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00010                   股票简称:钢股份                编号:临)017-077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本合同的签订

为公司产品的日常销售行为,不存在交易风险。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本公司和北方稀土同为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

合同》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北方稀土签署稀土
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及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签订的《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约定,

公司向北方稀土供应的稀土精矿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可每半年重新确

定一次。2017年以来,在国家一系列稀土行业治理政策的持续作用下,

稀土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以镧、铈、镨、钕类为代表的轻稀

土产品涨幅居前。据此,公司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向北方稀

土提出重新确定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根据碳酸稀土的市场价格,扣除

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等因素,经双

方协商,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14000元/吨(含税16380元/吨),

自2017年9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结算。

    因公司与北方稀土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注册资本:36.33亿元

    办公地址:昆都仑区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碳酸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稀土

磁性材料、抛光材料、贮氢材料、发光材料、镍氢动力电池、稀土永
磁磁共振仪等稀土原料产品和稀土功能材料产品的销售。

    (二)关联关系:北方稀土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北方稀土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北方稀土根据稀土产品市场价格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新

的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根据碳酸稀土的市场价格,

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等因素确

定,自2017年9月1日起调整为不含税14000元/吨(含税16380元/吨)。

每半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北方稀土于供应行为发生后的次月

以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公司支付上月所供货款。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的价格,符合市场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及公司利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将

产生积极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议案》。

公司 9名关联董事魏栓师、孙国龙、王胜平、李德刚、赵殿清、刘志
宏、白玉檀、胡静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以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包钢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包钢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四)《稀土精矿供应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