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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3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发展环
保业务,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