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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2014-12-16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 2014-0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关于浦发银行发行
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56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4 号)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5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止,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64,000,000 元(已扣除部分发行费用 36,000,000 元,尚未扣除发行费用
4,170,000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71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公司与联席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联席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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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按月(每月 5 日前)向联席保荐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
荐人,同时提供专户资金的支出凭证。
       五、公司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时,联席保荐人有权要求公司改
正并配合联席保荐人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六、联席保荐人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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