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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石化: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2004-05-14  

						
证券代码:000013、200013   证券简称:*ST石化A、B  公告编号:2004-017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
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
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 
21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B股 证券代码:000013、200013  证券简称:
*ST石化A、B;)自2004年5月17日起暂停上市。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4年4月29日
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
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 蔡建平      联系电话、传真:0755-84190844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