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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8-01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

同。

     迪岸公司为取得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向广告公

司支付广告发布费,广告发布费采用“保底价+超额提成”的计费模式。

     保底价:合同期内广告发布费保底价总金额为 167,722.89 万元(不

含税)。

     超额提成: (实际销售额-提成基准数)×超额提成率

     (1)实际销售额 :按迪岸公司提交广告公司备案的合同计算年度实

际销售额。

     (2)提成基准数:第一年超额提成基准数 32,500 万元,超额提成年

度递增比例为固定值 15%。

                                     1
     (3)超额提成率固定为 10%。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超额提成金额为不含税价款;迪岸公司实际支

付给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为含税价,税率按照当期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

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且盖章并在迪岸公司全额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成立。

 合同履行期限: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58 个月)。经营期内,

迪岸公司广告运营品质较高,经营效益情况良好,商业诚信记录良好,经

营考核合格,经广告公司评估,合同可延期 3 年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

     自第三年经营年度开始,如迪岸公司连续 2 年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广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合同期内预计将给本公司带来不低于 167,722.89 万元(不含

税)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段                           金额(万元)
2018.7.1-2019.6.30                                               26,000.00
2019.7.1-2020.6.30                                               29,900.00
2020.7.1-2021.6.30                                               34,385.00
2021.7.1-2022.6.30                                               39,542.75
2022.7.1-2023.4.30                                               37,895.14
                  合计                                          167,722.89

 特别风险提示:

     (一)广告媒体使用期限是否延长存在不确定性。


                                    2
    (1)若广告公司在 58 个月经营期内均未获得超额提成收益,原则上

广告公司不与迪岸公司续签后 3 年的合同。

    (2)从第三个经营年度开始,经考核,当迪岸公司上年度实际销售

总额小于本合同约定的上年度提成基准数,则迪岸公司上年度的考核结果

为不达标。

    自第三年经营年度开始,如迪岸公司连续 2 年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广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存在变更合同内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

的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广告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广告公司根据自

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本合同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进行建设改造、

广告发布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迪岸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B-0364 房间;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3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

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

   2、迪岸公司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2015-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为

 0.26 亿元、1.28 亿元、2.21 亿元。(数据来源于迪岸公司审计报告)

    3、迪岸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迪岸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0.56 亿元 ;净资产 3.72 亿元; 营业收入 16.07 亿元;

净利润 2.21 亿元。(数据来源于迪岸公司审计报告)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见本公告“重要提示内容”;

    (二)争议解决方式: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广告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

继续履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见本公告“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见本公告“重要提示内容”

    六、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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