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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4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庆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 3(D、E 片区)
        PPP 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138,739.30 万元;公司拟与庆
        阳海投、中铁二十一局、水汇环境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
        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7,747.86
        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 9,989.23 万元,持股比例为 36%。
        特别风险提示:建设期延误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庆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 3(D、
E 片区)PPP 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和 ROT(改建-运营
-移交)的方式投资庆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 3(D、E 片区)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138,739.30 万元。
公司拟与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阳海投”)、中
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一局”)、水汇环境(天津)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汇环境”)共同合资设立庆阳市陇沣海
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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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项目、市政管线项目、公园绿地、公共建
设用地和老旧有小区的海绵化改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 1。
    表 1:项目建设内容

                                    旧路海绵化改造 3 项
           道路工程项目
                                    新建海绵型道路 10 项

                                    新建、增建雨水管渠 11 项
                                    新建、增建污水管道 11 项
           市政管线项目
                                    新建给水管道 13 项
                                    新建中水管道 13 项

  公园绿地、公共建设用地和老旧有 公共用建设用地海绵化改造 24 项
        小区的海绵化改造         老旧有小区海绵化改造 17 项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38,739.30 万元。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 22 年,即项目整体建设期不超过 2 年,整体运营
期为 20 年;由庆阳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资产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维护服务费。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747.86 万元,各方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各
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详见表 2。经营范围:海绵城市投资、融资、建设、运营、
维护(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表 2: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人民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9,989.23       36%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554.96       2%
 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8,879.32       32%
                 公司
   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8,324.36       30%
                合   计                          27,747.8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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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为黄正军;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7 号。
    (二)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7
号建设大厦;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秦晓宏,注册资本:2 亿元人
民币;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海绵、管廊城市及其配套设施一体化投资、建设、运
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三)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56 年 3 月 1 日;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孟广顺;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 921 号;经营范围:铁路综
合性工程、房屋建筑、公路、市政、隧道、桥梁等工程施工;通信、电力线路及
设备的安装、水利水电、火电、港口、矿山综合性工程、城市轨道、机场、大型
土石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信号、电气化工程、房地产业(以
上凭资质经营);建材的生产和销售,砼构件、水泥制品制造和销售;专业技术
服务、科学技术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仓储;铁路铺轨架梁、
环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勘测设计;建筑材料试验与工程检测;商品
混凝土加工销售;境外铁路、桥梁、隧道、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及通
信信号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业批发和零售;工程造价咨询,工
程招投标代理;普通货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运营及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铁路设备的研发;地质灾害勘察、设计、评
估;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技术咨询、论证及成果转让、测量、检测、监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中国铁建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四)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1 日;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郝春梅;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
中心北区 1-1-1902-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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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
东情况: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庆阳市政府授权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甲方)
和公司、中铁二十一局和水汇环境(联合体各方合称“乙方”)签署《庆阳市海
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 3(D、E 片区)PPP 项目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项目、市政管线项目、公园绿地、公共建
设用地和老旧有小区的海绵化改造项目。
    2、合作经营权:甲方依照庆阳市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限内
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并在项目合作期满时将其占用的
项目设施等项目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庆阳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付费机制:政府付费。本项目采用资产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服务费相结
合的付费方式,其中资产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是
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运营服务费是指政府依据运营期间项目公
司所提供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付费。
    4、工程建设周期:本项目的整体建设期不超过 24 个月。
    5、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法人印
章后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和水汇环境(联合体各方合称“乙方”)签署《庆阳市海绵城市试
点建设项目—项目包 3(D、E 片区)合资经营协议》。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7,747.86 万元。甲方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
币 8,324.36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30%。乙方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
19,423.5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0%。甲、乙双方全部注册资本应在项目
公司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实缴到位,如届时双方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
可视项目建设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协议生效条件:甲、乙双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
加盖公章,且双方有权机构批准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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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庆阳市是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参与该项目的投资是公司继参与投
资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工程 PPP 项目后,在庆阳地区参与投资的第二个
海绵城市项目。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使得公司进一步开拓
甘肃省水务与生态环境市场,扩大公司在全国的市场版图,对公司今后拓展国内
海绵城市建设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建设期延误风险:本项目的建设期不得超过 24 个月,从 PPP 项目合同草签
生效日起算,实际建设周期紧张,存在建设期延误风险。
    解决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提前预判建设延误风险,
避免出现建设期延误的可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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