5,000
           斯特     公司宁波                 000236 号-担保 08                    019.10.102
                      分行

                    兴业银行
         苏州范     股份有限              兴银甬保(高)字保宁海                 2018.11.13-2
    3                           发行人                                  5,000
           斯特     公司宁波                    180026 号                         020.12.31
                    宁海支行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苏州范                                                                  2019.9.10-20
    4               股份有限    发行人     ZB9418201900000045           5,500
           斯特                                                                    22.9.10
                    公司宁波
                      分行

                    中国建设
         苏州范     银行股份              HTC331995400ZGDB20                     2019.10.30-2
    5                           发行人                                 11,000
           斯特     有限公司                    1900027                           024.10.30
                    宁海支行

                    招商银行
         苏州范     股份有限                                                     2020.3.26-20
    6                           发行人         7899200302-1             5,000
           斯特     公司宁波                                                       20.3.25
                      分行

        11.1.5    票据融资相关协议

        票据池质押是浙商银行提供的一种票据质押融资业务,即公司根据票据池融
资协议将未到期商业汇票质押给浙商银行,上述质押汇票即为票据池,票据池内
票据的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据质押率的乘积作为公司融资及开具汇票的信用额
度。对于尚未到期已经由浙商银行收妥的汇票,直接进入票据质押范围;对于已
经到期的汇票,则由浙商银行托收后转入公司保证金账户;以上票据质押及保证
金账户共同为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证合同项下尚有 1,000 万元借款尚未偿还。

                                             3-3-2-79
                    质押额度
序号 票据出具方                  签约银行            协议名称              期限
                    (万元)

                                            “(33100000)浙商资产池
                                            字(2017)第13410号”《资
                                                                      2015.9.21-2018.
                                                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浙商银行股份                           9.20,协议可自
  1      发行人         -      有限公司宁波                           动顺延,每次顺
                                              公司在资产池业务下签署
                                 宁海支行                             延一年,次数不
                                            子合同“(33100000)浙商
                                                                            限
                                            票池字(2017)第13410号”
                                              《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

                               浙商银行股份 “(33100000)浙商资产池
                                                                     2019.9.24-2020.
  2      发行人      10,000    有限公司宁波 质字(2019)第18435号”
                                                                          9.24
                                 宁海支行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宁波银行股份
                                            “06001PC209KHAIB”《资 2020.5.26-2040.
  3      发行人      25,000    有限公司宁海
                                            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     5.26
                                   支行
                                            “(33100000)浙商资产池
                                            字(2017)第11439号”《资
                                                                      2017.8.17-2018.
                                                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浙商银行股份                           8.17,协议可自
  4    苏州范斯特       -      有限公司苏州                           动顺延,每次顺
                                              公司在资产池业务下签署
                                 新区支行                             延一年,次数不
                                            子合同“(33100000)浙商
                                                                            限
                                            票池字(2017)第11439号”
                                              《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

                               浙商银行股份 “(33100000)浙商资产池
                                                                     2019.8.23-2021.
  5    苏州范斯特    10,000    有限公司苏州 质字(2017)第11440号”
                                                                          8.22
                                 新区支行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07501PC20198019”《票据
                                            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
                               宁波银行股份 议》及“07501PC20198019
                                                                       2019.11.15-202
  6    苏州范斯特    9,000     有限公司苏州 (补)”《票据池业务合作及
                                                                          9.11.14
                                   分行     票据质押协议》补充协议
                                            (适用于票据池升级为资
                                                        产池)

      11.2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
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9.2 节。

      11.3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
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其形成合法有效。

      11.4 查验与结论

                                       3-3-2-80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重大合同,书面核查了金融机构的函证回函,对
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询
证回函,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就发行人是否存在环
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向
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查证,并查阅了《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
认为:

    (1)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并且有关
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发行人是上述合同或协议的签约主体,不存在需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4)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9.2 节所述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
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
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其形成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1 发行人设立至今增资的相关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节“发行人的
股本及演变”。

    震大钢针 1994 年 10 月 18 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8 万元;1999 年 4 月 18
日,震大钢针更名为震裕模具;2003 年 7 月 1 日震裕模具增资至 258 万元;2005
年 11 月 15 日震裕模具增资至 398 万元;2012 年 9 月 3 日,震裕模具增资至 444.58
万元;2012 年 9 月 27 日,震裕模具增资至 467.98 万元;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
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5,000 万元;2017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5,850 万元;2019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增至 6,981 万元。


                                    3-3-2-81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增资行为的程序、内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2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减少
注册资本等行为,无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12.3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无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
产剥离、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12.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书面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
的相关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查了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合同文件,并
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计划与
发行人股东及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核实。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历次注册资本变动的程序、内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2)发行人设立至今无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3)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4)发行人无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资产收购等
行为。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1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2012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公司章程》。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2 发行人近三年的章程修改情况

                                 3-3-2-82
    2017 年 8 月 17 日,因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并吸收新股东,经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修改了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19 年 1 月 28 日,因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吸收新股东,经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修改了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发行人章程近三年的制定和修改均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已及时就
上述章程修正案或新的章程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

    13.3 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目的,发行人根据《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章程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
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后生效。

    13.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验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书面核查了发行人近三年历
次制订、修改《公司章程》及审议《公司章程(草案)》的会议决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2)发行人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按《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起
草,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由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及公司本次发行时适用
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并审议通过
后生效。




                                 3-3-2-83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1 发行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体系,设立了董
事会办公室、内审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营销部、技术开发部、生产部、供
应部、品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中心等内部职能部门,其组织机构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5.4.1 节。

    14.2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
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14.2.1   发行人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发行人现有股东十五名,其中包括自然
人股东蒋震林、洪瑞娣、王爱国,以及非自然人股东海达鼎兴、聚信投资、西藏
泰达、烟台真泽、杭州维基、杭州汇普、宁波尚融、上海尚融、深圳致诚、诸暨
顺融、宁波秋晖、本域投资。

    14.2.2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发行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
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14.2.3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和更换;目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一名,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
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14.2.4   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
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14.3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中由股东提名之董事、监事成员,由发行人创
立大会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4.4 发行人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3-3-2-84
津贴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设立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决议批准董事会
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董事会
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行人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述各制度的
相关内容设定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5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发
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上述
各制度的相关内容和设定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材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时间、召开次数等方面与
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其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有关规定。

    14.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14.8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亲自出席了发


                                3-3-2-85
行人召开的上述部分会议,就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等与发行人相关
人员进行了面谈。

     根据《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上述组织
机构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4)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1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成员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1 名,副总
经理 4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具体任职情况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蒋震林                         董事长

         2           洪瑞娣                         董   事

         3           梁 鹤                          董   事

董       4           董 维                          董   事

事       5           张刚林                         董   事

         6           芮 鹏                          董   事

         7           贝洪俊                        独立董事

         8           尤挺辉                        独立董事



                                  3-3-2-86
       序号           姓名                             职务

        9            秦 珂                           独立董事

        1            周茂伟                         监事会主席
监
        2            邓晓根                           监   事
事
        3            罗运田                        职工代表监事

        1            蒋震林                           总经理

高      2            梁 鹤                           副总经理
级
        3            张刚林                          副总经理
管
理
        4            邹春华                          副总经理
人
员      5            戴灵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刘赛萍                         财务负责人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
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规定。

     15.2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5.2.1   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蒋震林、洪瑞娣、梁鹤、董维、徐建民、林建平、傅黎瑛为发行
人董事,其中蒋震林为董事长,徐建民、林建平、傅黎瑛为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蒋震林、洪瑞娣、梁鹤、董维、尤挺辉、贝洪俊、秦珂为发行
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尤挺辉、贝洪俊、秦珂为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 1
1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蒋震林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9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蒋宁、芮鹏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因原董事蒋宁辞去董事职务,2019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刚林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3-2-87
       15.2.2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周茂伟、邓晓根、罗运田为发行人监事,其中周茂伟为监事会主
席,罗运田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茂伟、邓晓根为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18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运田为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11 月 11 日,发
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茂伟为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15.2.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蒋震林、梁鹤、张刚林、邹春华、戴灵光、韩国成为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其中蒋震林为总经理,梁鹤、张刚林、邹春华、戴灵光为副总经理,
戴灵光为董事会秘书,韩国成为财务负责人。

    2017 年 12 月,原财务负责人韩国成辞职,由刘赛萍代行财务负责人相关职
责。

    2018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续聘蒋震林为
总经理,续聘梁鹤、张刚林、邹春华、戴灵光为副总经理,续聘戴灵光为董事会
秘书;2019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正式聘任刘赛萍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符
合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5.3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目前公司董事会中有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要求。

    经发行人及独立董事本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88
    15.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上述人员的简历及书面确认
文件,查询了相关人员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还就上述人员的
身份信息、有关资格、职业经历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面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所述有关禁止任职的情形。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
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4)发行人设置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6.1 发行人现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及适用的相关法规、政策
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                 注 1]
      增值税                                             13%、16%、17%[
                                 的增值额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房产税        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          1.2%
                            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3-3-2-89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等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注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发行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对应的增
值税税率本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4 月 1 日          2018 年 5 月 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
    期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

 增值税税率             13%                           16%                     17%

    [注 2]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震裕科技          苏州范斯特          宁德震裕        常州范斯特

   所得税税率           15%                25%                25%                 25%

    16.2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1 日签
发的国科火字[2017]209、212 号复函内容,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发布《关于公布宁波市 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
通知》(甬高企认领[2017]2 号),认定发行人为 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
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享受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

    根据 2017 年 11 月 29 日宁波市科学技术厅、宁波市财政厅、宁波市国家税
务局、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2017-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

    16.3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



                                           3-3-2-90
    根据中汇提供的《审计报告》《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
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9 年、2018 年度、2017 年度获
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3,401,005.39 元、1,790,749.82 元、3,208,965.21 元,具体情
况如下:

     16.3.1 2019 年度

      政府补助项目             补贴金额(元)               批准文件

宁波市 2018 年度第三批科技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计划项目经费(知识产权和国         8,000.00
                                                    财政局出具的宁科[2019]2 号
       际合作经费)


2019 年度市级制造业单项冠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宁
军示范企业、驰名商标、浙江        200,000.00        海县财政局出具的宁经信技
  制造精品等项目奖励资金                                  改[2019]44 号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宁海县 2019 年度第一批科技
                                  100,000.00        财政局出具的宁科[2019]17
         项目经费
                                                              号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2018 年度宁海县科学技术奖
                                  10,000.00         财政局出具的宁科[2019]22
         励资金
                                                              号

                                                    宁海县商务局、西店镇人民
2018 年度西店镇第一批外经
                                  17,800.00         政府出具的宁商务[2019]40
       贸扶持资金
                                                              号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社保中心稳岗补贴              142,197.00
                                                        局出具的《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
                                  849,400.00            进中心出具的产发函
  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补贴
                                                            [2019]773 号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宁海县 2019 年度第二批科技
                                  40,000.00         财政局出具的宁科[2019]44
         项目经费
                                                              号

2009 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                                              注 1]
                                  78,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造项目扩大内需投资补助

2011 年度各制造和新兴产业
                                                                       注 2]
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第二          176300.04              递延收益转入[
       批补助资金



                                   3-3-2-91
                                                                    注 3]
     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114,499.92         递延收益转入[
                                                                    注 4]
2011 年进口贸易等项目资金        30,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注 5]
  2012 年度进口贴息资金          33,405.00          递延收益转入[
                                                                    注 6]
 模具行业设备专项补助款          51,999.96          递延收益转入[

2013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造                                           注 7]
                                 267,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

2014 年收西店政府土地补偿                                           注 8]
                                 11,090.28          递延收益转入[
           费
                                                                    注 9]
  2014 年收西店财政补助          46,059.96          递延收益转入[

2014 年收西店财政局补贴(工                                      注 10]
                                 17,649.96          递延收益转入[
  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奖励)

2014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造                                        注 11]
                                 237,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项目第三批补助资金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                                       注 12]
                                 59,820.00          递延收益转入[
        项目补助
                                                                 注 13]
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       803,100.00         递延收益转入[
                                                                 注 14]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41,599.92          递延收益转入[

2019 年度第一批市级工业投                                        注 15]
                                 66,083.35          递延收益转入[
资(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合计                 3,401,005.39

     16.3.2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项目           补贴金额(元)          批准文件

  2017 年度第二批稳增促调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
                                 18,417.00
       专项补助资金                                的西政[2018]95 号

 2017 年度节能降耗项目(奖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
                                 4,716.00
            励)                                   的西政[2018]128 号

                                               宁海县商务局、西店镇人民
  2017 年西店镇第一批外贸
                                 63,700.00     政府出具的宁商务[2018]73
         扶持资金
                                                         号

 宁海县 2018 年度第六批科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223,000.00
        技项目经费                             财政局出具的宁科[2018]46


                                  3-3-2-92
      政府补助项目           补贴金额(元)          批准文件
                                                         号

2018 年度第二批科技计划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项目经费(专利专项补助经        20,000.00     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宁科
          费)                                      〔2018〕22 号

2009 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                                           注 1]
                                78,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改造项目扩大内需投资补助

2011 年度各制造和新兴产
                                                                  注 2]
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第       176,300.00         递延收益转入[
      二批补助资金
                                                                  注 3]
    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114,500.00         递延收益转入[

2011 年进口贸易等项目资                                           注 4]
                                30,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金
                                                                  注 5]
 2012 年度进口贴息资金          33,405.00         递延收益转入[
                                                                  注 6]
 模具行业设备专项补助款         52,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2013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                                           注 7]
                               267,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造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

2014 年收西店政府土地补                                           注 8]
                                11,090.15         递延收益转入[
         偿费
                                                                  注 9]
 2014 年收西店财政补助          46,060.00         递延收益转入[

2014 年收西店财政局补贴
                                                                注 10]
(工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奖          17,650.00         递延收益转入[
         励)

2014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                                         注 11]
                               237,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造项目第三批补助资金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                                        注 12]
                                59,820.00         递延收益转入[
      合项目补助
                                                                注 13]
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     334,625.00         递延收益转入[
                                                                注 14]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3,466.67          递延收益转入[

          合计                1,790,749.82

    16.3.3 2017 年度




                                 3-3-2-93
      政府补助项目         补贴金额(元)           批准文件

                                            宁海县人民政府金融上市工
2017 年资本市场财政专项
                            2,000,000.00    作办公室、宁海县财政局出具
资金补助(第一批)
                                            的宁金[2017]13 号

对清洁生产、节能专项工作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
经费、上台阶、新产品、模      32,000.00
                                            的西政[2017]91 号
具展会等项目补助(奖励)

宁海县西店镇 2017 年度第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专      20,000.00     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宁科
利专项补助经费)                            [2017]26 号

                                            宁海县商务局、西店镇人民
2016 年度西店镇外经贸扶
                              13,200.00     政府出具的宁商务[2017]54
持资金
                                            号

2016 年度第二批稳增促调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
                              10,939.96
专项补助资金                                的西政[2017]121 号

西店镇 2015 年节能降耗等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
                              8,000.00
项目补助                                    的西政[2016]139 号

宁海县西店镇 2017 年度第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宁海县
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专      2,000.00      西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宁科
利专项补助经费)                            [2017]8 号

2009 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                                  注 1]
                              78,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改造项目扩大内需投资补助

2011 年度各制造和新兴产
                                                         注 2]
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第     176,300.00     递延收益转入[
二批补助资金
                                                         注 3]
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114,500.00     递延收益转入[

2011 年进口贸易等项目资                                  注 4]
                              30,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金
                                                         注 5]
2012 年度进口贴息资金         33,405.00     递延收益转入[
                                                         注 6]
模具行业设备专项补助款        52,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2013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                                  注 7]
                             267,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造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

2014 年收西店政府土地补                                  注 8]
                              11,090.15     递延收益转入[
偿费
                                                         注 9]
2014 年收西店财政补助         46,060.00     递延收益转入[


                              3-3-2-94
       政府补助项目                补贴金额(元)                批准文件

 2014 年收西店财政局补贴
                                                                     注 10]
 (工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奖               17,650.00         递延收益转入[
 励)

 2014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                                             注 11]
                                     237,000.00         递延收益转入[
 造项目第三批补助资金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                                            注 12]
                                      59,820.00         递延收益转入[
 合项目补助

              合计                   3,208,965.21

    [注 1] 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甬发改投资[2009]653 号《转
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009 年新增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公司 2010 年收到补助资金 780,000.00 元,公司按照
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78,
000.00 元。

    [注 2]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甬经信技术[2011]261 号、宁波市财政局甬财政
工[2011]908 号《关于下达宁波市 2011 年度装备制造和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第二
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 2011 年收到补助资金 1,763,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
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176,300.00 元。

    [注 3]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宁波市财政局甬经信技改[2012]179 号《关于
下达宁波市 2012 年度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装备制造产业链技术
改造项目第二批、重点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 2012 年收到补助
资金 1,145,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114,500.00 元。

    [注 4] 根据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宁波市财政局甬外经贸贸管函[2012]369 号
《关于拨付 2011 年进口贸易、招商引贸和公平贸易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公司 2012 年收到
补助资金 300,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30,000.00 元。

    [注 5] 根据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宁波市财政局甬外经贸机电函[2012]614 号
《关于拨付 2012 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公司 2012 年收到安排下达补助资金 334,050.
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2019 年
度确认收益为 33,405.00 元。




                                       3-3-2-95
    [注 6] 根据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西政[2012]104 号《关于对 2011 年度企业技术改造、
信息化、协作配套、特色行业等项目进行补助(奖励)的通知》,公司 2017 年收到补助资
金 520,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52,000.00 元。

    [注 7]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宁波市财政局甬经信技改[2013]331 号《关于
下达宁波市 2013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公司 2013 年收到补助资金
2,670,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267,000.00 元。

    [注 8] 2014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宁海县西店镇财政局发放的用地补贴金额 554,512.50
元,用于对公司用地的补助,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11,090.25 元。

    [注 9] 根据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西政[2014]116 号《关于对西店镇 2013 年度工业企
业规模上台阶等项目进行补助(奖励)的通知》,公司 2014 年收到补助资金 460,600.00 元,
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2019 年度确认
收益为 46,060.00 元。

    [注 10] 根据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西政[2014]116 号《关于对西店镇 2013 年度工业企
业规模上台阶等项目进行补助(奖励)的通知》,公司 2014 年收到补助资金 176,500.00 元,
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2019 年度确认
收益为 17,650.00 元。

    [注 11]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宁波市财政局甬经信技改[2014]320 号《关
于下达宁波市 2014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批补助资金》,公司 2015 年收到补助资
金 2,370,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237,000.00 元。

    [注 12] 根据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下发的西政[2016]138 号《关于对浙江盈峰光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项目进行补助的通知》,公司 2017 年
收到补助资金 598,2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59,820.00 元。

    [注 13] 根据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宁海县财政局宁经信技改[2018]121 号《关于下
达 2018 年度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公司 2018 年收到补助资金 8,031,000.
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2019 年
度确认收益为 401,550.00 元。




                                          3-3-2-96
    [注 14] 根据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西政[2018]130 号《关于对 2016 年度宁波震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的通知》,公司 2018 年收到补助资
金 416,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20,800.00 元。

    [注 15]根据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海县财政局宁经信技改[2019]55 号《关于下达 201
9 年度第一批市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 2019 年收到补助资
金 1,586,000.00 元,公司按照所形成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补助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2019 年度确认收益为 66,083.35 元。


    16.4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6.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及缴税凭证、享受财政
补助的政府文件及收款凭证,就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与纳税情况与发行
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面谈,并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行
政处罚证明,同时查阅了中汇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鉴证报告》中的
相关内容。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7.1 环境保护

    17.1.1 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3-3-2-97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业
务属于“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C35)。

    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
〔2013〕150 号)第三条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
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
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上述文件认定的重污染行业
范围。

    17.1.2 生产项目的环保合规性

    根据宁海县环保局出具的“宁环西建[2013]0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及“宁环西验[2013]04 号”《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发行人年产 300 套高精
密多工位级进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履行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甬环宁建〔2019〕141 号”《关于<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100 套高精密多工位级进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发行人自主验收并出具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年新增 100 套高精密多工位级进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行人年新增 100 套高精密多工位级进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在宁海县西店镇
经济发展局完成项目备案,并履行了环评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

    根据宁海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宁环西建[2017]30 号”《关于<年产 1500 万
套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盖安全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意见》,发行人自主
验收并出具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套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
盖安全结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发行人年产 1500 万套新能源汽车锂
电池壳盖安全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已履行了环评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

    根据苏州高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苏新环项(2014)626 号”《关于对苏州范
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8 万吨硅钢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
见》、“苏新环验[2019]39 号”《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8 万吨硅

                                  3-3-2-98
钢片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年加工 3 万吨硅钢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意见》,
苏州范斯特年加工 8 万吨硅钢片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年加工 3 万吨硅钢片)已履
行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

    根据苏州高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苏新环项(2018)231 号”《关于对苏州范
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微特电机铁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验[2019]203 号”《关于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年产 8 万吨微特电机铁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的审核意见》,苏州范斯特年产 8 万吨微特电机铁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履行
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

    17.1.3 发行人环保投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于 2019 年 10 月出具的《宁波震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环境报告书》,发行人所有新扩建项目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达到了 100%。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环保
设施稳定运转率在 95%以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得到
有效处理,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未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领取排污许可证;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环保管理累计投资共计 430.18 万元,内容涉及污染
治理设施、固废处理、环境监测、体系认证、污水处理等,有关环保投入、环保
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并按规定及时
缴纳足额排污费。

    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并查看了发行人的污染处理设施、取得了发行人注册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核查了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环境报告书》,核查了发行人环保投入的账务明细及相
关合同,核查了发行人的环境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批复及相关验收文件。经核查
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未发生过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
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
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7.1.4 募投项目的环保相关事项


                                  3-3-2-99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
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出具的编号为“甬环宁建〔2019〕160 号”
《关于<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
波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的建设。

    根据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出具的编号为“宁安环表[2019]5
号”的审批意见,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同意“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
池壳体项目”建设; 根 据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就发行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出具的编号为
“宁安环函[2019]89 号”的审批意见,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同意宁德震裕变更
项目环评总投资。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出
具的编号为“甬环宁建〔2019〕209 号”《关于<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
池顶盖及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2,550 万件动
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
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出具的编号为“甬环宁建〔2019〕234 号”《关于<企业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企
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

    根据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
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出具的编号为
“苏行审环评〔2019〕90017 号”《关于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
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苏州范斯特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的建设。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17.1.5 环保相关合法合规证明


                                  3-3-2-100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震
裕科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各项污染物处置符合环
保要求,近三年来未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过环境污染
事故。”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震
裕科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遵守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项污染物处
置符合环保要求,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未受过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
过环境污染事故。”

    17.1.6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并查看了发行人的污染处理设施、核查了发行人注册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核查了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环境报告书》,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环保投入的账务
明细及相关合同,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
批意见、申请环保核查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环境评价
报告、环境评价批复及相关验收文件,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的合法合
规相关问题,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书面核查了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
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发行人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环保事故。

    (3)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
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7.2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3-3-2-101
      17.2.1 根据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经
该局数据库查询,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未发现宁波震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17.2.2 根据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现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我局职
责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苏
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未发现因违反我局职责相
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17.2.3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方面的合法合
规性问题,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谈,并核查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
发行人近三年未因违反产品质量或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8.1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
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           8,891.68          8,891.68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
  2     盖及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          32,788.49        32,286.48
        项目

  3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410.32          2,410.32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
  4                                                13,493.39        13,493.39
        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

  5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          3,366.71          3,262.31


                                     3-3-2-10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体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62,950.59        62,344.18


      如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
司自筹解决。因经营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
的需要,先行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18.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

      2019 年 3 月 18 日,宁海县经信局对“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
进行了投资项目备案。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
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总投资金额为 8,891.68 万元。

      2019 年 2 月 15 日,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办公室对“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进行了投资
项目备案。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实施主体
为发行人,总投资金额为 32,788.49 万元。

      2019 年 3 月 18 日,宁海县经信局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投资
项目备案。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实施主体
为发行人,总投资金额为 2,410.32 万元。

      2019 年 3 月 22 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对“苏州范斯特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进行了投资项目备案。
根据《登记信息单》及备案证号为苏高新经发备[2019]32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
案证》,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州范斯特,总投资金额为 13,493.39 万元。

      2018 年 10 月 9 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
电池壳体项目”进行了投资项目备案。根据编号为闽发改备[2018]J020265 号《福
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德震裕,总投
资金额为 3,366.71 万元。


                                   3-3-2-103
      18.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 17.1.5 部分。

      18.1.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苏州范斯特及宁德震裕,实施
主体已取得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地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房产租赁方式取得上述项
目所需房屋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用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               土地/房
 序号          募投项目                                          租赁合同
                                  地性质          用权证                    产权属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               宁国用(2014)第
  1                                自有                             /       发行人
             进模扩建项目                       X00015 号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
         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2,550            浙(2019)宁海县不
  2                                自有                             /       发行人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              动产权第 0029494 号
                 线项目

                                              宁国用(2013)
                                            X00023 号、宁国用
  3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自有                             /       发行人
                                            (2014)第 X00015
                                                    号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
                                           苏(2016)苏州市不               苏州范
  4      限公司年增产电机铁芯      自有                             /
                                           动产权第 5040735 号              斯特
         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

                                                                            出租
                                                                            方:福
                                                                 《厂房车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                                              建博瑞
  5                                租赁             /            间租赁协
         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                                                 特电机
                                                                   议》
                                                                            有限公
                                                                              司

      18.2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提交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以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备案材料,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并出席了发行
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及
其实施方案的议案。

                                      3-3-2-104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
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已经发行人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不涉及与他人进
行合作。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业务发展
目标有关的内容,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中的有关内容,并与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就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等进行了访谈。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
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2)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

    20.1.1 2019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请求①依法解除 2017 年 6 月 10 日与韩国 DA 高科技有限公司(DA Technology
 Co.Ltd)(以下简称“被告”)签订的《采购协议》及 2018 年 9 月 27 日双方
签订的《补充协议》;②判令被告自行提回设备,返还发行人已支付的设备款人




                                3-3-2-105
民币 18,856,321.31 元;③判令被告赔偿发行人各项损失人民币 1,021,741.67 元,
并赔偿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用 630,000.00 元。

    2019 年 5 月 20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19)浙 02
民初 587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上述案件。

    2019 年 7 月 4 日,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上述诉讼
开庭审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2020 年 3 月 3 日,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上述诉讼
开庭审理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20.1.2 2020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
判令河南新骏电机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模具款人民币 146,000 元,并支付未付
金额*0.3%/日的违约金。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2020 年 3 月 31 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0 年 4 月 15 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 0226 民初 773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新骏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
付原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款 146,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3 月 2 日为 36,627.4 元,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的违约金以 146,000 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河南新骏电机有限公司应于
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
出的保全申请费 2,221 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20.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作出宁土资罚〔2007〕42 号
行政处罚决定,对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13,729.7 平方
米农民集体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
地原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20 元共计罚款人民币 274,594 元的处罚。




                                     3-3-2-106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申请执行人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土资罚〔2007〕42 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执行人退还非
法占用的 13,729.7 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
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事项由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宁波震裕
在收到宁土资罚〔2007〕4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及出让工
作,分别于 2008 年 6 月、2012 年 2 月通过挂牌交易程序取得西店镇 A1 地块及
西店 10-20 地块,分别办理了编号为‘宁国用(2009)第 01564 号’、‘宁国用
(2012)第 X0003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对应宗地完整
覆盖前述行政处罚项下之违规占用土地,宁波震裕自此有效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已就上述违法行为实施了有效整改,宁波震裕不再存在违法、违规
占用土地的情况。宁波震裕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截止 2012 年 7 月 19 日,宁波震裕已向西店镇人民政府罚
没收入专户缴清罚款 274,594 元,上述罚款已结清,不存在尚未缴纳的罚款或其
他支付义务;宁波震裕的上述行政处罚截止 2012 年 7 月已全部执行完毕,不存
在其他应当执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整改事项,不存在尚未缴纳的罚款、罚息或滞
纳金;鉴于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款项已于 2012 年结清,经查实,我局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即浙江省宁海县人民
法院‘(2017)浙 0226 行审 244 号’行政裁定书项下之宁土资罚〔2007〕42 号
行政处罚决定)亦不存在执行的前置条件;宁波震裕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且违法事实发生在 2007 年及以前;除上述情况外,宁波震裕不存在其
他任何土地相关违法行为,未受过其他任何土地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西店镇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宁波震裕该违
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款项已于 2012 年全部结清,且公司已于 2007 年恢复了土地原
状,并通过了县农林局的查验,后于 2008 年、2012 年先后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使
用权,因此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浙 0266 行审 244 号’
的《行政裁定书》项下之宁土资罚〔2007〕42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不存在执行的
前置条件。因此,本镇政府确认不再组织实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事项。”




                                 3-3-2-107
    根据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合法取得,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公司用地行为符合土
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所律师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核查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罚款缴
款凭证,书面核查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
政处罚已于 2012 年 7 月执行完毕,上述行为不属于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报告期内的重大行政处罚。

    20.2.2 2019 年 4 月 22 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编号为“(苏
虎)应急罚〔2019〕62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
内容为:当事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限空间)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
公司并处人民币 47,5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该局出具的《证明》:“2019 年 4 月 22 日,我局依法对区内企业“苏
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非重大违法违
规)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后,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完成了整改工作,并积极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该公司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
事故。”

    本所律师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核查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罚款缴
款凭证,书面核查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3 2018 年 3 月 29 日,苏州市虎丘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编号为“苏虎公
(消)行罚决字(2018)-00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
有限公司由于安全出口堵塞,苏州市虎丘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
币 5,000 元的处罚。


                                  3-3-2-108
    根据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区大队出具的证明:“经在苏州消防监督系统中
查询,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高新区监管行政区域内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期间,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因堵塞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记
录一条(苏虎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3 号)。在此期间无其他处罚记录。
以上案件属于一般性消防违法行为处罚,不属于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且
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本所律师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核查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罚款缴
款凭证,书面核查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4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作出编号为“闽宁环罚
〔2020〕2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宁德
震裕因未采取有效方法收集拉伸油,导致拉伸油直接流至厂区的雨水井内,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
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
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该局对宁德震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按照《宁
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宁安环监(2019)185 号)进
行整改;(2)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根据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震裕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处罚的说明》,宁德震裕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情节非重大。

    本所律师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核查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罚款缴
款凭证,书面核查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5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涉及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
核查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罚款缴款凭证,书面核查了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根据主管部门证明,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行政处罚外,


                                  3-3-2-109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20.3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核查了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含 5%)的主要股
东、董事长、总经理的承诺函,并就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含 5%)的主要
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等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进行了查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含 5%)的主要股东(已追溯至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2)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编制,本所参
与了招股说明书的部分章节讨论。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
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其它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及
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 结论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件,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障


                                3-3-2-110
碍。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
当。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履行以下法定程序:深交所关于同意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深交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
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核准。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本律师工作报告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五份,无副本。

    (下接签署页)




                                3-3-2-111
(本页无正文,为TCLG2020H1369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孔瑾



                                             签署: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程慧



                                             签署:________________




                               3-3-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