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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0-09-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或“发行人”)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金龙鱼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对金龙鱼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42,159,1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2,647,746 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
超过 40,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
认购金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
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1
    (二)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银
聚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品牌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
闭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中金公司益海嘉里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北京物美通达二期


                                   2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参与规模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0年9月22日(T-3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元)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1                                                                          40,000.00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2                                                                          4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3        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7,500.00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4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40,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5          GIC Private Limited                                             47,5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6      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0,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伙)
        建银聚源投资管理(北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7                                                                          10,000.00
                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8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15,000.00
 10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12,500.00
        上海国企改革品牌发展股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2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绿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3                                                                          2,500.00
                   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4                                                                          7,500.00
                限合伙)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北京物美通达二期股权投资   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
 17                                                                         15,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投资者


                                         3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8                                                                        2,500.00
                   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
 19                                 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     7,500.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公司益海嘉里1号员工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20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40,000.00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产管理计划
                                   合计                                  420,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
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
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
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0%,跟投机构为中
信建投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共有 20 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跟投,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 21 名),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264.7746 万股。
符合《特别规定》、《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5 名,
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
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及战略配售回拨安排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 年 9 月 18 日(T-5)公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
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0 年 9 月 22 日,(T-3)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

                                          4
行人以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
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的申
购款项金额可能低于承诺认购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果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现了以上战略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况,
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在 T-3 日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对应的股份
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仍大于或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将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在足额缴款的战略投资
者之间按照不超过其承诺认购和实际缴款的金额进行配售,而不发生回拨。在该
种情形下,战投之间的调配按照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商定的原则进行。如果确
定发行价格后,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部分将在 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T-1 日《发行
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T-1 日公布的《发
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
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
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5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建投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
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扶贫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日,央企扶贫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      沈翎

        注册资本       3,095,593.0854万元

        成立日期       2016-10-24

        营业期限       2016-10-24至2031-10-23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
                       化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央企扶贫基金
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其已于2018年9月17日办理私募
基金备案(编号:SEK444),基金管理人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

                                            6
记编号:P1008661),央企扶贫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日,央企扶贫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国家开发投资     国家电网   中国移动通信    中国石油化工    中国建筑集团    中国海洋石油    其他持股比例在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5%以下的股东


5.1155%         5.1155%      5.0712%        5.0712%          5.0663%        5.0535%         69.5068%




                                            央企扶贫基金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持有5%以上的股东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系央企扶贫基
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央企扶贫基金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
发[2015]34号),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有关
中央企业于2016年10月17日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央企扶贫基金的实缴资金为
309.559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央企扶贫基金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确认,央企扶贫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7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
期财务报表,央企扶贫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
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国调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国调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8DDL0X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702室

       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注册资本       13,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09-22

        营业期限       2016-09-22至2026-09-21

                       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经营范围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调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8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调基金已于2016
年11月25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N3042),基金管理人为诚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3560),国调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国调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国调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100%




                                                                                                                                   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金融
                                                                                                                                   人民政府国有
                                                                                                                   街资本运
                                                                                                                                   资产监督管理
                                                                                                                   营中心
     建信信托有限                招商局集团                                                                                            委员会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64.76%            35.24%

      100%                       100%

    建信(北京)     中国诚通   深圳市招商金   中国兵器   中国移动     国家能源投   中国交通   中国石油                   北京金融街投
                                                                                                          中车资本控
    投资基金管理     控股集团   葵资本管理有   工业集团   通信集团     资集团有限   建设集团   化工集团                   资(集团)有
                                                                                                          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38.2%         22.9%       15.3%          3.8%       3.8%         3.8%         3.8%       3.8%       0.8%            3.8%




                                                          国调基金



     经核查,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有国调基金58%股权,为国调基金的实际控
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国调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由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
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诚通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
合其他9家中央企业及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和管理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国调基
金主要通过母子基金、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服务于中央企业发展,支持中
央企业地方重点国企、优质民企产业行业整合、专业化重组、产能调整、国际并
购等项目,促进国有骨干企业、行业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资本运营
效率和回报。


                                                                 9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调基金作为具有长
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国调基金确认,国调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调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国调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国调基金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国调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3. 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泽投资”)

    (1)基本信息

    根据融泽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融泽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融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CN04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57层57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注册资本       3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08-06

        营业期限       2020-08-06至2050-08-05

                       一般项目:(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经营范围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
                       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

                                        10
                      衡外汇;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
                      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
                      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
                      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
                      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
                      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
                      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
                      外包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融泽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
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融泽投资不属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
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融泽投资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融泽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融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丝路基金有限责
                         任公司

                       100%


                    BNR Lotus Holding         100%
                         Limited

                       100%


                                                Tundra
                        Lotus GP
                                              Investment    其他投资人
                        Co.,Ltd.
                                               Co.,Ltd.
                          GP                     LP   50%     LP   50%


                                 BNR Lotus
                               Investment LP

                                   100%


                                   融泽投资




    经核查,融泽投资为BNR Lotus Investment LP(以下简称“Lotus基金”)的全
资子公司;Lotus基金系由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基金”)下属
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并管理的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故融泽投资为丝路基金实


                                                11
际控制的企业。

    (3)战略配售资格

    丝路基金于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
投融资平台,系国家级大型基金,资金规模为400亿美元和1000亿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折合为3,601.79亿元人民币。丝路基金围绕“一带一路”,在基础设施、能
源资源、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领域广泛布局,逐步打造丰富的投资生态圈。在
农业领域丝路基金已投资多个项目,本次由旗下的融泽投资入股发行人之后,丝
路基金可利用生态圈内被投企业和机构的网络资源,增强发行人在原材料采购、
物流运输以及渠道分销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发行人之间实现战略协同。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融泽投资作为
国家级大型基金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融泽投资确认,融泽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融泽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融泽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融泽投资的流动
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融泽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4.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日报”)

    (1)基本信息

    根据人民日报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12
人民日报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1821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寇非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12-26

        营业期限       长期

                       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创意与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文化创意、市场研究、公关活动、会议服务;营销策划咨询、
                       城市与企事业单位的形象策划、咨询;会务会展服务、礼仪咨
                       询与服务;市场调研及广告效果监测;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
                       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
                       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及器材、日用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工艺品、珠宝首饰、纺织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人民日报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人民日报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人民日报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人民日报的股权结构如下:


                                    人民日报社

                                     100%


                                     人民日报


                                       13
    经核查,人民日报为隶属于人民日报社的国有独资企业,人民日报社为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人民日报是经中宣部批准的人民日报社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人民日报社
广告部。人民日报是人民日报社社属一级企业,作为人民日报社的经营平台,全
权经营《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广告,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分公司,
业务遍布全国,并延伸至海外;组建了“中国品牌领袖联盟”;成立了人民日报中
国品牌发展研究院;搭建了全国文化产业领域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民日报文创”
客户端,全面致力于打造多领域综合性发展的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属于国有大型
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人民日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传播的创新合作。依托人民日报优质的媒体传播资
源,以开阔的全球化视野、融媒体的传播格局,双方在品牌建设和品牌传播方面
开展创新性合作,为中国品牌建设展示成果,树立典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②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社会责任体系
建设方面的资源互补优势,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扶贫、公益等企业社
会责任的合作交流,优化履责环境,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中,
充分展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度和履责成效。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日报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人民日报确认,人民日报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人民日报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14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人民日报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及相关资产说明文件,人民日报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人民日报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5. GIC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GIC”)

    (1)基本信息

    根据GIC提供的商业登记证、QFII资格证书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GIC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注册地址      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GIC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编号为 QF2005ASO030,GIC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GIC成立于1981年,是新加坡政府为管理国家资产而成立的投资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GIC成立于1981年,是新加坡最知名且最重要的主权财富基金,其主要任务
是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跨出新加坡国界向海外大举投资,目前管理的资产超
过千亿美元,GIC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GIC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5
    ① 产业协同:GIC在产业链上下游都有深度布局,且投资遍布全世界40余个
国家,可以和公司在产业协同上进行深度合作。GIC在国际和国内的食品饮料、
调味品、民生消费等领域有广泛布局,参与了多个相关行业的股权投资,可以进
一步协助金龙鱼进行业务扩展。

    ② 直接投融资支持:GIC作为新加坡本地的主权基金,又是最早一批进入中
国的QFII,以后无论在其母公司还是在其子公司直接投融资阶段都可以进一步进
行深度合作,实现双方在海内外业务拓展等方面具有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利益。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GIC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GIC确认,GIC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GIC的投资额度审批情况、GIC出具的承诺等相关文
件,GIC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GIC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GIC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6. 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侨

城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华侨城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华侨城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16
       名称         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MJKX9H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2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华侨城文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1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05-30

     合伙期限       2019-05-30至2029-12-31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
                    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经营范围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具
                    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机关核准为准)


    经核查,华侨城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华侨
城基金已于2019年9月17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GV763),基金管理人为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2291),华侨城基金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华侨城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华侨城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17
                  国务院国资委

                      100%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      西安曲江冠合文   文创投资股份   陕西亮宝楼实业
                                   管理有限公司          化传播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5%            15%            15%             15%
                                    100%


                                  深圳华侨城产业               深圳华侨城文创
 深圳华侨城文化
                                  股权投资基金管               股权投资基金管
 集团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77.98%                          22.00%                         0.02%




                                    华侨城基金



     经核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华侨城基金99.98%股权,为华侨
城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华侨城基金的控股股东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
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资产规模约5,500亿元。华侨城
基金系为践行华侨城集团“文化+旅游+城镇化”和“旅游+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模式而设立,聚焦“文化+消费”、“文化+科技”等“文化+”产业生态,基金规模约
50亿元,为国家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华侨城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金龙鱼是国内最大的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之一,且在粮油、食品工业
和个护等日化品领域布局广泛,华侨城集团旗下景区、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及
酒店等每年接待过亿人群,整合多元化品牌和规模化商户,双方可在渠道(场景)、
品牌建设、中央厨房等领域开拓市场,长期共赢;

     ② 立足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和资
源,聚焦美好生活,共同打造集“农、旅、康、养、食、居”为一体的国家级特色
小镇;



                                                    18
    ③ 顺应“用户年轻化”、“消费文化化”趋势,充分发挥华侨城集团文化整合
优势和金龙鱼渠道、品牌优势,共同培育面向年轻群体的新一代产品品牌,共同
打造“文化+消费”创新业态;

    ④依托双方产业资本优势,共同发挥华侨城集团大消费产业基金,围绕金龙
鱼纵向渠道和横向多元化品牌,为金龙鱼培育新的增长点。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华侨城基金作
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华侨城基金确认,华侨城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华侨城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华侨城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
务报表及其他资产证明,华侨城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华侨城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 建银聚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聚源”)

    (1)基本信息

    根据建银聚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建银聚源的基本信息如下:



                                   19
          名称         建银聚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318309702L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5-545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一川

        注册资本       136,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12-17

        营业期限       2014-12-17至2034-12-16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技术
                       开发及转让;技术推广与服务;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
        经营范围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建银聚源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
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建银聚源不属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
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建银聚源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建银聚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建银聚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建银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

                           建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00%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75%
                                            建银国际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25%

                                            建银国际(上海)
              纪昇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9.995%                          100%

              上海建银国际九晟              建银国际(上海)
                                  0.005%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                      公司
                99.99%                          0.01%


                              宁波腾达海程
                              实业有限公司
                               100%

                                 建银聚源



    经核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39.SH、939.HK,股
票简称:建设银行)间接控制建银聚源100%股权,为建银聚源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建设银行是中国领先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2019年末建行
的市值约为2,176.86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按一级资本排序,在全球
银行中位列第二。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是建设
银行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香港。作为市场领先的投资机构,建银国际的投资业
务涵盖VC、PRE-IPO、PIPE、二级市场投资等,注重长期价值投资。

    根据发行人与建银聚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建银国际的授权范围内,

                                           21
建银聚源作为全资附属子公司经批准参与金龙鱼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战略配售,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加强双方全面战略协同,发挥建设银行综合优势,联动建行集团境内外
机构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结算、金融科技、客户资源等方面支持金龙鱼的业务
发展;

    ② 深化资本市场业务合作,依托建设银行、建银国际及相关机构在资金、
渠道网络、产品设计等资本市场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与金龙鱼在境内外资本市场、
直接投融资、大宗商品期货等领域开展多方面的合作。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银聚源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
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建银聚源确认,建银聚源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建银聚源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建银聚源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建银聚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建银聚源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2
8.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产”)

    (1)基本信息

    根据中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中油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63695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肖华

        注册资本       1,372,518.049626万元

        成立日期       2000-04-29

        营业期限       长期

                       资产经营管理;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企业财务、资本
                       运营策划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和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经营范围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油资产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油资产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中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中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23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石油天然气          其他持股5%以下
                        集团有限公司                的股东

                        77.35%                      22.65%




                                   中国石油集团资
                                   本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国石油集团资
                                   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中油资产



    经核查,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油资产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
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17,股票简称:中油资本)持有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有中油资本77.35%的
股份,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中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油资产成立于2000年4月29日,专业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是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重要的资本运营平台和战略投
资平台,已投资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油气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中油资产为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中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
公司委派中油资产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本次金龙鱼战略配售项目。主要合作内容如
下:

    ①中国石油是产炼运销储贸一体化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中国石油所属24
家农场单位可与金龙鱼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农副产品原料供应基地和特

                                           24
色订单农业生产基地,并通过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及员工生活物资采购渠道,保障
百万石油员工及其家属的粮油农副产品供应,拓展金龙鱼的终端销售市场。

    ②中国石油旗下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好客”),是全
球加油站及便利店网络规模最大的零售商之一。金龙鱼作为昆仑好客的全国集采
供应商,双方此前已在北京、山东、河北、天津、重庆、黑龙江、辽宁、四川和
广西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粮油农副产品合作,双方可在终端
产品、市场营销、会员共享、社会公益、创新业务等领域加强跨界合作,同时探
索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营销渠道、丰富商品组合、共享客户资源,努力扩展金龙
鱼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

    ③ 中国石油委托中油资产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本次金龙鱼战略配售项目,中
油资产依托中国石油旗下金融业务全牌照的综合优势,在直接投资、银行信贷、
金融租赁、保险、信托等领域为金龙鱼及其上下游的核心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
服务,能够扩宽金龙鱼投融资渠道,为金龙鱼的发展提供高效的金融保障,进一
步增强金龙鱼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油资产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
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油资产确认,中油资产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油资产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油资产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中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25
    (6)锁定期

    经核查,中油资产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1)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中国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注册资本        2,826,470.5万元

     成立日期        2003-06-30

     营业期限        长期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
     经营范围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国人寿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国人寿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26
中国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务院


            100%


           中国人寿保险       HKSCC Nominees      其他持股比例在
           (集团)公司           Limited         5%以下的股东

                   68.37%            25.92%              5.71%




                                中国人寿



    经核查,中国人寿为A+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28,HK02628),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国务院为中国人寿的实际控制
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人寿作为具有长
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人寿确认,中国人寿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人寿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国人寿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一季度报
告,中国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中国人寿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7
10.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

    (1)基本信息

    根据大家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大家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56828452N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法定代表人      何肖锋

     注册资本       3,079,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0-06-23

     营业期限       长期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
     经营范围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大家人寿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大家人寿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大家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28
                            财政部

                          100%


                    中国保险保障基
                                                      其他股东
                    金有限责任公司

                      98.23%                      1.77%




                                     大家保险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100%


                 99.98%
                                                       大家财产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

                                                          0.02%




                                      大家人寿



    经核查,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集团”)直接持有
大家人寿 99.98%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大家保险集团98.23%的股权,财政部持有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00%
的股权。因此,财政部为大家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大家人寿是大家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大家保险集团成立于 2019
年6月25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3.6 亿元,是一家业
务范围覆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型保险集团,
属于大型保险公司,大家人寿属于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大家人寿作为具有长
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




                                           29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大家人寿确认,大家人寿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承诺及相关说明文件,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
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
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大家人寿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11. 上海国企改革品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国改品牌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上海国改品牌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
出具日,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国企改革品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6A68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薇路56号11幢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04-02

        合伙期限       2020-04-02至2035-04-01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核查,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
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30
上海国改品牌基金已于2020年4月22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JY530),基
金管理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8692),上海国改品牌
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上海国改品牌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
出具日,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姚振华

 100%


 深圳市宝能         深圳宝源                                                             上海市国有资产
 投资集团有         物流有限                                                             监督管理委员会
   限公司             公司
                                                                                              100%

  99%               1%



           深圳市钜      深圳市深粤    深圳粤商     其他持股比例   上海国盛   上海国际      上海电气         上海城建    上海城投    上海盛浦企业   中保投资    宁波优科
           盛华股份      控股股份有    物流有限     在5%以下的     (集团)   集团有限      (集团)         (集团)    (集团)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    投资有限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股东       有限公司     公司          总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公司        公司

              51%         20%               19.8%     9.2%         30%         4.95%       4.95%            4.95%       4.95%         28.59%        20%        1.61%




                                                                                                                                    上海盛浦企业
                                  前海人寿保险                                                 上海国盛资本
                                                                                                                                    管理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99.900%                                                          0.065%                           0.035%




                                                                     上海国改品牌基金




        经核查,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国盛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本”),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
持有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9.8%股权,为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国盛资本高管团队的强制跟投持股平
台,以强化高管团队在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责任。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系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
100亿元,专注于民生消费类和品牌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投资。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基金管理人国盛资本是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
旗下的市场化、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由上海国盛集团牵头,并联合上海国际
集团、上海城投、上海城建、上海电气及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国盛集团是上海市
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国盛集团是光明食品集团的第
一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上海临港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华谊集团


                                                                                31
的第二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海通证券第一大股东。国盛资本自2018年组建以来,
初步形成以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一期)、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
金(纾困基金)、上海国改品牌基金、上海国改基金(二期)、长三角产业创新
股权投资基金、长三角乡村振兴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六支大型基金(以下简称“国
改基金群”),签约管理规模达428亿元,已跻身国内头部基金管理公司行列,
并于2019年完成了对亨得利钟表、老凤祥黄金等知名品牌的投资。根据上海市政
府、市国资委对国改基金群充分面向社会资本募资的设立要求,国改基金群在募
资时优选长期稳定的战略投资人。上海国改品牌基金于2019年5月筹建并面向社
会资本募资,并于2020年初选定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
寿”)为战略合作伙伴。国改品牌基金符合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投资的要求,同
时前海人寿也认同国改品牌基金前瞻性的投资理念,并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
不参与基金管理和项目决策。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主要合作内
容如下:

    ① 发挥上海国盛集团平台优势,推动金龙鱼与上海和长三角地区优质国资
展开深度合作,具体为:

    A. 对接资源。以国企混改为契机,帮助金龙鱼围绕产业链布局参与混改,
以参股、控股、并购资产等方式取得上海和长三角地区优质国有资产,推动金龙
鱼与国盛系资源、上海国资和长三角地区国资展开多维度合作,促进国企、民企
融合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B. 拓展渠道。帮助金龙鱼拓展光明食品集团、百联、海烟物流等终端渠道
以及国企B端客户,进一步扩大金龙鱼产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C. 提升产能。帮助金龙鱼在上海和长三角地区建立食品加工基地和食品产
业园区,优化金龙鱼产业布局、提高产业能级。

    ②基金将发挥自身优质项目的获取优势、国有资本的引领功能,帮助金龙鱼
围绕产业链进行老字号、老品牌的并购重组,推动金龙鱼与优势明显、发展健康、
具有潜力的老字号企业之间的资源对接与优势互补;


                                   32
    ③上海国企改革系列基金全面面向资本市场,可为金龙鱼今后再融资提供长
期、持续的资本支持。同时,上海国企改革系列基金群已投项目近四十个,均是
战略性投资,推动形成了被投企业间的合作生态圈,可推动以上被投企业与金龙
鱼成为紧密的合作伙伴;

    ④ 国盛资本在香港设立的上海国企改革系列基金中的海外基金,按照基金
群的战略部署,开辟了境内外联动运作通路。未来,海外基金可为金龙鱼的海外
并购提供专业服务、项目支持。

    ⑤ 前海人寿:前海人寿在康养、医院、工业园区、食品超市、仓储物流等
方面已有较大规模布局,在食品领域,前海人寿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中炬高新为中
国领先的食品制造商,拥有“厨邦”等食品调味料知名品牌,成功开发中炬高新
产业园、中国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基地;在仓储物流板块,前海人寿名下持有全国
核心城市商业物业。未来双方将积极推动“中央厨房”、“食材集采”、物流配
送等业务板块的合作。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海国改品牌
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国改品牌基金确认,上海国改品牌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国改品牌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前
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国改品牌基金中的实缴出资额为自有资金。经核
查上海国改品牌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上海国改品牌
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
购资金。


                                  33
    (6)锁定期

    经核查,上海国改品牌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盐集团”)

    (1)基本信息

    根据浙盐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浙盐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1088B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8号

       法定代表人      余显勇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78-01-01

        营业期限       长期

                       食盐的生产、销售,各类盐及盐相关产品的生产、开发、加工、
                       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道路货物运
                       输(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经
                       营许可证》)。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浙盐集团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浙盐集团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浙盐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34
浙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昆山歌斐融谨投资    10.01%            芜湖歌斐斐砜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22.23%
                                                                      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歌斐瀚然投资     8.92%            芜湖歌斐斐汣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19.74%   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歌斐汣浩投资
                                                             11.88%   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5.55%
                                证霖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歌斐俊浩投资
                                                             10.15%
                                                                      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
                                深圳信合鸿瑞股权     1.39%            芜湖歌斐俊旻投资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资有限公司               10.13%   中心(有限合伙)

               100%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                       珠海盘实资产管理
                营有限公司                         中心(有限合伙)

               95%                                      5%




                                浙盐集团



    经核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
委”)通过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盐集团95%股权,为浙盐集
团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浙盐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78年的浙江省盐业公司。2005年1月,按照浙江省
人民政府浙政发[2004]46号文件的要求,浙江省盐业公司和全省76家市、县(市、
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进行改革重组,组建设立浙盐集团。2019年末,作
为国务院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浙盐集团进行第一次所有制混改,根
据国家国有企业引入战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国资委的要求,经过公开招牌
挂程序,浙盐集团引进了珠海盘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
持股5%。截止2019年底,浙盐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0.98亿元,属于国有大型
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浙盐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助力金龙鱼深耕浙江市场。浙盐集团布局覆盖浙江全省范围,可助力金

                                           35
龙鱼深耕浙江市场,扩宽销售渠道,将浙盐集团自身渠道优势、区域优势与金龙
鱼产品优势、品牌优势相结合,形成规模效应;

    ② 实现双方产品互补,在厨房食品领域协同创新。浙盐集团是全国唯一持
牌经营的海盐进口商,拥有全国最大的现代化、高质量海盐加工基地,通过在全
球范围内配置优质海盐资源,实施进口优质海盐战略推动食盐市场结构调整,调
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中高端食盐市场。浙盐集团与金龙鱼在厨房食品领域
具有产业高度协同性,高端海盐将是高端调味品的关键原料,双方产业协作可推
动浙盐集团与金龙鱼产品品类互补,产品种类增加,亦可通过科技研发和品质提
升,在厨房食品领域协同创新,提升双方在差异化竞争中产品优势及品牌优势,
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差异化的品质生活的消费新需求。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浙盐集团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浙盐集团确认,浙盐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浙盐集团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浙盐集团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浙盐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浙盐集团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36
13. 上海绿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地”)

    (1)基本信息

    根据上海绿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上海绿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绿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5289988C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1298室

       法定代表人      耿靖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11-17

        营业期限       2011-11-17至2026-11-16

                       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绿地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绿地已办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0124),上海绿地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上海绿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上海绿地的股权结构如下:




                                        37
                      上海市国有资产
                                            上海市国资委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   上海地产(集团)有   上海城投(集团)有   香港中央结算有   其他持股比例在
  (有限合伙)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5%以下的股东

   29.13%              25.82%                20.55%              3.22%           21.28%



                                            绿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00%

                                            绿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100%

                                           绿地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上海绿地



    经核查,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绿地的控股股东;绿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06,股票简称:绿地控股)间接持有绿地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绿地控股46.37%股
份,因此,上海市国资委为上海绿地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绿地系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绿地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世界500强企业——绿地控股着力打造的战
略性金融投资平台。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绿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绿地控股委派上海绿地作
为本次金龙鱼战略投资的参与主体。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绿地控股旗下拥有超过80家G-Super实体超市门店、近100多家酒店和近
1000个商业综合体,从零售端和商业端为金龙鱼“金龙鱼”、“欧丽薇兰”、“胡姬
花”、“香满园”等著名品牌产品积极拓展业务渠道,丰富客户群体。

    ② 绿地控股结合自身大基建的战略目标,作为国内产业园开发的领先者在
各地建设产业园区,结合金龙鱼在24个省市已有65个生产基地,可在国内各地物


                                              38
流园区基地、冷链仓储库房与金龙鱼深度合作,通过空间设计,空间开发和建设
为金龙鱼在生产、加工、销售中所需的供应链及物流仓储环节形成产业链上下游
的协同。

    ③ 绿地金融作为绿地控股着力打造的战略性金融投资平台,通过与金龙鱼
的战略投资合作机会,在直接投资、并购以及供应链金融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
务和支持。

    综上,上海绿地为绿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海绿地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绿地确认,上海绿地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绿地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上海绿地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上海绿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上海绿地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14.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铁路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广西铁路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日,广西铁路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39
          名称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3101471631

      主要经营场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21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西铁投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薛波

         出资额          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06-23

        合伙期限         2014-06-23至2024-06-23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经营范围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广西铁路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
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广
西铁路基金已于2015年8月17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D6851),基金管理
人为广西铁投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17490)。

    广西铁路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广西铁路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日,广西铁路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广西自治区人民                                      广西铁投产
                               广西铁路投资                                   海通证券股
            政府国有资产监                         黄华锋       业投资集团
                               集团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


                 100%           100%               99%                   1%   100%


                               广西铁投产业                 广西德艺投
            广西交通投资集                                                    海通开元投
                               投资集团有限                 资管理有限
              团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100%            45%                         40%               15%


            广西铁路投资集                    广西铁投发展基
              团有限公司                      金管理有限公司

                 99.8%                             0.2%




                             广西铁路基金



    经核查,广西铁投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铁路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0
广西铁路基金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目前5名委员中有3名来自广西铁投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1名来自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名来自海通开元投资有
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铁投产业集团100%股权,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100%股权,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广西
铁路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广西铁路基金系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
200亿元,首期募集规模50亿元,主要根据广西区内铁路建设投资需求和工程进
度安排投资。广西铁路基金目前的实缴资本额为49.9亿元,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
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广西铁路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委派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
投资主体参与本次金龙鱼战略配售项目,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广西交投及其下属子公司(涵盖物流、商贸、金融服务、土地开发等业务
领域)在广西本土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广西交投将积极协助金龙鱼在广西进行
综合产业园区建设、产能扩建,开拓金龙鱼在广西的业务范围及提升产品在区域
的市场占有率;

    ② 金龙鱼是农产品、食品加工企业,在仓储、物流、交通运输等方面具有
较高的需求,广西交投作为广西地区公路、铁路的主要投资方、建设方、运营方,
广西交投将在仓储、物流等方面协助金龙鱼开展产业投资建设,或共同开展相关
领域投资,推进产业协同发展。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广西铁路基金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
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广西铁路基金确认,广西铁路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41
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铁路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广西铁路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
期财务报表,广西铁路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
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广西铁路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1)基本信息

    根据厦门国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厦门国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50054395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许晓曦

        注册资本       185,007.3225万元

        成立日期       1996-12-24

        营业期限       1996-12-24至2046-12-23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
        经营范围       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
                       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
                       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珠宝首饰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
                       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
                       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

                                          42
                     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
                     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二类医疗器
                     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经核查,厦门国贸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厦门国贸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厦门国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厦门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              其他持股比例在
                      团有限公司                5%以下的股东

                     35.98%                      64.02%



                                     厦门国贸



    经核查,厦门国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55),厦门国贸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为厦门国贸的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
接控制厦门国贸35.98%股份,为厦门国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厦门国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世界500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
心成员企业。2019年,厦门国贸营业收入2,180.47亿元,归母净利润23.09亿元,
连续三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连续十年入选《财富》杂志“中国
上市公司500强”。



                                       43
    根据发行人与厦门国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原料收购:厦门国贸目前在大豆进口、玉米、大米等产品方面有较为广
阔、稳定的布局,在东北产地与当地粮商合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办事处及
平台公司,拥有一手优质粮源,并且为国家 5A 级物流企业,在仓储、物流等环
节有较强的优势。金龙鱼有稳定的农副产品等原料需求,双方优势互补,将物流
与贸易有机结合,未来可在产地合资共建收储基地,加强原料收购方面的合作,
提高双方综合服务效率;

    ② 优质粮油产品加工销售:厦门国贸与多家业内一流饲料企业建立了稳定
的合作关系,豆粕、豆油等产品销售通路顺畅,金龙鱼是全国最大的粮油加工企
业之一,双方可加深在大豆压榨、小麦等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环节的合作;

    ③ 日化产业:金龙鱼是日化原材料生产企业,为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
原材料供给,厦门国贸现有石油、化工等产品,可与金龙鱼合作,加强在日化产
品领域的开拓。未来可介入该行业上下游,为中小供应商提供供应链服务;

    ④ 餐饮渠道、商业零售等:厦门国贸旗下有商业零售板块(银泰百货、美
岁超市),厦门国贸全资子公司美岁商业深耕厦门多年,是一家拥有创新基因的
零售企业,结合行业发展特性及自身情况,与阿里巴巴旗下银泰商业进行深入合
作、成立合资公司厦门银泰美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银泰海湾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厦门国贸分别间接持股49%,负责经营厦门国贸旗下商业综合体“国贸中
心”、“国贸商城”等,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技术优势和商业布局,开拓区域性
新零售版图。美岁超市是厦门国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品牌MerrySeason每时美
季生活超市于2010年迈开了高端超市区域连锁的步伐。金龙鱼终端产品在餐饮
及零售渠道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双方合作开展渠道供应链整合服务。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厦门国贸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
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厦门国贸确认,厦门国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4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厦门国贸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厦门国贸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厦门国贸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厦门国贸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1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

    (1)基本信息

    根据永辉超市提供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永辉超市的基
本信息如下:

          名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27900106T

          住所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轩松

        注册资本       957,046.2108万元

        成立日期       2001-04-13

        营业期限       长期

                       农副产品、水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珠宝、
                       金银饰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汽车装潢、消防器材、工艺品、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花卉、玩具
                       等的零售和批发, 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零售和批发预包
                       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组
                       织部分自营食品的加工制售、餐饮服务; 药品、零售和批发医
                       疗器械; 零售香烟(限分支机构在行业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开
                       展经营活动); 组织部分自营商品的加工及农副产品收购; 出


                                          45
                               租部分商场设施或分租部分商场的场地予分租户从事合法经营
                               (以上全部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广
                               告服务; 信息咨询(证券、期货、金融等行业咨询除外); 以特
                               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自营商品的进口, 采购国内产品的
                               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
                               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网上贸易代理;
                               互联网零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 互联网接
                               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业务; 停车场服务、管理;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冷藏车道路运
                               输; 集装箱道路运输; 大型货物道路运输; 其他道路货物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以工商注册审批为准)


    经核查,永辉超市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永辉超市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永辉超市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永辉超市的股权结构如下:

                                           江苏京东邦能    林芝腾讯    江苏圆周   其他持股比例
                                           投资管理有限    科技有限    电子商务   在5%以下的
     牛奶有限公司     张轩松      张轩宁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股东

    19.99%          14.70%      7.77%        6.80%        5.00%       5.00%       40.74%




                                              永辉超市



    经核查,永辉超市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33),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永辉超市以现代物流为支撑,生鲜农产品为差异化核心供应链,发展成为全
国领先的千亿生鲜连锁超市企业。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永辉已在全国28个省市
发展超市业态门店927家,签约248家(不含新业态Mini店、永辉生活和超级物种),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19年中国连锁百强”榜单,永辉超市排名第三。

    根据发行人与永辉超市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① 双
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全品类直供合作模式;② 全面展开营销全渠道合作方式;③

                                                 46
提供更有竞争力的线上线下永辉专供爆品;④ 借助发行人产能、成本及生产规
模优势,助力永辉自有品牌发展。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永辉超市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永辉超市确认,永辉超市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永辉超市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永辉超市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一季报,
永辉超市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
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永辉超市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17. 北京物美通达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美通达”)

    (1)基本信息

    根据物美通达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物美通达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北京物美通达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AQQN7N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D座33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物美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
           出资额              1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8-03-14

          合伙期限             2018-03-14 至 2048-03-13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经营范围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物美通达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根
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物美通
达已于2018年5月23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CY289),基金管理人为北京
物美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0923),物美通达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物美通达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物美通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京西
                                                                                    硅谷科技
                                                                    张文中          有限公司         张斌

                                                                      99%             1%
                                                          100%                                             100%


                                                           北京京西          北京中胜          北京新达
                                                           硅谷科技          华特科技          通商科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张斌

                                                           80%                20%              95%                5%




            北京新达通商      北京卡斯特科                             北京卡斯特科             北京新达通商
            投资管理有限      技投资有限公                             技投资有限公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司          张斌       芦建平            司                     公司
            89.98%            10.02%           25%        12%                27%                     36%




                     北京康平通达                                北京物美通达
                     投资咨询有限                                投资管理有限
  张斌                   公司                                        公司

 40%                 59.97%                                         0.03%




                                    物美通达




                                                     48
    经核查,物美通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物美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
斌直接和间接持有北京物美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股权,为物美通达的实际
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物美通达的实际控制人张斌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物美集团”)的首席
执行官,物美通达的另一主要出资人张文中为物美集团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
张文中持有北京京西硅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京西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物
美集团97.015%股权。物美集团是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
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85)等连锁零售企业的控股股东,是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是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29)的控股股东。物美集团是我国最
大、发展最早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成立于1994年12月,是北方地区最大的实体
商业零售企业。旗下拥有“物美”、“美廉美”、“麦德龙”、“百安居”、“新华百货”、
“浙江供销”等知名品牌,在全国有1800多家门店,年销售规模逾千亿元。

    根据发行人与物美通达以及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深化全方位、全品类商品合作。双方建立更紧密的零供关系,物美集团
旗下包括物美超市、美廉美超市、新百连超、重百超市、麦德龙超市等各品牌、
各业态销售渠道向金龙鱼开放,进一步扩大金龙鱼商品在物美体系的销售规模。

    ② 共同打造联合品牌。针对顾客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物美、金龙鱼在销售、
生产端各自优势,在米、面、油各品类分别打造若干支“物美+金龙鱼”联合品牌,
不断做大联合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提供产地到餐桌、安全放心的产品。

    ③ 共同开展消费市场研究。多点Mall是由物美集团实控人张文中先生创办
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分布式电商平台,其会员系统已积累海量消费数据信息,物
美集团可协助金龙鱼在食品领域开展消费者消费行为规律、偏好及未来趋势的研


                                       49
究,为新品开发和已有商品改进提供精准数据支持,提升商品力。

    ④ 携手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建议双方携手开发扶贫产品,共同推动内地贫
困地区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实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打造成适销对路的商品并形
成一定销售规模,带动当地脱贫致富。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物美通达作为
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物美通达确认,物美通达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物美通达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物美通达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其他资金证明文件,
物美通达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
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物美通达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18.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恒业”)

    (1)基本信息

    根据鑫诚恒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鑫诚恒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0530569059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王雷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09-07

        营业期限       长期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蓝色新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事
                       业项目建设;土地征用、开发整理;政府资产项目的投资开发
                       与运营及管理咨询;参与重点优势产业项目的投资发展;房地
                       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
                       公路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
        经营范围       营)、园林绿化;销售建材、建筑设备;办公房、商业房、广
                       告位租赁;会议会展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接入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
                       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核查,鑫诚恒业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鑫诚恒业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鑫诚恒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鑫诚恒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青岛市即墨区国
                                     有资产运营服务
                                           中心

                                       100%


                                       鑫诚恒业



    经核查,青岛市即墨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直接持有鑫诚恒业100%股权,
为鑫诚恒业实际控制人。




                                          51
    (3)战略配售资格

    鑫诚恒业成立于2012年,系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区属国有独资平台公司,在即墨区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
管理经营政府资产项目和服务功能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事业项目、土地开发
整理及征用。鑫诚恒业截至201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329亿元,净资产约为
116.76亿元,为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鑫诚恒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 提供优质的农业土地资源。山东省的气候资源非常适合花生等农产品的
生产,鑫诚恒业在山东省青岛即墨区现有1万亩优质农业用地,未来有3-4万亩农
业流转用地的收购,可以优先满足对方在粮油产品等原料生产的农业用地,为对
方扩大产能提供土地资源、协调收购农产品,保证农产品的品质与价格,进而提
高产品的竞争力。

    ② 积极推进与金龙鱼的深化合作,挖掘农产品深加工资源。山东省是农业
大省,即墨区又是青岛粮储之一,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众多,投资方可以协调地方
资源,利用平台优势、股东背景优势,积极推动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促
进金龙鱼与有协同效应的企业进行合作对接,增强金龙鱼在农产品及食品加工领
域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协同。

    ③ 积极对接地方政府资源,帮助企业开拓业务渠道。投资方利用平台优势、
股东背景优势,可以进驻机关、学校、超市、社区食堂、旗下酒店、旗下企业等
渠道,扩大金龙鱼深耕山东市场份额,扩宽销售渠道,将投资方自身渠道优势、
区域优势与金龙鱼产品优势、品牌优势相结合,形成规模效应。

    ④ 仓储及物流服务。青岛国际陆港是投资方的战略合作者,其位于即墨、
胶州、青岛高新区交汇处,已被认定为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和青岛市跨境
电商监管基地,并全面打通全球海运跨境电商直购进出口贸易通道,海关、国检
已进驻,鑫诚恒业可以积极推进与金龙鱼在国内外采购、销售、仓储等多个环节
合作,在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的同时提高物流效率,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鑫诚恒业作为


                                  52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鑫诚恒业确认,鑫诚恒业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鑫诚恒业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鑫诚恒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鑫诚恒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鑫诚恒业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19.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创业板基金”)

    (1)基本信息

    富国创业板基金的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基金”)。
根据富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富国
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4515X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住所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注册资本        52,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9-04-13


                                       53
     营业期限         长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国创业板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
金机构监管部已于2020年7月14日出具《关于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20]1715号),“富国创业板基金”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富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富国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26.34%

            香港中央结算
                             申万宏源集团
            (代理人)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9.64%             100%


            海通证券股份     申万宏源证券           加拿大       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蒙特利尔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27.775%              27.775%        16.675%




                                            富国基金



    经核查,富国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37,
股票简称: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其中,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166,股票简称:申万宏源),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申万宏源26.34%
股份。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富国基金管理的“富


                                             54
国创业板基金”属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富国基金确认,“富国创业板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富国基金出具的承诺及说明,富国基金将以其管理的“富国创业板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截至
2020年8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为2,925,882,619.03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
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富国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中金公司益海嘉里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益海嘉里 1 号员工计划”)

    (1)主体信息

    根据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www.amac.org.cn)查询,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公司益海嘉里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LQ141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备案日期    2020年8月5日
 成立日期    2020年7月27日
 到期日      2030年7月27日


                                        55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注:共 200人参与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
详见附表一。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因此,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
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益海嘉里1号员工
计划系接受金龙鱼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
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发行人战
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5)锁定期

    经核查,益海嘉里1号员工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
配售获配的益海嘉里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
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6
21.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如有)

    (1)基本情况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投投资的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37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7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经营范围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
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
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建投投资
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投
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                           100.00%
                    合计                                      100.00%



                                         57
    经核查,中信建投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中信建
投35.11%股份,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项的规定。

    (4)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建投投资承诺,其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的股票,不存在使用非自有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建投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建投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
金。

    (5)锁定期

    建投投资承诺: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三、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及《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
(份)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 35 名,配售证券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公
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不足 1 亿股(份)
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配售证券总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20%。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

                                    58
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
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自本次
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经核查,本次共有 2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
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
分别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
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
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的情形(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
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
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发
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59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和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及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认为,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
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
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60
附表1:中金益海嘉里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信
息统计表
                                           是否为
序                                                  认购资管计划   持有份
       姓名               职务             发行人
号                                                  金额(万元)   额比例
                                           董监高
 1    穆彦魁   总裁                          是              700    1.75%
 2    牛余新   副总裁                        是              600    1.50%
 3    班彦芳   物流部副总监                  否              350    0.88%
 4    蔡广林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5    曾福全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总监/包装
 6     陈波                                 否               575    1.44%
               油事业部总监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生产
 7    陈朝富                                否               100    0.25%
               部专业副总监
 8      陈栋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副总监     否               400    1.00%
 9    陈范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0    陈家彦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11      陈琳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12    陈文全                                否               100    0.25%
               监
13    陈学松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4    陈宗林   烘焙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5    崔新宇   油脂科技事业部总监           否               575    1.44%
16    曹秉钧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7      曹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8    邓富桥   研发中心专业副总监           否               325    0.81%
19    董旭永   人事行政部专业副总监         否               400    1.00%
20    董志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21    杜海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22    段大进   供应链管理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Freek
23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Boelen
24      方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25    方长青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26    房洪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27    房彦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28    冯润亭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29      付铁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200    0.50%
30    甘的佺   面粉事业部总监               否               325    0.81%
31      高磊   米业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32    高连庆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33    顾德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61
34   顾骏程   餐饮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35   郭经田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36     郭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37   郭文化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00   0.75%
38     郝峰   油脂科技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39     郝继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40   郝智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41   何永祥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00   0.75%
42   洪美玲   财务副总监                  是   375   0.94%
43     胡鹏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44   黄传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45   黄宏斌   烘焙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46   黄群山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47   黄筱淮   包装油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300   0.75%
48   贾子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包装油事
49   简小红                               否   350   0.88%
              业部专业副总监
50     姜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50   0.63%
51   姜元荣   研发中心副总监              否   250   0.63%
52     蒋航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53   雷礼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75   0.94%
54     李超   米业事业部副总监            否   175   0.44%
55   李东群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56   李冬冬   烘焙渠道事业部副总监        否   150   0.38%
57   李冬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25   0.81%
58     李红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59   李丽丹   油脂科技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200   0.50%
60   李庆和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75   1.44%
61   李书毅   供应链管理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62     李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63   李卫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餐饮渠道事业部副总监/包装
64   李晓宇                               否   225   0.56%
              油事业部副总监
65     李旋   供应链管理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66   李晔楠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67     李育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68   李长平   投资部总监                  是   125   0.31%
69   李振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0   廖宇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   1.00%
71   林艳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2   林壮坤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3   凌国锋   生产部总监                  否   425   1.06%
74     刘波   人事行政部副总监            否   510   1.28%

                                 62
75    刘汉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6    刘红建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300   0.75%
77    刘建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78    刘进江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79    刘敬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80      刘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81      刘丽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82    刘文宇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83    刘向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84      刘佐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85    柳德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25   0.81%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
86    卢四情                                 否   100   0.25%
                 总监
87    陆玟妤     财务总监                    是   525   1.31%
88    栾德全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89    骆卫兵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总监      否   525   1.31%
90    吕克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91    马登品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92    马金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93      米杰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94    奈永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95      牛犇     物流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96    欧阳暾暾                               否   100   0.25%
                 监
97      潘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品管部总监/公共事务部副总
98      潘坤                                 否   525   1.31%
                 监
 99     彭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100     任征     烘焙渠道事业部总监          否   150   0.38%
101   阮忠友     IT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102     尚祎                                 否   100   0.25%
                 监
103     邵斌     饲料原料部总监              否   575   1.44%
104   沈静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05     盛岩     物流部总监                  否   275   0.69%
106   盛志洪     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否   300   0.75%
107     石彪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08   宋文青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09   孙志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110   邰卫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11     谭宁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12     陶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113     陶西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否   100   0.25%

                                    63
               监
114   田勇军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15   田元智   法务总监                    是   125   0.31%
116   涂长明   油脂部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监   否   400   1.00%
117   王斌德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18   王传鹏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19   王春娥   面粉事业部副总监            否   275   0.69%
120   王德强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21   王格平   品管部副总监                否   100   0.25%
122   王宏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23   王宏伟   公共事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24   王磊1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450   1.13%
125   王利群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副总监/调
126   王然鹏                               否   425   1.06%
               味品事业部副总监
127     王瑞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28     王巍   米业事业部总监              否   475   1.19%
129   王巍1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0     王伟   饲料原料部副总监            否   350   0.88%
131   王兴寿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32   王煜霞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3   王振荣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4   王振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5   魏秉章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6     魏莱   包装油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137    魏涛                                否   100   0.25%
               监
138     文静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9   吴会祥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140   吴建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41     吴强   米业事业部副总监            否   150   0.38%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142    吴涛                                否   100   0.25%
               监
143     吴宇   米业事业部副总监            否   250   0.63%
144   吴志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45   吴子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   1.13%
146   谢正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47   邢少昆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48   徐拥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25   0.81%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
149   徐振波                               否   150   0.38%
               总监/研发中心专业副总监
150     闫浩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300   0.75%
151   严星辉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64
152   杨安杰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3     杨滨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4     杨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5     杨开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6   杨天奎   油脂科技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57   杨晓东   物流部专业副总监            否   350   0.88%
158   姚德鑫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159     叶斌   餐饮渠道事业部总监          否   500   1.25%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
160   叶新毅                               否   100   0.25%
               总监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花生芝麻
161   易智伟                               否   150   0.38%
               业务部专业副总监
162   于风义   米业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
163   于继东                               否   100   0.25%
               总监
164    于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165   于树棣                               否   175   0.44%
               监
166   庾江洪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67   袁海发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225   0.56%
168   张海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69   张宏荣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70   张慧卓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00   0.75%
171   张建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72   张建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73   张建新   人事行政总监                是   525   1.31%
174   张建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75     张健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176   张军海   油脂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77   张良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65   0.41%
178     张林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79   张林1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粮食业务部总监/油脂部副总
180    张鹏                                否   350   0.88%
               监
181   张世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2   张烁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3     张炜   米业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84   张耀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5     张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6   赵安雪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225   0.56%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副总监/包
187   赵红梅                               否   525   1.31%
               装油事业部副总监
188   赵劲松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65
189    赵志平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190    赵紫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191    郑光耀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192    郑显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
193       周强                                  否              100   0.25%
                  监
194     周志锋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195       朱俊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196       朱雷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97     朱天松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98     朱肖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99     庄昭勇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200     邹志明    生产部副总监                  否              225   0.56%
注:陆玟妤、穆彦魁、牛余新担任公司董事;张建新担任监事会主席;李长平担任公司
监事;田元智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洪美玲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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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瑛英                     贺星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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