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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汽车: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只作为各方的合作意向,
意在为今后的具体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有关具体合作事宜
及条款、法律责任等以协议各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协议具体的实
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东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国家电投集团科学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根据“优势互补、市场主导、互

利共赢”的基本原则,结合各自优势,经友好协商,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襄阳就各方在氢领域装备研发与制造、氢能交通应用示范与

推广等方面的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襄阳市人民政府

                                                                 -1-
    地址:襄阳市檀溪路 219 号。
    襄阳市是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
    2、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研
究院”)
    法定代表人:李连荣
    注册资本:12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开发;贸易经纪与代理。
    2018 年底,中央研究院资产总额 230,188.5 万元,净资产
115,863.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676.6 万元。
    中央研究院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子公司,在可再生能源制氢、
氢能供应体系构建、氢能产业链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政策、资源及技
术优势。
    中央研究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武汉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武汉理工”)
    首批列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和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在建材建工、汽车机电、
交通船舶三大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学技术
与人才优势。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原则性文件,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1、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发

    根据市场需要,各方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车型开发与推广,

大力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在公交、物流等场景的广泛应用。中央

研究院负责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的研发;本公司负责氢燃料电池汽

车整车的开发;武汉理工负责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

人才保障。各方在襄阳市联合设立协同创新平台,通过融合创新发展,

推动氢能技术在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2、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广

    各方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深化氢能产业链合作,围绕清洁能源制

氢、储氢、运氢、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与商业推广等方

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襄阳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广。中央研究院

负责提供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动力系统供应,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

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本公司负责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襄阳

市政府在制氢资源保障、制氢和加氢站规划选址、行政审批、配套设

施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

    3、共同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产业
    结合襄阳市资源及产业优势,共同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产业。中央
研究院与本公司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武汉理工,在襄阳市共同打造以
氢燃料电池汽车为核心的装备制造产业链,并设立相关生产制造分支
机构。襄阳市依法依规在建设用地、设备采购、人才引进、市场保障
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合作协议的其它内容。

                                                       -3-
    1、各方根据合作情况,单独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2、本框架协议只作为各方的合作意向,意在为今后的具体合作

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有关具体合作事宜及条款、法律责任等以

协议各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中未尽事项,由各方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
满后,如各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中央研究院、武汉理工签订战
略合作协议,结合各自优势,会对本公司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及应用
带来支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原
则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
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