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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2019-10-23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9-023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5,090.8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仲裁涉及的相关协议已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终止并已收回场地。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申请人”)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向中国

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近日公司收

到广州仲裁委受理通知书,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邱浩、刘凤仙、董

艳莉。

    (二) 仲裁事由

    2017 年 7 月,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

至德”、“被申请人一”)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

航站区餐饮(集成)招商项目(包一)(以下简称“餐饮包一”项目)

的经营权。

    2017 年 12 月,二号航管公司与嘉诚至德签订 “餐饮包一”项

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协议约定:嘉诚至德须在签订合同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合同首年首月合同费用(不含水电费)

的 3 倍作为履约保证金。且一方构成严重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直接单

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剩余合同期限合同总额的 30%支付

违约金。如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经二号航管公司多次催告,嘉诚至德仍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

合同费用。《经营合作协议》已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解除并已收回场

地。截止目前,嘉诚至德多次变更股东,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历任股

东为邱浩(被申请人二)、刘凤仙(被申请人三)、董艳莉(被申请

人四)。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拖欠的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 40,618,011.46 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共计人民币 217,200.42 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97,320,556.54 元(计算标准为:按照剩余合同期限的合同总额

的 30%计算);

    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纠纷支出的律师费

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出具保函而支出的保险

费共计人民币 150,908.66 元;

    6、裁决被申请人二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即 3,920 万元的范

围内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7、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二应承担的前述 3,920 万元

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裁决被申请人三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即 4,080 万元的范

围内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9、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三应承担的前述 4,080 万元

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0、裁决被申请人四对被申请人三应承担的前述 4,080 万

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1、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在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期间的债务,共计 26,639,480.01 元承担连带责

    任;

         12、裁决被申请人三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即 2,450 万元

    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在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期间

    的债务共计 29,536,186.14 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3、裁决被申请人四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即 2,550 万元

    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在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期间

    的债务共计 29,536,186.14 元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14、裁决确认申请人不予返还被申请人一支付的履约保证

    金,共计人民币 12,101,985.00 元;

         15、裁决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以上数额共计人民币 150,908,662.08 元。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

质性影响。仲裁涉及的相关协议已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终止并已收回

场地。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