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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独立董事
就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独立意见
    2017 年以来,稀土市场产品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据此,
公司向北方稀土提出重新确定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为 14000 元/吨(不含税),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按
照调整后的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结算。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双方重新签订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我们认为,此次双方重新签订的《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了公允的交易价格,保证了公司的利益和股东
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二、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解聘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解聘杨永义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世潮 石洪卫 吴振平 董方 程名望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张世潮                               石洪卫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