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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2018-08-31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总规模 30 万吨/日,其中存量一期规
        模 5 万吨/日,存量二期规模 5 万吨/日,存量三期规模 10 万吨/日,
        新建四期规模 10 万吨/日,总投资为人民币 107,311 万元。由公司在
        合肥市成立 PPP 项目公司-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
        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60 万元(最
        终数额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37,560 万元,持
        股 100%。
        特别风险提示:工期延误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议案》,公司
将以 BOT+TOT 的方式投资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项目总规模为
30 万吨/日,其中存量项目规模 20 万吨/日,新建项目规模 10 万吨/日,总投资
为人民币 107,311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由公
司在合肥市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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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规模为 30 万吨/日,其中存量一期规模 5 万吨/日,存量二期规模
5 万吨/日,存量三期规模 10 万吨/日,新建四期规模 10 万吨/日,项目工程范
围为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及辅助工程的建设和存量一期、二期、三期,
新建四期工程及辅助设施、再生水回用泵站的运营、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9 年,其中,新建四期工程的建设期 1 年(不含 3 个月试运行期),运营期 28
年;存量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运营期 29 年。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60 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37,560
万元,持股 100%。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技术与设施的
投资、改造、建设、运营、维护、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最终以工商注册登
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机构)
    主任:姚凯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51 号
    (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主任:柳勇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51 号友谊大厦 11~12 层
    (三)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储昭海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1800 号国土规划大厦
    (四)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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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袁宁
    注册资本:965,300 万元
    控股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0122917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 229 号
    经营范围: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
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
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对全
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屋租赁。
(涉及许可证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和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
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特许权协议》
(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设计、投融资、建设四期工程,并负责十五
里河污水厂(包括一、二、三、四期)整体运营维护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提供污
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2、特许经营期: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 29 年(含建设期)。
    3、项目规模:30 万吨/日。
    4、项目用地:甲方协同国土部门和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四期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存量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向乙方供应本项目用
地。
    5、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
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
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和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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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转让内容:甲方将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存量资产的全部权
利和权益及存量土地使用权转让至乙方。
    2、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转让价款为 62,131 万元。生效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须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 50%且不得低于
1 亿元),其余款项应在生效日后 120 日内付清。
    3、资产交付:转让资产采用现状移交的方式完成交付,自资产权益转让日
起,无论该资产是否需承运,乙方承担转让资产的风险。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开始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甲方)和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
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污水处理服
务协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商业运行:本项目四期工程通过环保验收且连续 30 日出水达标,并通过
工程竣工验收后可申请商业运行。
    2、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
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的基础上,满足总磷、总氮、
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5 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 0.3、5、1.5、
30、6mg/L 的要求。
    3、基本水量:自运营交接日起至开始商业运行日前一日止的期间内,一、
二、三期工程不设定年基本水量;自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设年基本水量,其中,第
一年,年基本水量=当年正常商业运行天数×16 万吨/日;第二年,年基本水量=
当年正常商业运行天数×17 万吨/日;第三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的每一年,年基
本水量=当年正常商业运行天数×18 万吨/日。
    4、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为 1.26 元/吨,污水处理
价格自第四个运营年开始可作调整,每三年调整一次。
    5、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付费,按年结算。
    (1)当实际处理水量不超过设计处理量的 1.1 倍时,污水处理服务费=实
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价格。
    (2)当实际处理量超过设计处理量的 1.1 倍但不超过设计处理量的 1.3 倍
时,污水处理服务费=设计处理量的 1.1 倍×污水处理价格+(实际处理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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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处理量的 1.1 倍)×污水处理价格×50%。超出 1.1 倍至 1.3 倍的污水处理
服务费在年度核算时支付。
    (3)当开始商业运行后出现政府方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政府行为(没收、
国有化、征用)和法律变更时,污水处理服务=日基本水量×该期间的天数×污
水处理价格。其中,开始商业运行后第一年的日基本水量为 16 万吨/日;第二年
的日基本水量为 17 万吨/日;第三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的每一年的日基本水量为
18 万吨/日。
    6、污泥处理:乙方负责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小于 80%后运送至甲方指定的
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地点,若该指定地点发生变化导致单程运输距离超过 50 公里,
经甲方审核后,对超出 50 公里后的运输费用按 1 元/吨公里补偿乙方。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开始生效。
    (四)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甲方)和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协议内容如下:
    1、出让土地:总面积约为 54,531 平方米,坐落于包河区大圩路与天津路交
口东南角。
    2、交付状态:按现状交付。
    3、土地出让价款:约为人民币 6,707 万元。
    4、土地出让价款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
    5、协议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临近合肥高铁南站及安徽省行政中心,工
业基础发达,经济实力雄厚,文化建设势头强劲,具有极佳的区位优势及发展前
景。因此,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合肥直属业务区继续拓展新项目提供有力的
技术支持,也将为公司在合肥市污水处理市场开拓一片新的领域,对公司部署“长
三角城市群”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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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工期延误风险:本项目若政府延迟交付四期工程项目用地,可能存在工期延
误的风险。

   解决方案:科学管控时间,合理统筹工作,并安排专人积极配合、督促政府
方提前推进项目土地移交事宜,避免工期延误。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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