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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关于供应链金融ABS业务的进展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供应链金融 ABS 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ABS业务,公司及/(或)公司
下属公司(企业)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参与发起首创股份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
人民币元),上述计划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或审核。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ABS业务的议案》(详见临2018-072号公告),2018年8
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ABS
业务的议案》(详见临2018-076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投证券转来的上交所《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国富保理-
首创股份1-24期绿色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
议的函》(上证函[2019]15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情况如
下:
    一、中国中投证券-国富保理-首创股份1-24期绿色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
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
超过24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无异议
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中投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
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
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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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投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四、中投证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
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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