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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7-1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熔电气                                             股票代码:30103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Xi'an Sinofuse Electric Co., Ltd.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2 号现代企业中心东区 3-103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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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特别说
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
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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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66,277,42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16,570,000股,占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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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熔断器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形成了外资企业与国内本土企业共存的竞
争格局,其中中高端熔断器市场竞争者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和少数国内领先
企业。公司在熔断器行业已经营十多年,但与国际知名品牌厂商相比,公司经营
规模相对较小,品牌影响力尚显不足,若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有效扩大经营规模
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起步及快速发展阶段,产销量占汽车整体产销量比
例仍较低,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时间、续航能力、安全性、配套充电设施、市场售
价、补贴政策、消费者认可度等因素仍会对行业发展形成一定制约。如果上述因
素对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若公司主要终端用户整车厂的销
量大幅下滑或新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熔断器产品市场需求减少,从而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熔断器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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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9%、53.72%和 46.82%。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及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销规模的增长,熔断器作为电路保护关键器件,市场规模、技术水平近
年来实现大幅提升。

     2018 年 2 月,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信部、
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
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2019 年 3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设立过渡期,优
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2020 年 4 月,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政策的通知》,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如果国家相关新能
源汽车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下游相关客户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进而向熔断器行业传导,对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拓展国际一线整车厂商供应链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进入国际新能源汽车用电力熔断器市场,除批量供应特斯拉外,正与
大众、戴姆勒等国际整车厂商开展或洽谈合作。国际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周期长,
受整车厂商整体战略、车型规划、市场偏好、竞争格局、供应链路径等多重因素
影响,若公司拓展工作进展低于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下游细分市场规模和公司业绩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熔断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风光发电及储能、通信等市
场,目前,上述主要应用市场的规模总体较小,导致公司业绩规模偏小,报告期
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95.86 万元、
3,567.43 万元和 4,676.28 万元。若未来一段时间内上述主要应用市场规模不能有
效扩大,将导致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经营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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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开始爆
发,全国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
工时间不同程度推迟,对各项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
在全球范围扩散,欧美、东亚等地区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国际宏观经济下行压
力增大。经西安市当地相关部门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复工,随后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陆续正常有序开展。疫情造成公司 2020 年 1 季度订单减少,随着
复工复产和国内疫情的逐步好转,2 季度公司订单逐步恢复。但国内外疫情仍在
持续,公司生产经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仍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负面冲击,进而
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7.10%、44.89%和 45.19%,维持在较
高水平。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产业格局逐渐清晰,行业
发展正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整车厂商需不断提供更具产品力、性价比的
车型,对上游供应链具有持续降本诉求。因此,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熔断器的销
售单价和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若未来市场
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新产品不能成功推向市场,可能引起公司毛
利率进一步下降。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880.61 万元、8,586.29 万元
和 12,312.12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1.48%、33.07%和 39.25%。同时,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38、2.33 和 2.02。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
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风光发电市场销
售季节性特征、销售结算周期、客户回款速度等因素影响。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
管理不善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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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熔断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存在上半年
为淡季、下半年为旺季的季节性特点,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呈现相应的季节性特
征。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销售集中在下半年,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这对
公司生产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存在季节
性波动风险。

(十)产能提升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致力于熔断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
将对公司产能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
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对下游市场
趋势判断形成的,可能因产业政策、行业竞争、市场需求等因素变化而受到影响。
若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风险,
导致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未达预定目标。

(十一)对赌风险

     根据青岛安鹏、广州广祺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
伟签署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长江晨道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签署
的《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西安中
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供销创投与中盈合伙、刘
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对赌协议中约
定的相关特殊权利条款,以及涉及到的有关中熔电气、中盈合伙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相关投资方仅与实际控制人就股份回购进行约定,即:若中熔电气未能在
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被上市公司收购、被其他公司现金收购的,则
青岛安鹏、长江晨道、广州广祺可要求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供销创投
可要求刘冰回购其持有中熔电气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若触发上述股份回购情
形,且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届时无法回购股份,将对公司股
权结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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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68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熔电气”,证券代码为
“301031”。公司 A 股股本为 66,277,427 股,其中 16,57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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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中熔电气

     (四)股票代码:30103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277,427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57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57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9,707,42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和(十一)外,本次
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易日顺延)

              方广文           8,949,000          13.5023%     2024 年 7 月 15 日
              石晓光           4,637,607           6.9973%     2022 年 7 月 15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中昱合伙          3,914,000           5.9055%     2024 年 7 月 15 日
前已发         刘冰            3,695,241           5.5754%     2024 年 7 月 15 日
行股份
              李昭德           3,249,000           4.9021%     2022 年 7 月 15 日
              汪桂飞           3,176,213           4.7923%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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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易日顺延)

             中盈合伙             3,075,001              4.6396%      2024 年 7 月 15 日
             青岛安鹏             2,966,101              4.4753%      2022 年 7 月 15 日
             长江晨道             2,436,000              3.6755%      2022 年 7 月 15 日
               王伟               2,398,369              3.6187%      2024 年 7 月 15 日
              李延秦              2,079,569              3.1377%      2022 年 7 月 15 日
              曾晓涛              2,052,000              3.0961%      2022 年 7 月 15 日
               高翔               2,052,000              3.0961%      2022 年 7 月 15 日
              贾钧凯              1,710,000              2.5801%      2022 年 7 月 15 日
             知守君成              976,000               1.4726%      2022 年 7 月 15 日
             供销创投              850,000               1.2825%      2022 年 7 月 15 日
             知守投资              644,000               0.9717%      2022 年 7 月 15 日
             广州广祺              605,326               0.9133%      2022 年 7 月 15 日
             南通凯麓              242,000               0.3651%      2022 年 7 月 15 日
               小计             49,707,427             74.9990%               -
首次公     网下发行股份                   -                     -             -
开发行
网上网     网上发行股份         16,570,000              25.0010%      2021 年 7 月 15 日
下发行
               小计             16,570,000             25.0010%               -
  股份
               合计             66,277,427                 1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 条规定的“(一)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中天运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 90172 号),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769.08 万元、5,538.53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567.43 万元、
4,676.28 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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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Xi'an Sinofuse Electric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970.7427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广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年4月2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 日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A区12号现代企业中心东区
公司住所
                           3-10303室
邮政编码                   710077
电话号码                   029-68590656
传真号码                   029-68590676
互联网网址                 www.sinofuse.com
电子信箱                   zjlbgs@sinofus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刘冰(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                   029-68590656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和电气元器件、熔断器和开关及配件、电力和
                           电气工具、电子和电气成套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不
                           含汽车发动机)、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电力电子工程设计、施工(不含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主营业务                   熔断器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
                           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1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
                                                                                                           有
                                                                                         占发行前
序                         任期起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债
     姓名        任职                               间接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持
号                         止日期     数量(股)                              数量(股)                   券
                                                                                         股比例
                                                                                                           情
                                                                                                           况
                                                   通过中昱合伙持有发行
              董事长、     2019.5-2                    人 102,414 股;
1    方广文                            8,949,000                              9,155,404      18.4186%           -
              总经理        022.5                  通过中盈合伙持有发行
                                                         人 103,990 股
              董事、董                             通过中昱合伙持有发行
              事会秘       2019.5-2                    人 1,142,088 股;
2     刘冰                             3,695,241                              6,060,345     12.1920%            -
              书、副总      022.5                  通过中盈合伙持有发行
                经理                                 人 1,223,015 股;



              董事、副     2019.5-2
3    汪桂飞                            3,176,213                          -   3,176,213      6.3898%            -
              总经理        022.5




              董事、采     2019.12-
4     王伟                             2,398,369                          -   2,398,369      4.8250%            -
              购部经理      2022.5



              董事、副     2019.5-2
5    石晓光                            4,637,607                          -   4,637,607      9.3298%            -
              总经理        022.5
                                                   通过知守君成持有发行
                                                       人 375,860 股;
                           2019.12-                通过供销创投持有发行
6    彭启锋      董事                          -                               927,614       1.8645%            -
                            2022.5                       人 4,353 股;
                                                   通过知守投资持有发行
                                                         人 547,400 股
                           2019.12-
7    刘志远   独立董事                         -                          -           -                -        -
                            2022.5
                           2019.12-
8    黄庆华   独立董事                         -                          -           -                -        -
                            2022.5
                           2019.12-
9     花蕾    独立董事                         -                          -           -                -        -
                            2022.5
              监事会主
                           2019.5-2
10   贾钧凯   席、外贸                 1,710,000                          -   1,710,000       3.4401%           -
                            022.5
                主管
              监事、大
                           2019.5-2                通过中昱合伙持有发行
11   范明辉   区销售总                         -                               379,986        0.7644%           -
                            022.5                      人 379,986 股
                监
              职工代表
                           2019.5-2                通过中盈合伙持有发行
12    雷磊    监事、总                         -                               152,003        0.3058%           -
                            022.5                      人 152,003 股
              经办主

                                                   1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人力
                行政部经
                  理
                财务负责   2019.8-2                 通过中昱合伙持有发行
13   李文松                                     -                                379,986        0.7644%      -
                  人        022.5                       人 379,986 股
                           2021.1-2
14    侯强      副总经理                        -                           -           -                -   -
                            022.5
           注:间接持股数量系以第一层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与各层持股比例(持股比例百分号下保留 4 位
       小数)相乘计算得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散,无持股 50%以上的股东;且未有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
       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未有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
       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公司
       无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本次发行前,方广文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18.0033%的股份,刘冰、汪桂飞、王伟分别
       直接持有公司 7.4340%、6.3898%、4.8250%的股份;同时,方广文通过担任中昱
       合伙、中盈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中昱合伙、中盈合伙形成有
       效的控制,中昱合伙、中盈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7.8741%、6.1862%的股份。故方
       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6.6521%的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 50.7124%的股份(其中间接控制 14.0603%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方广文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
       年9月至1993年6月,就读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1993年7月
       至1994年11月,任陕西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1994年12月至2006
       年8月,历任西安熔断器制造公司职员、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总经济师;
       2006年9月至2008年5月,任库柏西安熔断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


                                                    13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7月,待业;2009年8月至2016年6月,任中熔有限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兼
任中盈合伙、中昱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中熔电气董事长、
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历任赛诺克董事长、执行董事。

     刘冰先生,197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机械专业;1996年10月至2002
年9月,历任西安熔断器制造公司质量保证部工程师、质量主管;2002年9月至2004
年6月,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3年10月至2005年11月,任上海
永洪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导向实业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中熔有限总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7月至2014年10月,兼任中熔有限子公司深圳中镕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6月至今,任中熔电气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历任
赛诺克董事、总经理。

     汪桂飞先生,197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学历。
1991年7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应用专业;1995年8
月至1999年1月,任西安熔断器制造公司员工;1999年2月至2002年8月,任西安
赛得利电气公司杭州经营部负责人;2002年9月至2006年8月,任西安熔断器制造
公司销售区域负责人;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任库柏西安熔断器有限公司销售
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待业;2008年12月至2016年6月,历任中熔有
限销售部经理、销售部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就读于西安交
通大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开设的工商管理专业;2016年6月至
今,任中熔电气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兼任赛诺克董事、
副总经理。

     王伟先生,1977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就读于西安旅游培训学院酒店管理专业;1999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西安熔断器制造公司销售工程师;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
任库柏西安熔断器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8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中熔
有限采购工程师、采购部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兼任中熔有限子
公司深圳中镕电气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中熔电气采购部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赛诺克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中熔电

                                    1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气董事。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本次发行
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设立中昱合伙、中盈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中昱合伙、中盈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391.4000 万股、307.5001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055%、4.6396%。除中昱合伙、
中盈合伙外,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已经制定、尚未实
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制度安排。

       中昱合伙和中盈合伙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中昱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安中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TX48M6G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广文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1幢C0101号房1F010室
认缴出资额             76.435万元

                                         15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缴出资额             76.435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22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信息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中盈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安中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TX0127B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广文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1幢C0101号房1F011室
认缴出资额             59.1401万元
实缴出资额             59.1401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29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公关
经营范围
                       策划。(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二)人员构成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中昱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方广文             普通合伙人            2.0000           2.6166%
    2              刘冰              有限合伙人           22.3034          29.1796%
    3             段少波             有限合伙人            8.5337          11.1646%
    4              石腊              有限合伙人            8.5337          11.1646%
    5             范明辉             有限合伙人            7.4206           9.7084%
    6             李文松             有限合伙人            7.4206           9.7084%
    7             赫俊伟             有限合伙人            2.2263           2.9127%
    8             王春杰             有限合伙人            1.8552           2.4272%
    9             段陇霞             有限合伙人            1.6697           2.1845%
   10             李应红             有限合伙人            1.2986           1.6990%
   11             汤晓鹏             有限合伙人            1.1131           1.4563%
   12             余滨祥             有限合伙人            1.1131           1.4563%
   13             计筱静             有限合伙人            0.7421           0.9709%
   14             贾红侠             有限合伙人            0.7421           0.9709%



                                            16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5             马小侠      有限合伙人            0.7421       0.9709%
   16              苏亮       有限合伙人            0.7421       0.9709%
   17             李艳琳      有限合伙人            0.5566       0.7282%
   18              曹华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19             陈永辉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0             陈倩茹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1              崔欢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2             樊宝平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3              高雅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4              韩梅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5             何国欣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6              刘风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7              刘健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8              商康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29              宋蕊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0              王亮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1             杨长华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2              张维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3              张耕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4             张岁媚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5             张伟宁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6              赵霜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37             雒亚琴      有限合伙人            0.3711       0.4855%
                       合计                        76.435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中盈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方广文      普通合伙人            2.0000       3.3818%
    2              刘冰       有限合伙人           23.5217      39.7728%
    3             戈西斌      有限合伙人            8.4046      14.2113%
    4              雷磊       有限合伙人            2.9234       4.9432%
    5             刘延召      有限合伙人            2.9234       4.9432%
    6             赵建伟      有限合伙人            2.9234       4.9432%


                                     17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毛洪伟           有限合伙人                      2.1925       3.7073%
    8              曹辉            有限合伙人                      1.8270       3.0893%
    9              王伟            有限合伙人                      1.8270       3.0893%
   10             丁富伟           有限合伙人                      1.0963       1.8537%
   11             吕西风           有限合伙人                      1.0963       1.8537%
   12              王凯            有限合伙人                      1.0963       1.8537%
   13              严兴            有限合伙人                      1.0963       1.8537%
   14             张启明           有限合伙人                      1.0963       1.8537%
   15             李志华           有限合伙人                      0.7308       1.2357%
   16              刘磊            有限合伙人                      0.7308       1.2357%
   17           刘迮欣垚           有限合伙人                      0.7308       1.2357%
   18             郑祥添           有限合伙人                      0.7308       1.2357%
   19              陈敏            有限合伙人                      0.3654       0.6179%
   20             郭云光           有限合伙人                      0.3654       0.6179%
   21             李莎莎           有限合伙人                      0.3654       0.6179%
   22             刘小刚           有限合伙人                      0.3654       0.6179%
   23              杨阳            有限合伙人                      0.3654       0.6179%
   24             赵彩艳           有限合伙人                      0.3654       0.6179%
                       合计                                    59.1401          100.00%

(三)限售安排

     中昱合伙和中盈合伙已出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18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方广文           8,949,000      18.0033%         8,949,000   13.5023%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石晓光           4,637,607       9.3298%         4,637,607    6.9973%
                                                                             12 个月
西安中昱企业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理咨询合伙企业        3,914,000       7.8741%         3,914,000    5.9055%
                                                                             36 个月
  (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刘冰            3,695,241       7.4340%         3,695,241    5.575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李昭德           3,249,000       6.5362%         3,249,000    4.9021%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汪桂飞           3,176,213       6.3898%         3,176,213    4.7923%
                                                                             36 个月
西安中盈企业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理咨询合伙企业        3,075,001       6.1862%         3,075,001    4.6396%
                                                                             36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安鹏中熔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权投资基金合伙        2,966,101       5.9671%         2,966,101    4.4753%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36,000       4.9007%         2,436,000    3.6755%
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王伟            2,398,369       4.8250%         2,398,369    3.618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李延秦           2,079,569       4.1836%         2,079,569    3.137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曾晓涛           2,052,000       4.1282%         2,052,000    3.0961%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高翔            2,052,000       4.1282%         2,052,000    3.096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贾钧凯           1,710,000       3.4401%         1,710,000    2.5801%
                                                                             12个月
西安知守君成创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业投资合伙企业             976,000    1.9635%          976,000     1.4726%
                                                                             12个月
  (有限合伙)
陕西供销合作发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展创业投资合伙             850,000    1.7100%          850,000     1.2825%
                                                                             12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知守投资控股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44,000    1.2956%          644,000     0.9717%
    限公司                                                                   12 个月
广州广祺辰途创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业投资合伙企业             605,326    1.2178%          605,326     0.9133%
                                                                             12个月
  (有限合伙)



                                                19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南通凯麓泰富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资中心(有限合                   242,000    0.4868%            242,000      0.3651%
                                                                                      12个月
    伙)
          小计             49,707,427      100.00%           49,707,427   74.999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6,570,000   25.0010%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16,570,000   25.0010%           -
          合计             49,707,427      100.00%           66,277,427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3,156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
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方广文                 8,949,000        13.50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石晓光                 4,637,607          6.99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西安中昱企业管
     3           理咨询合伙企业                3,914,000          5.9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4                   刘冰                  3,695,241          5.57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李昭德                 3,249,000          4.9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汪桂飞                 3,176,213          4.79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西安中盈企业管
     7           理咨询合伙企业                3,075,001          4.63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安鹏中熔股
     8           权投资基金合伙                2,966,101          4.47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
     9                                         2,436,000          3.67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                  王伟                  2,398,369          3.61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38,496,532         58.0840%                 -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


                                                        20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股份
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26.7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7.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6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
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截至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


                                   2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57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11825756%,
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6,551,450股,认购金额为443,247,831.00元,放弃认购
数量18,55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496,769.00元。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8,550股,包销金额为496,769.00元,包销
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0.111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44,6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 用 人 民 币 47,560,943.06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金 额 )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96,183,656.94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12日对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50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7,560,943.06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                                                   27,211,958.49
审计及验资费用                                                  7,800,000.00
律师费用                                                        7,100,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71,698.1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77,286.44
                    合计                                       47,560,943.06
               每股发行费用                                         2.87
    注1: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2:前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保荐及承销费为2,721.02万元,差异系计量单位不同及四舍五入所致;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为38.08万元,差异主要系上表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纳入该项费用计算所致。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6,183,656.94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70元/股(按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

                                             23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8357元/股(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
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
审字第90172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
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                  31,414.33         31,368.23          0.15%
     流动负债(万元)                  13,248.92          12,714.11         4.21%
      总资产(万元)                   39,758.33         37,433.34          6.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52%             33.98%         -0.4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3.45%             34.10%         -0.6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26,460.68         24,668.10          7.27%
      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32              4.96         7.27%
      资产(元/股)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7,122.87           2,351.80       202.87%
     营业利润(万元)                   1,897.62            215.98        778.59%
     利润总额(万元)                   2,000.03            215.60        827.6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792.58            207.02        765.89%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1,638.01            155.99        950.0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04       765.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3              0.03       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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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1%           1.08%               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6.41%           0.81%               5.6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62.84             283.06          -263.51%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09             0.06          -263.51%
       量净额(元)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差值。

(二)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保持稳定。发
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2.87%,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78.59%,利
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27.6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765.8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950.08%,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
一方面,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风光发电及储能等市场客户需求旺盛,公
司订单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新租厂房投入生产,产能较上年同期增加,与上年
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受限相比,产能提升较大。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84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263.51%,主要原因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三、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基于已实现的经营情况,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态势、市场供需情况
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预测等,公司预计 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区间约为
16,076.00万元至16,376.00万元,同比变动区间约为86.96%至90.44%;预计2021
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约为3,547.53万元至3,702.85万元,同
比变动区间约为112.58%至121.88%;预计2021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区间约为3,365.46万元至3,520.77万元,同比变动区间约为
111.77%至121.54%。2021年1-6月公司预计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营业收入增速较快。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下游
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风光发电及储能等市场客户需求旺盛,公司订单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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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新租厂房和新购设备逐步投入生产,产能较上年同期增加,与上年同
期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受限相比,产能提升较大。

     前述2021年1-6月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
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7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
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129905305510203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    72050078801700002095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7910000010120100738623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1年7月2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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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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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                   0371-65585061
传真                       0371-69177232
保荐代表人                 严智慧、刘军锋
联系人                     严智慧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
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严智慧、刘军锋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严智慧先生: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陕西黑猫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优彩环保 IPO 项目组成员。

       刘军锋先生: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瑞茂通非公开
发行股票、北陆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负责人、熊猫金控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协办人、先河环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四通新材发行股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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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资产、四通新材 IPO、精达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精达股份 2011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海航基础(曾用名:海岛建设)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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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月15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2、减持意向承诺

     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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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
下时除外;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石晓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月15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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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盈合伙、中昱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昭德、青岛安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石晓光、李昭德、中昱合伙、中盈合伙、青岛安鹏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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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彭启锋、高级管理人员李文松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月15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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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贾钧凯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范明
辉、雷磊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五)实际控制人刘冰之姐姐刘健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冰之姐姐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刘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六)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长江晨道、李延秦、曾晓涛、高翔、知守君成、供销创投、知守投
资、广州广祺、南通凯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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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发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下同)后三年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停止条件

     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按如下优先顺序及下述规则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票;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
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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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20%;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与相关指标有冲突的,以
不超过2%为准。

     ⑤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2)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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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
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
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0%,但不超过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
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工作。

     (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最终回购预案方案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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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
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
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
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
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
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
实际控制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
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
承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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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为强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股价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发
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按照《关于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
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
义务;若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上述预案中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
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西安中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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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
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
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
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
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西安中
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
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关于西安中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回购股份机制、
依法实施回购股份,加强投资者回报,采取合法、合理措施进行回购。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
冰、汪桂飞、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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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人将积极支持发行人完善回购股份机制、依法实施回购股份,加强投
资者回报。

     2、本人不得滥用权利,利用发行人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本人将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发行人股份,推动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
并提供支持。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
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3、具体回购方案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
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
冰、汪桂飞、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认


                                   43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3、具体回购方案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
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电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经营状况和
研发基础上,对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研发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
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实行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使用上述募
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的
安全性及专用性,做到专款专用。

     此外,公司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各
项成本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
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依托原有通信、工业控制等领域产品优势,聚焦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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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风光发电及储能、轨道交通等应用领域,以技术引领为导向,大力投入工
艺改进和产品开发,在熔断器行业具备了良好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并积累了
优质的客户资源群体,确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提升自动
化、智能化生产装备水平及整体研发实力,紧紧抓住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的有利
发展机遇,加快激励熔断器和智能熔断器产品的开发,进一步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但公司制定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已知悉公司对填补因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措施,并承诺:

     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公司对填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
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

                                   45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其任职期间,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计划》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
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如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

                                   46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配政策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
冰、汪桂飞、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规定、《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计划》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
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如本人违反承诺的,本人将依
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股份回购义务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启动回购的措施和回购价格如下: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做相应调整)。

     2、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赔偿义务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赔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

                                   47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和王伟承诺:

     1、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股份回购义务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
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公司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2、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赔偿义务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赔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
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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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中原证券承诺:“如经证明,因本公司过错导致为中熔电
气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公司负有责任的部分,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因此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有证据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本公司不承
担上述赔偿责任。本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中熔电气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如经证明,因本所过错导致为中熔电气本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
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本所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3、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中天运承诺:“如经证明,因本所过错导致为中熔电气
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因此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本所不承担上述赔偿
责任。”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经证明,因本公司过错导致为中熔电气本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公司负有责任的部分,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因此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有证据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本公司不承担上
述赔偿责任。”

八、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为本次公开发行,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公开承诺,如本公司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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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
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出具了公开承诺,如其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其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
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
具了公开承诺,如其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其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
票分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
为止。

     3、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九、其他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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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郑重承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
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及持股意向的承诺、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欺诈发
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等一系列承诺及相关约
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系发行人及相关责
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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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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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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