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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强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
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6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61.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64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与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元)
                                                                     汽车转向及传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571903884310111            23,000.00   系统用零部件扩
       司杭州萧山支行
                                                                     产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技术中心升级改
 2     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     95070078801900002534        3,100.00
                                                                     造项目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3     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     95070078801000002539        2,60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超募资金及发行
 4     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     95070078801400002540        2,132.00
                                                                     费用项目
       支行
                       合计                              30,832.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部
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飞、杨利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正强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正强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正强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正强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