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6-1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9]第 0617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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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 所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 [2019]第 0617
致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法 以 简称 公 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股东大
会规则 2016 修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 他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 所 以 简称 本所 接 中国国际
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以 简称 公 的委托,指派律师 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等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 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 议案所涉及的数 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得用作任何 他目的
本所及经 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 法
和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 在的 实,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 据 股东大会规则 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标
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关 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 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 法律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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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会提议并召集 2019 5 31 日,公 召开七届十五
次董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公 于 2019 6 1 日在 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 海证券报 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6 17 日 星期一 午 9:30,本次股东大会于北京 建国门外大
街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A 座 7 层多 能厅召开,由公 董 长 持本
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2019 6 17日—2019 6 17日 通过 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9 6 17日 午9 15—9 25,9
30—11 30, 午13 00—15 00 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投票的
体时间 2019 6 17日9 15—15 00
本所律师认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称 公 章程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公 股东大会议
规则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议 规则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
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据 公 法 证券法 公 章程 股东大会议 规则 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 6 11日 星期 收 后在中国登记结算 限责任
公 海分公 登记在 的公 股东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表决 该代理人 必是公 股东
2.公 董 监 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 聘请的律师
4. 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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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 表决权的
股份合 817,720,206股,占公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08%。
本所律师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效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符合 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 章程 股东大会议 规则 的规
定, 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据 关于召开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简称 股东大
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审议公 符合公开发行公 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公 公开发行公 债券的议案
1 审议发行规模的议案
2 审议发行方式的议案
3 审议向公 股东配售的安排的议案
4 审议债券品种及期限的议案
5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6 审议担保方式的议案
7 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的 效期的议案
8 审议 场所的议案
9 审议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10 审议授权董 会以及同意董 会 授权 关授权 项的议案
述议案已经公 董 会于 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并披露, 会议实际
审议 项 股东大会通知 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大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
次大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 章程 股东大会议 规则 规定的程序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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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表决进行 票 监票,并 据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及互联网投票
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 票 本次大会 持人当场公 了现场表
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 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大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
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 项 据合并统 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部 项议案
1. 公 符合公开发行公 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2.公 公开发行公 债券的议案
1 关于发行规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2 关于发行方式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3 关于向公 股东配售的安排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4 关于债券品种及期限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5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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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6 关于担保方式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7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 效期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8 关于 场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9 关于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10 关于授权董 会以及同意董 会 授权 关授权 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17,683,606股同意,36,6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955%
本所律师认 ,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述议案均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效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 ,本次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 章程 股
东大会议 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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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份,经本所律师签 并 盖公章后生效
以 无正文,接签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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