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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6-1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9]第 0617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                   所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 [2019]第 0617



致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法    以    简称      公     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股东大
会规则 2016         修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           他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                     所    以    简称      本所       接    中国国际
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以     简称 公            的委托,指派律师             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等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                                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 议案所涉及的数                  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得用作任何      他目的

     本所及经     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   法
和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     在的    实,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     据 股东大会规则 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标
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关   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      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                       法律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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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会提议并召集 2019               5        31 日,公           召开七届十五
次董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公                            于 2019            6      1 日在          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                海证券报          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6    17 日 星期一              午 9:30,本次股东大会于北京                          建国门外大
街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A 座 7 层多                          能厅召开,由公                董    长    持本
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2019        6   17日—2019                6    17日 通过       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9        6    17日         午9 15—9 25,9
30—11 30, 午13 00—15 00 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投票的
     体时间 2019               6     17日9       15—15    00

      本所律师认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称           公       章程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股东大会议
     规则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议       规则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

               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据 公          法            证券法            公      章程              股东大会议              规则 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                     6 11日       星期          收        后在中国登记结算              限责任
公         海分公         登记在          的公    股东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表决    该代理人         必是公         股东

      2.公           董        监     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           聘请的律师

      4.        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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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                           表决权的
股份合 817,720,206股,占公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08%。

   本所律师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效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符合          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          章程         股东大会议       规则 的规
定,     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据 关于召开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简称      股东大
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审议公        符合公开发行公        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公        公开发行公       债券的议案

       1       审议发行规模的议案

       2       审议发行方式的议案

       3       审议向公     股东配售的安排的议案

       4       审议债券品种及期限的议案

       5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6       审议担保方式的议案

       7       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的        效期的议案

       8       审议      场所的议案

       9       审议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10      审议授权董        会以及同意董    会    授权     关授权      项的议案

       述议案已经公         董    会于   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并披露,        会议实际
审议   项        股东大会通知       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大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
次大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              章程          股东大会议       规则 规定的程序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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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表决进行 票 监票,并           据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及互联网投票
   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              票 本次大会         持人当场公      了现场表
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 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大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
 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              项     据合并统       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部               项议案

   1. 公     符合公开发行公        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2.公     公开发行公       债券的议案

        1   关于发行规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2   关于发行方式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3   关于向公     股东配售的安排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4   关于债券品种及期限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5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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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6       关于担保方式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7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        效期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8        关于      场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9        关于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10    关于授权董      会以及同意董      会    授权     关授权       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本所律师认        ,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述议案均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效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          ,本次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                           章程        股
东大会议      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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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份,经本所律师签          并     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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