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9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0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 1 浦发优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普通股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普通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普通股无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限售条件流通
                                                                         发放日
                                                          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5/24        -           2017/5/25       2017/5/26 2017/5/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21,618,279,92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
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23,655,984.40 元,转增 6,485,483,977 股,
本次分派后普通股总股本为 28,103,763,89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普通股无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限售条件流通
                                                                       发放日
                                                        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5/24      -            2017/5/25       2017/5/26 2017/5/2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股息红
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
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2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投
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 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
息红利所得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普通股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618,279,922     6,485,483,977   28,103,763,899
(流通股)
1、 A 股                  21,618,279,922     6,485,483,977   28,103,763,899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21,618,279,922     6,485,483,977   28,103,763,89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此次转增后,按普通股新股本总额 28,103,763,899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
每股收益为 1.85 元。




                                     3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611226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