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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 对外投资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设计总规模 22.68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
        为人民币 83,241 万元。公司拟与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龙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0,500 万元,持有其 70%股权;鑫龙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4,500 万元,
        持有其 30%股权。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
工程 PPP 项目议案》,公司将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及 TOT(移交-运营-移交)
的方式投资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 22.68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
币 83,241 万元。公司与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工业
第六设计院”)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新疆”)组建
的投标联合体作为本项目最终中标社会资本。公司拟与鑫龙公司合资成立仁寿首
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


                                   1
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公司拟在仁寿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产业引进公司),生产制造及销售污水处
理设备,设备主要运用于村镇等小型污水处理场所,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已纳入财政部及发改委 PPP 项目库,并已确定为省级 PPP 示范项目,
项目设计总规模 22.68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83,241 万元。其中,存量项
目规模为 5 万吨/日,预计投资额为 14,896 万元;新建项目规模为 17.68 万吨/日,
预计投资额为 68,345 万元。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新建项目包括 2 年建设期。新
建项目中 12 个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类地表Ⅳ;新建项目中剩余 6 个污水处理厂及存量项目出水
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类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鑫龙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持有其 30%股权;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持有其 70%
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
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
记为准)。
    (三)产业引进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货币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暂定经
营范围:设备生产制造与销售(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2
    (一)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地址: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联系人:
杨冀林。
    (二)仁寿县水务局:地址:仁寿县南坛路二段,联系人:苏文清。
    (三)鑫龙公司:成立时间:2012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任仲良;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
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二段 76 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
装;市政工程施工;河道开发经营;县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凭资质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机械工业第六设计院:成立时间:1991 年 10 月 07 日;公司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国甫;注册资
本:人民币 16,000 万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
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 191 号;经营范围:国(境)内工程勘察设计、
咨询、规划、规划服务、项目管理、总承包、监理,国(境)外工程勘察设计、
咨询、规划、规划服务、项目管理、总承包、监理及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
外派遣工程勘察、咨询、设计、规划、规划服务、项目管理、监理劳务人员,建
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设备、材料购销;
综合技术开发,转让,服务,产品开发,研发销售,工程文印制图;自有杂志的
出版与发行,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杂志发布广告(凭有效许可证核
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
    (五)中建新疆:成立时间:199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郜烈阳;注册资本:人民币 81,748 万元;股东为: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
市天山区青年路 239 号;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工程建设
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开展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建筑设备制造、租赁;建筑材料及商品
砼、电器箱柜的制造销售;施工升降机;汽车运输及搬运装卸;房屋、土地使用
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3
    (一)协议签署:由鑫龙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球溪河(仁寿
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2、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0,500 万元,鑫龙公司以现金方
式出资人民币 4,500 万元。
    3、利润分配:乙方享有公司 100%利润,甲方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仁寿县水务局(甲方)和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乙方)先行签署《球
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合同 PPP 项目合同》(以
下简称“《PPP 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PPP 项
目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 4 个存量污水厂的运营维护
和 18 个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提
供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2、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开工日起 30 年,新建项目含 2 年建设期,28 年运营
期;存量项目自完成移交之日起算 30 年运营期。
    3、项目规模:BOT 项目总规模 17.68 万吨/日,近期规模 9.08 万吨/日;TOT
项目规模 5 万吨/日。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始建、四公、宝飞、大化、彰加、北斗六乡镇新建
污水处理厂及存量项目出水水质标准暂执行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剩余新
建项目出水标准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准地表四类水;
    5、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初始污水处理价格为 1.75 元/吨。初始单
价依照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重新核准。
    一般调价:污水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调价因素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
CPI 等。
    6、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7、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确保污泥含水率达到环评
批复要求的标准后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运输及处置费由乙方承担,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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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泥运输及处置初始价格为 80 元/吨,超过 80 元/吨则启动临时调价机制。
    8、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
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9、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于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
双方公章之日成立,于双方均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内部行动且本项目
《股东协议》、《高端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合作协议》均已签署后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甲方)与公司(乙方)签
署《高端环保装备制造基地投资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生产线安装期限:18 个月,从乙方完成项目用地及厂房租赁之日起计算。
    2、项目使用场地面积:暂以 30 亩计。
    3、经济指标:预计投资 10,000 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
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西南区域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眉山市及周边
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仁寿县作为《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首批执行区县,本项目的合作可作为公司在四川省的样板工程,对未来类似项目
的合作起到典范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

                                    5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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