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5/26 - 2017/5/31 2017/6/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560,737,60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13,024,295,04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5,585,032,648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5/26 - 2017/5/31 2017/6/1 四、 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公司股本溢价产生,无税务费用。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6,818,713,448 6,727,485,379 23,546,198,8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5,742,024,158 6,296,809,663 22,038,833,821 1、 A 股 15,742,024,158 6,296,809,663 22,038,833,821 三、股份总数 32,560,737,606 13,024,295,042 45,585,032,64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5,585,032,648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01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2-2189530、2189537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