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7
证券代码:145523.SH          证券简称:G17首Y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发行的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因 2019 年 5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则付息日
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G17 首 Y1”,证券代码为“145523.SH”
      3、发行总额:10 亿元
      4、债券期限:3(3+N)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
计计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G17 首 Y1”的票面利率为 5.5%,每手“G17 首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4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7 日(因 2019 年 5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则付
息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G17 首 Y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院 2 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闵立
    联系方式:010-84552266
    2、 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1 号
    联系人:吴峰云
    电话: 010-56511757
    3、托管机构: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